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6
雷江华 罗司典 亢飞飞
中国高等融合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雷江华 罗司典 亢飞飞
融合教育是当今教育领域的主要潮流。融合教育理念在高等特殊教育的实践改革上体现为残疾人进入到普通高校求学。我国高等融合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为:残疾人入学总量稳中有升,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高等融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但同时也面临着如下问题与挑战:高等融合教育规模有限、质量欠佳、办学层次低。大学招考制度、过程条件保障不足、落后的残疾观是影响高等融合教育规模和质量的重要原因。为此,建议完善政策法规、拓宽升学渠道、深化个别化教学来促进高等融合教育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升。
高等融合教育;现状;原因;对策
本期专题研究特邀主持人
主持人简介
汪海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党委书记,研究员。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主任。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智力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编、参编著作七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另有多篇研究报告被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国际组织采纳。主要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政策、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
主持词
融合教育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明确方向。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高等融合教育及其质量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能力以及平等、参与、共享权利的真正实现。然而,受观念、政策、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等的影响,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一直困难重重。本期专题特别关注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收录的五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国内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本期文章既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理论框架和具体实践,也有对我国高等融合教育全国层面的鸟瞰和典型案例剖析。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特殊的,但其中蕴含了融合教育的普遍性规律,供我们借鉴和思考。高等融合教育的实践和研究在我国刚刚起步,本专题系列文章对所研究问题的展开和深度略有不足,比较研究有所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入。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充分展示人的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服务[1]。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为残疾人步入高等学府深造创造了良好的氛围。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但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而且是教育公平在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随着教育公平的深入推进,残疾人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安置方法已成为高等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高等融合教育倡导残疾大学生在融合而非隔离的学校环境中接受教育,强调普通高等院校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中作为“主角”之角色。为此,拙文试图梳理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现状,分析影响高等融合教育深入发展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促进高等融合教育提供思考和建议。
我国作为残疾人大国,专门化的特殊教育学院由于招生名额有限、教育资源单一,导致大量的残疾学生游离在高等教育大门之外,这种精英式的高等特殊教育已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残疾人群体需求和多样化的个体发展期望。因此,国家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开展融合教育是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本途径。自1987年北京大学首次招收21名肢体残疾学生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开始,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高等融合教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
1.1 残疾人入学总量稳中有升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及残疾人争取自身受教育权的努力下,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高等融合教育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历年数据显示,2003-2015年我国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2003年有3072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到2015年这一数据增至8508人,12年入学总增长人数为5436人,总增长率为177%,且每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人数占高等院校录取残疾大学生总人数的80%以上,说明高等融合教育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
