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政
【摘 要】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涉及到目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其他行业。企业如何能够在“营改增”的减税空间抓住发展机遇,是亟待各个行业考虑的首要问题。文章立足于分析如果铁路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将会给该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以及面对各种影响能够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促进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 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125-03
所谓“营改增”是将企业现行的按营业额和规定比例按次征收的营业税改为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剩余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增值税。
从2012年1月1日起,到目前为止,国家快速地出台了三项关于税制改革的文件,逐步扩大“营改增”涉及的领域。从最初试点改革到今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显现出来,为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实现“营改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国务院明确表示希望能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可见,“营改增”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势在必行的。作为营业税的主要纳税大户的铁路施工企业,如何在这场变革中平稳过渡,是急需考虑的问题。因而笔者立足于铁路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从多角度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为“营改增”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
铁路施工企业主要是关于轨道、路基、桥梁、隧道、场站等工程的建设。对于这类企业,和一般的生产、服务业相比,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点多,对于一个大型的铁路施工企业而言,下属管辖多个项目工程,并且这些项目工程分布于全国的各个地方;(2)线长,铁路工程项目一般属于国家基本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3)风险高,由于铁路工程项目精确度要求高,一丝一毫的差错都可能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相比服务行业、生产企业,行业的特有风险比较高;(4)级别多,管理难,铁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一般是由集团公司到下属子公司再到项目部,多级结构使得企业难以实施特别规范的管理。
二、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其项目不仅涉及国内领域,同时也含有大量海外经营项目,由于国内外项目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差异化,因而本文将分别从国内外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可能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其次,对铁路施工企业比较重要的影响就是对其经营模式的改变。除此之外,“营改增”的影响还会涉及到铁路施工企业的其他方面,包括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毕竟一个企业的各个方面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的税额,尤其是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笔者从施工企业比较关心的税负、财务收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而对其他方面暂且不做分析。
(一)国内项目对企业税负的有利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包含人工费、机械费、租赁费三个方面,且这三个方面的比例对于各个项目而言基本上趋同,假设项目工程的合同金额为10 000万元(含税金额),预测营业成本发生额为8 000万元(含税),其中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65%,机械租赁费占15%;预测间接费用700万元。由于我国“营改增”还未涉及到施工企业,但是2011年增值税试点改革方案曾提到建筑业的税率为11%,因而假设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取得的材料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因而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机械租赁费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对于铁路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很多学者认为是非生产性支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无论在哪里开展工程,都需要建立自己的食堂、采购办公物资,因而,每年间接费用的支出也是比较大的。笔者认为,如果说采购的物资不管是否用于成本支出,只要是能够取得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就应该予以抵扣,一方面可以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于微利的铁路施工企业减轻税负。因而假设用水50万元,用电100万元,食堂物资200万元,管理用物资50万元。
从表1分析可知,如果在理想状态下,“营改增”可以为项目带来280.5万元的节税效果。
(二)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有利影响
所有假设条件同表1分析的假设条件一致,此外,还假设税金只涉及营业税或是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分附加以及印花税等小税种由于所占比例很小,分析过程中暂时忽略不计。
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营改增”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是要从收入中分离出销项税,利润表中收入由含税收入转为不含税收入,从而降低收入总额。“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因此,建筑施工板块收入下降的幅度为9.91%。
由表2可知,“营改增”后,虽然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额下降了,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了280.5万元,净利润比原来增加了210.4万元。这说明“营改增”对进项税额较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
(三)国内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不利影响
铁路项目一般施工条件都比较艰苦,受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采购渠道受限,因此施工所用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采购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及当地老百姓个人,通常只有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3%抵扣进项税。此外,即使是一般纳税人,由于国家的增值税政策规定,提供砂、土、石料、混凝土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对于从这些企业购进的原料,铁路施工企业只能选择按照6%抵扣进项税额。再者,施工企业周期普遍比较长,都是大批采购,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丢失、毁损等,将引起进项税额的转出,这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将减少一部分。在上述多种情况下,作为主要抵扣项目的材料所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额将大打折扣,很可能出现增值税实际税负高于营业税的状况,以及利润总额的下降。endprint
