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6
陈建华
理想与现实之间*
——民国时期残疾人教育成效的检讨
陈建华
晚清以来,残疾人教育被视为残疾人问题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而备受各方关注;民国时期,各残疾人学校开设了大量的文化及职业技能课程,以期学生毕业后实现自立。实践证明,教育确实让部分残疾学生实现了自立,充分显示了教育在残疾人救助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但由于尚未建立完善、高效而又相互分工协作的残疾人救助体系,加之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着较为浓厚的歧视与偏见,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残疾人教育应当发挥的功效。残疾人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这一群体持更为包容的态度,并为其创设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就业及创业环境。
民国时期;残疾人;教育;就业
残疾人群体因身心障碍而时常需要不同程度的救助。随着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传统的残疾人救助模式逐步为近代残疾人救助模式所取代。在新旧救助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残疾人教育被视为残疾人问题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而备受各方关注。
民国时期,残疾人教育在中外人士的共同维护下历经磨难而艰难发展。随着日益增多的残疾学生毕业并进入社会,残疾人教育实施的效果也日渐显现。根据留存的资料,认真分析民国时期残疾人教育的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异并检讨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无疑有助于对这一时期的残疾人教育乃至残疾人救助问题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也可以为当下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社会及政府对残疾人主要采取供养与收容的方式,为其提供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由于该模式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生计问题,其弊端亦日益显现:一方面,这种救助方式需要长期、持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给家庭、社会和政府造成了沉重负担;另一方面,残疾人群体也因此长期被视为单纯的物质消耗者,甚至是无用的废人,在很大程度上又强化了人们对他们的偏见。
晚清以来,西方来华传教士以及跨出国门的中国人纷纷将西方残疾人的救助理念传入国内,从而对中国的残疾人救助理念及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以供养、收容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残疾人救助模式开始逐步向养教并重的近代残疾人救助模式转变[1]。在新式救助模式中,残疾人教育尤其被人们视为标本兼治的举措而被寄予厚望。清末民初,众多赴日考察的中国人在参观东京盲哑学校后对吴汝纶、载振的“国无弃材”“弥纶造化”的感受表示了高度认同[2]。方燕年则在1902年对比了中国历来注重的“养”与西方近代注重的“教”之间的明显差异:“所教以学问,开其知识,俾共享世界文明之乐,过于设立善堂施衣、粟、钱财远矣。何则与之粟,不过一餐或数日食;与之衣,不过数月一年之用;与之钱,不过数日即磬。日本昔时之哀,无告而养之者,亦不外乎是;今则不然,以其非长策,不若予之学问、教之技艺,使终身受用不穷,不必仰给于他人也。”[3]因此,人们在反思传统的残疾人救助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借鉴和吸收西方近代残疾人救助模式,更加强调让他们化分利为生产以及自立的目标,其核心是充分发掘残疾人群体自身的谋生能力,而这种谋生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他们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与职业技能的训练。
晚清民国时期,中外人士在华相继创办残疾人学校,其中都寄托了他们对残疾人教育的理想,即希望通过教育让残疾青少年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以最终实现自立自强。张謇创办的狼山盲哑学校已提出“为造就盲哑具有普通之学识,俾能自立谋生”,这里虽未明确提出职业技能训练的问题,但要真正实现自立谋生,职业技能自属应有之义,其开设的手工、农工科目也印证了这一点。而上海福哑学校则概括得更为完备,该校以“培育聋哑健全体格,陶冶聋哑良好品质,造就聋哑优秀人才,发展聋哑处世技能,本造福聋哑之旨,化分利之残废成生利有用之国民”为宗旨[4]。
