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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

时间:2024-11-09

曾 晋

黑格尔的哲学思考基于一个根本性问题:人类该怎么面对文明和自我意识的张力?自我意识的认识能力怎么才能展现为文明整体的进步?

黑格尔重新建立的逻辑学体系和精神现象学就是对这个问题思索的结果。他认为,人类在意识内部要完成发展和上升的历程,这个历程不只是对个人的意识的自我发现,也意味着在普遍理性的层次上完成了发展和上升,因此自我意识的理性也是整体文明的理性。从文明历史和哲学史的双重角度出发,黑格尔的理论要实现的目标是把人塑造成现代的公民。那么,人怎么才能成为现代的公民呢?在黑格尔看来,事物展开、实现的逻辑和人的精神意识的发展这三者必须要实现共通,互相产生联系,现代性才真正从意识内部的进步上升为整体文明的进步。哲学的作用也因此被凸显了出来,展现其“纯粹科学”的性质。黑格尔把哲学视为其社会、文明之使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哲学的理论中具有现实的自我意识,这种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这个时代的普遍理性。把理论和现实统一起来,让“实践世界、宗教世界、科学世界的精神”①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9页。在“每一种实在意识和观念意识中以各种形态崛起”,②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29页。让理论形态的观念匹配现实的变化,匹配在各科学、实践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进展。

其二,人要达到时代的普遍理性,必须实现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辩证融合。从自我意识出发,若每个公民获得作为现实自我意识的时代的真理,便不再受到虚假的、暂时的认识的影响,从而形成一个以经过理性反思、思辨的精神历程的现代公民为主体的现代社会。这样的现代社会组成了一个精神和物质相统一、高度发达和理性的人类文明。

因此,黑格尔突出强调哲学是一种历史性的思想,是时代性的理论思维,是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③朱正平、孙熙国:《马克思对黑格尔真理观的扬弃》,《理论探讨》2020年第3期。在此基础上,哲学对时代性的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进行前提性批判,不仅对构成理性的思想进行了反思,也对整个人类自我意识的前提进行了反思。

这种反思集中体现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要义,黑格尔在对人类自我意识的前提反思上着手建立了他的理论批判,分别在《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中作出了具体的阐述。而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把自己的哲学使命表征为“关于真理的哲学就是以范畴文明的大逻辑来构建人的‘现实自我意识’”。①孙正聿:《关于真理的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主题及其哲学史意义》,《东南学术》2020年第2期。人类文明和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的理论思维中达成融合和统一。

一、《逻辑学》的出发点:从应然到必然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首先开展的是对逻辑学的批判。在这里,黑格尔以逻辑关系作为思考原则,认为理论的形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而是以概念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的概念框架作为自身思维的基本形式。任何一个概念,只有在特定的概念框架之中才能够得到相互的规定和自我的规定。在黑格尔看来,概念不是以经验对象指称经验对象所构成的名称作为它的内容;与之相反,概念是以超越经验的对象即超验对象,也就是对象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作为它的思维内容。概念的规定性体现于人的思维能力,但是这种思维能力必须“摆脱感性的—具体的表象活动和推理活动”,②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34页。并“通过抽象思维而训练自己”,③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34页。这也是黑格尔的精神上升历程的第一个阶段反复强调的关键。

与之对比的是,经验思维同样使用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但是问题在于它是以形式逻辑为主导的思维方式。从形式上看,经验思维并不能到达黑格尔想要的绝对精神,更不能作为绝对的真理实现个人经验和群体经验的共通,成为整个文明进步的基石。

更进一步,从内容上看,经验思维是以对象名称化为主导的思维方式。黑格尔认为,哲学把概念的内涵作为自身的思想内容,而经验思维只在对象名称中寻求对对象的理解与认识,并不能作为自身精神的反思固定下来,更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己精神的展开和否定。不经历“否定”过程的对象只能标识名称指代,谈不上是绝对真理和纯粹科学。在黑格尔看来,运用经验思维只能应付日常生活的“沉沦”,而不能到达存在的真相,表征人类的生存本质。黑格尔对经验思维的不满,成为他建立事物自身发展的逻辑学的出发点。

