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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莺
【摘 要】 为推动服务企业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正式在上海等地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文章以上海上市现代服务企业为研究样本,以营改增为研究对象,以假设、描述性分析、回归分析为手段进行实证分析,旨在进一步了解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为营改增的改革进程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营改增; 服务企业; 经营绩效
【中图分类号】 F8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117-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成为了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并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因服务业起步较晚,与世界平均水平还相差甚远,导致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主要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等因素致使服务业税收负担过重,严重阻碍了其发展[1]。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逐渐从上海推广至全国,试点范围除了包括六类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之外,还包括了广播影视服务业,2013年8月在全国全面推行[2]。通过该项政策的全面实施,服务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了显著提升,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服务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3]。在营改增实施的三年时间里,其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的具体影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多,但多趋于规范研究。鉴于此,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探讨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并基于此对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关解释。
一、研究方法
首先,进行描述性统计,采用均值来分析营改增实施改革前后服务企业经营绩效,并初步了解在进行改革前后服务企业绩效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表现出的行业特征、年度变化与规模特征。
其次,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对引起样本企业绩效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其内在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全面了解企业绩效变化与营改增的关系,并分析两者的关联程度。
二、样本选取
(一)行业选择
因部分行业过于细化,无法准确判定企业属性,以及部分行业很难获得相关研究数据,故最终选取现代服务业。
(二)研究样本
因营改增的时间是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故将该时间点作为临界点,在数据收集期间,选取经营地点在上海的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为保证实施税改前后两年数据具有较高可比性,故选取样本企业2012年后数据作为研究组,另选取税改前数据作为对照。
剔除标准:(1)在2011年后上市企业,因该类企业上市时间相对较短,其数据无法充分证实本研究;(2)2013年退市的企业,无法对该类企业的绩效合理性做出判定;(3)数据缺失的企业;(4)非A股上市企业;(5)在研究期内的所有ST公司。
根据上述标准,共选取样本企业42家。
(三)数据来源
所有数据均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部分数据来自新浪财经数据库。数据均采用EViews 6.0与Excel进行统一分析处理。
(四)假设
因营改增致使计税与税率依据同时发生改变,故税负必然会发生相应改变,税负的变化会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影响,致使企业绩效水平受到影响。为此,本文做出假设:营改增会对服务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现代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其税负发生明显下降,企业留存的资金随之增长,企业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丰富获利途径,其销售利润和收入也有相应增加,从而实现企业绩效水平的提升。为此,本文再次提出假设:营改增可有条件地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水平。
(五)变量的确定与模型构建
在对因变量进行选择时,因需要就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探讨,而用于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相对较多,包括每股收益、托宾Q值与净资产收益率等,本研究以每股收益(EPS)作为公司衡量指标,因其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能够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更是证券投资机构和股东最为关心的指标[4]。
在选择自变量时,本研究基于他人研究成果[5-6],将经营成本、增值税税率、利息支出等作为变量。增值税税率固然会对企业经营绩效带来影响,但同时政策的变化等因素也会致使其受到影响,故所选取的自变量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营改增给企业经营绩效造成的影响程度。此外,为了提高实证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研究在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另选取了更具有代表性的资产负债率、总资产与每股净资产作为模型控制变量。
1.增值税的税率(VATR)
本研究以增值税税率作为其中一个变量,因其能够充分比较,并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该项税改税率变化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的影响。
2.每股收益(EPS)
EPS主要是指年末普通股份份数与当年净收益值的比值,是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它能够较为清楚地展现出普通股的获利水平。
3.经营成本(Ln OC)
在营改增实施期间,允许购入固定资产,且允许对产生的进项税予以抵扣,该项政策的落实必然会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受到影响。为此,本研究选取该指标作为一个变量,并取其对数,采用符号Ln OC作为该指标的表示。
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CFPS)
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投资、经营以及筹资等活动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故必然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解现金流变化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故选取该指标作为自变量。
5.资产负债率(DAR)
