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李恩柱+李明
【摘 要】 高危行业属于危险系数及事故发生率都相对较高的一个特殊行业,加之现今“安全生产”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使得对这一特殊行业进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以2012—2015年深证A股192家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予以量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研究董事会的独立性、会议频率、持股水平对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有何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董事会的独立性及持股水平对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董事会的会议频率对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显著负向影响。研究结果丰富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并为改进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了现实依据。
【关键词】 高危行业; 上市公司; 董事会特征;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1-0051-04
一、引言
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研究盛行已久,并且至今仍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已有研究表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好,对于减少各利益主体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有利,从而有利于利益主体做出正确的决策。高危行业属于危险等级及安全事故发生率都相对较高的一个特殊群体,加之,如今安全问题已成为阻碍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所以对于高危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不仅要求公司披露财务方面的信息,对公司安全信息的披露也做了特殊规定。
现有研究证实,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作为公司治理核心要素的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则更为突出,Fama et al.[1]称董事会是公司治理重要的环节,是公司最高的控制机构、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的决定都源自董事会,所以本文以董事会特征为切入点,实证检测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会议频率及董事会持股水平对高危行业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相关性有何影响。
二、文献综述及假设提出
国外对独立董事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关系的研究早于国内,研究成果也更为成熟,并且多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作为董事会独立性的衡量标准。Forker[2],Chen et al.[3]均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国内对独立董事占比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间关系的研究至今未得到一致结论;王怀明等[4]研究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显示了国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黄海燕[5]以高危行业为研究样本得到与之相同的结论;王臻等[6]及于团叶等[7]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占比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国外往往将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界人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重较高,而国内独立董事属于舶来品,大多由高校的学者专家及事务所的人员担任[8],常被称作“花瓶董事”“人情董事”,难以做到真正独立,所以提出假设1。
假设1: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
董事会的外在行為特征通常表现为其年内举行会议的情况,并且已有研究大多将董事会会议次数作为董事会勤勉程度的度量指标[9]。Lipton et al.[10]表明董事会开会次数与其积极性成正比,即会议次数越多,越有利于董事会发挥决策及监督的作用;Xie B et al.[11]研究表明董事会开会次数越多,向外界传递的信号是其财报质量越好,并且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越轻;而Jensen[12]将董事会会议比喻为公司解决问题的“灭火器”,只有在公司运营出现问题了才会举行会议,并不能代表董事会的活跃程度,与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也无相关性。国内同样将董事会开会次数作为董事会勤勉性的衡量指标,王怀明等[4]表明,董事会开会次数与董事会尽职程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成正比;而向凯[13]研究结果显示董事会会议频率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宋理升[14]则发现二者负相关,认为董事会开会次数并不能代表董事会尽职程度,只是在公司出现危机时寻找解决对策的一种机制,刘莉莉[15]及张振新等[16]印证了宋理升的结论。
高危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相关的事故发生率较其他行业高,所以当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进行安全信息披露时,多会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商议、决策。针对于此,笔者认为董事会会议次数并不能反映董事会的勤勉性,更大程度上是公司出现问题寻找对策的一种被动反应机制,所以提出假设2。
假设2:董事会开会次数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Jensen[12]认为,要想充分调动董事积极性离不开有效的激励,而最直接、最有效的当属于股权激励。董事会作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联结的纽带,其持有股权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与股东的摩擦。董事持股数量越多,肩负的责任就越大,受自身决策所产生后果的影响越大,相应地在工作中会更加忠于职守,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现今我国普遍存在公司对董事的激励不到位,董事持股水平低,难以真正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所以提出假设3。
假设3:董事会持股水平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15年深证A股高危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剔除ST、*ST、没有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及本文所需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得到每年192个样本,4年总计768个样本。
所需数据主要来自深交所官网、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Excel,实证检测部分采用SPSS 21.0计量分析软件。
(二)变量选择及定义
对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学者大多借鉴Botosan[17]构造信息披露指数的方法,例如Bushee et al.[18]、赵婷[19]等。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若信息来源中披露的信息模糊,则信息披露指数极易受打分者的主观影响,进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参照伊志宏等[20]对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予以量化,视作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深交所考评结果是对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及公平性进行考核,而针对于高危行业这一特殊行业,涵盖了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安全信息披露的考评,考评结果更加全面)。董事会独立性以董事会当年会议频率来衡量,但为消除公司规模对结果的影响,对董事会会议频率取对数。董事持股水平根据公司年报披露的董事持股数计算得到。本文借鉴已有成果[7,19],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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