黑格尔对逻辑学的思考是想解决存在的内部危机。对象名称化的实质是对于必然性的固化思维,采用的是二元对立看待应然和必然的思维——对已成现实的事物配用相应的名称,这是一个死气沉沉的认知逻辑,是停留在对象之中的僵化思维。因而,基于对概念的考察,黑格尔在精神内部发展的逻辑是内涵逻辑。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应该是自身发展,思想自己构成自己的逻辑。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导论里清晰表达过,“要阐明哲学科学唯一的真正方法是什么,这是当前这部《逻辑学》自身的任务,因为所谓‘方法’,就是对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④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31页。

内涵逻辑的运用在《精神现象学》中有着充分的展示。对于存在着的事物的运动的描述,黑格尔分为两个方面集中论述,这两个方面都是否定性的。第一个方面,是通过否定自身而确定他物,并且使得自身成为自己的内在内容。这个否定性建立起自己和他物的区别,因此反而是通过“否定”规定、建立了自身;第二个方面,是通过否定他物而把自身存在的具体展开收回于自身。这个否定性将自身变成了一个环节并简化为规定性。整个存在的运动过程展现的是必然和应然的互动过程,萨特就总结黑格尔对存在的定义是暗含否定的,以此来建立存在物及其本质的抽象整体,“黑格尔重复着斯宾诺莎的公式对我们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的”。①杨宝富:《理性的历史性与历史的合理性——论黑格尔哲学史观的基础问题》,《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存在自身先展开,然后返回自身,黑格尔的内涵逻辑运动体系的核心在于个别环节的自我否定进入整体化的综合。在此过程中,存在的事物展开的过程既建立了自身的特质,也通过与他物的区别建立起自身的同一性;存在的事物返回自身的过程则既建立起和他物普遍联系的形式,又通过自身的“被规定了的简单性的功能”建立起和他物普遍联系的规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概念表征存在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存在一个关于本质的困难,即如果满足了实体自身同一性,或者说保证了自身建立同一性的规定性,则必须否定后一种返回自身的过程。同理,满足后一种过程建立规定性的本身,也是前一种过程的瓦解。黑格尔认为,“它的持续存在而不瓦解,就是它与它自身的不同一,就是它的不瓦解”。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8页。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事物相互对立又相互确认的辩证过程。黑格尔希望解决形式和内容的对立问题,他认为概念体系以逻辑学作为科学的推进过程“绝不是一种与它的对象和内容区分开来的东西;也就是说,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其自身那里具有的辩证法,推动着内容前进”。③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32页。在黑格尔对自由的概念的分析之中,形式不再是内容的依附,也不是作为内容的对立面而独立出现,形式作为具体内容自身所本有的形成过程,成为内容的自我体现的本身出现。因此,内容和形式真正成为一体两面,成为同一个概念的两个环节。黑格尔《逻辑学》的出发点是想解决概念和实际存在的实体两分的局面,既达成存在和思维的统一,也达成存在论和真理论的统一。

黑格尔对“必然性”的论辩既凸显了既成事物的合理性,也对逻辑关系和现实关系作出了新的思考转向,这一思维的转变具有关键意义。在黑格尔之前的哲学反思逻辑顺序里,人们都在思考必然性的个别问题,因此在形而上学的悖论里无法摆脱应然和必然的矛盾关系,本体论的出发点也要求为事物的存在找寻一个必然性理由,因此需要哲学从存在者到本体的上溯。这一反思的逻辑顺序也塑造了常识的思维方式,在常识的思维方式习惯从“因”推出“果”,思考事物起因的合理性,孜孜寻求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的开端,因此个体理性和普遍理性之间存在着张力。

