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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创新研究

时间:2024-04-24

赵雪梅 王改改

【摘 要】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在试点阶段也暴露出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有可能导致的目标偏移。文章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相关研究进行阐述的基础上,从自身定位、政策约束、社会绩效管理等方面探究了机构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基于二者协调发展的视角提出机构运行机制创新的若干策略。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社会绩效; 财务绩效; 目标偏移; 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2-0029-03

一、问题的提出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以来在全国各地得以迅速发展,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在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以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领域增量改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短,发展尚处探索阶段,运行机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导致财务可持续的经营目标和服务“三农”的社会目标不能兼顾。因此,基于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机制创新是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双重目标兼顾的最佳选择,同时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又快又好发展的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相关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是指构成其运行体系中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理的综合。具体来讲,作为信贷服务供给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作为信贷服务需求方的“三农”及小微企业是机构运行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而作为监管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则对供需主体间的信贷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并进行监管约束。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的整体功能就是以信贷资金为载体,实现供需主体之间的互动共生,从而既能够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又能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李莉莉,2005)。

近几年国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问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融资、风险控制以及监管等方面。杜晓山等(2010)在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后指出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周孟亮等(2012)认为,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资金与机制无法有效结合的问题,缺乏标准意义上的小额信贷机制,应开展资金与机制的联动改革以推动其发展。徐瑜青等(2010)的研究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外部监管机制缺位的问题。张正平等(2012)深入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多种风险,认为要完善其风险控制需从优化监管制度、完善征信系统和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入手。总之,现有研究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同时,伴随小额信贷商业化进程的加快,“目标偏离”成为小额贷款公司机制运行中双重目标冲突的新表现(张正平,2011)。因此,本文探寻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从二者协调发展的视角提出机构运行机制创新策略。

三、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相协调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身份定位模糊,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由于身份定位模糊,小额贷款公司仍不具备正规金融机构身份,“只贷不存”的资金模式决定其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后续资金支持乏力,财务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同时,工商企业法人的性质也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无法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市场准入与信贷业务的“多头监管”会导致政府各方协调困难、监管虚置,最终给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及财务绩效的协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此外,身份定位的模糊也使得法律上没有一整套的框架来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管理制度难以出台,加之各地政府在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方面的差异化,机构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难以持续。

(二)发展过程过度商业化导致目标偏移

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机制上看,为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较高,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为此类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周孟亮等,2012)。因此,出于降低成本实现财务可持续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从服务低收入群体转向追逐商业利润,偏离了社会绩效目标,与政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徐淑芳和彭馨漫(2013)对27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分析也说明了过度追求财务绩效会降低机构覆盖面,从而引发目标偏移。

(三)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尚处初级阶段,由于“只贷不存”、利润空间有限等原因,只向客户提供单一品种的信贷产品,行业趋同化严重,缺乏竞争优势,影响了机构效益的同步增长。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又比较简单,导致员工开展金融业务积极性不高,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信贷产品难以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不利于社会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利率管制过于严格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4.0倍,利率管制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对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同时造成影响。首先,小额贷款公司面对信用条件低的客户会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以覆盖其成本,而利率上限的规定会使机构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好的收益率,拓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受挫,最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其次,利率管制过于严格,小额贷款公司为追逐利润,会通过财务咨询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际贷款利率以弥补经营成本,导致客户对实际贷款成本存在理解盲区,信贷业务的透明度降低(周孟亮等,2012)。最后,政府规定利率上限的目的在于防止小额贷款公司私定利率,扰乱金融市场,但在无形中也约束了客户接受金融服务的条件,部分受限客户会转向高利贷借款,借款代价增加,不利于社会绩效目标的实现。

(五)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内控管理能力薄弱

小额贷款公司尚处发展初期,在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还未形成成熟的模式,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机制,机构运营不稳定,对社会绩效及财务绩效的负面影响广泛存在。具体而言,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为解决后续资金问题实行的增资扩股办法会导致股东数量庞大,这种背景下,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会造成股东经营理念与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无法协调,公司决策及监管效率降低,盈利能力难以提高。贷款流程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虽有具体规范的管理制度,但内部控制薄弱,规章执行力度欠缺并且过程伴有随意性,不利于公司稳健运行,会对财务可持续产生不利影响。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缺乏风险转移分散机制,高风险客户充斥小额贷款公司的“逆向选择”现象以及资本逐利驱使下的“非小额”放贷都会造成资金过度积聚于高风险客户,一旦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会由于无法规避的系统风险而使机构的盈利能力和覆盖面都难以提高。

