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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的“失准”困境

时间:2024-09-22

摘要:精准扶贫是新时期中国的特色,近年来,中国扶贫战略为我国贫困问题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案。在实现到2020年底脱贫的目标后,必须认真对待实现贫困战略节点的使命。但随着扶贫实践和研究的深入,精准扶贫逐渐面临失“准”困境,存在一定的实施偏差。正确寻求扶贫的“真实标准”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以“人”为核心,即贫困主体为视角,从新的角度加以分析,以期为完善精“准”扶贫的实践机制提供更多观点和启示。

关键词:失准困境;精准扶贫;主体视角;贫困治理

贫穷是一种世界性的顽疾,回顾新中国改革40年来的贫困状况,中国政府展示了调动资源的能力,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为世界减贫做出了贡献。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是要全面、正确,然而随着扶贫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推进,困难逐渐显现。扶贫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准确,虽然没有专门讨论,但在整理相关文献后,学术界找到了这一问题研究的基本轮廓。

总体上,大多数文献是从政策执行过程阐述政府在制定、执行和监督政策决定方面发挥了多重作用,在歧视、援助和审查阶段管理“失踪”、“越位”和“错位”提出建议。还有一部分文献从制度研究角度,侧重于反贫困理论和政治制度,即从反贫困、权力、土地、教育等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在治理中实现平等。

本文不同于既有文献侧重已有扶贫效果经验的介绍,而是尝试从新的分析视角——贫困主体入手,从现有的政策价值定位、政治化过程扶贫对象认定等失准困境进行偏差分析,并分析不同维度的后果,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现有失准困境的偏差分析

1.1有限政策的价值定位偏差

从基层反馈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部分地区的政策透明度和政策识别仍存在问题,精准扶贫面临着政府和救助对象的道德风险、宏观政策执行效率下降和扶贫主体不协同的“碎片化救助”等困境,使扶贫资源的准确配置面临实践的困难。扶贫政策目标不够准确,往往是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的起点。理想化的扶贫政策应该是一个从“输血”走向“造血”的良性过程,建立在正确的甄别、援助和管理的基础上。

1.2政治化过程的简化偏差

简化政治过程,与复杂的扶贫环境相矛盾,会失去信息的准确性。从扶贫措施的内部环境来看,在政府的政治压力下,扶贫对策很多,包括地级博弈、部门间横向博弈、政府与公众的混合博弈,甚至游戏中的阴谋现象也存在。治理过程深深地埋在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网络、社区传统、乡村文化与家庭、边缘等各种社会关系中,不同行为主体间政治互动复杂。

1.3扶贫对象的认定标准偏差

对贫困人口准确定位是理想化政策的出发点。一项调查显示,一些边缘家庭与贫困家庭在建筑形式、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相同状况,但无法享受到精准扶贫政策的福利,产生心理失衡和相对贫困,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边缘家庭甚至采取关系或威胁暴力。实际上,周边家庭的生活水平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有效降低贫困和贫困發生率的重要扶贫项目。理论上,即使设定了任何标准,边缘家庭问题也将永远存在。因为贫困标准线“年收入”的判断标准没有准确认定,不能准确识别贫困人口,降低边缘贫困人口的依附水平。仅仅从人均收入来判断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是很困难的,此外,在一些农民中,与政策成比例隐瞒收入的“道德风险”正在削弱扶贫措施的目标。

2.失准困境的不利影响

2.1贫困标准僵硬化

贫困问题与差异性联系,在贫困标准普遍化的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也会丧失。贫困问题是动态的,比如由于自然条件或疾病损害而减少农场收入,这样的信息很难多次传输,体现在准确的识别过程中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2扶贫工作竞赛化

一些村扶贫干部由于上下级机制,被要求在工作态度和完成时间方面十分积极。比如,国家要求到2020年完成扶贫任务,省级要求到2019年,市级可以要求扶贫主管部门更加提前完成,造成浮夸的形式主义。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下,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热衷于建筑景观多于功能的“政绩工程”。除了对中央、部、市和第三方的评估外,还对交叉检查、财政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因为考核成绩直接关系到官员职务的升迁,一些地区追求表面工作而不专注实际。

2.3贫困福利陷阱化

贫困支持系统的变迁导致边缘群体的被剥夺,出现了负的强化效应,负效应的不断强化,导致了边缘群体心理状态的日益失衡,导致了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影响了精准贫困支持系统的实现。

3.摆脱失准困境的对策建议

解决精准扶贫政策的目标难点,是纠正偏差的首要问题,也即“准”。准确的扶贫可以更好地把资源集中在困难群体身上,避免平衡问题和不必要的浪费,从多个角度节约扶贫成本,使资源合理化,提高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效率。

3.1扶贫政策与工作

一是根据实际研究政策,实地调查,及时改进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定、实施和评价扶贫政策时,根据给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利用外部力量,比如签订定期的扶贫绩效考核方案,不定期对乡镇扶贫绩效进行监督或入户调查,限制权力,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权责体系建设,可实时直接举报违规不合理行为,让人民当家作主。与此同时,行政权力的滥用应得到遏制,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应得到提高。

四是适当的权限授予和错误容忍,对基层扶贫干部下放适当扶贫管理权限,赋予自治政府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允许犯错误。灵活执行,不是折中扶贫。

五是打破结果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扶贫绩效评价体系和具体可执行的评价指标,鼓励和支持扶贫。

此外,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资源配置不当,导致政策效果与目标偏离。优化资源配置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由之路。基于扶贫的实际需求,只有通过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相互促进和建立一个闭环扶贫系统共同治理,才可以实现减少资源浪费。

3.2扶贫标准

贫困标准是通过技术管理的逻辑思维制定的,准确的贫困标准可以为准确扶贫提供明确政策目标,提供领导和约束双重功能。对贫困标准的厘清,是为了贫困救助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

要根据地区的特殊情况,结合贫困群体的心理落差和现实情况,适当调高地区扶贫基准线,形成区域与国家标准结合的本土化标准,防止相对贫困和负强化效应的产生。

3.3扶贫对象

脱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扶贫对象內生能力的稳步提高。作为扶贫过程中最重要的受益者,在扶贫的具体过程中要重视贫困者的主体性。不仅要在脱贫过程中考虑贫困主体,而且要把贫困主体看作贫困的一员,不仅获得脱贫致富的资金,而且获得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重建、精神信仰建设、精神资源开发的支持体系。

在脱贫意识层面,必须加强政策执行者的政策转变,建立内在的“扶贫模式”,引导和强化作为扶贫对象的主体性,改变“等”、“依附”,从“外部行动”向“内部行动”转变,要关注贫困人口的精神需求,帮助他们完善价值观,完善自信心,拓宽局面,拓宽沟通分析的共识,树立自愿脱贫的观念。

在脱贫能力层面,在农忙季节开展养殖场技术培训。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向贫困户和村民传授种植经验。振兴村庄,促进扶贫开发,完善外部发展战略。

3.4扶贫宣讲

在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贫困人口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可能导致对“扶贫”的错误认识等。有关部门要扩大脱贫致富宣传,积极发挥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要大力宣传扶贫政策信息,通过具体规定、效果、经验教训等强化扶贫政策意识,表彰自主扶贫模范,举办经验交流会,实现富邻互动。

4.结语

在新时期,扶贫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使命,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中国扶贫战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若能在2020年后的关键节点,时刻把握住“准”的命脉,将会更加顺利完成过渡,完善更加有针对性的扶贫体系,也将为世界减贫提供更好的示范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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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910378131。

作者简介:赵梅(1999-),女,汉族,安徽淮南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7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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