(四)海外经营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在国外有比较多的工程项目,因而分析“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不可避免要考虑到海外的项目工程的税负变化情况。营业税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继续免征境外提供的建筑劳务的增值税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继续免征,11%的高税率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税负总额,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此外,“营改增”后,如果海外工程不涉及国内物资采购,那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没有变化。但是如果涉及到在国内采购物资,改革前,所采购的物资计入到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是含税价款,改革后,涉及到国内采购的物资所缴纳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国内总机构的销项税额的问题。如果可以抵扣,那么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更好地抢占国外市场。如果说不可以抵扣,是否可以按照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出口退税,以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可以抵扣还是出口退税,都将减少国内企业总机构的税负水平,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反之,将大大增加国内总机构的税负水平,降低企业的净利润。
(五)对经营分包模式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点多面广,一个施工企业可能下属有多个工程项目部,且这些项目遍布于全国各地,因而,一般的经营模式是将一些附属的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地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在改革之前,很多分包单位一般自带机械设备提供劳务,比如说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以及一些小型的工人施工用的小型机械器具,这些机械器具的成本一般都纳入到劳务成本中。“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势必要考虑所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为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而购置或是租赁上述设备则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对企业的分包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
除了对外的劳务分包以外,对内部还存在总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内部法人单位,税改前,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改后,增值税不允许代扣代缴,因此要按照法人单位之间的交易,由分包单位开具给总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三、铁路施工企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从上述分析了解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利弊兼半,改革的效果对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可能存在差异,关键取决于在改革来临前是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好一切准备。
(一)持续关注“营改增”推进情况,把握改革契机
一旦“营改增”改革涉及到建筑业,将对纳税主体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除上述分析以外,其影响还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模式、组织运行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个方面。因而,铁路施工企业作为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的相关政策,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营改增”可能对企业改革前的常规做法的影响。比如,铁路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周期性比较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因而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一般倾向于批量采购原料,而一个工程可能处于前一半时间交纳营业税后一半时间交纳增值税的局面,很可能导致改革前库存比较多的原料在改革后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现象出现,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因而,未雨绸缪,时刻关注改革的趋势,假设现在铁路施工企业已经处于“营改增”阶段,企业是否能够从容应对。虽然目前国家政策还未出台,可以借鉴学习其他试点行业的经验,以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改革的大浪潮。
(二)逐步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体制
虽然“营改增”还没涉及到建筑行业,但是很多建筑业单位已经开始在内部讨论学习,并提出各种指导意见,以便应对迟早到来的改革。对于铁路施工行业而言,其企业特点决定事先借鉴“营改增”先行企业的改革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规范,并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比如,建立专门的研究小组,结合铁路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在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总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方面,研究“营改增”政策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初步形成相应的管理规范文件。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以后,再依据政策进行调整。在研究过程中,事先考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人员的增值税知识的缺乏和政策的不完善性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不及时,致使企业承担较大的税负或是法律责任。因而,有必要汇总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沟通平台,鼓励全员参与“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点多,且管理层级多,往往第一线的管理层级遇到的现实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时确实至关重要。因而,为了减少“营改增”实施以后对相关人员的影响,企业很有必要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系统,建立一个专业的沟通平台,让大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站在增值税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议。这样,不仅可以配合企业的专门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也有助于员工从心理上接受这项改革,推进“营改增”的实施。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其影响波及各个方面,其利弊取决于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以及国家出台的具体政策。因而,作为建筑业的主力军,铁路施工企业将积极关注“营改增”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 张华.税收“营改增”对港航物流业的影响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 吴礼峰.试论“营改增”税改过程中的难题及路径选择[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4] 孙卫.“营改增”税改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0).
[5] 许爱丹.浅论建筑企业会计如何应对“营改增”[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
[6] 蔡芳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0fd74a9f51e79b89680226a2.html.
