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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研究

时间:2024-11-17

龚莹莹

摘要 目的:探讨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方法:将60例强迫症患者设为观察组,将60例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设为对照组。对两组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及耶鲁一布朗强迫量表(DY-BOCS)评定。结果:观察组强迫行为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但强迫思维率低于对照组(P<0.05)。强迫思维方面对照组患者功能妨碍、控制效果、痛苦及总分均低于观察组(P<0.05);强迫行为方面对照组功能妨碍、痛苦都显著低于观察组(P<0.05),抵抗明显高于观察组(P<0.05)。结论: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表现更倾向于强迫思维,而强迫症患者抑郁、焦虑、痛苦、强迫体验等症状较为明显。

关键词 强迫症;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临床研究

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都是临床较为常见且难治愈的两种精神疾病。强迫症属于焦虑障碍的一种类型,临床表现以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为主,但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抗精神药物后也可出现该临床症状,这无疑加大了临床诊断及治疗的难度。近些年,精神疾病患病率呈逐渐递增趋势,而且临床表现也越来越复杂,特别在患者患病初期,临床症状较为多变,而且具有不典型化及轻性化等特点,辨别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就更加闲难,容易出现误诊现象。因此,探讨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资料与方法

2013年5月-2016年5月收治精神疾病患者120例,将其中60例强迫症患者设为观察组,将60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设为对照组。观察组男32例,女28例;年龄25 - 60岁,平均(26.89±2.34)岁。对照组男29例,女31例;年龄24 - 59岁,平均(26.23±2.44)岁。两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①符合《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中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②所有患者病程均>1年,且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强迫症症状。③所有患者均遵循自愿原则接受本次研究。④排除并发其他精神病患者。

调查方法:采用本院自编的问卷调查表对两组患者进行下述问卷调查。①患者基础资料:即年龄、文化程度、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②患者性格特点:性格特点主要围绕分裂样及强迫症的人格特点,如敏感、怕羞、孤僻、喜欢幻想、小心谨慎、追求完美及注重细节等。③患者疾病史:仔细询问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患者有无强迫症及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家庭史。④患者病情情况:询问患者第1次发病是什么时候?当时有哪些症状?进行过哪些治疗?服用过哪些药物?

治疗方法:①观察组:观察组26例患者采用氯丙咪嗪进行治疗,200 mg/d;18例患者采用帕罗西进行治疗,40 mg/d;16例患者给予舍曲林进行治疗,100 mg/d。②对照组在服用常规抗精神病治疗的基础上,同样采取氯丙咪嗪、帕罗西及舍曲林进行治疗,用法用量与对观察组一致。其中使用氯丙咪嗪28例,帕罗西19例,舍曲林13例。两组均治疗60 d。

观察指标:观察并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并将调查结果纳入耶鲁一布朗强迫量表(DY-B()CS)进行评定,每项按0-4分进行评定。0分代表无,1分为轻度,2分为中度,3分为较重,4分为极重。同时,对比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满意度及疾病认知度等方面的异同。

统计学方法:本研究中的所有数据均应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行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两组基础资料对比:对照组中农民及无业者居多,高中以下学历者较多,性格较为孤僻;观察组中以无业、待业及学生居多,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较多,性格以追求完美、小心谨慎及注意细节等为主。

两组强迫行为率及强迫思维率对比:观察组强迫行为率63.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8.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强迫思维率36.7%,明显低于对照组的81.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两组DY-BOCS评分比较:观察组DY-BOCS评分(21.96±2.78)分,对照组DY-BOCS评分(16.23±2.45)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P<0.05);强迫思维方面对照組患者功能妨碍、控制效果、痛苦及总分均低于观察组(P<0.05);强迫行为方面对照组功能妨碍、痛苦都显著低于观察组(P<0.05),抵抗明显高于观察组fP<0.05)。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96.7%,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8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讨论

虽然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较为相似,通常难以辨别,易误诊。但是,通过此次研究发现二者的临床表现其实并不同,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更倾向于强迫思维,例如患者常有对立思维及产生强迫性怀疑等,而强迫症以强迫行为与强迫思维为主。此次研究中,观察组强迫行为率63.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8.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P<0.05);观察组强迫思维率36.7%,明显低于对照组的81.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P<0.05)。这一研究结果与马世发等对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研究中的结果一致。

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是否需要给予抗强迫药物进行治疗的争议仍较大。本次研究中对两组患者均给予氯丙咪嗪、帕罗西及舍曲林进行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96.7%与86.7%,两组治疗都达到了一定的效果。通过此次研究笔者认为,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尽量使用不会引起强迫症的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而且可适当增加抗强迫症药物。另外,研究还发现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农民及无业者居多,高中以下学历者较多,性格较为孤僻;强迫症患者中以无业、待业及学生居多,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较多,性格以追求完美、小心谨慎及注意细节等为主。

综上所述,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表现更倾向于强迫思维,而强迫症患者抑郁、焦虑、痛苦、强迫体验等症状较为明显,因此应仔细鉴别。

参考文献

[1] 马世发,李亚军.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研究[J].当代医学,2015,11(33):52-53.

[2]陆晔.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对照研究[J].医药前沿,2015.5(28): 102-103.

[3]郭艳红,孙祥虹.曾波涛.韩海斌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研究现状[J].国际精神病学杂志,2015,1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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