从思考必然性的个别问题转变为思考必然性和应然性的关系问题,其中转向的关键是必然性的所以然蕴含的规定性。黑格尔认为,假如世界必然性的运行逻辑是合乎人的精神与理性的发展的,那么必然性的现实就不再依附概念的可能性的形式。必然性的表现是既成事实,然而人把必然性的事实当成可能性的结果,就混淆了“现象”和“现实”的概念。因此,在过往的逻辑学中,人既无法确定这一必然性本身的规定,也无法上溯到确切对应的所有应然性的因素。事实上,必然性就是实现了的现实,它所展现的不是应然性的结果,而是规定性的必然。因此,对应现实的展开中的种种表象,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也不是互相推导的关系,而是内容与形式的同一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一般科学或者知识形成的第一步就是对于具体性的“这一个”事物的普遍性的还原。组织起具体事物的真理性本质的不是具体真实的“这一个”,而是“这一个”的共相。而对于“这一个”的实在性则被放置在纯粹感官事物的消逝里。“这一个”内部的实在性来自概念的实在性,而不是感性确定性中的具体的真理性。虽然在彼时彼刻,活的实体确实存在真理性,但这种真理性无法保持,更无法在感性确定性中形成交流的材料并传达给他人,在他人的感性确定性和意识中形成彼时彼刻的“这一个”。因此,实体在形成概念后脱离了物质的直接性,形成新的形式即“现实”。

而“活的实体”怎么才算是真正的“现实的存在”,而不只是会消失的纯粹感官事物的“这一个”呢?黑格尔总结为三个环节:第一,实体在其概念中实际存在,具有感性确定性的实在性和真理性。第二,实体自己建立自己,建立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第三,实体在自身中生活,重建自身的统一性以及在他物中自我的反映,建立起简单的否定性。这也是实体作为主体的展开过程。意识的知觉的性质也会有同样的展开过程,在对象的认识运动中,意识的知觉必须从真实里“超出来”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第134页。并完成返回意识的过程。黑格尔称此过程会改变真实,指的是改变对真实的认识,而不是真实本身。在对象内部建立的整个意识系统不会毫无危险地行使职责,也不会毫无怀疑地对世界事物、对象进行反映,否则思维和存在没有矛盾性。思维和存在的矛盾性生发于意识作为感觉确定性和知觉所做的扬弃,思维发现与自身不同一的部分,产生对现实的怀疑,产生对主体的对象的真实、真理性的追问——是否和自身的认识符合,是否和自身意识中“真实”的概念符合。

于是,逻辑学中对“真实”的追求,就下落到了《精神现象学》的领域。

二、《精神现象学》的出发点:从感性确定性到理性

黑格尔对必然性和应然性的关系问题的考察,也是对普遍性原则存在的两个环节的考察。在《精神现象学》中,知觉以及对象的真实与否关乎人的自我意识的认识程度,而对真理的认识程度则关乎整个文明的价值。

逻辑学的出发点是存在,而精神现象学的出发点是感觉的确定性。如果说,在《逻辑学》中,逻辑学是被当作揭示“纯粹科学的概念及其演绎”②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27页。的前提考察,那么“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恰恰就是这个概念的演绎”。③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27页。从本质上看,二者都在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人在思考所有问题的时候都存在两种意义的抽象——一种是抽象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另一种是思维和存在的抽象的对立性。那么这二者怎么同一的?为什么是同一的?这既是哲学思维的特点,也是黑格尔反思自我意识的初衷。

在《精神现象学》中,感性确定性指出所在的彼时彼刻的实体,“这里”和“这一个”本是理解纯粹本质的直接事物,然而本质的实在性并不能被保存和固定下来,同时也不能以感官事物的直接性保存和固定下来,因此这不是在精神中认识的永恒环节。在感性确定性里,自我意识与他人、他物并不共通,是自我封闭的。黑格尔认为,自我封闭的自我意识在产生直接性的那一刻就自我塌陷了,塌陷于自我的规定性中,既无法保存自身,也无法在自身的理性中成立,更不能形成和他人经验的交流、指认、传达和反思。

而知觉把感性中的两个极端的环节——个别性与普遍性,通过共相保存和固定下来。共相作为必要的、非本质的事物所形成的力量互相转化和作用,就是知觉的知性即人的健康理智。但这仍然是抽象的表象,不是真理本身。黑格尔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必然性并不等同是事物本质,对象和他物发生关系并作为他物的特质,这并非是对象的本质。之所以说是非本质的,是因为对象的共相受到感性的制约,因此对象并不与自身等同,自为的存在依旧是为他物存在的——既是在目的论的意义上,也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动力因”意义上。因此,在对象中得到的必然性,仍然不是“绝对真理”。

