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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时间:2024-04-24

王玲娇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市场经济多元化利益的驱动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仍屡有发生。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须从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与企业利益相关部门的管理,加强法制监管和自律性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等方面入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树立并不单靠会计人员自身,也需要单位、单位负责人等多方面来共同营造。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分析;建设对策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老调重弹的话题了,曾记得2000年初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诚信缺失现象,一些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丧失了道德观念,以至出现道德危机,导致了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假账风盛。会计诚信的缺失,已引起会计界、经济界以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屡有披露。时任总理朱镕基先后为上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出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便是对广大会计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会计法意识逐渐淡化,有失职业道德之事有所抬头。对此笔者不禁重新温习《会计法》,再谈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这个话题。

一、笔者遇到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

(一)出于职业的考虑在职业道德前让步

如A公司的一次财务例会上,新接任的财务人员就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无所适从,其中问题一:公司向银行融资过程中,由于各银行所要求的财务指标不一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人员须粉饰公司财务报表才能得以通过各银行信贷审核以取得贷款,以至于会计经办人向不同的银行出具的财务报表不一致,而这些财务报表均取得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问题二: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对B公司进行年审时,发现该公司于2002年成立,注册资金于2002年注册后已抽逃,但五年来先后两家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未提到此事,此次审计中审计人员经考虑,亦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

(二)明哲保身于公不顾

财务人员流动时,由于自我保护的考虑,移交人员往往对工作底稿和一些会计资料都不移交,造成公司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后任者对工作的衔接开展束手无策。

(三)未按会计法规定办事

某机构C的若干个法人公司之间担保与被担保互保关系非常混乱,还有很多诉讼未决情况存在,这些或有事项在单位财务报告中均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做任何说明。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象抬头的成因及违规分析

(一)会计人员自身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全面形成,出现了一些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行为时有发生,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会计人员因其工作特性,在多元化利益驱动环境下,很容易被卷入利益冲突,其职业行为也难免受到利益的驱动。少数抵抗力较低的会计人员抵挡不住各种诱惑,不能坚持原则,开始谋取私利,贪赃枉法。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缺乏爱岗敬业精神,法律意识淡薄,以致漠视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出丧失诚信的事情来。如本文第一点(二)中所说的现状问题就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顾尾不顾头,这就是会计职业道德缺失。

(二)会计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

道德

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从业人员,是受聘、受雇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出现工作受挤压排挤甚至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当前突出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这种情况,严格地讲,虽也表现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上的欠缺,但主要是因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水平所造成的。在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同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产生分歧时,许多会计人员不能坚持客观公正,不能做到依法办事,表现出不良的职业道德,某种意义上说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应负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可是在职业生涯中,经常会出现虽然达不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但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笔者曾遇到过某会计人员按照领导的意志,放弃了客观性原则,钻准则、制度的空子,通过改变会计估计或会计方法,人为调节利润,从而达到隐瞒拖欠或逃避应交税利的目的。这种情况,会计人员虽不触犯法律不必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应受到道德上的惩罚。

(三)企业外部相关利益部门的要求促使企业被动造假

有的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为了企业获得上市或增发配股,不惜作假使净资产收益率达标;一些商业银行放款只单纯要求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指标,而不论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如何,于是企业便通过粉饰财务数据来获取贷款;有的政府部门和媒体经常只凭企业的报表硬性数字来考核和评价企业,而不问企业的真实情况,于是有的企业大做报表文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本文第一点第(一)中所提到的造假的会计人员可能面临触犯法律的风险。由于企业造假的原动力非财务人员自身,但财务人员却触犯了《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因有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来自于外部相关部门的利益促使财务人员造假,这对会计人员来说岂不是亏大了。

(四)会计职业团体建设不成熟,作用不突出

会计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有自己的成员组织,这个组织的目的在于协调内部成员间的关系,维护成员的整体利益,促进职业目标的实现。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我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力量还很薄弱,其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本文第一点所述现象均反映了我国会计行业自律性监管比较薄弱,为争夺会计市场上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时常陷入难以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的困境。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之对策

(一)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强化教育的效果。其次,要加快建立可用于监测评价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各类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以便实时跟踪监督,这样能够起到很好的自律作用。

(二)加强与企业利益相关部门的管理,营造会计职业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一些与企业利益相关的部门,由于他们的一些规定或潜规则促使企业只有通过财务造假才能正常通过审批。对此,应该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管理力度,合理地改善其规定。如银行放款时不要只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指标如何,也要综合评价企业的发展前景怎样,要看企业是不是符合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等各种条件和评价要素;政府部门和媒体考核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效益时,不要仅凭企业的报表数字轻下结论,而应组织考查综合指标。

(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从法律规范上健全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规定,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二是管理部门以及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杜绝讲人情和执法、司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加强会计职业团体的组织和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应该说,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要规范会计行为,须把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而以德治理则依赖于健全的自律性监管组织。

在会计职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由会计职业组织颁布与督导实施职业道德准则。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政府机构的投诉,也可以根据新闻媒介等媒体来源的消息,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调查。一旦会计人员违背职业行为规则,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其会员资格、警告、退回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和参加后续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标准的成员进行表彰奖励,以形成一种抑恶扬善的社会氛围,并借以引导其成员的从业行为。

(五)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

本文前面提到的“某A股”等会计造假案被发现,媒体的追踪报道功不可没。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诚信思想,披露失信违法典型,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

(六)认真学习领会《会计法》,用会计法武装头脑、用会计法做武器,依法理财、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事业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中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国家首次将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写进了《会计法》。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产权制度不断发生变化,会计人员不仅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管理层、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会计因其服务对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所以会计职业道德的优劣将影响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每个单位都要组织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及会计机构财务人员定期学习《会计法》,根据单位性质选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进行警钟长鸣。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并不单单是靠会计人员自身,而是需要单位、单位领导等多方面来共同追求、营造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环境,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方可建设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参考文献】

[1] 陶友竹.浅谈市场经济下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J].中国科技信息,2006(2):6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3] 项怀诚.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 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J].会计研究, 2005(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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