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私募基金税收探析

时间:2024-09-20

罗诗琪

摘要:随着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后,中国经济迈入后金融时代,依照时代发展及经济投资时代局势,私募基金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进入收获的时期;然而,相对应的私募基金税收仍处在初始发展阶段,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鼓励投资的政策如雨后春笋纷纷出台,各类投资机构应时而生。在投资公司设立以及投资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税法意识淡漠以及对具体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在使用各种“税务筹划”方法中,部分投资者不仅没有有效降低税负,反而引发了各种行政及刑事责任,代价惨重。如何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税收管理更为科学有效?如何给投资者进行税务征收规划提供具有实操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合法、合理降低税负符合企业经营的发展所需?成了私募基金退出税务管理的重点。

关键词:基金税收;退出税筹;核定征收

国家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国家税务统筹,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途径之一,正确高效并具备实践意义的税管体系,能够为企业的发展给予内驱力,提高企业对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为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做好铺垫。因此,国家税收管理模式需具备多样性,能够满足时代发展所需。基金征纳缴税管理内容,令基金经营状况获得科学的把控,按照基金发展所需,在长远发展战略指导下,科学创新改变基金管理模式,展现出基金管理价值,提高基金综合实力。可是,私募基金税收管理作为复合型管理企业的方式,在基金管理实践中,融入税务征收管理,令我国基金管理在私募行业管理中具有良好的运用,应当对税务管理在基金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给予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税务管理成为基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带着私募基金企业迈向复合管理时代。

一、基金、基金管理、基金税务的定义与关系

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的基金机构投资于股票、债券划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份额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本文所述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与基金退出的税收的现状分析。基金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企业。

二、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税前现状

私募基金在中国是受严格管制的,在设立基金形式的选择上,大部分选择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向合伙人分配前无须缴纳所得税,在基金出资人获得分配收益之后,自己申报纳税。如果规划较好,通过增加相关费用和亏损进行抵扣,降低账面利润达到减税的目的,比如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也可以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通过管理支出减少当年的利润;而公司制私募基金要面临双重征收问题。总之一句话:不同的商业目的要有不同的税负架构。投资人在出资参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既可以选择以自然人身份也可以选择以企业身份作为有限合伙参与基金。以法人身份合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身份合伙,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缴税。投资人需要考虑到各种税收减免政策,再综合对比选择哪种主体形式。合理利用抵扣的税前项目,比如将给员工的现金支出变成职工福利项目,充分扩大税前可抵扣的项目;企业资金来源也可以采用贷款融资等方式,减少自有资金的投入,合伙企业的财务费用也会相对增加。作为前者的税收比例比后者少,但经营成本的税务无法相抵扣,如果考虑长期投资,政策方面则对后者更有利。

三、基金管理与基金税收的现状分析

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征收为查账征收,特别是在金税三期时代,税务局希望采集到的尽可能多的数据用于大数据分析,一般要求企业健全账务,而要求企业所《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税务等优惠政策通知》{国发(2014)62号}对拟使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合法性审查,并与省级立法及相关税务确认。

四、基金核定征收在经营管理中展现的作用

基金核定征收方式主要是因账务不健全,根据企业收入和由税务部门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不办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特别是私募基投资企业的简单账务。鉴于现状,企业可以协调当地税务部门给予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核定征收的政策。投资获取收益后,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因此,投资不是目的,实现盈利才是投资者的目的,也是投资价值的体现。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应该充分考虑投资基金退出的税务成本也不同。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进行税务迁移时,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等

五、基金核定征收的合理税收规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在实现一定目标后,对有限合伙基金取是的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红,一般可以获得20%的业绩提成。由于投资人在整个基金中出资通常仅占1%左右,获得的提成在相关协议中没有界定清楚的前提情况下,税务已是通常认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劳务所得,即为服务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条例暂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条例暂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应税行为为,应当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统称为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该服务性收入不仅需要缴纳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基于实际操作经验,如果在基金成立之初,在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之时,明确界定清楚基金管理人20%的业绩分成属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收益,这样就可以规避该部分收入的增值税。前面所讲,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经及生产经营有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核定征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八条、第九条。根据税目表适用其他类,按规定确定应税所得额。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税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营改增、税收征管法等税制的改革,对纳税人税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应看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合理税收筹划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时机,积极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私募基金税收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给予了分析,从而更为清晰的了解到,私募基金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所在,科学化税筹规划不但成为整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加速器,也成为改变私募企业运营绩效的主要管理方式。因此,在危機与机会并存的今天,应当从加强私募基金税务征收管理着手,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便加快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监管法规选编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2]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编 (2016)328、332页

[3]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编

[4]深圳交易所2015年修订版 78、80页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