资产负债率主要用于表示企业资本结构,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致使其财务杠杆效应也有显著提升,公司业绩与价值也有显著提升,并且资产负债率还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其偿债能力越高即表明该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越高。本研究将该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来进行研究。
6.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CR10)
相关研究数据显示[7],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公司的经营绩效也必然会发生改变。故本研究在股权集中度的衡量中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指标,将其作为解释变量来进行研究。
7.每股净资产(NAPS)
为避免在进行公司对比时,因各公司各股含金量不同致使各股收益可比性受到影响,故本研究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其中一项变量,确保分析结果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8.总资产(Ln ASSET)
公司规模必然会对公司经营绩效带来影响,并且规模越大的公司,其在生产研发中所投入的资金量越大,在营改增时,可把握住政策红利进行固定资产的购入,为此,本研究将总资产作为控制变量,并以Ln ASSET表示。
绩效分析回归模型:
EPS=β0+β1VATR+β2CFPS+β3Ln OC+β4CR10+β5DAR+β6NAPS+
β7Ln ASSET+ε
(六)描述性统计分析
首先对上述符合入选条件的企业绩效进行收集,因研究时间有限,故仅选取了部分公布2013年年报的公司进行分析,再结合年度、规模对其均值进行计算,对营改增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进行准确、直观的分析。
1.税改前后绩效水平的总体EPS均值变化
根据表2来看,在营改增前,现代服务业42家公司EPS均值稍有下降,但相对较为平稳;营改增后,42家现代服务业公司EPS均值出现大幅下降,但到2013年迅速升高,且在2014—2015年间呈现持续增长。从这里可以看出,实行营改增后,初期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所下降,其后迅速升高。见表2。
2.税改前后不同规模公司绩效水平的EPS均值变化
由表3可知,不同资产规模公司税改前后EPS变化存在一定差异。资产规模小于10亿元的上市公司,在税改前其EPS上升幅度较大,税改后上升速度放缓,但仍然呈现平稳的升高;资产规模在10—20亿元的上市公司,税改前EPS平缓上升,税改后上升幅度加大;资产规模大于20亿元的上市公司,税改前EPS无显著涨幅,税改后EPS平缓上升,EPS收益均值最高。
针对上述描述性统计结果,解释如下:
(1)尽管在税改初期,现代服务业EPS均值显著下降,但到2013年每股收益均值迅速升高,且于2014—2015年呈现持续增长,这充分体现了营改增带来的政策效应。
(2)从不同规模上市公司税改前后EPS均值变化来看,规模越大的公司其绩效增长幅度就越大,这主要是由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各方面条件都更为完备,能够针对政策变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享受到较高的政策红利,同时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其销售优惠机会更多,能够创造更多收益机会,也有助于促进绩效增长。
(七)回归分析
在营改增的实施期间,各方面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经营绩效带来影响,当然这与增值税税率降低,使得税负因此下降有关,同时还与其他因素有关。通过描述性统计初步分析了税改对公司绩效带来的影响,现通过回归分析对其影响显著性进行进一步的求证。
首先以最小二乘法对税改后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确定影响公司绩效的最大因素,再以后项消除法,将所有变量引入到方程中,依次剔除与被解释变量最小的相关变量,直至剩下的变量与剔除标准不相符为止。
根据表4可知,上市公司VATR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最大,其次为CFPS,而CR10、Ln OC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并不明显,尤其是CR10的影响最不显著,故将CR10剔除,继续回归分析。
根据表5可知,将CR10剔除之后,Ln OC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有所增强,并通过5%显著性检验。公司CFPS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显著性非常大,但VATR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显著性最强,故再次将影响不显著的DAR剔除,继续回归分析。
根据表6可知,VATR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仍然最大,并且CFPS的影响也非常显著,故将影响最小的Ln ASSET剔除,继续回归分析。
根据表7可知,VATR仍然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最大,CFPS的影响也非常显著,除此之外,Ln OC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有所升高。故可得出,税改后,VATR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最大,其次为CFPS。
结合回归分析结果与前面提出的假设来看,在实施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绩效主要受到VATR的影响,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并经过多轮后项消除分析,仍然是VATR对绩效的影响最大。该结论可证明假设准确性。
(八)实证分析结论
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营改增后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绩效有所提升,无论按照年度、规模对比,均表现为上升趋势。尽管在2012年有所下降,但总体趋势仍然呈现为升高。而通过回归分析结果可知,VATR、CFPS与Ln OC是影响绩效的三大因素,特别是VATR。
三、2016年营改增实施后对服务业的实质性影响
(一)对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前,现代物流企业涉及营业税及以下税目:交通运输(含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一般租赁和代理业。营改增后,现代物流企业涉及增值税及以下税目: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含港口码头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调整前的税率为3%~5%,调整后,与现代物流企业相关的税率主要有四档,分别为:交通运输业11%,物流辅助业6%,有形动产租赁17%和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
(二)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1.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目前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一次性的全部抵扣。这有利于促进企业加速投资,有利于企业生产线、软件的更新换代。有研究表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负之所以较之前有所增加,正是因为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发票,使其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因而无法享受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好处。我国物流行业发展体量很大,但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未来现代物流企业只有拥有便捷的交通,运用智能化的软件,提供更快速、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营改增的适时推出可以鼓励现代物流企业更好地打造自身,加快投资发展物流软硬件设施,实现转型升级。