在黑格尔看来,“知觉的幻觉”产生的过程非常值得警惕。知觉试图证明自身的可靠性和真理性,但实际上,它依旧是抽象对立的产物,仍然不是完全纯有的物质材料本身,也不是存在的本质。它只是概括出无条件的共相,因此与非存在对立,凸显存在的真实轮廓。虽然在更高的层次上,存在与非存在是构成直接的两个环节,但是在否定性中二者依旧有规定性的差异。所以知觉的知性“所达到的真理的概念,只是作为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还不是概念”,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第143页。它还未在自身之中认识自己。

但是,知觉相比感性确定性的认识已经进步了很多,因为它以概念的形式深入了对象之中,因此对事物的属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属性不可分离。在常识的思维方式里,复杂事物可以分离成为简单事物的错觉来自经验,黑格尔形容其为“事物一般”。对“事物是单一体”的认识是感觉的直接性带来的,这不得不求助于意识和存在的同一性。而整合单一体为复杂的多样性则是由人的意识完成的。事实上,这样的反思过程不是为了确立复杂的多样性的真理性,恰恰相反,目的在于“保持住事物的自我等同性以及作为单一体的真理性”。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第135页。

那么,如何理解单一体的性质呢?黑格尔认为单一体排斥他物是其规定性的体现,但之所以需要作为特质单一体和别的事物区别开来,正是因为事物自身的规定性存在——没有区分开来的规定性,也就不需要普遍的关联性。作为规定性存在的单一体,也正是通过区分他物的过程来确定自身的。

最为重要的是,单一体的规定性来自复杂事物的规定性,来自对复杂事物的拆分。事实上,单一体和集合体互相证明自身的存在,二者对立也是为了融合和共通。而它们的融合也说明了二者曾经的独立性。因此,黑格尔才说单一体和他物相对立的特性本身也就同时意味着要和他物相关联、容纳他物于自身,而其中也就同样蕴含了个人和文明的关系。

如果仅仅自我封闭形成的和他物对立的特性,单一体的规定性的内容是空集,自身的规定性的形式就建立不起来,也无法在意识中得到确认。相反,既然存在“单一体”的概念,人在意识中觉察到它,并作为真的规定性固定下来,就说明这个规定性不仅真实存在,而且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规定性之中必定存在着具体的内容。单一性不仅和他物对立,也容纳他物,每个单一体必定会和另一个单一体关联。因此,黑格尔认为单一体和一切也等同。

在黑格尔看来,事物之间的差异性既可以出现在不同事物之中,也可以出现在同一事物之中。作为统一性出现的差异性,并不会让同一事物内部整体的规定性受到威胁,但是在概念里,“事物”和“统一性”具有初始的对立意义。为了区分外部的规定性,统一性出现在同一事物中,而并非在不同事物中。因此,两个对象同时进行反思活动,也同时意识到对方的存在。自我意识的历程到了这里,已经接近内涵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也与整个理性的逻辑学发展的要求相契合。

黑格尔在内涵逻辑的展开中聚焦于自我意识的双重考察:第一重内涵是对自我意识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的考察,即自我意识的真实性考察;第二重内涵则是自我意识对于自身的理解和复返,即自我意识与自身的合一。因此到达理性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自在自为的认知真理的阶段,真理不是在对象之中而是在自身中被理解。这一结论和感性的自我意识阶段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黑格尔论述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是一个“自由性”的迷宫,而揭示“自由性”的迷宫也就是揭示现代性的迷思。从直接的事物到达纯存在,又从纯存在超越自身进入精神整体乃至文明的整体,“自我意识”完成迷宫的过程并不意在直接标注出那唯一的文明行进路线。意识在《精神现象学》里的历程在《逻辑学》中以思维的本质形式展开其自身,如果直接显像指出这一条路线,则丧失了现代公民素质的自由性,公民无法自觉自身存在的自由性,整个“自由性”迷宫本身则失去了其现代性意义。从黑格尔的视角来看,他认为到达绝对知识的道路“穿越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所有形式,最终得出‘科学’的概念”。②黑格尔:《逻辑学Ⅰ》,先刚译,第26页。黑格尔展现意识在认识过程的被扬弃环节的意义也在于此,虽然这个过程中事物返回自身,但并不代表这个环节不需要展现,这是探索正确路线的必要手段,也凸显出了整个探索过程的“自由性”。“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③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5页。而这些环节之前都是隐没在迷宫的外墙之内,除非在整个迷宫上方俯视,否则无法看见迷宫的全貌。

