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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对自然资源保持效应分析

时间:2024-04-24

袁广达 嵇晨 程罗娜

【摘 要】 1984年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30多年来,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资源税也进行了多次改革。文章从一个长期的角度,应用回归计量经济模型从资源生产环境保持效应和消费社会保持效应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资源税政策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资源税与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费同方向变化,资源税政策的实施没有促进对自然资源的保持。经过实证,要保持资源税收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应有效应,应当进一步合理调整税率、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

【关键词】 自然资源; 资源税; 保持效应; 税制改革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101-05

一、前言

随着巴黎协议的签署,环境资源问题作为一个制约经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生产模式上。一方面,资源开采过度、利用效率低,国家资源严重浪费,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另一方面,企业在开采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补偿资源耗减成本和承担资源降级成本。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危机和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加之来自于国际政治的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抑制企业不良环境行为,通过资源配置弥补资源生产消费过程中市场失灵形成的外部性问题,使得人类在高效使用有限自然资源的同时,减少人为破坏与浪费,实现资源利用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作为最具市场效率的经济手段的资源税收政策,如何在保持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基础上,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最佳功能,就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命题。可见,利用历年资源税收情况,分析我国资源税收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企业做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为选择的影响,借以考量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为我国资源税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国外学者对于资源税的研究历史较长,Hotelling[1]最早提出了“时间倾斜”理论,认为税收降低了期初资源产量,增加了后期的资源产量,即税收可以改变可耗竭资源在时间上的分布,并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来控制资源的需求量与开采量。Gamponia et al.[2]指出对自然资源进行课税,会减少消费者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使消费者减少对商品的需求,进而调节资源的使用,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Giljum et al.[3]认为通过对自然资源课税,影响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资源税消耗,有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Eisenack et al.[4]等以涉及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税种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不同种类的定量分析工具,得出资源税能够有效配合政府并通过科学、合理形式实现高效保护环境的目的。

在我国,赵舜一[5]结合使用成本法,就新政策对石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进行分析后认为,资源税的改革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代际公平,可以延长石油资源的可持续年限。李冬梅[6]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改革资源税制会带来资源开采量和消费量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税收收入、物价水平等方面产生短期负面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资源税对我国的总体影响还是正面的。徐晓亮和许学芬[7]通过构建动态递归CGE模型,研究发现,资源税改革能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当采用10%的税率时节能减排效果最佳,可以有效抑制CO2和SO2排放,但短期内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降低GDP增长,抑制开采业、工业、能源、运输业和农业等产业总产出。王萌[8]基于资源税的理论框架、制度设计与效应理论,分析了我国2010年以来资源税的改革效应及成因,得出我国资源税改革收入效应显现,资源税收入明显增加;替代效应不显著,没有触动生产和消费行为的改善。

二、资源税对自然资源保持效应的理论分析

资源的利用过程中涉及到开采和消费两个阶段,资源税的定位也是希望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弥补资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因市场失灵而形成的外部性问题,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资源税的保持效应,就是指资源税收制度对促进自然资源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税收功能的综合反映,主要体现在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生产量和消费量的控制作用上。从一个长期角度来看,“保持效应”又具体包括资源税的征收所带来的“生产环境保持效应”和“消费社会保持效应”两个方面。生产环境保持效应是指在生产环节资源税的征收有利于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使用和可再生资源的滥用。消费社会保持效应是指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引导消费者调整自己的行为,促进了消费者减少相关自然资源产品的消费,选择节能环保产品替代需求,从而促进资源的可持续使用。

在生产环节征收资源税,例如在开采环节对原油、原煤、天然气及其他费金属矿原矿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将导致源头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进而迫使生产者选择减少对该类产品生产行为的可能性增加,转向其他资源产品替代品的生产以增加利润,或是通过研究开发,进行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在保证企业收益实现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赢目标。

对于消费者而言,例如消费环节购买的高档化妆品、大功率家用电器、运输工具、金银首饰、贵重木制家具和矿产收藏品奢侈品等。资源税的征收会随着产业链将税负转嫁,导致最终产品价格的上升,购买成本增加,从而促进消费者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选择,购买绿色环保的产品来替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但低档次和无自然资源产品的消费也降低了消费者消费档次、生活质量和消费需求,更减少了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经营收入,进而影响国民收入总额。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不难看出,资源税通过杠杆效应(如图1),可以有效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促进资源税制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保持效应的增长,但资源税的保持效应也不是盲目地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量而使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出现倒退,所以,一定时期有效的资源税的“保持效应”应当是使一定时期的一国资源税制建立在对自然资源既要合理节约使用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的“平衡”基点上。

