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扶贫的思考与实践

时间:2024-09-22

崔兵

摘要:就业扶贫的本质是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掌握相应的技能,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建立起脱贫的信心,让贫困群众保持稳定的收入,避免出现脱贫后又返贫的情况。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时期的有力抓手,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人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同,落实就业扶贫。本文简要阐述在脱贫攻坚过渡时期就业扶贫的价值,简要分析以往扶贫模式的不足,并具体探讨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扶贫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脱贫攻坚;价值;就业扶贫;实践路径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往救济式扶贫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历史局限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问题。在当前的扶贫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贫困群众的生活问题,解决其温饱问题,同时也要为其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让贫困群众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助力贫困群众彻底摆脱贫困。就业扶贫的价值在于不仅仅可以解决贫困群众经济层面的问题,同时通过参加工作还可以磨练技能,增长坚见识,提升自身的认知水平,进而在思想层面发生转变,这对于从根本上上解决贫困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1.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扶贫的价值分析

关于就业扶贫的价值,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是有助于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通过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就业,可以使贫困群众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显著提升收入水平,解决其物质层面匮乏的问题。其二是就业扶贫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包括非农贫困人口以及农业贫困人口均可以通过就业扶贫的方式帮助其摆脱贫困[1]。不同于以往输血式或者是救济式扶贫模式,就业扶贫模式的关键在于引导和帮助贫困人口顺利就业,无论是农村地区还是城市地区的贫困群众,都可以通过就业实现脱贫。其三是可以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很多贫困户之所以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并非是由于其好吃懒做,而是缺乏生产技能,通过引导贫困群众就业可以使其在工作过程中掌握一技之长,从而使其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其四是有助于推动贫困群众思想转变。通过为贫困群众提供工作岗位,可以开拓其视野,增长其见识,提升其知识水平,当认知能力提升时必然会带动思想上的转变[2]。

2.以往扶贫模式的不足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扶贫政策主要是以救济式扶贫或者输血式扶贫为主,重点照顾孤儿、老人以及丧失劳动力的弱势群体,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问题,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开放至本世纪初期,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而中西部发展相对缓慢,基于此我国开始实施区域性开发扶贫政策,通过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缓解该地区的贫困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其局限性也极为突出,即覆盖面过广导致针对性不足,并且也难以兼顾社会公平问题[3]。近年来我国开始实施整村扶贫战略,其核心是由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以村为单位,扶持其发展,帮助贫困村摆脱贫困。这种扶贫模式的局限性在于虽然有助于解决绝大部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仍有少部分贫困群众无法兼顾,并且这种扶贫模式需要贫困群众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而贫困群众的知识水平偏低,因此这种扶贫模式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效果。

3.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扶贫的实践路径

3.1全面摸排就业困难群体信息

以人社部门为主,协同民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所有贫困群众的信息进行摸排,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致贫原因、就业状态、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发展需求等,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贫困群众,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等就业苦难群体的分布情况[4]。在摸排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要全部录入人社部门信息系统,以便落实动态化帮扶与管理,同时为落实就业扶贫奠定基础。

3.2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

为更好地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业,人社部门应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就业服务,确保可以覆盖所有贫困群众,虽然线上渠道便捷、传播效果好,但是由于贫困群众对于线上渠道了解不多,并且受限于自身知识水平,很多线上操作无法完成,因此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服务时必须兼顾线上线下双渠道。线下方面,人社部门要安排专人入户了解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并与企业进行接洽,为二者牵线搭桥,组织开展线下招聘会,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就业问题。线上方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就业信息,使贫困群众可以及时掌握就业信息。

3.3适当提供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针对特困群众、残疾人、单亲家庭以及需要赡养老人、小孩等特殊贫困人口,这部分群众在就业方面存在较大限制,即便其本身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但是受限于家庭因素无法外出,因此应当考虑适当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这部分贫困群众的就业问题[5]。人社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提供如乡村保洁员、护路员、保安、绿化维护、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根据贫困群众的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安排。

3.4提供技能培训

很多贫困群众致贫的原因是受限于自身知识水平,缺少生产技能,因而收入偏低,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问题,必须使其掌握一门谋生手段或者说生存技艺,这不使其有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拓展了就业范围。人社部门以及民政部门要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技能培训的机会,摒弃以往大规模集中培训的模式,根据贫困群众的特点、发展需求、以及社会用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以及时效性[6]。比如联系企业招工,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由企业负责主导技能培训,从而使贫困群众顺利就业,或者由地方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扶持贫困群众自主创业。

3.5采取转移就业措施

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受限于自身条件,其用人需求相对有限,无法容纳本地区贫困人口就业,因此必须采取转移就业的措施。人社部门应结合本地区贫困劳动力的特点,针对可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人口,引导和支持其外出就业,人社部门可以搭建用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与经济发动地区的用工企业进行对接,根据其用工需求组织本地区贫困人口进行劳务输出。由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人口,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以及企业劳动力需求,组织其前往外市、外省就业。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劳务输出,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必须联合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制,确保劳务输出规划化、有序化进行,确保贫困群众顺利就业。同时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对本地区贫困群众就业的单位进行调研走访,了解贫困群众的就业质量以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其解决难题,免除其后顾之忧。

3.6给予就业、培训补贴

由于贫困群众本身生活困难,无法实现脱产参与培训,因此在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期间,应当适当为其提供一定的补贴,包括交通费、餐费以及住宿费用等,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参与技能培训。此外要对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就业扶贫活动的贫困群众以及在政府指导下自主创业的贫困群众提供相应补贴,以激发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就业扶贫工作顺利进行。关于补贴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要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要设立专项资金,不能延迟发送或者挪用这部分资金,以免挫伤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以及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并且这也是对政府信用的削弱,因此各项补贴政策一定要确保落实到位,一旦確认符合发放条件,要及时、足额发放。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在不断发展,扶贫模式也要适时更新,在脱贫攻坚的过渡期,必须高度重视就业扶贫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发展富民产业,积极帮扶贫困群众实现就近就业,获取稳定的劳动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

参考文献:

[1]罗林.公益岗位创新开发与就业帮扶的稳定脱贫——邓州市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人才资源开发,2020,No.415(04):45-46.

[2]黄家应.打赢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战的探索与思考[J].就业与保障,2020,No.252(10):45-47.

[3]仁青.对抓好就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J].四川劳动保障,2018,401(12):27-27.

[4]刘红琴.关于农村人力资源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的思考[J].农村实用技术,2017(11):21-24.

[5]李晖.以农民培训助力脱贫攻坚的探索与思考[J].党建研究,2018,No.348(02):58-60.

[6]郭慧娟.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的思考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6,08(No.479):199-199.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