至此,黑格尔把人类的精神历程和人类的文明进步总结、积淀和升华成为概念的发展、内涵逻辑的发展,并认为在最高的尺度上它们达成了内在的统一,跨越了概念和现实的鸿沟。①这一观点来自和孙正聿教授的交流和探讨,本文也可看作为对孙正聿教授《关于真理的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主题及其哲学史意义》一文的具体阐述和深入。黑格尔不是把这三者看成三种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别的理论,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成为自己的哲学使命得到了彻底的贯通和阐述。

三、理性之为责任: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及其现代性意义

我们常常有一种印象,责任是一个纯粹的道德概念,而概念和道德都起源于自我意识。黑格尔认为意识本身是有责任的,可这个责任的对象是什么呢?“责任”的道德意涵既包含在理性的要求之中,也包含在存在论的内容之中,这就使得作为责任主体的意识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建构必须发展和上升自我意识,也要在整个文明的尺度上和普遍理性共通。个体理性和普遍理性要有责任地融合在一起,若没有完成这个具有双重责任意涵的任务,则历史的事物作为规定性被自身认识的整个过程将不复存在,理性将在概念中自我瓦解。然而,理性的自我没有瓦解,世界上真真切切地存在自我的实体,并且拥有自我意识得以反思,这成为黑格尔对“理性之为责任”的必要性证明。

因为主体的存在,主体意识之为责任需要反思自我意识;因为主体之为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的统一,在反思自我意识的同时,也因此确立了实体的存在和展开。黑格尔的理论得到双向证明,自我意识和实体本身互为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依据。因此在完成了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的构建之后,黑格尔需要在哲学史的高度上对三者进行整合,而这一理论思维正来自他对人的主体价值的重视。

而事物的主体间性正是得益于他物和自我之间的同一,事物与自身同一的意义不只是保持自身的统一性,也确立了另一个作为自我的他物的统一性,证明了二者在作为主体层次上的等同,证明了当自我把他物当成对象的同时,他物也将把自我当成对象,并在这个过程中转换为他物自身的自我意识。两个对立的事物同时意识到自我意识在经历着相同的历程,意识到自我的反思被反思着——既被自我反思,也被对象反思,事物以外的他物以及意识以外的他物也保持住了自身存在。

在此,黑格尔对“理性之为责任”不仅作出了存在论的必要性证明,也在知识论上作出了合理性证明。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证明在逻辑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精神和意识的发展和上升是同一的。然而,意识本身有错误和正确之分,因此随之而来的责任评判也有错误和正确之分。从个体的教育到个体和逻辑的关系,思想欲得到独立性和自由,必须把自身置于合乎理性的形式之中。因此,黑格尔要实现更高级别的人类文明的哲学使命,必须使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在一个层次上互相支撑。概念完成了发展,精神经过了历练,文明的逻辑的必然性由潜在的“应然”变成了现实,这三者也必须处于同一层次的文明阶段,合乎理性的形式标准不应局限于个人的意识之内。

黑格尔把对自我意识的要求和对整个内涵逻辑的要求整合成了他所理解的“责任”内涵,大大增强、扩延了责任的理性范畴和意义。现代性文明的发展既出于理性的要求,也出于道德的要求,这是黑格尔对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重大突破和发展,而这一点则常常被学界所忽视。黑格尔给逻辑性所赋予的普遍者的价值既是本体意义的价值,也是道德意义的价值。我们知道,西方的道德困境始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给出的为善的道德动机是“德性即知识”,一个人之所以不为善是因为他对善没有拥有足够的知识,假如一个人充分理解善,则意味着他充分理解了自己。显然,康德也认同如果人能在认知层次上理解道德的合理性,能够对个体接受道德理性并成为其履行者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康德并不满意这种由认识能力的扩展带来的善的行为的某种兴趣,他认为这样的理性运用虽然在认知层面让人意识到整体德性的合目的性,但还远远不是对行动及其道德性本身的兴趣。换句话说,康德认为这不是推动人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根本动力。