从图1来看,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大学生人数总体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其中特殊教育学院基本保持平稳的状态,而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大学生的人数总体趋于上升的态势。根据表1和图1可知,在2004年、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入学人数增幅较大。在2003-2004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的人数出现大幅增长,增长人数为1032人,增长率为25.1%。从政策的原因看,2003年国家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于体检标准的调整,录取要求的放宽,使得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招生考试,接受高等教育。
在2006-2007年,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出现了第二个小高峰,增长人数为1086人,增长率为26.1%。从政策的原因看,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有五条(6款)涉及了特殊教育领域。虽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涉及的是特殊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但是提升了特殊教育领域的整体发展。2006-2007年间,特殊教育在校生人数大幅增长,由36.29万人增长到41.93万人,随着在校人数的扩大,高校招生生源也随之扩大。由此可见,教育政策是提升高等融合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强有力的保障。
1.2 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高等融合教育质量从纵向过程来看,可以分为入学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残疾大学生首先通过入学和受教育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其次获得了入学、升学机会和学生身份以后,社会支持主体便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教育资源以保障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质量;残疾大学生获得入学机会,享有和利用教育条件,经过一个受教育过程,获得与其受教育结果相匹配的就业或升学机会。
表1 2003-2015年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
图1 2003-2015年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
1.2.1 入学质量
保障残疾大学生平等的入学权是高等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过去听障、视障学生多通过参加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单考单招”实现自己的大学梦,然而由于开设的院校相对较少,可供他们选择的空间不大。2014年,河南省46岁盲人李金生争取到了参加普通高考的权利,并顺利参加高考。自此“破冰”之后,便掀起浪潮,2015年我国盲人首次大范围参加普通高考,有8个省份专门为盲生提供了盲文试卷[3],普通高考的大门逐渐为他们打开。2015年参加普通高考的盲人考生,多数获得了不俗的成绩,多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015年教育部出台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这一政策从起点上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公平的机会。
目前我国高等融合教育在招生的类型上多集中于肢体障碍和部分轻度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普通高等院校为这三类残疾大学生提供多个专业,以尽可能满足其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求。现阶段视障学生就读的专业多以按摩、针灸和推拿为主,少数学校开设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和外语等专业。听障学生就读的专业多以美术专业为主,少数学校开设服装设计、园林设计和计算机等专业[4]。由于肢体障碍大学生除了运动功能存在明显障碍以外,其生理和心理基本同普通大学生无异,在其具备了普通高等院校的入学资格后,便可广泛选择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因而肢残大学生就读的专业相对来说较为广泛。
1.2.2 过程质量
残疾大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受教育的过程中,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利用教育设施以及获得相应资助的权利,普通高等院校为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程调整和支持服务三个方面。
2012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优先推进对高校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普通高等院校中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环境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两个方面。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信息资源最为丰富。目前普通高等院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积极推进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保障残疾大学生学习与发展权。当前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主要集中在图书馆网站建设上,赵林静、郑宏等人用网页无障碍测试工具Bobby对2009年国内外综合排名前5位的大学图书馆网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国内南京大学图书馆网站首页通过了第一等级的检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所学校的图书馆首页网站进行人工检测的代码更多[5]。在环境无障碍方面,许多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物质环境设施,例如地面道路、坡道的改造,安装无障碍电梯,教学设备上安装语音系统和盲文系统等。
在高等融合教育活动中,残疾大学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来实现。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障碍的限制,在完成学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普通高等院校应为其培养课程作出适宜的调整。各地的普通高等院校依托本校本地的资源,以及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现状、残疾大学生自身的特点,调整其培养课程方案,以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较广泛的专业适应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208名听障学生量身定制了培养方案和课程,重视培养听障学生的写作沟通能力,强化应用文写作,学校还全面引进公司技术和项目进行课程置换,以公司需求为标准,聘请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到校担任项目课程教师[6]。长春大学根据特殊教育学院的专业优势与视障大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爱好,为其提供英语、汉语言文学、特殊教育等三个辅修专业课程[7]。此外有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采用减少课程、减少学分、降低难度的方式[8]调整视障学生的培养课程。