(六)社会绩效管理起步晚,管理制度缺乏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商业化扩张过程中逐渐出现的“目标偏移”现象,目前形成的共识是:通过开展社会绩效管理可以降低双重目标间的冲突。然而,我国在小额信贷社会绩效管理方面的研究自2009年10月小额信贷高峰论坛会议后才开始,起步较晚,相关的培训与推广活动较少。小额信贷机构普遍缺乏开展社会绩效管理的意识,行业内也未建立专门的社会绩效约束制度。加之我国国情特殊,国际上通用的流程和评级并不适合国内的小额信贷机构。我国在2013年7月才开始建立和试行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评级体系,由于开展时间短,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评级需求不清晰,目前实行的评级体系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社会绩效评价指标。

四、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机制创新策略

前文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自身特征、面临的政策规定、运行的外在环境等方面出发,着重分析了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基于此,本文从政府政策与公司自身运行两方面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机制创新策略。

(一)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的协作监管机制

首先,创新监管模式。在目前小贷公司定位未变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创建协作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机构注册登记、资料留存及依法经营事项;机构信用及资金流向等跟踪事项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高利贷及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的排查与惩治;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及业务审批等日常事项则由银监会负责;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机构的监管工作。其次,在省级范围内整合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金融机构关联、贷款业务交易记录等信息,建立区域内集中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为机构联合监管以及信用查询提供保障。此外,还可成立区域性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开展行业自律,促使企业遵纪守法、合法诚信经营,为监管部门与会员企业之间提供有效沟通平台,实现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多赢。

(二)构建社会绩效管理系统,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创建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

社会绩效管理是确保我国小额信贷服务“三农”特别是真正服务低收入阶层的重要保证(李镇西,2012)。政府可以从社会绩效意识、执行与政策激励三个方面出发构建社会绩效管理系统,以及时获取机构的社会绩效信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创建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从而避免出现目标偏移现象。具体来讲,首先,定期举办社会绩效培训讲座,讲解国外小额信贷机构成功范例,培养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意识,强化其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其次,构建完善的小额信贷信息数据库,及时获取并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管理的反馈信息,紧扣行业发展特点设计统一的社会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行业的社会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机构开展有效的社会绩效管理;最后,在政策层面上将财政税收优惠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绩效相结合,对于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鼓励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

(三)放松金融管制,推行二元化的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管制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运行存在多重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可适当放宽利率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市场化发展。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组织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我国现实情况,政府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定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行二元化的利率定价机制:管制利率和市场化利率。具体来讲,将信贷需求方划分为两类,一般农户和农村中低收入者贷款利率实行管制利率,即继续沿用目前基准利率0.9~4.0倍利率浮动区间的管制利率;而对于富裕农户和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中小企业可尝试实行市场化利率,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在实行二元化利率的同时,政府还应作出二者贷款余额比例的具体规定,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盈利只发放市场化利率贷款而沦为高利贷公司。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度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取缔其发放市场利率的资格。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补充机制

“只贷不存”运行特点所引发的资金瓶颈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因此,当前政策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补充机制。第一,借鉴“阿里小贷”的融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已有资产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融资。第二,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自身产业链、物流链的优势地位,提高在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采取“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从商业银行获得批量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第三,短期定向拆借股东资金。目前,已有少数省份开始试行小额贷款公司向股东短期定向拆借资金的融资办法,可以将相关规定完善以后向全国推广。第四,推行回购式资产转让业务。目前,重庆、广东以及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达到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目的。该种融资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颇受小额贷款公司的青睐,政府可以在完善机构风险监控设计的前提下将这种融资方式推向全国。

(五)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同时又能优化机构运行的风险监控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以下方面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第一,建立分层决策机制。将信贷审批权限按照单笔贷款额度的不同进行层次划分,如“审贷岗——经理——股东会”的审批权限逐级递增模式,做到分层决策,提高岗位职责与权限的匹配度,降低操作风险。第二,抵押担保替代机制与分期还款机制并行。灵活的抵押担保替代机制可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而分期还款机制既有助于提高机构资金利用率又可以降低客户违约风险。两种机制并行,既可以提高机构盈利水平,又可以及时掌握客户还款动态,降低信用风险。第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以行业种类为依据区分差异化的客户群体,并提供多元化贷款种类,避免贷款行业和贷款客户过度集中而造成业务经营风险。

(六)多元化经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进行多元化经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提升竞争力。具体来讲,信贷产品方面,针对性地分析客户群的具体需求状况,根据客户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创新性设计,开发多元化信贷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信贷服务方面:一是缩短贷款申请流程,优化贷款审批及发放程序,提高与客户交易的便利性及贷款执行效率;二是为客户提供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服务,提高他们有效使用贷款的能力;三是激励用户连续贷款,在客户按时还完一笔款项后,再次贷款可以获得更加优惠的利率,同时,与客户建立友善的信用关系,增强他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心和认同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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