因此,康德在构建其哲学体系的时候尤其苛求道德的动机,他认为,“对道德律的敬重就是唯一的并且同时又是无可怀疑的道德动机”。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8页。康德力图使其道德意向保持纯洁性,而这个纯洁性表征为内心的自由。外在性的法律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而道德法则是出于自律的行为,这本身就体现出了区别——人们进行道德实践的目的不是出于需要,而是出于人的权利。人有权利这样做,是因为自身的理智者的价值。道德动机建立在对道德律的敬重上,也就意味着道德律是建立在自由意志上的。人应该为善是因为人可以自由选择,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也是作为义务规定自身,所以“人的自由”和“人的道德”二者是互相作用和互相规定的。在康德看来,“行动的一切德性价值的本质取决于道德律直接规定意志”,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第90页。康德对“义务之为责任”的理论论述已经展现了其现代性的色彩,充分体现出了康德对普遍理性的重视,但是作为个体理性的基础依旧有着模糊的部分:人究竟怎么在自我意识的内部充分认识到理性之为义务呢?在这一部分,康德的责任理论的道德形而上的色彩再次浓厚起来,理性的色彩逐渐减弱。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③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第143页。况且,和黑格尔的内涵逻辑相比,“在黑格尔看来,康德与其之前的形式逻辑学家们一样,对自己的先验逻辑仍然停留于‘工具论’的理解上”。④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为形式逻辑的奠基》,《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而在黑格尔的理论思维中,要达成精神历程、文明进步和概念发展的三者一致,就必须把理性作为责任贯彻到个体理性和普遍理性的融合中——不仅是个人精神历程的责任,也是作为整个世界文明和概念发展的责任。反过来说,也因为文明进步和概念的发展有着作为责任的理性要求,个人的精神历程也因此是“必然”和“应然”的同一。在现代性的发展过程中,个人的精神必须完成历练和自我认识,最终达到成为整个世界精神的合理性的要求。

在《哲学史讲演录》里,黑格尔明确表示,哲学史的过程不只是表现、研究外在事物的生成的历史,而是人的自身生成和知识或者科学的生成的历史。“哲学的发展并不是向外追逐,失掉其自身于外界,而它之向外发展同样也是向内深入。这就是说,普遍的理念始终是内在的根本,是无所不包的和永恒不变的。”⑤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贺麟、王太庆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4页。黑格尔相信,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理论体系,其关键在于把哲学史理解为一个有机的进展的整体以及一个理性的联系的历史。哲学史建构人的历史维度,也建构人的现代性的维度。若非如此,历史作为表象和现象的集合失去的是真理和科学的尊严,社会的已有科学也无法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因此,黑格尔对哲学史的概念和性质把握为没有特异性的思想,在辩证法的意义上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人的发展和历史的发展在价值观上内在一致,都是作为理性的责任内在于每个现代公民的意识中。因此,黑格尔认为,理性和道德是统一的,每个现代公民都有责任实现哲学的期许。于是,价值论和真理论、存在论也达成了内在的一致。孙正聿认为:“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哲学以构建人类的‘现实自我意识’为使命,在哲学的理论形态上实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在哲学的理论性质上实现了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的‘三者一致’,在哲学的理论内容上实现了精神历程、概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三者一致’。”⑥孙正聿:《关于真理的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主题及其哲学史意义》,《东南学术》2020年第2期。

黑格尔对于理性的把握直接渗透了对现代理性的理解,内涵逻辑的发展、概念的贯通、自我意识的发展形成了他独特的哲学体系和理论思维,这都是他的哲学使命的内化与外显的结果。黑格尔作出了现代性发展的重要理论成果,对现代公民的思想前提批判的理解极为深刻和具有启发性,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和继承其理论、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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