完善的支持服务可以帮助残疾大学生顺利地参与融合。目前,普通高等院校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残疾大学生提供的支持服务较不完善,但是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普通高等院校中残疾大学生接受的支持主要来自教师、同伴、学校管理部门。目前部分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师虽然缺乏特殊教育专业背景,但是对于高等融合教育持接纳的态度,对残疾人的学习与生活给予积极的支持。普通大学生对残疾学生的接纳态度不仅影响着残疾学生的人际交往、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也对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是否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陈莲俊等人对上海9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研究表明当在校大学生涉及为高等融合教育中的残疾大学生提供支持性服务时,大学生们普遍表现出较为积极的行为倾向[9]。此外,普通高等院校中各行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和后勤部门为残疾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提供保障,使其能够顺利度过大学生活。上海某普通高等院校拨专款和专用教室为视障大学生建设视障大学生学习室并配备相关的设备[8]。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听障大学生配备手语翻译老师及生活指导老师,并为他们提供生活补助金[6]。
1.2.3 结果质量
高等融合教育的结果质量主要体现在残疾大学生的就业和升学两个方面。
200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指导中心和IBM公司调查了58所高校的225名在校残疾大学生,结果显示,83.1%的残疾大学生选择就业,13.3%选择继续深造,在3.3%选择“其他”的同学中有1.8%的学生选择自主创业[10]。同时,我国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呈现出地区差异,有些省市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在90%以上,有些省市的残疾大学生就业率低于40%,甚至只有30%。其中辽宁、内蒙古和河北的未就业率超过三分之二,四川和山东的残疾大学生未就业率低于10%,比较部分省市残疾毕业生与普通毕业生的就业率,发现两类人群呈现较大差距,有部分省份(如浙江省)残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超过普通大学毕业生,辽宁省、重庆市、吉林省、青海省的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远低于普通毕业生的就业率[11]。
除了选择就业,少部分残疾大学生选择继续升学。例如,湖北省听障女孩刘轶,在华中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不仅通过了英语四六级考试,而且顺利通过GRE考试,于2013年赴美国攻读博士学位[12]。在国内知名社交软件“知乎”进行相关检索,发现部分听障大学生选择攻读国内外硕士、博士,专业涉及计算机、电子通信工程、聋人教育等多个学科领域。
1.3 高等融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高等教育体系是由横向划分的高校类型和纵向划分的高校层级纵横交错而形成[13],高等融合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也无出其外。
从纵向划分的高校层级来看,目前我国高等融合教育已覆盖了从专科到研究生阶段的各个层次,表现出以专科为主,少数专、本兼收的特点,但不少普通高等院校也开始逐渐向残疾人开放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涉及专业有医学、中文等多个学科领域。例如湖北省听障人士郑璇两岁因病注射卡那霉素过量,导致双耳听力基本丧失,通过个人不断奋斗,先参加高考以高分被武汉大学录取,后以各方面的优异表现被学校保送攻读汉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14];肢残人士黄通昀在4岁时不幸失去双腿,求学路上他用手独自行走,先后获得西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首都师范大学凝聚态核物理专业硕士学位之后,于2016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师范大学凝聚态核物理专业的博士研究生[15]。
从横向划分的学校类型来看,接收残疾人的既有以学术型和应用型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有以夜大、职大等不脱产半脱产形式的成人继续教育高等学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积极探索听障、视障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随班就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上海开放大学先后开设残疾人教育学院,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学历教育,一些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采取合作办学的模式,招收残疾中职毕业生修习大专课程,还有部分残疾人参加夜大等非全日制学历高等教育[16]。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已建立起了从认可度较高的高等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下的培训、进修,从全日制到非全日制,从专科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融合教育体系雏形[17]。
2.1 规模有限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残疾人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的比例仍远低于平均水平,只有少部分优秀的残疾人通过努力才能争取到来之不易的入学机会。高等融合教育走向大众化首先势必要求提高残疾大学生的入学率,然而现阶段我国高等融合教育发展规模依然有限,残疾大学生在全体大学生中比例偏低。根据2015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52所,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然而,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大学生的人数占所有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过千分之二。残疾大学生不仅与同龄普通大学生相比人数较少,而且与特殊教育整个学龄阶段的学生人数相比,所占比例小。根据2015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结果,全国小学、初中、高中残疾学生在校生人数达442223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义务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远远超过高等教育,这与高等教育衔接还不够完善有关,与当前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规模极不相称。此外,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大学生的人数虽然整体保持上涨的趋势,但是也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根据表1和图1可发现,在2005-2006年,2010-2011年中均出现了负增长,且2010-2011年呈现的负增长率较大。在2011年以后,略有回升,再经过两年的发展,又呈现出较好的势头。
