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研究

时间:2024-09-22

齐佳奇

摘要: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针对商事制度方面改革,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现阶段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并以广东省监管亮点为典型案例,为政府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提出建议。

关键词:市场监管;监管创新;监管效能;营商环境

1.新型市场监管方式

现阶段新型市场监管方式主要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的具体情况和检查的最终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监管是其他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得以广泛应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伴随了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有效的与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衔接融合;“互联网+监管”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记录监管过程,分析监管数据、预警监管风险等技术特征,整合监管信息,达到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工作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包容审慎监管指的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监管机制,主要目的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尤其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本前提下,为创新留足发展空间,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2.广东省创新监管方式中的亮点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市场监管指标以评促改——最佳实践篇”选取的标杆城市即含广州市和深圳市。可见广东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动公平公正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改革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探索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的做法,现选取广东省创新监管方式中的亮点,以供参考。

深圳的市场监管坚持信用先行,以信用监管为抓手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守信履约,形成相互信任的良好信任链条,以维系市场的井然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全国范围最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地区之一,目前深圳信用体系已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覆盖,构建起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系统,为事后信用监管的联合奖惩机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信息保障。深圳市要充分发挥全社会信用体系格局建立的优势,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相对接、融合,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的信用意识,形成“守信畅通无阻,失信寸步难行”社会共识,增强经济社会运行的可预期性与效率。

自2009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就一直走在“现代化”的智慧监管改革之路上。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改革创新,科技赋能以大数据为依托的深圳智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深圳市智慧监管的基本架构为“1个平台、2个中心、3张业务网、4个功能板块”,至此市场监管进入“社会共治”的新时代。深圳市场监管局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智能分析、科学部署、监控保障,市场监管进入智能化时代。深圳智慧监管体系为全国市场监管的“互联网+监管”提供了样板和经验。依托智慧监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智慧化商事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初步形成跨地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畅通无阻,失信寸步难行”已经成为现实。依托智慧平台市场监管局与司法、仲裁等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有效的遏制了深圳市知识侵权行为,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热情,2020年,深圳市专利总量、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佛山市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佛山地区的户外广告进行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构建集风险监管、智慧监管和精准监管为一体的多功能、立体监管模式,打造了全国范围领先、广东省首创、具有佛山特色的户外广告全景式智慧监管,属于“互联网+监管”领域的“佛山样本”。历经一年的智慧监管,佛山市监管部门共监测户外广告75722条,其中涉嫌违法线索487条,责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改正120条,立案25宗,户外广告疑似违法率同比下降55.6%,立案件数同比下降43%。在户外广告领域实施“互联网+监管”之后,经过全覆盖的采集核查,存量广告违法基本清零,同时大大抑制了违法广告增量,全市范围的违法广告现象得以改善。

广东省佛山市先后向社会公开两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共57项内容,有利于执法人员对表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包容审慎清单中包含证照监管、工商登记、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计量监管、认证监管等多个领域。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发现的,市场主体无主观故意,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能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的,免于罚款处罚。出台宽严相济的包容审慎清单,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士气,进一步优化佛山的营商环境。

3.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启示

3.1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

商事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改革,虽极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但也为监管部门带来了严峻挑战。但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应当落实权责一致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避免职能混淆,监管混乱。已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政务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对于审批权限下放的政务事项,各部门需制定匹配的监管制度。建立“宽进严管”监管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盲区。对于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应当加大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处罚措施;对事中事后监管成效显著的部门、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予以鼓励和支持。

3.2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执法监管新体系

推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统领,“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衔接事中、事后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管执法体系。

信用监管是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而信用监管的基础则需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各地方政府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部门、省(区、市)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联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网络。推动“互联网+监管”就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精确辨别、合理处置,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在国家打造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基础上,充分实现监管信息的跨部门和地区的流动,坚决避免“信息孤岛”的出现,实现监管事项的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的完备对应,监管过程全纪录,监管结果全公开,监管风险及时预警。包容审慎监管关键点将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明确免责的范围和事项,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及时更新产业结构目录,明确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分类,既要给与新兴经济体发展、探索的空间,又要坚守安全和质量的底线,对可能出现的高风险要及时疏导,严防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

3.3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由依赖政府的单一监管的陈旧监管模式,转向“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激发市场主体的自律性。明确市场主体的首付责任制,以企业法人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应当加强自我要求,在生产经营中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鼓励和规范企业及时公开必要信息,并以此为依据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评价,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部门支持将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作为制定该行业政策法规的重要参考。三是发挥社会专业监管机构作用。政府部门在特定专业领域的监管执法,可通过政府招投标或政府购买的方式,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在食品、藥品安全检测等技术领域,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查机构专业服务的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推进检测评审机构市场化、标准化,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机制。四是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制度,建立“吹哨人”机制,拓宽公众监督、内部举报渠道,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和予以奖励。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3.4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利用好智慧监管平台,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合理使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技术统筹配置监管执法资源,下放执法监管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定期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新兴信息技术平台的操作和掌握,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和现代化科技设备提升执法办案的效能。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办。综合使用约谈警告、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惩罚手段,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惩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以约谈警告等措施为主,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社会负面影响巨大,应当责令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之,要建立完备的惩处制度,让违法者为其不法行为付出对应代价。

参考文献:

[1]曾飞凡,“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创新监管方式的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发展研究,2019.06.

[2]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06.

[3]吴宇唯;吴海广,加强市场监管改革[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01.

[4]孙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J].现代商业2019.14.

[5]李路,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政府事中事中后监管能力研究[J].理论导刊2019.09.

[6]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推行智慧监管,发挥先行示范作用,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08/20/content_7439914.htm.

[7]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2/content_5429462.htm.

[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http://sh.gov.cn/nw12344/20201023/49f9a47b53044ed89e42885497a40fb0.html.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7/16/content_5410120.htm.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M].中国地图出版社.

[11]卢晓蕊,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行政科学论坛期刊》,2019.12.

[12]《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qy/dfjr/202006/t20200605_192653.html.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