三、我国资源税现状及自然资源开采使用状况分析

资源税开征以来,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进行了多次改革。1984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资源税条例(草案)》,历史性地针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资源以资源税名义进行征税,这标志着自然资源的使用从无偿走向了有偿。接着1993年12月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更为全面、详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和盐纳入到资源税征收范围中,扩大到七个税目,同时也扩大了纳税人范围,并规定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进行计税。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新疆地区率先进行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计征方式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试点,将税率统一定为5%。此后又连续发布了若干税收法规、规章,将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征方式,且将石油、天然气的“从价征收”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并将税率由5%调整为5%~10%。2014年12月,继续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5年又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的改革。

自1994年我国全面征收资源税以来,资源税税收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如图2),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在这20年来,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45.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 005.7亿元,增长了22.1倍,资源税收入的增长是显著的,但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究竟如何还需作进一步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由于我国生产模式的低效率及低回采率,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表现为对资源的严重依赖,通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数量上的增加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以能源为例,从1994年到2013年,我国的能源生产总量由11.87亿吨标准煤增加到34亿吨标准煤(如图2),增长了1.786倍。能源的消费总量由12.27亿吨标准煤增加到37.50亿吨标准煤,增长了2.06倍。

四、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理论假设

根据相关理论研究,合理的资源税制能够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收范围过于狭隘(主要是矿产资源、天然气及盐)、税率较低等缺陷,导致资源税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效应,极有可能出现资源开采量、消费量和资源税收入同方向变化。于是,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资源税收入与自然资源的生产量呈负相关性,促进了生产环境保持效应,资源税税收政策效果明显。

假设1b:资源税收入与自然资源的产出弹性呈负相关性,促进了消费社会保持效应,资源税税收政策效果明显。

假设2a:资源税收入与自然资源的生产量呈正相关性,没有促进生产环境保持效应,资源税税收政策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假设2b:资源税收入与自然资源的产出弹性呈正相关性,没有促进消费社会保持效应,资源税税收政策不能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二)模型设定

1.对生产环境保持效应

由于资源税是在自然资源的开采销售环节征收,在2010年前,资源税从量计征,资源税税额的大小由自然资源的开采量决定,因此可以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对资源税收入与自然资源的生产量的相关性进行定量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取对数的处理。考虑到在2010年我国开始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所以本文设置资源税改革虚拟变量(D),即在2010年前变量值取0,2010年及之后变量值取1。因无法直接获得资源的原始开采数量,又因资源税主要以原煤、原油、天然气三大能源资源为征税对象,所以本文采用能源生产量替代自然资源的开采数量。

2.消费社会保持效应

本文研究资源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能源消费量同时又受经济增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资源税的征收并非是单纯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也要考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物质文化需求,在追求自然资源消费数量减少的同时也要保证经济的增长,在此参考李绍荣和耿莹[9]在《中国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一文中使用的生产函数模型,将能源要素引入其中,建立了如下加入能源要素的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

其中:变量Yt、Kt、Lt、Et、Tt和Xt分别表示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城乡分就业人员数量、能源消耗总量、资源税总额和资源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参数α、β、γ和δ分别表示资源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对资本投入、劳动投入和能源投入的弹性。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

模型(1)和(2)中的数据均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地方财政研究网整理得到。研究时共选取1994—2013年20年的相关样本数据,为了剔除物价变动的影响,资源税、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自变量均用以1994年为基期的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了调整。

五、实证结果与数据分析

(一)生产环境效应实证结果

对于时间序列数据,在进行具体分析前,为了避免虚假回归现象,保证实证结果的有效性,要先判断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本文采用ADF法(Augmented Dickey-Fuller ADF)对变量Ln T和Ln Q进行平稳性检查。由检验结果(表1)可知,变量Ln T2和Ln Q2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即变量Ln T和Ln Q是平稳序列。

