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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析

时间:2024-09-21

李伟毅

摘要:当前,尤其是建筑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发展目标一致,使建筑承包商逐步进入我国大城市和土方工程,与国外承包商在建筑技术上具有巨大竞争优势的建筑商抗衡,施工管理和成本策略好的企业占据了部分建筑市场,从而加大了国内建筑企业的压力,造成许多企业正处于亏损的困境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得出对建筑企业有实用价值结论。

关键词:成本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意识;成本管理手段

经济发展离不开投资建设,建设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市场经济与竞争并存,因此,项目成本管理是很重要的。

一、管理理念、体制方面

(一)成本管理意识低,管理落后

一些建筑企业盲目经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施工项目,从开工建设开始就开始"减亏";一些建筑企业从片面的意义上理解工程造价,忽视了资金占用的相关费用、贷款下的建设,有限的盈利空间被侵占了利息,金融链条越来越绷紧;有的建设企业缺乏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能开展工作的观点,停止点;有些建筑企业穿新鞋,走老路,做得少,说得多,工作的成本和管理正在转变为一种形式。经过重而轻的提前,重静态和轻动态,重短期,轻而长,重局部轻全局病是许多施工成本管理项目企业常见的疾病。

(二)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控制

成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系统工程的全部工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环节,直到发生了成本管理故障。一些施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只有一个子项目,忽略了其他环节,因此,不同的协调环节;一些建设项目不涉及成本管理,缺乏管理成本预测和计划,管理成本不受预算控制,导致成本管理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一些施工企业负责人习惯于设置"巴什基"指标,未能建立施工项目量化指标体系,数字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处理成本管理的临时机构,项目管理部门似乎对成本管理体系及其建立认识不足,执行不力,缺乏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进一步阻碍了成本管理的有效实施.建筑项目成本管理体系几经调整,没有很好地纳入问责制、责任制和利润制,成本管理的责任往往落在财务或计划机构身上,这限制和鼓励了其他业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缺乏适当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工具、施工方法和方案方面

(一)传统的成本管理工具和方法,不能适应成本管理的需要

有效的成本管理依赖于先进的控制手段和系统管理方法.在缺乏现代成本管理手段的情况下,控制系统处于劣势,建设环节信息无法系统收集、传输、处理和存储,使其效率低下。

在成本管理方面,主要是传统的方式,随着成本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化水平发展,使用计算机技术的,总部与办事处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自动信息传输的能力,而信息技术的利用率很低,无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的所有优势。缺乏全面的规划和信息互动,施工项目管理信息不对称,所谓的内部管理"信息岛"和外部管理"信息孤立"。一些企业,尽管建立了分支机构网络,办公室自动化和项目管理系统的实施,不是协调其在各个领域的活动,而是施工管理,内部流动性等。

抽查成本管理方法的有效性,缺乏适当的预测,工作控制和后续成本控制,大多数施工项目只注重事后成本核算,缺乏系统成本分析,更不用说对投资前支出的预测和决策,以及对施工过程中支出的严格控制了。

(二)优化施工方案时忽视了质量成本、管理和工时成本控制

良好的施工方案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完成起着主导作用,其目的是合理配置技术和资源,为成功的施工奠定基础,并合理安排场地。良好的施工方案设计,不仅影响施工成本,以及建筑计划的质量和持续时间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在技术上或经验上与本地程序相当,以有效降低成本。

质量费用是指建筑项目为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发生的支出,被视为不符合质量标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总成本的增加,并影响企业的声誉。

降低施工期成本是建筑项目管理的目标之一。公司建设项目是否按时完成,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其工期影响到建设成本的变化,我国建筑企业没有将工期与成本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是项目经理部。有的人注重工期,却忽视了成本环节,工期延误不仅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对行政费用、劳动力成本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机械使用费、违约费等。

三、合同管理、项目分包管理、奖惩机制方面

(一)工程合约管理不当

合同管理方面,合同授予程序不充分,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执行缺乏适当的控制,合同期满,必然会导致项目效益的丧失.价格已经变得更加频繁和高得多,比如,作为上门供应商,市场分析不深入,对市场价格波动敏感,缺乏长期准确的市场预测,谈判不足,签订被动合同。

在建筑业中,预付款、总欠款通常被用作降低合同执行效率的借口,不支付材料,在法律纠纷发生后,反应是消极的,反应不充分,往往导致额外的费用,与违约、诉讼费用、延迟付款等有关的费用。

(二)分包管理失控,风险隐患严重

如果有一个总承包,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了以下条件,分包商只能分包一次,但不得分包给相关分包商。一些辅助项目一般由总包商委托给其他有资质的建筑单位,违反分包合同,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在没有任何安排或安排的情况下,将建筑工程总承包,在另一种情况下,总承包商为了节省时间,在目标附近,不派遣项目管理团队,不提供全面的安全、质量、进程等。总承包方未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为其他营利性用途的;另一种选择是,在总承包商不生产和肢解分包商承包的所有工程后,将分包合同转让给分包商,构成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于金秋.建筑施工项目物資信息化管理及成本控制分析[j].经营者.2021(10):75-67.

[2]郎轶材.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与管理[j].经营者.2021(10):27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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