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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时间:2024-09-28

刘学柏

摘要:白银市靖远县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从2013年开始,靖远县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与靖远县地方政府、靖远县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创新建立了针对农户的信用评价机制,由地方政府对信用农户达到60%的信用村进行评定挂牌,不断提高农户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经过试点创建与全面推动,目前已实现全县信用村全覆盖,金融资源对农户实现了精准对接。

关键词:信用体系;金融;评级

一、主要做法

(一)科学设定评价指标。2014年提出“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创建原则,对涉农金融机构评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设计出台15种信用评定信息采集方式与标准,对信用农户的评级设定5项大指标和20余项子指标,逐项量化,综合评价。

(二)综合核定授信额度。按照“百分制评价、五星级管理”的原则,对综合评价分数不同的农户分别授予白金信用户、黄金信用户、优秀信用户、良好信用户、一般信用户,对60分以下的农户当年不予授信,次年再评级授信。

(三)严格规范评价流程。按照“一本资料宣传、一张表格摸底、一套流程评价、一户一档管理”的模式,全面开展农户和信用村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工作。一是“五条路径”采信息。依托政府职能部门的扶贫信息系统、农村网格化信息平台、村组金融服务联系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走村入户”活动等,全方位收集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进行系统分析,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二是“五方会审”评等级。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县乡驻村干部、农村五老代表、扶贫办干部、农商行信贷员组成,对农户信用等级开展集中会审、联合把关。三是“五种方式”亮星级。通过电视台、政务网、村组公示栏、农村金融网点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村村通”等媒介,对信用户、信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推行系统管理。开发建立了“白银市农户信用评级查询系统”,将农户精准识别信息和“三权”财产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统一了农户评级授信标准。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还充分利用手机银行对信用农户贷款实现手机银行终端申请、即时到账、随用随贷,农户足不出村即可申请贷款,极大地缩短了办贷时间、降低了办贷成本。

二、主要成效

(一)实现了评价体系的科学化。通过推进信用评价机制,实现了对全县贫困户信用信息和金融需求的精准识别。与此同时,在信用评价指标中,降低了房与粮的评价权重,加大了诚信与产业属性的评价权重,符合了农户的客观实际,降低了信贷门槛,可以使更多的农户获得融资便利,并通过诚信创业、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现了信用环境的优质化。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极大地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争做信用农户、争当星级贫困户的风尚日渐形成,在示范作用的引领下,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有效提高了金融机构信贷质量。在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以前,农民拖欠、逃废银行信贷资金现象严重,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户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都较高,农村信用社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有较大进展之后,贷款户按期还款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到期贷款收回率明显上升。

三、信用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推动机制欠缺,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信用村创建工作是一项应由地方政府主导,各金融部门、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但目前政府对信用村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仅停留在宣传发动、组织建设、评定挂牌、发放贷款这一层面上,而在统一领导全辖信用村创建,协调部门合作,协助金融部门采集农户信息、清收不良贷款、制裁失信行为等方面缺乏实质性行动和措施。

(二)银行评价能力有限,配套服务跟进不到位。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对农户和行政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过程中,由于其缺乏专业性,有一定的随意性与主观性,而被评定的信用户的授信额度只能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而对农产品批发经营户、特色种养大户等难以满足。信用社年初放款、年末收款、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周期一年的借款方式又与种养殖业生产周期相矛盾,易造成农户贷款逾期,降低信用分值,信用村的整体信贷优势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缺乏统一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缺乏公信力。从调查情况来看,各涉农金融机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过程中都是各自为政,由于各机构缺乏统一的评定标准,导致评定结果在机构间互不认可,农户信息互不共享,有时甚至出现同一农户在不同机构评定结果相左的尴尬局面,降低了信用村、信用户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深化信用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信用村创建工作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的信用村创建工作机制,将信用村创建工作纳入到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丰富创评内容,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从而使政府各部门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信用村创建工作。

(二)创建协同评价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模式和方法。涉农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上要有所突破创新,按农户信用等级及其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情况,适当扩大授信额度;探索和建立一定时期内约期相对比较宽松,展期相對比较灵活的“活期式贷款”运行机制,确保农户在调整种养结构、受到较大自然灾害及遭遇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能够继续使用贷款,持续从事农业生产。

(三)统一信用评定标准,开发建设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为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权威性和农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应在建立统一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标准,明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遵照执行,形成各家金融机构根据各自客户群体,共同采集、共同维护、共同使用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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