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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勤+徐光华
【摘 要】 选取2008—2015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下董事会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成员规模较大的情況下,企业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但尚未发现独立董事成员数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由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同,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影响差异较大,董事会成员规模、独立董事所占比重在非国有企业中对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国有企业中,尚未发现董事会成员规模、独立董事所占比重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显著影响,制度环境上的差异导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动因不同于非国有企业,相关部门应当把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作为国有企业决策人员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
【关键词】 社会责任; 董事会规模; 独立董事; 产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1-0094-05
一、引言
Sheldon于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随后的若干年,对于“企业是否应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辩论,以“股东至上”为首的理论认为,企业制定决策应该从股东的利益出发,给股东带来更多的财富是企业最根本的社会责任。而以“利益相关者”为代表的理论则认为企业不应该只着眼于股东利益,而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早期的经济发展低估了对生存环境带来的危害,随着食品安全、土壤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的爆发,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围绕着“是否履行”,而是围绕着“如何履行”“履行评价”的问题展开。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尤为突出,“毒奶粉”等一些影响比较恶劣的社会责任问题甚至给公众留下了一定的“心理阴影”。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成为了当前重要的议题。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内部要素,承担着企业决策的重任。不同董事会结构下,企业决策会有较大的差别。黄芳[1]指出,大量文献主要选取了董事会成员的数量特征、董事会成员的履历背景特征等信息来研究董事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然而,董事会结构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同时,不同的制度背景也会影响董事会治理效应的发挥,企业产权性质必然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产生影响。企业所有者的类型不同,由于其关注点及侧重点不同,导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也会不同。李国平等[2]指出,社会责任的内涵随着政治经济制度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主要受国内政治经济制度与社会环境的影响。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公司治理因素展开,区分产权性质、结合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研究董事会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较少,因此,相关文献可能忽略了不同产权性质下,董事会结构可能对社会责任产生的不同影响,尚未就以下问题形成统一结论:第一,董事会结构是否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第二,如果这种影响存在,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受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
考虑到国内政治经济制度与社会环境的影响,本文主要贡献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以董事会成员数量、独立董事所占比重这两个争议比较大的影响因素作为切入点,探究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真实影响;其次,本文尝试根据产权性质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非国有两种类型,探讨不同制度环境下,董事会治理效应的发挥是否受到约束,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存在哪些差异。最后,本文基于制度环境视角,提出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董事会成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买生等[3]研究指出,董事会规模与每股社会贡献值呈U型关系,当董事会成员规模在十个人以下时,由于董事人员数量较少,受到自身利益的束缚,决策制定者往往不惜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制定出有利于个人利益的政策,企业不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当董事会规模超过十个人时,董事之间相互牵制的作用更加明显,决策人员往往会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兼顾更多人的利益,从而推动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董事会吸收的社会各界专家将会增多,这些专家有不同的资源和背景,且代表着公众、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便于集思广益制定决策,也能更好地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
对于董事会成员规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有两种类型的观点,一类观点认为董事会规模较大,有利于决策制定者摆脱自身利益的束缚,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决策,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另一类观点认为,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对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是无效的。由于研究样本和研究时间跨度不同,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董事会决策将更加理性,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本文提出假设1a。
假设1a:董事会成员数量越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大致有两类,即合法性动因、资源性动因。从制度理论视角出发,不同产权性质下,我国的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是不同的。在某种意义上,国有企业更多地代表了国家的利益,国有企业的经营策略制定往往是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国有企业是政府意志的化身。国有企业本身承担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调控物价水平、解决地方就业问题、调整地方产业布局、提高社会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重要任务。
周宏等[4]通过研究发现,由于国有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的期望值往往较高,国有企业是否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在当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下,部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成为了某些官员晋升的垫脚石,有些国有企业的决策人员往往更注重的是对政府任务是否执行,是否完成了政府部门对部分官员的考核指标,这些考核指标对国有企业政策的制定有非常强的导向性。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非都能立竿见影,也不一定能完成政府部门摊派的任务,而且带来的经济效益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国有企业决策人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往往不足,部分企业决策人员从考核指标的完成、地方官员的政绩出发来制定决策,而忽视了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也忽视了国有企业应该承当的社会责任。endprint
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由于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显得较为疏远,没有政府部门的高额投入,非国有企业只能靠自身发展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非国有企業的经营目标往往是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非国有企业获取各类社会资源的动机更为强烈。非国有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离不开公众、银行、地方政府的支持,而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给非国有企业带来一定的广告宣传效应,帮助非国有企业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可以与政府部门建立友好的关系,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与支持。因此很多非国有企业主动承担起了解决地方就业、保护当地环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当地社会福利等任务。与此同时,非国有企业也愿意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因此,理性的非国有企业的决策人员在计算成本、估计收益以后,往往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董事会成员规模越大的董事会,决策水平往往越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越强。
余玮等[5]指出在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与维护社会稳定、部分政府官员的职业晋升具有一致性,因此社会责任工作的推动获得了较强的政治支持,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出台社会责任相关政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由于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在做出社会责任决策时,非国有企业更多关注收益成本原则;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应该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重要体现。非国有企业董事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是理性的,而且是有明确动机的,相关决策人员在制定政策时往往权衡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国有企业董事会受到制度环境的限制,部分企业从考核指标的完成、地方官员的政绩出发来制定决策,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b。
假设1b:在非国有企业中,董事会规模的扩大能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而这一关系在国有企业中不存在。
(二)独立董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李斌[6]指出,灰色董事易受商业利益驱使,执行董事与经理人之间容易发生合谋,独立董事克服了二者的缺点,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消费者的利益,可以监督公众、环保等一系列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独立董事可以帮助企业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多方利益,从而预防企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受董事会规模和结构状况的影响,独立董事、专家董事人数的上升,可以抑制企业的社会责任规避行为。以上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规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a。
假设2a: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重越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
买生等[3]指出,只有当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一半时,独立董事与企业社会责任才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否则二者不相关。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较低的时候,很难发挥出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推动作用。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独立董事的存在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从而也未能显著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由此可见,部分文献就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发挥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对独立董事是否能提升社会责任绩效存在质疑。
