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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月首次开征环境保护税

时间:2024-09-30

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随着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按照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的规定,浙江省也将迎来首个征收期。

谁要交——直排污染物的单位

环保税的前身,即排污费自1979年《环保法》中首次提出,并于1982年7月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正式确立。时至今日,排污费经历了多次改革,在逐步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同时,也通过种种措施提升征收刚性。

在日常生活中,学校、医院、商场,甚至是路边的小餐馆,都会产生水、大气污染物或固体废物。那么这些单位,是否都该申报缴纳环保税?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为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一家小餐馆,每天都会产生污水,产生的污水进排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这样就不需要申报缴纳水污染物的环保税;但是,如小餐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田野、山坡等外环境中,则属于环保税纳税人,必须申报缴纳环保税。“不是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要申报缴纳环保税。”这名负责人介绍。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保税。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相较排污费征收更严格规范,更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推算,水泥、钢铁、火电、化工、石油等行业企业或将成为环保税的纳税大户。

交多少?浙江大致与原排污费标准相当

《环保税法》规定的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环保税法》授权,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本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目前,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

如何缴纳——浙江创新抽样测算

为确保征收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要求,浙江省环保厅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部分行业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公告。

据了解,相比其他税种,计算环保税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十分明显,被称为“最理工科”的税种。环保税法本身才28条,但附表多达6个,水、大气污染因子达109种,另外还有6大类固体废物。涉及多种污染物和污染指标都需要测算、计算以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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