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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的身份歧视举隅

时间:2024-09-21

摘要:就业领域歧视性的观念和行为还时有出现,这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是与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要求发展背道而驰的。纠正就业中身份歧视的错误做法,应该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施策才能收到成效。

关键词:就业;身份歧视;举隅

就业中的歧视还有一定的市场,笔者对此加以粗浅的剖析,以就教于方家。

就业歧视的表现之一,是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招聘往往只对内不对外,只招收内部职工子女,其他人员一概拒之门外。其实,早在1986年10月1日起国家就在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而企业招聘偏向内部员工,正是对其他就业者的不公平。

在就业领域身份歧表现另一个是地域性歧视,就是以有权利的选择者按照被选择者与自己出生或学习工作过的地方的地缘的远近来决定亲疏和决定最终用人的取舍。正如多年前很流行的一首歌里唱的:“亲不亲啊故乡的人;美不美啊,家乡的水。”以“家乡”人拒绝“他乡”人,地缘的远近成了标准;这与“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等,以血缘的有無成了用人的裁量是一样的落伍的封闭意识在作怪。这样的就业用人取舍,对他乡人显然是歧视和不公平的。

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还有最典型的表现,那就是对女性的歧视。2019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虽然国家做出了这样的要求,但现实中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还是大量存在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未来十年,中国力求实现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国将努力实现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仔细读这份文件中的用语“努力实现”,那就是说还没有实现,只是一个目标而已;“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那也就说女性还只占这一从业领域的1/3多一点。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比较一下,就不难发现问题。2018年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数量为139538万人,男性人口7135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51.13%;女性人口6818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8.86%。从数据可以看出,占人口接近49%的女性,却占从业人口不到40%。女性不仅在就业数量上不如男性,而且从就业的质量与男性比较起来整体就业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据相关数据统计,女性担任领导管理岗位工作的只占总数1%左右;二是现代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女性在其中所占数量和比例不断上升,但多数女性从事的是餐饮行业的服务员、家政行业的保姆、销售行业的销售员、物业领域的清扫员或小区的保安员等技术含量不高、薪酬待遇相对较低、流动性和职业不稳定性较大的工作;三是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因素决定,她们在职业历程中绝大多数要经历结婚怀孕、生子哺育幼儿的过程,所承担的社会化劳动比男性要多得多,但女性一旦因结婚生子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职业转移的难度就非常大。

就业中身份歧视的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对某一或某些就业者所学专业的诸多附加条件的限制。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过分强调应聘者的专业出身。专业成为进入某一工作的“敲门砖”,如果没有这块砖是连门都进不去的。但是,梳理一下就业创业成功人士的成功经历,恰恰与此形成了悖论。马云就曾讲到一个他的有趣的发现:有一个概率,好像70%的成功人士,做的工作和他大学学的东西都不一样,就是很多很成功的人他大学学的专业,出来以后都不是这个东西。其实,就业领域过分强调专业限制,实质上是传统农业社会落伍观念的表现。现代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更注重强调的是终身学习能力。一个人能否胜任某一工作往往并不取决于其是否专业出身,而是取决于是否具备学习能力。

消除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需要我们积极倡导平等包容的文明思想观念,使全体社会把就业中的身份歧视彻底抛弃。具体实践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就业主体层面,需要被歧视者树立自立自强意识。无论是地域歧视还是性别歧视,被歧视者要自强自立,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升素质和技能。被歧视者之所以被歧视,也确实有因为传统观念、文化素养、技术技能等方面相较于强者的明显弱项。只有正视自身的短板和弱项,采取切实的行动来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才能被他人和社会认可

二是社会层面,需要整个社会以包容的态度、开放的胸怀摒弃身份歧视这种与社会进步相悖的意识和行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自由、平等,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以就必须要克服传统的、封闭的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等级制等观念,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候能自觉遵循无歧视原则,营造无歧视的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三是国家政府层面,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出台自己管辖区域内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并能在制定政策方面向一些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倾斜。更需要国家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方面,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加强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管督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减少和避免就业中的身份歧视。只要全我们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一个没有就业歧视、文明进步的就业时代就会到来。

作者简介:李岸(1985.4-),大庆人,女,大庆职业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领域为职业教育和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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