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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犯罪的类案解析及刑法适用研究

时间:2024-09-22

王晗赛男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上出现了网络造谣行为。与传统的谣言相比,网络造谣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因此,必须使用法律手段来控制网络造谣的行为,其中严重侵犯人权和扰乱公共秩序的网络活动应在刑法之中。尽管我国现行刑法对造谣行为有较为系统的标准,但在对网络造谣适用刑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引起了公众的争议。

关键词:网络造谣犯罪;类案解析;刑法适用

我国刑法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中的传统犯罪行为。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对网络犯罪手段的变化尚未做到充分准备和理解,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当行为和某些严重的犯罪网络谣言。危害社会的网络谣言不受刑事处罚,是因为存在执法不明确的问题。因此,为了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谣言的演变,有必要对现有的刑事立法进行补充和改革,以更好地打击网络造谣犯罪,维护公民和社会网络的合法权益。

1.网络谣言的概念与界定

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广义的网络谣言和狭义的网络谣言。我国对网络谣言的定义主要是指性质较为有限的网络谣言。从广义上来说,指相关事件的话题或信息没有被权威机构证实而被广大群众传播,主要突出谣言的未被证实性。网络上的谣言多是指包含未经证实的事实信息的虚假信息。法国院士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产生和传播,但未被政府证实或明确错误的信息。”。互联网上的谣言通常都是谎言。对此,我国对网络谣言的定义主要是指网络谣言的狭义定义,主要是指毫无根据的虚假谣言。我们国家的谣言大多是以人们可以理解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散布有关相关事件的错误信息。

2.网络造谣犯罪的类案解析及刑法适用研究

2.1起哄闹事行为能否发生在网络空间

起哄是指(许多人在一起)胡闹、捣乱,表达不满、凑热闹和为难某人这三个起哄原因。起哄和闹事通常意味着同一件事。当大量人聚集时,两者都会引起问题,并导致言语和行为出现问题。有专家认为,网络谣言不是起哄的性质,而是没有具有当场性与当面性,造成系统、信息和特定公共空间的秩序混乱。因此在法律上很难定义为起哄闹事,在审判实务很难识成立。根本原因:第一,起哄闹事的语言表现为煽动性、刺激性,可能包含真实或误导性信息。为解决公民在网络言论不当的问题,司法解释只是将其中包含虚假信息的部分认定为犯罪,包括与虚假信息有关的违法行为。换句话说,在互联网上发表真实言论,即便具有鼓动性、刺激性,也不符合解释的规定。故此范围明显小于现实空间中起哄闹事的外延。其次,不能笼统地认为,《解释》中所称的公共秩序就是指网络秩序。在这里,公共秩序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共空间的实际位置。第三,如果很多人聚集,发表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就是起哄闹事,例如,在论坛、群组和微博群、微信等社交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虽然本文件假设网络空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但它在假设“解释”不明确。在第 5 节中,起哄闹事前增加了一个限定词,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是指导信息为虚假信息还散布者,为起哄闹事”。这是不正确的信息。当它传播时,虚假信息的创建和传播需要“起哄闹事”的法律要素,因为该术语是存在网络空间行为的表达,很容易与虚假信息的创建和传播混淆。 绝大多数案件在证据部分没有列举证明起哄闹事的证据,在定性部分亦没有阐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起哄闹事的构成要件要素。当去除对“起哄闹事”的认定后,网络寻衅滋事案件的行为认定将变得异常简单,只需证明行为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即可。这也是导致网络寻衅滋事适用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公共场所秩序”与“公共秩序”

虽然这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和“严重公共秩序混乱的原因”,但编辑将网络空间“限制”在明确位于公共场所的“公共空间”中。主要是考虑到网络空间是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它具有公共场所的特性,但它又比公共场所的外延更为广泛。显然,“解释”表明,如果是为了解决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公共秩序与公共空间秩序是不同的。如前所述,网络空间与公共场所相互作用,那么在网络空间中发生的秩序混乱当然可以解释为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使用“公共秩序”一词代替“公共空间秩序”可能表达不仅导致网络秩序严重混乱,同时也会导致来自线下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它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混乱。事实上,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后,已经发生了多起网民在公共场所聚会的事件。因此,使用“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一词可以避免意识形态上的混乱。目前,“两高”并没有直接用于“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可以提供一定的解释。但是,尽管如此,作者认为“解释”违反了“以严重公共秩序的名义”表达清晰的原则。《解釋》用表述相对抽象的“公共秩序”代替相对具体的“公共场所秩序”,也未明确“公共秩序”的判断标准甚至捍卫合法利益也是犯罪。任何争议或问题均不应被解释为保护合法权利的纯公共协议。抽象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构成组件的解释缺乏足够的限制,进而导致构成组件可信度的损失。

3.结语

网络造谣犯罪是新生事物。虽然我国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解释和标准文件,率先制定了惩治网络犯罪的刑法标准,但相关规则并未涵盖所有的网络谣言犯罪的方方面面。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网络造谣类型犯罪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类问题,一些重要的刑法问题各不相同且不明确。对此,相关法律在监管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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