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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财务舞弊分析

时间:2024-09-21

摘要:农业板块的公司数量虽少,但财务舞弊却频繁发生。农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性,使之在财务舞弊上也反映出行业特点。文章以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例,分析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和财务造假手段,对有效减少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违规拆借;资产减值损失

1.A公司财务舞弊案例

1.1A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介绍

2012年9月A公司被报道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向其旗下子公司、参股公司输送关联借款5亿元,而且并没有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告知股民和投资者。而后证监会对A公司2012年的年报进行专项检查,发现A存在公司财务舞弊等问题后,立即立案进行调查。

1.2舞弊后果

2016年8月18日,证监会发布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A公司存在虚构利润、未及时披露、虚假披露、关联方交易等财务舞弊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A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涉及此事的高管给予警告处分,并且处以罚款,对此次事件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2.A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2.1伪造合同虚增利润

2011年11月,A子公司在向A的另一子公司销售4071.03吨亚麻时,两者为了增加销售利润,伪造虚假合同,A为了达到2011年的销售目标,联合忠旺粮库伪造销售合同,确认收入1.14亿元,使2011年A的利润总额增加3524万元。

2.2关联方交易

2012年,A公司被证券日报披露违规拆借资金,拆借资金大多流向了A旗下的房地产类的子公司和房地产类的参股公司,输送资金的行为可以让A获得巨额利息。

2011年,A公司违规拆借资金获得大量净利润的虚增,2012年下半年被曝光违规拆借资金后,A公司就没有用这种方式虚增利息收入了。除了利用关联方通过出借资金获得巨额利息收入的方式虚增利润之外,A公司还利用关联方进行资产重组获得巨额投资收益的方式虚增利润。从A公司2011年到2017年的年报中可以看到,除了2014年的投资收益为6.88亿元外,其余年份的投资收益均在0.5亿元左右。

3.A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3.1委托代理原因

为了实现公司的利润增长以及激发公司管理层的干劲,实现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增长,A公司实行了高管薪酬业绩考核方法:公司的营业收入越高,高管的收入越高;公司的利润总额越高,高管的收入也会越高。

3.2内部控制不完善

在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规定》中明确规定:参加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公司当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一半,会议方能继续进行。可是通过查看A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2012年A公司一共举行了12次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其中有七次出席人数不达标,甚至有两次只有三个人参加会议,而缺席人员也未说明原因。

3.3造假成本低,舞弊收益大

农业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税务成本较低,不会让公司难以负担。从证监会对A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结果来看,对于财务造假的情况,我国证监会给予的处罚一般都是罚款几十万元,对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罚也十分輕微,起不到震慑作用。对于造假可以获得的巨大收益而言,这样的处罚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根本起不到防止舞弊的作用。

4.研究结论

4.1增加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财务造假收益大、造假成本低,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财务造假问题,最主要就是要提高公司的造假成本,让企业对造假望而却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小,证监会对于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最高的处罚也不过是罚款60万元,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获得的收益是远远高于造假成本的,这样的处罚条款基本上算是一种对财务舞弊的鼓励了。因此,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财务舞弊的成本对于预防财务舞弊是至关重要的。

4.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外部监督

A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这也是A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要想防止舞弊,就需要从A公司的内部控制入手。更加合理地制定高管的薪酬考核指标,防止高管为了获得高工资进行舞弊。公司还应该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高管的职业敏锐性和管理能力,防止因为能力不足造成企业内部控制混乱。

增加第三方的监管力度,使监管更加透明,减少第三方单位与被监管单位的利益关系也能较好地防范企业的财务舞弊现象。要求企业定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谨慎性、独立性也会有利于财务舞弊的防范。注册会计师在对农业类企业进行审计时,还应该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防止因为不了解农业的相关知识而忽视审计风险,被企业蒙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也应该事先学习有关的理财知识和法律知识,防止因为不了解投资风险误入股市,造成资金损失。国家应该降低投资者因企业财务舞弊而造成资金损失后的维权成本,让投资者维权变得更容易,加大企业的造假成本。

参考文献:

[1]吕珊淑,易加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研究——来自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2(13):82-86.

[2]胡海川,张心灵,范文娟.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23):23-26.

作者简介:杨丽媛(1994.5-),性别:女,汉,河北省承德市,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运营和财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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