残疾人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区别在于学生身体是否有残疾,这由此也决定了二者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不同。因此,残疾人学校的课程设置既要体现残疾人教育的目标,也要充分考虑到这种差异性。从民国时期各残疾人学校的课程设置来看,其课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文化课与职业技术类课程。
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的文化课主要包括国语、三民主义、算术、体育、常识、公民、历史、地理、社会、自然、卫生等,它与当时各普通中小学课程标准基本一致。当然,盲人学校还有盲字(凸字),聋哑学校则有手势、发音和唇语等。文化课程的开设,既是整体提升残疾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及人文素质的需要,也是部分学生今后从事残疾人教育或普通教育事业的基础。
不仅如此,残疾人学校与普通中小学课程明显不同的是开设有大量的职业技术课程,而这与学校注重学生通过职业技能训练以实现其自立的目标有密切关系。王治心先生曾表示,早期残疾人学校“虽皆施以适当教育,尚未注意到工艺的学习,有之自1911年上海盲童学校始”[5],但该说法并不准确。来华传教士创办的残疾人学校在此前已注重职业技能训练,并开设了相关课程。葛爱德女士1906年到启喑学馆后即设有工艺课程[6];而汉口的大卫·希尔盲校在创办初就被明确定位为一所工业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学习一项手艺,以期出去后能凭此自立[7];不仅如此,一些中国人自办的残疾人学校也已开设类似课程。保定盲哑学堂1910年对盲哑学生除开设寻常科目外,还开设了音乐、编物、裁缝、按摩、图画、雕刻、照相等技艺科目[8],而狼山盲哑学校则更是提出了“以生计教育为中心”的口号,显示了国人在开办残疾人学校时也已意识到了职业技能教育对残疾人自立所起的重要作用[4]。青岛市教育局担心市立盲童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待遇过于优厚,非但不能培养其谋生能力,反而会养成依赖思想,从而有违开办残疾人教育的初衷,因此于1934年改名为盲童工艺学校,注重技术课程,以期使学生掌握工作技能、做工吃饭,以免养成坐享吃穿的依赖恶习[9]。此后,各校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已逐步成为政府及社会特别是残疾人工作者的共识,即使在现今阶段,有论者也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永恒主题的观点[10]。
对于当时各残疾人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技术课程的门类,有资料显示,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12所盲人教育机构开设有手工、家政、藤工、织造、推拿、竹工、葵扫、织冷、贩卖等9门课程,以及与就业有紧密关系的音乐课程;而同期的9所聋哑教育机构则开设了手工、美术、缝纫、藤科、扫科、摄影、纺织、工科等8门课程[11]。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19所盲人教育机构开设有藤工、手工、编制、竹工、劳作、信封、条工、缝纫、养鸡、碾米、刺绣、机织、织席、针织等16门职业课程以及音乐;而同期的17所聋哑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课程则多达19门[12],职业技术课程门类在数年时间增加了一倍。各校积极开发职业课程门类,也充分显示了它们对职业技能课程的重视程度。我们虽然没有看到20世纪40年代各学校的课程设置的完整统计,但从各种资料的叙述来看,各校更加强调职业技能方面的课程。
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考察这些职业课程的具体开设情况。在20世纪30年代,各残疾人教育机构基本上已开设职业技术课程,但仔细分析即可发现,这类课程的开设并不平衡。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各盲人教育机构中,广州贫民教养院盲哑残废院盲部开设了音乐、手工、竹工、织冷、葵扫和贩卖等6门课程,其余各机构仅开设2门职业技术课程。就各职业课程而言,有7所学校开设手工,10所学校开设音乐,而其余则只有1所学校开设。这种不平衡情况在聋哑教育机构中依然表现明显。广州市贫民教养院盲哑残废股哑部、湖南省区救济院盲哑学校哑部分别开设了4门和3门,其余各校只有2门,而烟台启喑学校则仅开设了手工1门。就各职业课程来看,有5所学校开设手工,8所开设美术,其余也只有1至2所学校开设[11]。在上述机构中,广州贫民教养院盲哑残废院表现明显,其职业技能课程远多于其他学校,这恐怕与其机构性质有重要关系,因为该机构本质上属于教养机构,文化课程并不是其重心所在,所以更加强调职业技术的训练,而其他均属残疾人学校,文化课程所占比重较大。这种情况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仍未发生根本变化。在17所聋哑学校中,私立北平聋哑学校、私立南通盲哑学校哑科分别开设6门和4门课程,另有8所学校开了1至2门,而如皋县救济院残废所附设盲哑学校等4学校所则没有此类课程[12]。