2.2 质量欠佳
2.2.1 入学质量
在高等融合教育入学阶段,首先残疾人的平等入学权并未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均要求普通高等院校需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然而普通高等院校依然存在“拒招”的现象。例如2015年浙江省考生郑荣权取得了570分的高分,尽管分数不错,但是报考大学的过程并不顺利,多所高校以师资短缺、教学经验缺乏等为由,将其拒之门外,经过多番波折,才最终被温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3]。此外,残疾大学生在报考专业时面临可供选择的专业单一的困境,他们可选择专业的范围空间较小,限制了残疾大学生自身的个性发展,导致我国残疾大学生培养类型较为单一,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大学生的总体培养质量。
2.2.2 过程质量
无障碍环境建设尚不完善。首先,许多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年代相对比较久远,一方面由于在规划建设之初缺乏相关意识,并未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改造成本过高,在随后的使用中也疏于改造。其次,有些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往往过于重视无障碍环境硬件设施的投入,对软件的投入不足,具体表现为无障碍环境设施缺乏相应的维护,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或符号标识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支持。
课程调整不足。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为残疾大学生进行的课程调整尚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残疾大学生只能适应大学设置的一般课程,学校鲜以通过专门的课程调整来应对残疾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其中有的高等院校采用降低课程难度、减少学分等方式来保证残疾大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人为地造成了残疾大学生和普通大学生的差距。
支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首先有的残疾大学生进入到普通高等院校以后,由于其自身障碍的限制,与普通大学生交往缺乏积极性,学校也并未为其提供丰富多样的途径让他们融入普通大学生群体之间,且由于残疾大学生人数在普通高等院校较少,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也主要是从普通大学生的角度出发,甚少考虑到残疾大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其次,国内高校大部分普通教师缺乏融合教育的理念,对高等融合教育认识不深,且由于缺乏特殊教育相关培训,不了解残疾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专业课与特殊教育教法结合困难,因此大部分教师仍沿用学科型教育和健全人教育的策略[18],限制了其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第三,由于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融合程度不够深入,高校中的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缺乏合作,资源缺乏共享。两者往往只负责职责内的教学任务,缺乏有效的沟通。高校普通教师不知如何针对性地解决残疾大学生需求,特殊教育教师不了解高校普通教师的困惑,双方沟通不畅,使得残疾大学生的培养质量大打折扣。第四,许多学校没有为残疾学生设置专门的辅导人员,而且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系统和教学仪器。例如普遍没有为盲生和低视力学生印制盲文教材、放大镜、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学生提供手语翻译教师、助听器和康复设备等。
2.2.3 结果质量
就业难。当前我国大学生存在就业难的现象,而残疾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就业情况更为艰难。根据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05—2007年上海市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上海市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总数248人,到2007年6月,就业人数150人,就业率60%,而同期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均在95%以上[11]。
升学难。目前残疾大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需要与普通大学生竞争研究生教育资格,受到研究生招录政策中导师主导选拔,以及学位与英语成绩挂钩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残疾大学生很难实现深造的梦想。国内还没有专门招收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大学毕业生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有许多优秀的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大学生只能选择到国外攻读研究生学位[16]。
2.3 办学层次低
当前我国高等融合教育体系仍以专科为主,少数专、本兼收,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不成比例,且没有鼓励优秀残疾学生继续学习(或直通)的专科升本科乃至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政策和制度。这一方面导致一些优秀毕业生选择国外继续深造,造成国内人才流失,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高等融合教育的总体培养质量。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岁及6岁以上残疾人口抽样调查总量158783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口占总数的比例为1.44%,远低于普通人口样本总量2360030人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普通人口比例(5.46%)。其中接受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残疾人数和比例分别为1406人(0.89%),863人(0.54%),22人(0.01%)[16]。由此可见,在大众享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残疾人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普及率仍远低于大众的平均水平。
