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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伤口开放术治疗12例髓尾部囊肿临床总结

时间:2024-11-15

王雪霏 唐学贵

摘要 目的:探讨应用切除伤口开放术治疗骸尾部囊肿的具体操作方法及优势。方法:收治骸尾部囊肿患者12例,采用切除伤口开放术治疗。结果:全部患者术后均恢复良好,病愈出院后随访至今均未见复发。结论:切除伤口开放术治疗骶尾部囊肿疗效显著、复发率低。

关键词 切除伤口开放术;骸尾部囊肿;临床总结

骶尾部囊肿又称为潜毛囊肿、潜毛窦、肛门后囊肿、尾部囊肿或骶骨囊肿等[1]。该病是骶骨部臀间裂软组织内的一种慢性囊肿,内有液体、毛发为特征[2]。该病男性发病率大于女性,且好发于20~30岁毛发生长旺盛及皮脂腺分泌较多的青年男性。手术治疗该病是最主要的方法,手术方式不止一种。2008年3月-2017年12月行切除伤口开放术治疗骶尾部囊肿患者12例,现整理、分析临床资料,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12例患者均为男性,年龄17~35岁,平均26岁,患者均有毛发旺盛的特点;其中9例患者体型肥胖,3例体型正常;病程6个月~3年。主要临床表现:骶骨部红肿疼痛、拒按,偶有脓性分泌物流出,用消炎药后可缓解,病情反复。体格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专科检查:12例患者皆可见窦口,分别位于骶尾部臀间裂正中距肛门4~8cm处,有1个外口10例,有2个外口2例,外口均可见脓性分泌物流出,可扪及皮下肿块,质硬,边缘清楚,按压有脓液流出,且均于窦口内发现毛发,窦道不与肛管、直肠相通。辅助检查:12例患者经直肠肛周彩超示骨氏尾部距肛门4~8cm处分别可见不同范围大小的低回声区,形态欠规则,边界欠清,CDFI示其内均未见明显血流信号。其余检查,如血常规、输血免疫、生化、凝血功能、胸片、心电图、大小便常规等,均未见明显异常。

手术方法:切除伤口开放术,患者均取左侧卧位,术前备皮,常规消毒腰俞穴,以1.5%利多卡因15mL准确注入腰俞穴,麻药生效后常规消毒,铺无菌洞巾。沿骶骨部外口探针探入,窦道向上走行,探及窦道末端距外口的具体长度,沿窦道切开皮下组织,完整剥离并切除窦道。术中于窦道内均发现少量毛发,送病理检查,病检结果见以淋巴细胞为主的慢性炎细胞浸润。用可吸收线缝合部分肌肉组织,并用电刀止血,手术切口不予以缝合。检查无活动性出血,凡士林纱布填塞切口,外用塔形纱布加压包扎,术毕。术中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术中出血量约10mL。

结果

术后予以抗感染、止痛、止血等对症治疗,并辅以中医大换药帮助伤口恢复。术后换药用生理盐水将伤口冲洗干净并碘伏消毒,创灼膏合并复方多黏菌素B软膏涂抹于伤口表面,之后用凡士林纱布将切口填塞完整,外用无菌纱布覆盖包扎,每天换药1~2次,2~3周后患者出院,后于门诊坚持换药。患者换药时间29~40d,平均换药35d,病愈后随访至今未见一例复发。

讨论

诊断:该病一般符合两点就可以确诊:①骶尾部脓肿反复发作,伴有分泌物的慢性窦道形成;②骶尾中位线有藏毛腔。另外,经直肠肛周彩超及窦道造影更能帮助确诊该病。

鉴别诊断:本病需与肛瘘、肉芽肿、骶骨畸胎瘤等病相辨别。肛瘘有肛周脓肿病史,且有内口,与肛管、直肠相通;结核性肉芽肿经X线检查可见骨质有破坏,经培养可发现结核杆菌;梅毒肉芽肿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有梅毒史;骶尾骨畸胎瘤,肛诊直肠后壁可触及质硬肿物,与周围组织无黏连,X线片上有不规则钙化点或骨质样异物[3]。

手术相关注意事项:①术前备皮:骶骨部囊肿患者体毛多旺盛,若患者骶尾部毛发过于浓密影响手术视野或影响术后伤口恢复,则需备皮。②术中注意事项:探针探入时动作要轻缓,避免造成新的损伤,且一定要探及窦道末端,以保证最后整条窦道得以完整剥离;因窦道剥离后需让创口开放,不予以缝合,故除必要时部分肌肉组织需用可吸收线缝合外,创口一般选用电刀止血,不予以缝扎止血;该手术方式应尽量避免创口过大,其宽度、深度以刚好能完整剥离窦道为宜。③术后:术后换药需注意用凡士林纱布将创口填塞完整但不可过紧,既可以使伤口由肉芽组织填塞黏连,防止桥型愈合,又起到引流作用。

骶尾部囊腫临床虽不算多见,但其病程较长,病情易反复,保守治疗或窦道剥离不完整均易导致复发,且极少数可发生恶变,所以主张潜毛疾病一旦确诊,应及时外科手术治疗[4]。因此,具有开放创口不缝合特色及安全、复发率极低优势的切除伤口开放术可以作为首选,虽然其创口愈合时间相对较长,但结合临床实际,从长远角度考虑,该法 临床疗效满意,值得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张宁,王晓林.骶尾部囊肿3例[J].结直肠肛门外科,2008,14(4):271-272.

[2]徐廷翰.中国痔瘘诊疗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3]喻建.骶尾部囊肿53例的诊断与治疗[J].大肠肛门病外科志,2003,11(3):203.

[4]郑勇,胥少斌,张景山.骶尾部潜毛疾病的诊断及治疗[J].云南医药,2009,30(4):4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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