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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视角下烟农专业合作社助农新方式研究

时间:2024-04-24

刘文丽++苏颖睿++曾尚梅++卿琛

【摘 要】 烟叶规模化种植的推进使得烟农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强烈。而烟农资金获取的渠道少,贷款困難,资金投入受到很大限制,迫使烟农专业合作社寻求资金助农的新方式。以新宁县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开展的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为例,对业务经营模式进行介绍,探析此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借贷风险和自然风险,总结出合作社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经验,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外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业务经营模式等推广的保障措施,从合作社的层面充分落实普惠政策。

【关键词】 普惠金融; 烟农专业合作社; 资金扶持;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3-0050-04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即将金融普遍惠及所有群体,特别强调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中提供金融服务,更注重对个人和家庭的金融扶贫。烟农是烟叶生产主体的重要部分,但其作为农民的身份本身存在一定弱质性。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积极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广大烟农对于购买烟用物资的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大基本问题: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为主[1],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烟农投放小额、短期、分散的资金贷款服务内在动力不足,因此仍然有较大部分的烟农很难获得贷款,其中以中低收入烟农为主,烟农的资金短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烟叶规模化发展的瓶颈。在普惠金融政策的引导下,部分烟农专业合作社积极进行业务拓展,创新资金助农方式,开展了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烟用资金扶持业务是烟农专业合作社为解决烟农贷款难的问题,利用合作社的自有资金,根据社员的经济状况、种植面积等向社员提供生产资金的借贷服务,以满足社员小额资金需求的一项拓展性业务。

一、烟农专业合作社开展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必要性

(一)烟用资金扶持业务是合作社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有效创新方式

要顺利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就必须使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各个阶层人群的需求[2]。按收入水平可将烟农基本分为三类:高收入烟农、中等收入烟农和低收入烟农。高收入烟农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能提供有效的担保,他们的资金需求较大程度上可以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满足;中等收入烟农也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但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提供银行定义的有效担保,无法有效地取得银行贷款;而低收入烟农生产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弱,且无法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对于传统商业银行而言,他们很难成为其目标客户。资金扶持业务用于资金扶持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社员自身筹集资金、烟草公司补贴收入、政府财政扶持资金以及合作社盈余中未分配部分等。其以社内中低收入烟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他们无法提供有效实物担保的情况下,以烟农所在村的村委会为担保单位,提供金融支持。如到期烟农未还清借款,村委会同意从本村村委会烟叶生产经费及村管理费中扣除。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开展,不仅解决了中低收入烟农贷款难的问题,有效调动了中低收入农户的参与度及其合作生产的积极性,也说明普惠金融政策得以落实,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得以逐步构建。

(二)烟用资金扶持业务能迅速满足烟叶种植的特殊性需求

烟叶种植所特有的周期性,使得烟农资金需求较为迫切,若无法满足当期资金需求,很可能贻误生产时机而造成损失。通过抽样调查湖南5家烟农专业合作社30位烟农的数据样本取其平均值,测算出烟农每亩平均收入(包括烟叶交售收入、现金补贴款和灾害保险理赔款)为4 921.80元,每亩平均费用为2 017.25元,每亩纯收益2 904.55元。烟农种烟各环节费用详见表1。由于烟农每期都有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只有烟叶交售时才能进行资金回收,资金周转常出现困难。而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下,合作社允许烟农在各个时段申请借款,资金供给时间灵活,烟叶种植的特殊性需求得到满足,烟农的组织化程度得以提高。

(三)烟用扶持资金供给稳定快捷,交易成本较低

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有两点明显优势。其一,手续简便快捷。传统银行要求提供烟叶种植合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年龄为20—65岁,不能是信用黑名单人员,而且必须是三户联保才能进行贷款。而由烟农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产生的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下,只需通过简单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即可发放,简便快捷。其二,资金供给稳定,交易成本较低。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利率设定为年利率12%。与其他短期借入资金的利率相比,设定较为合理。

从表2可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名义利率相对较低,为8%,但其贷款内部问题严重,实际利率远大于名义利率,且由实际数据来看,少数烟农的资金需求在4万元以上,此方式下其需求难以满足。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基准利率的0.9~4倍,相对较为高昂,烟农难以承担。当正规渠道无法获取资金时,烟农会转向民间借贷,然而此种方式不确定性较大,无法形成稳定的借贷业务。