上述统计仅能反映各校职业课程有无的定性评估,而个别学校保留的课程表则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定量分析的样本。湖南省区救济院盲哑学校1933年的课程中,工艺科每周22学时,占盲生课程总数的52%、占聋生的55%;若加上国乐、音乐、图画、珠算等与未来职业技能有密切联系的课程的话,这一比例甚至高达67.5%[13]。私立吴山聋哑学校在1936年的课程表中,艺术、劳作、选习等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课程在一二年级时为7~8学时,在三至六年级时增至9学时,分别占全部35学时的20%至25.71%[14]。从伪“新京聋哑学院”的教学计划表看,其预科、普通科与普通学校文化课程基本一致,并没有开设专门的职业技术课程,而1939年增设的技艺科在保留了部分文化课外,更多地开设了职业技能课程,木工与裁缝等职业相关课程占到周学时的54.5%,女生更是占57.6%[15]。这些材料反映,各学校在职业课程门类方面各有侧重,门类或许不多,但其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分量都还比较重,显示了这些学校对职业课程的重视。
为鼓励学生运用所学技能积极从事生产,一些学校还采取经济激励措施。有资料显示,长沙瞽女学校组织学生从事编织、缝纫等生产活动,并将收入的三分之一划归学生个人所有[16];启明瞽目院在自行生产的同时也积极向社会承揽生产任务,然后组织学生生产,并将一部分利润发给学生做报酬[17]。
对各校职业课程的开设情况,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亦有所反映。有记者曾使用大量褒义词汇描述残疾学生纺线的情况,透露出他对这些学生的生产技能的高度认可:“看到他们的学生成绩展览室,才会使你惊奇,每班都有,决不会让参观的人失望,他们的手工种类很多,计有编结的毛线衣裤,泥塑的牛马,木做的山水人物。最后走到工艺部,由工房技师吴大模向导,他们正在编藤器,制成品有桌椅、沙发、摇篮、提篮、旅行袋等,既精巧又美观”。[18]与此同时,残疾人因为残疾而在自理能力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上海盲童学校已意识到培养残疾人自理能力的重要性,特设有人事科,教授“盥洗、装束及部署衾枕、料量衣服诸事”,以及在应世技能方面提供指导,希望他们能够在毕业离校后“与世周旋,不致以残疾故,而格格不相入也”[19];烟台启喑学校也有操持家务技能的训练[6]。
在政府、社会及残疾人工作者的理念中,开展残疾人教育就是希望受过教育的残疾人能通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立,化分利者为生利者。因此,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无疑成为该目标是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基本考量指标。据教育部30年代前期的统计,各盲人学校共毕业494人,其就业方向有打字、教员、织冷、织布、传教、手工技师、音乐教师、推拿、缝纫、音乐合作社和升学;聋哑学校共毕业94人,就业方向为教员、排字、司账、缝纫、贩卖、书记、藤织工和摄影,从这个资料来看,学生的就业门路还是比较广。但遗憾的是,该统计是以学校为口径统计的,我们无法确知各学生具体的就业情况。教育部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专门做了说明:“聋哑毕业生的出路,应该把人数做统计的根据才来得明确,可是这种数字很不容易调查,所以在没有办法之中,只得暂时用机关数来代表。”[11]
尽管我们无法全面了解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具体情况,但一些零散的记载仍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参照系。在民国时期,教会残疾人学校仍然是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推动力量,为中国近代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教会1922年的统计,在121名盲人毕业生中,有87人能完全自立(占71.9%),另有19人实现部分自立(占15.7%),也就是说,87.6%的学生能实现自立或部分自立,这样的效果仍然应该说是非常显著的[20]。启喑学校从开办至1940年共毕业255人[6],男生多在书馆和洋行工作,或从事木工、成衣、皮匠等工艺,或留校[21],用校方的话来说,他们“能写能算,往往能谋生计,而得自立自养,不再专靠别人”;启明瞽目院的300名毕业生多从事纺织、藤工及手工,早年曾有约半数服务于教会;而上海福哑学校的500余名毕业生中,“能服务社会得有相当职业,胜任愉快者”约占60%,“升学及专攻艺术者”约占30%[4]。在国人自办学校方面,南通盲哑学校毕业生或从事盲哑教育,或到报馆、书局任印刷排字工作[22]。华北聋哑学校在30年里共毕业学生15届84人,他们进工厂、学校、报馆、政府部门工作,或者经商[23]。