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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学教育与青年法律人的成长

时间:2024-09-21

程美星

摘要: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紧迫,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越来越明显。本文基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最后简要阐述了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希望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青年法律人成长

1.引言

改革开放政策不仅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也加速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巨大的法治建设人才需求使得法学教育事业空前繁荣。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千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培养了大批具有复合型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2.法学教育对青年法律人成长影响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法学教育对青年法律人成长影响的现状

2.1.1 就业难问题

随着就业市场供求二者处于“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巨大需求和法学专业人才过剩形成巨大反差。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招不到合适的人才,而法学专业学生找不到心仪的工作。高校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低、失学率都说明了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

2.1.2 法学专业的就业

大多集中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需求相对较小,且对应聘者的从业经验要求高。学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是就业热门单位。通过考研进行高层次的专业学习,硕博研究生毕业后 留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相关工作,可规避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压力。

2.1.3 法学专业人才多落脚于经济发达地区

法学专业学生多选择在大城市或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 沿海地区就业,而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去工作或自主创业 的人较少。

2.1.4 毕业生对于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较高

法学人才给大众一个高薪白领的印象,造成毕业生对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过高,增加了求职的摩擦性和就业难度。

2.1.5 从求职过程

法学专业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网络和其他媒体,求职应聘的盲目性大,缺乏专业的就业指导 部门的就业指导。

2.2 法学教育对青年法律人成长影响的问题分析

2.2.1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

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主干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等14門课程,指导性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等。长久以来,法学理论课程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占的比例非常大,虽然选修课程丰富,但职业教育课程的比例小。

2.2.2 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问题

实际教学中,仍有很多学生反映实践类课程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开设偏少,只学习到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相关法律知识管理事务不熟悉,缺乏综合 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将法学思维学以致用。

2.2.3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

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是博学人才、创新人才,除了掌握广博的法学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非法学专业知识贮备,对自然科学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类知 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涉猎。但当前法学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选课设置了重重限制,教条的学分制度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

2.2.4 法学教育中容易忽视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职业 道德是法学学生的重要素质,但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法 律道德意识的教育培养环节薄弱,有待进一步提高。

2.2.5 大多数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模式相似度高,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没有特色,不能彰显学生的个性,缺乏创新性和竞争优势。

3.法学教育对青年法律人成长影响的对策建议

3.1 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层次化程度加强

我国法学专业本科录取的是通过高考取得法学专业本科入学资格的高中生,通过大学四年的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培养出法学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需考虑大学法学教育不同层次的基本目标,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

3.2 我国学校法学教育的定位趋于合理化

由于不同地区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教育模式和法律传统存在较大差异性,法学教育的体制和定位也因因地制宜。法律职业是专业技能要求高的独立性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多阶段性、多内容和职业性,内容上包含了法学通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

3.3 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逐步完善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模式开放性加大,通过调整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拓宽课程选择范围,设立较差学科课程,从而帮助法学专业学习进行知识储备和知识扩展,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具体实现途径是增加选修课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其综合性。

3.4 法学专业院系应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教育

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就业意向的认知,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他们分析自身的职业期望、进行自我探索和评估资源,夯实法学专业学生的择业基础。

3.5 积极倡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

企业为提高可持续发展,开始建立起有计划的、有预见性的人才储备,完善了后备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和人才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坚决杜绝人才消费,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4.结论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严重威胁了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法学教育应当结合社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岗位人才的实际需求,改善育人环境、调整专业课程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还应加强法学专业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等多方协调合作,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晓海,李文赫.我国法学教育的督导机制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J].课程教育研究,2019(15):12-13.

[2]曹岑.略论江平法学教育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9(10):206-207.

[3]杜建云.本科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研究[J]. 青年时代,2020,000(006):167-168.

[4]刘立敏.当前法学教育人文精神的缺失及其影响[J]. 法制与社会,2019,000(036):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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