[7] 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4).endprint
(四)海外经营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在国外有比较多的工程项目,因而分析“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不可避免要考虑到海外的项目工程的税负变化情况。营业税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继续免征境外提供的建筑劳务的增值税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继续免征,11%的高税率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税负总额,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此外,“营改增”后,如果海外工程不涉及国内物资采购,那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没有变化。但是如果涉及到在国内采购物资,改革前,所采购的物资计入到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是含税价款,改革后,涉及到国内采购的物资所缴纳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国内总机构的销项税额的问题。如果可以抵扣,那么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更好地抢占国外市场。如果说不可以抵扣,是否可以按照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出口退税,以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可以抵扣还是出口退税,都将减少国内企业总机构的税负水平,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反之,将大大增加国内总机构的税负水平,降低企业的净利润。
(五)对经营分包模式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点多面广,一个施工企业可能下属有多个工程项目部,且这些项目遍布于全国各地,因而,一般的经营模式是将一些附属的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地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在改革之前,很多分包单位一般自带机械设备提供劳务,比如说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以及一些小型的工人施工用的小型机械器具,这些机械器具的成本一般都纳入到劳务成本中。“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势必要考虑所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为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而购置或是租赁上述设备则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对企业的分包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
除了对外的劳务分包以外,对内部还存在总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内部法人单位,税改前,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改后,增值税不允许代扣代缴,因此要按照法人单位之间的交易,由分包单位开具给总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三、铁路施工企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从上述分析了解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利弊兼半,改革的效果对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可能存在差异,关键取决于在改革来临前是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好一切准备。
(一)持续关注“营改增”推进情况,把握改革契机
一旦“营改增”改革涉及到建筑业,将对纳税主体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除上述分析以外,其影响还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模式、组织运行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个方面。因而,铁路施工企业作为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的相关政策,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营改增”可能对企业改革前的常规做法的影响。比如,铁路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周期性比较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因而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一般倾向于批量采购原料,而一个工程可能处于前一半时间交纳营业税后一半时间交纳增值税的局面,很可能导致改革前库存比较多的原料在改革后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现象出现,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因而,未雨绸缪,时刻关注改革的趋势,假设现在铁路施工企业已经处于“营改增”阶段,企业是否能够从容应对。虽然目前国家政策还未出台,可以借鉴学习其他试点行业的经验,以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改革的大浪潮。
(二)逐步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体制
虽然“营改增”还没涉及到建筑行业,但是很多建筑业单位已经开始在内部讨论学习,并提出各种指导意见,以便应对迟早到来的改革。对于铁路施工行业而言,其企业特点决定事先借鉴“营改增”先行企业的改革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规范,并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比如,建立专门的研究小组,结合铁路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在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总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方面,研究“营改增”政策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初步形成相应的管理规范文件。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以后,再依据政策进行调整。在研究过程中,事先考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人员的增值税知识的缺乏和政策的不完善性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不及时,致使企业承担较大的税负或是法律责任。因而,有必要汇总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沟通平台,鼓励全员参与“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点多,且管理层级多,往往第一线的管理层级遇到的现实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时确实至关重要。因而,为了减少“营改增”实施以后对相关人员的影响,企业很有必要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系统,建立一个专业的沟通平台,让大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站在增值税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议。这样,不仅可以配合企业的专门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也有助于员工从心理上接受这项改革,推进“营改增”的实施。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其影响波及各个方面,其利弊取决于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以及国家出台的具体政策。因而,作为建筑业的主力军,铁路施工企业将积极关注“营改增”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 张华.税收“营改增”对港航物流业的影响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 吴礼峰.试论“营改增”税改过程中的难题及路径选择[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4] 孙卫.“营改增”税改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0).
[5] 许爱丹.浅论建筑企业会计如何应对“营改增”[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
[6] 蔡芳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0fd74a9f51e79b89680226a2.html.