更难能可贵的是,该校在1949年刊布了北京地区32位校友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位情况,我们从中可以了解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毕业生们利用所学技能从事各种工作,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实现了自立和自强,也显示了残疾人教育为这些残疾人实现自立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就此下结论很可能显得草率,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一部分而且是其中比较好的那一部分毕业生才会与母校继续保持联系,而工作和生活情况不太好的那部分或许就不会与母校联系,母校也就无法获知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因此,仅利用学校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即便如此,我们从这些相关资料的字里行间仍然可以读出更多隐含的信息。有资料显示,明心瞽目学校在1908至1934年间共毕业114人,他们主要从事工艺、传道、小学及瞽目学校教员等工作,这部分学生占全部毕业生的57%。值得注意的是,除有10%的人情况不明外,还有超过25%的毕业生“居家及结婚”,也就是说他们毕业后并未就业[24]。若说女生因婚后在家操持家务也算是在工作,只不过是与到社会上从事的职业属于分工不同的话,男生毕业后居家则恐怕只能说教育或许只是提高了他们的一些文化知识,而很难认为他们真正实现了自立。另据教会1931年提供的资料称,该校120余名毕业生中仅40余人有职业,“此外未有职业者尚居多数”[25]。这两份材料在时间上相近,而学生就业情况则相去甚远;但总体而言,其就业情况并没有如人们预期的那样乐观。
与此同时,启明瞽目院曾为学生购置了弦子等多种乐器,并称“预备弦子,并不为算卦,目的只是课外消遣,算卦乃迷信之事,盲人学校绝对没有”[4]。然而,民国时期确有一些残疾学生在毕业后从事算命活动。傅步兰曾表示,一些从事算命职业的毕业生在学习相关命理知识时“进步极快,即对命理亦较他人易于领悟,故数年教育对彼等帮助甚大”[4],傅步兰先生的本意是要说明教育有用,但却在无意间透露出一些毕业生从事算命活动的事实。算命属于残疾人传统的主要谋生方式,即使没有受过教育的残疾人也会通过跟师学艺方式大量进入这一行业;而且算命在这一时期已被官方及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认为是迷信活动而应被取缔的非正当职业[26]。我们在成都慈惠堂及当地的残疾人团体中都曾看到从事算命的残疾毕业生的身影。残疾人毕业生在此社会背景下仍然进入该领域,这本身即说明残疾人教育对这些从事算命的残疾人的生存境况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残疾人教育工作者对数十年中国残疾人教育成效自然有相当的发言权。北平市立聋哑学校校长钱志刚先生在1946年曾就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各校在数十年间造就了一些聋哑人才,但“大部分依然懵然浑然,仅具低能之语言常识与半生不熟文字而已,其他则甚少成就”,不仅未能减少分利者,而更增加不少“废材”,实有违聋哑教育之本旨,“国人素多好奇心理,当聋哑教育初传入时,即存观望态度,迨后稍有成绩始又认为奇迹,以至于今虽已充分认识,仍以为聋哑人学说话为最大之成就”[27]。
残疾人救助无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整体、综合考量,使各环节之间既环环相扣又分工协作,共同构成一个完善、高效的残疾人救助体系。
由于残疾人的残疾情况千差万别,这就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民国时期,残疾人救助体系大致包括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学校、救济院残废所、残废院及荣誉军人教养院等。应该说,这一体系涵盖了养教并重理念中应该具备的、不可偏废的收养与教育两个方面,但这几者之间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且残疾人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一步延展到残疾预防、工伤保险等诸多领域。
相对于传统的残疾人供养,近代残疾人教育的救助理念确实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但这也容易让人们从一个极端转到了另一个极端。清末民初,国人到国内外残疾人学校参观考察,他们惊异于残疾人教育的巨大作用,并对此寄予很高的期望,而且还通过自己的著述对国内民众产生了深刻影响。傅步兰在1914年的演说中表示,当时20余所教会学校“毕业之盲童共达五百人,中有一百人确能自立”,这无疑与当时人们的普遍预期存在较大出入[4]。因此,将残疾人教育在内的各层次救助机构所起的作用放到一个恰当的地位,有助于我们客观把握它们的作用以及与其他救助类型之间的相互关系。
残疾人学校作为一种近代教育方式,其职责是对残疾青少年提供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的教育,换言之,它本质上只承担教育的职能,而并不承担收容和供养的义务,学生毕业以后就应该离校并进入社会。但当时的很多社会人士仍时常将其与传统的残疾人收养机构等量齐观。启明瞽目院在1947年发生7位盲生离校事件后所发的声明中不得不专门向社会说明了二者的明显差异[28]。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仍多次看到不少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收容和供养的现象,如徐家汇圣母院在为附属聋哑学校女生代为择配的同时,对那些不愿婚嫁的女生留院服务直至养老送终[29]。这些情况表明,传统救助机构所创办的残疾人教育机构仍保留了较浓厚的传统特征。此外,一些残疾人学校残存的传统色彩也较明显。启明瞽目院虽然清楚学校只承担教育职责,但其院长经家邈则显得非常无奈,因为很多工厂都不愿意录用盲人,不少毕业生苦于没有出路,“出院以后重复归来”[17];而福州盲童学校毕业生“留校至今日者仍占最多数”,“学生迨年长愿意婚嫁者甚属少数,如其无家可归而因找事艰难之故,多留校中”[30]。1933年秋,南京市立盲哑学校为盲科小学首届8名毕业生举办了盲童师资训练班,但毕业后却无法就业,学校只得在1937年又为其办高中师范科[4]。从某种程度上讲,该校创办盲科高中师范科的直接动因可以说是为了解决初中师范科学生的出路而被动采取的措施。