二、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经营模式及风险控制——以新宁县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为例

(一)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经营模式

新宁县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在2013年被评为湖南省烟农专业合作社优秀示范社。合作社现有社员1 496名,社内成员烟叶种植合同面积为10 000亩,成立了6个专业化服务队,服务覆盖高桥镇、安山乡、清江桥3个乡镇69个村。2015年总收入658.71万元,总成本631.45万元,总盈余27.26万元。在普惠政策的引导下,合作社以清除贫困、增加烟农收入、促进烟叶种植业为目的,2014年开始开展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两年来共向社员提供生产周转金56万余元,扶植烟农800多户。社员向合作社申请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时需经过提交申请、审批、发放三个过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社员在申请扶持资金时,需要出示烟草站开具的购买烟用物资发票、当年种植烟叶的草签合同以及盖有所在村村委会公章的担保书。将以上三项证明上交合作社进行审批。

2.审批

合作社在发放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之前,必须根据借款社员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担保单位的签章等条件进行审批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投放。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超过5 000元以上的借款,必须经过理事会研究同意,所有的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的发放,都必须经过理事长签字生效;二是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仅以本社社员为服务对象,不准对本社以外人员提供;三是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只能用于烟叶种植的经营、生产。在这三个方面都审核确认后,社员需填写一张烟农贷款审批表,由贷款人、贷款人所在村村委会及合作社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审批的流程即可完成。

3.发放

在审批通过后,便可向社员发放购买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2015年,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的发放金额为384 800元,借款人数有43人,具体分布如下:

由表3可知,2015年烟农的借款金额主要集中在2 000元—5 000元,共有23人,占53.49%;借款2 000元以下的有6人,占13.95%;5 000元—10 000元的有3人,占6.98%;借款10 000元以上的有11人,占25.58%,其中最高借款金额为60 000元。由此可见,在烟叶的种植和生产上资金短缺的烟农较多,个别烟农资金缺口较大,该项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烟用资金扶持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法律风险

首先,合作社与烟农对合同签署的不规范和对双方权责的规定不明确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烟农贷款审批表中只对资金用途进行简单填列,而未规定当烟农未按要求使用资金时的惩罚方式;审批表中只存在烟农承诺将按时还款的表述,但并未对逾期还款应缴纳的滞纳金数及追缴的具体办法进行明确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若合作社未按其相关标准执行,将产生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2.内部信用风险

首先,烟用资金扶持业务以合作社内部信用为基础,存在很大的自发性。有一部分农户把贷款当成以前的“公家钱”,仍存在能赖就赖的思想,有的农民甚至没有个人信用意识,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3],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借贷风险。其次,在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经营模式下,借款人的担保人只提供信用担保,而无实物担保,当借款无法偿还时,合作社会在追溯上产生一定困难,由此产生担保风险。最后,烟用资金扶持业务属烟农合作社的一项拓展性业务,合作社开展的时间较短,程序尚未健全,开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也将造成内部信用风险。

3.自然风险

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十分薄弱,对自然条件依赖极强,自然气候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烟用资金扶持业务虽有效地利用了烟叶生产的周期性这一特点,在正常的生产周期下能够进行风险控制,成功地收回借款,但一旦发生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社员将面临当年部分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若合作社烟用资金无法收回,将对后期此项业务的开展甚至对整个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影响。

(三)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烟用资金扶持业务风险控制经验总结

合作社2015年的发放贷款数据中,烟农的还款时间为4个月以下的有4人,占8.70%,还款时间大部分分布在4—8个月,其中共有28人,占比60.87%;而在8—12个月期间还款的人数为14人,占30.43%,所有社员的还款期限都未超过一年,无不良贷款记录。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对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风险的把控基本到位,主要经验如下。

1.合作社與烟草部门对烟农借款的监管力度较大

在合作社对烟农的监管上,一是确保合作社的每笔专项扶持资金都发放于确实有资金需要的烟农之上。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对各个社员都知根知底,充分了解,在资金的发放对象上具有针对性,同时在发放度上也充分考虑到社员的需求度,有梯度、有层次地发放。二是监管获取烟用物资专项扶持资金的个人是否将该资金全部用于烟叶的生产、种植。合作社积极监督调查,合理地分配贷款的数额,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率、适当的借款期限,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周转资金的需求[4]。