2.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实施营改增,现代物流企业投资热情增加,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旺盛;另一方面,现有大部分的研究表明税改将引起现代物流行业税负的增加,尤其是交通运输和有形租赁服务,税负的增加较为明显,换言之,企业可使用的资金更为紧缺。因此,无论是从资金需求角度还是从资金实力的角度,营改增对现代物流企业的筹资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当然现代物流企业不能盲目跟风筹资,它需要科学制定投资方案,合理筹划融资渠道,优化降低融资成本。
3.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企业较之原有的经营环境更为复杂。营改增之前,企业只需要核算当期的营业收入,按期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企业不光要核算依据自身收入开出的销项税发票,更要做好进项税发票的核算与统计工作。物流企业经营各环节,从油品的采购到人工的支付,从交通工具的购置到设备的维修,从运费的确认到仓储收入的实现,都离不开增值税,无疑对物流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统筹考虑企业经营,做出科学的财务决策,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政策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实现了结构性减税和经济结构调整,为社会营造了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在提高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绩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对营改增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特殊企业的扶持力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增值税凭票抵扣政策,只有当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统一发票时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国当前的营改增试点行业企业中有些主要是依靠技术、知识等来经营的,这些企业的人力资本较高,譬如: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多为工资支出,没有大量的原材料、设备等货物的购进,因而就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加之营改增后相应税率的上升,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较高的企业来说,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营改增全面结束前,整个产业链不是十分完善,这会导致企业想取得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的愿望难以实现。如交通运输业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只有油费可以抵扣,而如过路费等收费仍然不可以抵扣,这会使过路费占企业成本很大比重的企业无法享受税改红利。现在政府对于物流企业的外包服务已经给予一定的扶持,但是还应该对其他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担的方面给予充分的考虑。在短期内,实施税收优惠和补贴是稳定短期税负水平的有效手段,政府应该给予这些特殊类型的服务业企业相应的扶持,力图使其能够在营改增扩围的过程中平稳过渡。
(二)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从而促进抵扣链条的完善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较之前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之前是工业企业的年应征税销售额≥50万元、非工业企业的年应征税销售额≥80万元即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税制改革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时才可以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服务业企业只有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服务的企业若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此次改革最重要的目的减轻企业税负、发挥增值税的优势(只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则无法实现。一些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绝不会为转为一般纳税人而继续努力,而达到标准的企业会为能够降低税负想办法转为小规模企业,譬如再注册一家新公司,将其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将该公司业务转移到这个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中。该做法确实使企业实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但不利于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更无法促进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进而阻碍了我国增值税的继续扩围,同时也抑制了服务业在大方向上的发展。
(三)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税制仍表现出明显的复杂性,上游基本税率分别为17%、13%、11%与6%,这不仅不利于税务部门征收业务的开展,增加税务部门征收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对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核算,还可能为其制造避税空间[8]。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全面实施,适当简化税制,降低税率逐渐向简税制增值税方向发展。
(四)充分利用政策优惠
从根本上来看,营改增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质上就是税改对企业行为的影响,这就需要企业管理层能够因势利导,充分运用政策优惠[9]。企业可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来抵扣,提高与下游企业的定价博弈地位;运用外包服务增值税抵扣优势,促进生产型企业加快服务外包发展;运用设备购入进项税的抵扣优势,推动企业设备快速更新;运用内外服务无差别税收的政策,帮助集团服务部门快速独立[10]。
五、结论
从长远发展来看,营改增可以通过打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链条,有效解决增值税断链问题,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本文将现代服务业作为样本,分析营改增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通过假设、描述性分析与回归分析,最终明确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绩效有推动作用,可促使其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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