3.1 大学招考制度限制了残疾人入学数量的增长
残疾人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首先需与普通考生一样接受高考的甄选,人们往往强调绝对公平,在普通高考中强调统一选拔考生,而不考虑学生原来的处境。残疾考生由于生理或心理的某些特征,导致其在接受普通高考测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作答障碍,残疾学生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获得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机会。对他们要求与正常学生一样的入学条件显然是不公平的,这是将他们变相地排除在高等教育的大门之外,这就需确保残疾人接受的高考测验是公平且有效的。目前我国强调要保障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及使用合理便利的权利,具有同等的录取资格,但忽略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时测验本身的公平合理性,如试题背景材料、呈现方式、试题功能等,缺乏规范的残疾考生测验公平性标准与审查程序[19]。其次,尽管近年来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保障残疾人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普通高等院校拒收残疾考生的现象逐渐减少,但仍有个别院校以“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情况提出补充规定”或教学资源缺乏为由拒收残疾考生。
3.2 过程条件保障不足制约了残疾人教育质量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残疾大学生选择进入普通高等院校,但是一些普通高等院校并没有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物理环境建设的通达性和公平性是实施融合的基础。由于我国当前普通高等院校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对落后,限制了残疾大学生出行的自由,给其生活和学习带来了不便。
融合教育强调教育要适合每个个体,因此高等融合教育也应为残疾大学生在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调整。但是目前现阶段,由于法律基础的薄弱,实践经验的缺乏,大部分高校都欠缺相关经验,仍都处于摸索阶段。条件保障的不足首先一方面使得残疾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更倾向于选择教学资源更加专业丰富的特殊教育学院,另一方面普通高等院校也会以此为由拒绝残疾学生;其次,条件保障的不足会导致残疾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无法真正享受高校中优质的教育资源,因而也制约了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质量的提升。
3.3 落后的残疾观念阻碍了高等融合教育的实践
价值观念的融合是提升高等融合教育质量的先导,指导着高等融合教育的实践。但是目前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的分级划类、贴标签,有意或无意地将其推向边缘化,导致残疾人被排斥在普通高等院校之外。他们有的甚至认为残疾学生很难成才,到学校来学习只会加重学校的负担,给学校的各项工作带来麻烦,或担心残疾学生到普通高等院校学习会受到正常学生的歧视,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该到特殊教育学院,这样对他们的学习更为有利[20]。
4.1 完善政策法规,创造融合氛围
根据国际融合教育发展的经验,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需要有政策法规的保障。因此我国应完善政策法规,关注残疾人正当权益诉求,做好残疾人入学时的招生工作、在学时的教学管理工作、毕业时的就业工作等,以促进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
尽管当前我国有些政策法规多少涉及一些高等融合教育的内容,但多局限于强调为残疾人个体提供更多的支持,而很少涉及关于大学整体的改变。因此高等教育不仅要立足残疾学生的需要,也要超越残疾学生的需要,在大学精神和学校的组织上设计对残疾人的教育方案[21]。大学章程是高等院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在大学中具有“宪章”的地位和功能[22]。目前我国许多普通高等院校的章程中均未提及残疾人教育及各项权利。普通高等院校也应在遵从国家政策指导的基础上,发挥高校的自主权,将融合理念融入大学精神建设和教育活动实际中去,从而保障残疾人顺利接受高等教育。
4.2 拓宽升学渠道和残疾招生类型,扩大融合规模
扩大高等融合教育规模,不仅要保证残疾大学生有学上,也要保障他们能上学。首先调整普通高考制度,探索多种考试制度,扩大残疾大学生招生名额,拓宽残疾人进入高等教育的渠道。例如在每年的招生名额中,预留出一部分给残疾人,还有在录取时考虑残疾学生整体的学习与发展能力,适当降低录取要求,而不是以普通学生为标准。其次扩大残疾人的招生类型。高等融合教育实现大众化应根据考生的障碍类型、程度做出适当调整,让更多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能上大学。例如智障学生在学业上会存在一定困难,如果单以学业作为入学的唯一考核方法,会限制他们进入高职院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应结合残疾大学生个体未来的发展方向,调整考核方式,以保障更多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最后,普通高等院校应积极贯彻执行入学“零拒绝”的原则,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大学生能上学。普通高等院校应担负起全民教育的职责,不能因各种原因拒收残疾人,并在教育过程中探索建立残疾大学生多方位支持保障体系。
4.3 满足多样化个体差异,提升融合质量
在扩大高等融合教育规模的同时,普通高等院校也应保证融合教育的质量,坚持“内涵式”和“外延式”发展并重。融合是基于满足所有学生多样的需要的信念,在具有接纳、归属和社区感文化氛围的邻近学校内的高质量、年龄适合的班级里为特殊儿童提供平等接受高效的教育与相关服务的机会[23]。高等融合教育作为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延伸和扩展,也应在入学、在学以及毕业时,满足个体多样化的差异,尽量为他们提供支持服务。为此,普通高等院校首先应逐渐开放相关专业,尽可能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发展的专业,只要要求合理可考虑在教学、学习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源。普通高等院校应加强开发应用于残疾大学生获取信息资源的辅助技术,优先推进信息化无障碍建设,切实满足其需求。其次,调整培养课程的模式和内容,以培养残疾大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较广泛的专业适应性。第三,提高教师融合教育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拥有一种或多种适应残疾类型的教学能力,或采用与特殊教育老师合作指导的方式来进行合作教学。第四,应在构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时,考虑到残疾人群体因此遭遇到的显性或隐性不平等,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第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育评价,根据残疾大学生的学习特点进行科学评价,完善培养模式,培养适应能力强、职业技能精的“残而有为”的人才,以适应就业市场和残疾大学生个人发展的需求。