合作社的每一项业务都确保在烟草公司和农村经营管理局的监督下实施。烟草部门在每年验收时加大对此业务的检查力度,对合作社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查,对合作社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资金来源、扶持资金的发放与收回以及利率的制定、利息的去向等都进行严格监管,对实物资产也进行了仔细盘点。同时农村经营管理局已协助烟草公司开展相应工作。

2.合作社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有效的资金偿还制度

一是实行分几次偿还贷款本息制度,将还款期限控制在一年内。这样相对较短的还款期限目的是强化借款人短期偿还的意识,促使其养成规律的还款习惯。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还款的风险,其设立了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名社员不还款,其所在的村就失去再申请资金扶持的资格。这样能让烟农具有集体意识,同时也能在不破坏他人利益的压力之下,主动还清借款。二是设定逾期不还的追回制度。对部分社员出现借款逾期不还的现象,合作社将尽快查明拖欠原因。针对故意拖延还款日期的社员,坚决执行逾期罚款的规定,同时借助组织力量对其采取措施追回资金;针对的确不具备偿还能力的社员,必须由担保人偿还本金,即通过担保人本金偿还的手段降低合作社的经营损失;针对极少部分社员拒不履行借款条约的情况,最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对拖欠款项进行依法收回。

(2)合理的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经营模式

振农烟叶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详细的资金申请及审批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明确分工,权责把控到位。合作社依法合规审慎地开展此业务,建立了专门的会计账簿,每笔扶持资金的发放和收回都应及时且如实地记账,确保相关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行为。严格现金收支管理,发放的每一笔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且收支合理。

3.建立相应的风险转移和补偿措施

在风险转移上,对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无法规避和控制的风险,合作社统一为烟农购买了自然灾害险和人身意外险,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一旦灾害发生可得到相应补偿,降低合作社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此外,合作社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首先,合作社设置款项发放的最高限额,超出限额借贷的烟农需提供额外的实物担保。其次,合作社在本年盈余中为该项业务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逐年累积,作为应急资本[5]。最后,烟草部门针对此业务可建立专门的补贴资金,以保证此业务的正常运行。

三、烟用资金扶持业务推广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及信用合作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甚至存在冲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内部融资的规定并不统一[6]。因此,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规定进行协调统一,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明确开展烟用资金扶持业务的条件和范围,确保烟用资金扶持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构建外部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对烟农专业合作社资金扶持业务的开展应该予以充分重视并积极引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地方政府应加强财政扶持来以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开展;烟草公司也应加强业务指导,并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烟草公司、农经局应及时向各烟农合作社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加强管理培训,以构建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优化业务经营模式

烟草部门及地方政府应对烟用资金扶持业务进行完备的程度设计,对资金来源、借款限度及风险防范等条例进行严格规范和说明,以保证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安全性。通过“四个一”把扶持政策直通烟农。(1)召开一个专题会议。在第一时间召开种烟村组干部会议,把购买烟用物资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精神向村组干部传达。(2)组织一次直面沟通。包村服务队员进村入户,把资金扶持政策的范围、条件以及操作程序向广大烟农讲清说透。(3)开通一个公开平台。利用手机短信的平台,发布消息直通烟农。(4)发放一张明白纸。把资金扶持政策涉及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以及领取事项一户印发一张明白纸,达到家喻户晓。首先在湖南省内进行经验交流,宣传该业务进行资金助农的优越性;然后选择几家省内优秀示范社作为试点,结合各合作社实际情况对该业务进行制度的优化;最后将业务成熟化,并在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 徐旭初.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有作为[J]. 农村经营管理,2009(1):17-19.

[2] 周孟亮,彭雅婷.我国金融扶贫的理论与对策——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改革与战略,2015,31(12):40-44.

[3] 劉娜.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控制机制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 李继志,龚欣一,夏日红.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及对策——以湖南省沅江市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3,29(12):62-64.

[5] 陈琳,刘文丽,曾尚梅,等.烟农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构建[J].中国烟草学报,2016,22(2):132-137.

[6] 刘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法理探析——以农民信用合作权为视角[J].学术论坛,2014 (10):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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