当前制度下,由于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造成的政治关联,国企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亲密关系”,国有企业的存在本身就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一般不需要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换取政府的帮助,加之履行社会责任有时可能与国企决策人员的考核目标不一致,因此,在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可能受到制度环境的限制,这种限制甚至影响了上市公司总体样本中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发挥。而对于非国有企业,为了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独立董事更多地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决策,企业往往倾向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独立董事能更好地发挥治理效应。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b。
假设2b:在非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的上升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而这一关系在国有企业中不存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8—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按照以下标准筛选①:(1)剔除了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2)剔除了ST、*ST等非正常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3)剔除了数据缺失的公司。本文筛选出3 794个观测值,并按照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性质分为国有、非国有两类。本文的社会责任报告得分来自润灵环球(RKS)社会责任报告评级系统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文中的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本文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4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的测度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用CSR表示,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方法,用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如张兆国等[7]总结的污染控制绩效评价法、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各有千秋和适用范围,目前看来,国外很多学者使用多米尼社会责任投资指数(KLD)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在国内,汤晓建[8]指出,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润灵环球(RKS)社会责任报告评分被广泛使用,还有一部分学者选取每股社会贡献值,用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该数值越大,则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越好。本文借鉴了罗文兵的做法,采用润灵环球(RKS)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综合评分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替代变量,用于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2.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董事会结构,选取了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个变量来描述这一指标。另外,参考Sora et al.[9]的研究,本文还加入了以下控制变量:企业上市年数、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总资产净利润率、董事薪酬、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各变量定义见表1。
(三)检验模型endprint
为了检验假设,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CSR=β0+β1Dir+β2Ind+β3Pt+β4Pay+β5Roa+β6Lev+
β7Size+β8Shr10+β9Age+μ
其中,β0为模型的常数项,βi(i=1,2,3,…,9)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由描述性统计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均值为37.35,与最大值89.30相差甚远,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总体水平偏低。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标准差较大,说明不同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较大差异。董事会规模的均值为9.59,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为37.3%,说明样本公司董事会规模总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的均值为0.15,说明样本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重约为15%。资产负债率均值为51.7%,说明样本公司的负债规模适中。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为58.97%,反映了样本公司股权比较集中。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是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的结果。由相关性分析可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正向影响,初步支持了两个假设。经过计算,相关变量方差膨胀因子远远小于10,基本上排除了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可能。变量的选取是合理的。
(三)回归分析
从表4的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中,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是0.224,而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由此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较多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倾向于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做决策,企业有更好的社会责任绩效表现,即董事会成员数量越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假设1a得到验证。
在非国有组中,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是0.502,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因此,对于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国有组中,二者的相关系数是0.125,为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国有企业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影响较小,假设1b得到验证,说明董事会成员总体规模在非国有企业中能较好地发挥治理效应,而在国有企业中,受制度环境的限制,董事会成员总体规模的扩大尚未发挥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作用。
全样本中,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是0.281,二者为正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假设2a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独立董事成员数量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治理作用不明显。
在非国有组中,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是8.342,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因此,对于非国有企业,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将会显著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在国有组中,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系数是-1.742,二者为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假设2b得到验证。说明独立董事成员在非国有企业中能较好地发挥治理效应,而在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治理效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控制变量中,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在全样本、国有、非国有样本中,均与企业社会责任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不大。三组样本中,董事薪酬、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提高董事的薪酬待遇、提高企业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总资产净利润率在国有样本中,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说明总资产净利润率越高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低。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是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证明股权越集中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企业上市年数在非国有企业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是显著负相关关系,在国有企业中也是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说明非国有上市企业在上市初期往往比较重视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高。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08—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1)董事会成员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企业会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较高,尚未发现独立董事成员数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2)在非国有企业中,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显著正相关,表明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有助于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决策。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规模的扩大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说明董事会规模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影响较小。(3)在非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是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国有企业中二者无显著相关关系。综上,国企、非国企受所处的制度环境影响,董事会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產生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在非国有企业中对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在国有企业中,尚未发现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显著影响。
(二)政策建议
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结构的完善没有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说明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动因不同于非国有企业,同时,也反映出了国有企业董事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因此,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该结合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同动因,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政策引导,同时,把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作为国有企业决策人员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其发挥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作用。严格监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督促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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