4.4 提升办学层次,健全高等融合教育体系
健全高等融合教育体系,重点在于提升当前的办学层次。长久以来我国高等融合教育体系以专科为主,本科教育起步较晚且发展不足。因此提升高等融合教育体系的办学层次首先应培养能达到本科教育阶段要求的残疾学生,提升本科教育的普及率。教育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个学段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所以应提升各个阶段融合教育的整体水平,尤其应开展作为终身发展基础的学前融合教育,做好学前融合教育、初等融合教育以及中等融合教育与高等融合教育的衔接,为高等融合教育输送稳定合格的生源,使残疾学生能够适应更高层次的学习。其次逐渐开放研究生教育。一方面可在高等融合教育已取得一定成就的优势学科基础上向研究生教育阶段进行延伸,例如:文学、医学、计算机等学科, 这些学科在一些高校已发展较为成熟,可以尝试在这些高校开展残疾人研究生教育;另一方面需保障残疾考生的研究生考试资格,并为其在研究生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在录取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不因残疾而拒绝录取,广泛增加专业设置以满足其发展需求。
4.5 推进残健融合,改革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模式
残疾学生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深造是我国高等特殊教育格局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专门化隔离式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由于其较为封闭的教育形式,制约了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尤其是在毕业以后进入工作环境中更为明显。因此,为提升残疾学生社会交往能力,顺应融合教育的趋势,扩大高等融合教育的规模,特殊教育学院应改革自身的办学模式,推进残健融合,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融合、专业技能教育与综合素质教育的融合[24]。首先,特殊教育学院可以利用已有的学科优势招收普通学生就读,探索“反向融合”的融合教育实践。其次,特殊教育学院还可以利用学院置身于普通高校内的优势,或加强与本地普通高校的合作,打破专业设置单一的局面,广泛开展跨学院跨学校辅修或选修等多种学位、课程管理形式,以拓宽残疾学生的专业视野,同时为这些残疾学生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最后,特殊教育学院还可以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见习活动为载体,提升残疾学生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其日后融入就业环境、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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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 's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LEI Jiang-hua , LUO Si-dian , KANG Fei-fei
Inclusive education is the main trend of current education. The concept of inclusiveness in the practice of higher special education is embodied in the admission to colleges or universities for the disabled.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China's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mainly as follows: the total enrollment of disabled persons has steadily increased, the quality of training has been improved continuously, and the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system has been perfected, but it also face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and challenges: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is limited in scale, low in quality as well as in educational level..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is study, it is found that the college enrollment system and conditions are insufficient, and the conceptof social inclusiveness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that affects the scale and quality of the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To this end, it is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broaden channels for further education and individualized teaching to promote the expansion of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its quality.
Higher inclusive education; Status; Causes; Countermeasures
C913.69
A
2095-0810(2017)25-0004-09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特殊教育中长期发展目标及推进策略研究(AHA160010)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武汉 430079
雷江华 博士 教授;研究方向: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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