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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学名词规范使用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11-10

1.严格运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不应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

2.未经审定公布的词语,可选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最新版《中文医学主题词表(C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及中医古籍出版社的《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

3.尚无统一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注明原词或注释。

4.中西药名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商品名。

5.中药药典未收录者附注拉丁文。

6.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等人名后不加“氏”或“s”,如帕金森病;若为单字名,则保留“氏”字,如福氏杆菌。

7.名词术语一般应用全称,若全称较长且反复使用,可用缩略语或简称,第1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并加括号写出简称,后文用简称。已通用的中文简称可用于文题,但在文内仍应写出全称,并注简称。

8.中国地名以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外国地名的译名以新华社公开使用的译名为准。

9.复合名词用半字线连接,如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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