运用EViews 8.0软件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模型拟合优度R2为97.40%,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优度较高。对于自相关性,模型的DW=0.696865,可知模型存在一阶正自相关,因而需要利用广义差分法对模型(1)进行修正。

变量Ln Q和Ln T在5%的水平存在二阶单整,满足协整要求。为了检验二者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以免出现伪回归,利用E-G两步法对变量进行协整性检验,来判断模型设定是否合理,即对该回归方程式的残差序列et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从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残差序列et的单位根t值小于临界值,因此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残差项是稳定的。据此判断,能源生产总量的对数序列Ln Q与资源税总额的对数序列Ln T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说明这两个变量的对数序列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式(3)。

(三)实证分析

由表2回归结果来看,R2=0.98,模型对样本数据的拟合度较高。由α=0.46可知,我国资源税每增加1%,能源的开采量就增加0.46%,支持假设2a。政策虚拟变量D对截距项和斜率项的影响均显著,但方向相反。β为正数,说明政策的改革对能源的开采是正效应,说明资源税的征收并没有让生产企业承担较高的外部成本,这很可能是因为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率普遍偏低所致。由γ为负、式(4)和(5)可知,资源税税制进行了从价计征的改革,虽然资源税仍与能源生产量同方向变动,但资源税每增加1%,能源生产量将从改革前同向增加0.4652%降低到增加0.1454%,说明资源税对能源开采的正向效应就会减弱,也就是说资源税税制从价计征的改革,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能源的过快开采。由α为正可知,实证结果与理论相反,说明我国资源税没有促进自然资源的生产环境保持效应。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有利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

从所得的回归模型可以分析出,δ值为负,资源税比重的增加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经济的增长,资源税占比每增加1%,经济的总体规模将减少e0.002=1.002倍,表明资源税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减少了对外投资,最终导致对经济的增长产生了负效应。由γ值为正可知,表明资源税的征收没有抑制对能源的消费,反而增加了能源的消费量,支持了假设2b。资源税占比每增加1%,能源产出弹性将增加e1.72=5.58倍,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还是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生产模式上,资源税的征收并没有促使企业研发创新,改善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政府也没有优化产业结构来降低矿产能源的消费。综上所述,我国资源税并没有促进自然资源的消费社会保持效应。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1994—2013年相关数据,分析了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从生产环境保持效应看,资源税对能源的开采量起到一个正向效应,与理论分析不符,说明资源税对自然资源没有发挥应有的保持效应。但考虑政策虚拟变量的影响,从价计征的政策改革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能源的过快开采。从消费社会效应看,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对经济有较小的抑制作用,同时也没有降低能源的消耗。

综上分析,在目前的经济与环境下,为了促进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我国资源税改革应从合理调整税率、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资源税制,使得资源税对生产环节资源税的开采起到更加有效的调控作用。同时对于消费社会的保持效应,政府部门应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利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开发使用新型能源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使得资源税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达到最佳效果。

1.合理调整税率。根据资源的存储状况、开采条件、经济社会的需求程度、资源品位及该行业利润等因素来制定级差式资源税税率,同时将回采率或者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资源税的税率水平结合起来向资源的开采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合理制定税率,促进自然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

2.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范围。将从价计征的方式扩大到一些社会需求度高、存储量有限的非再生资源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资源产品上。这样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处于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最大限度地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国家资源。

3.优化产业结构。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不仅需要生产企业做出努力,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创新开发新的能源产品替代化石能源,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上三个方面的优化与改革,可以优化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使资源税制真正能够发挥其应有税收杠杆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我国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暂时只是从一个长期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资源税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效应,具体的资源税税率为多少时能使得资源的消耗与经济的发展处于一个平衡点上、哪些资源实施从价计征等课题都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HOTELLING H. The Economics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31,39(2):137-145.

[2] GAMPONIA V,MENDELSOHN R. The taxation of exhaustible resources[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5,100(1):16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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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舜一.中国资源税改革的环境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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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晓亮,许学芬.资源税税率设置分析、比较和选择[J].自然资源学报,2012,27(1):41-49.

[8] 王萌.资源税效应与资源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5(5):56-59.

[9] 李绍荣,耿莹.中国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J].经济研究,2005(5):1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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