[7] 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4).endprint
(四)海外经营项目对企业税负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在国外有比较多的工程项目,因而分析“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影响不可避免要考虑到海外的项目工程的税负变化情况。营业税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继续免征境外提供的建筑劳务的增值税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继续免征,11%的高税率将直接提高企业的税负总额,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此外,“营改增”后,如果海外工程不涉及国内物资采购,那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没有变化。但是如果涉及到在国内采购物资,改革前,所采购的物资计入到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是含税价款,改革后,涉及到国内采购的物资所缴纳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国内总机构的销项税额的问题。如果可以抵扣,那么海外工程项目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更好地抢占国外市场。如果说不可以抵扣,是否可以按照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出口退税,以保证整个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无论是可以抵扣还是出口退税,都将减少国内企业总机构的税负水平,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反之,将大大增加国内总机构的税负水平,降低企业的净利润。
(五)对经营分包模式的影响
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点多面广,一个施工企业可能下属有多个工程项目部,且这些项目遍布于全国各地,因而,一般的经营模式是将一些附属的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地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在改革之前,很多分包单位一般自带机械设备提供劳务,比如说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以及一些小型的工人施工用的小型机械器具,这些机械器具的成本一般都纳入到劳务成本中。“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势必要考虑所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为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而购置或是租赁上述设备则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对企业的分包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
除了对外的劳务分包以外,对内部还存在总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内部法人单位,税改前,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税改后,增值税不允许代扣代缴,因此要按照法人单位之间的交易,由分包单位开具给总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三、铁路施工企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从上述分析了解到,“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利弊兼半,改革的效果对同行业的各个企业可能存在差异,关键取决于在改革来临前是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好一切准备。
(一)持续关注“营改增”推进情况,把握改革契机
一旦“营改增”改革涉及到建筑业,将对纳税主体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除上述分析以外,其影响还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模式、组织运行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个方面。因而,铁路施工企业作为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的相关政策,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营改增”可能对企业改革前的常规做法的影响。比如,铁路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周期性比较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因而从成本效益方面考虑一般倾向于批量采购原料,而一个工程可能处于前一半时间交纳营业税后一半时间交纳增值税的局面,很可能导致改革前库存比较多的原料在改革后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现象出现,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度增加。因而,未雨绸缪,时刻关注改革的趋势,假设现在铁路施工企业已经处于“营改增”阶段,企业是否能够从容应对。虽然目前国家政策还未出台,可以借鉴学习其他试点行业的经验,以充分的准备来迎接改革的大浪潮。
(二)逐步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体制
虽然“营改增”还没涉及到建筑行业,但是很多建筑业单位已经开始在内部讨论学习,并提出各种指导意见,以便应对迟早到来的改革。对于铁路施工行业而言,其企业特点决定事先借鉴“营改增”先行企业的改革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规范,并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比如,建立专门的研究小组,结合铁路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在管理模式、部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模式、投标报价、总分包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计价的方式等方面,研究“营改增”政策给铁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初步形成相应的管理规范文件。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以后,再依据政策进行调整。在研究过程中,事先考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人员的增值税知识的缺乏和政策的不完善性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不及时,致使企业承担较大的税负或是法律责任。因而,有必要汇总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沟通平台,鼓励全员参与“营改增”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点多,且管理层级多,往往第一线的管理层级遇到的现实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时确实至关重要。因而,为了减少“营改增”实施以后对相关人员的影响,企业很有必要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网络系统,建立一个专业的沟通平台,让大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换位思考,站在增值税的角度来看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议。这样,不仅可以配合企业的专门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也有助于员工从心理上接受这项改革,推进“营改增”的实施。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其影响波及各个方面,其利弊取决于企业管理的规范程度,以及国家出台的具体政策。因而,作为建筑业的主力军,铁路施工企业将积极关注“营改增”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
[2] 张华.税收“营改增”对港航物流业的影响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 吴礼峰.试论“营改增”税改过程中的难题及路径选择[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4] 孙卫.“营改增”税改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0).
[5] 许爱丹.浅论建筑企业会计如何应对“营改增”[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
[6] 蔡芳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0fd74a9f51e79b89680226a2.html.
[7] 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2(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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