民国时期,各学校相继开设了大量的职业技能课程,以期学生毕业后能凭借一技之长自谋生路。各校当时尚处于摸索阶段,需要根据学校和学生条件以及社会需求来对职业课程的门类不断进行调整。汉口盲校就曾遭遇这一问题,该校最初定位为工业学校(更确切地说是职业学校),并因此开设了织毯、吊床、藤椅等课程,但最后却发现这一思路行不通,因为盲童动作太慢,还必须有人协助才行,无人愿意聘用他们。学校逐步意识到,一个更为可行的路向是培养盲人师资、传道员、读经者和乐师等知识型而非技能型人才[7]。中华聋哑学校也曾设置织袜科目,但却遭遇“一般同病与家长轻视织袜工艺,致无形停顿”,校方希望家长及学生能够矫正错误观念[31]。尽管如此,各学校根据主客观因素不断探索和筛选学生的就业方向,并有针对性地开设相应的职业课程,这仍是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在这一时期,残疾人教育发展程度低,其主要表现在办学层次低、残疾人教育规模小两个方面。根据白今愚先生1947年提供的数据,全国有46校289班。就学校口径的统计看,所有学校都设有小学,但仅4成学校设有中学、职业科及师范科;以班级为口径的话,预科及小学程度的占89%,中学、职业科和师范科的不到11%[32]。这种局面一方面显示中国残疾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落后;另一方面,残疾人毕业生与没有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在知识文化水平上的差异并不明显,与之相应的是,他们与未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不难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以及生存状况难以得到根本改善的原因[33]。不仅如此,即使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残疾人教育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校学生规模也仅2380余人,与全国数以百万计的残疾人群体相比无疑杯水车薪,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就学要求。对绝大多数残疾人而言,教育依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奢望,残疾人教育在残疾人救助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也极为有限。
无论是残疾人从事知识型抑或是技能型的工作,就业始终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残疾人群体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污名化,人们对他们抱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从而大大加剧了他们进入社会、融入社会的难度,使残疾人教育在残疾人救助中的积极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事实上,民国时期已有一些有识之士对此有独到的见解。李宗黄先生在20年代已意识到:“残废者亦无全废之理,如四肢五官中,留有一部分之机能,即令其一部分作事,以供给人类之需要”[34],在他看来,绝大多数残疾人都还具有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社会及政府共同努力,开发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职业,尤其是要针对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做适合他的职业。而长期从事残疾人工作的王耀庭先生更是根据自己多年的亲身体会,提出:“不要注意残者缺了甚么,乃是注意残者留下甚么,不是留意残者不能作的是甚么,乃是留意残者还能作甚么,短一只手不过是少一只手而已,但其他部分和思想力还是正常完全,少一只脚不过走路不方便些,其他部分正是同以前一样的强而有力,残不残毋庸过问,废不废才是主题所在”[35]。王先生的思路与一般人士不同,也更富有远见卓识,要求人们不要始终抓住他们身体及能力的缺失不放,而是以更积极的姿态充分发掘其存留的各种潜质和能力。思想界、学术界、大众媒体都应该发挥自身优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纠正社会偏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残疾人观,对他们持更为包容、开放的态度,为其顺利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尽管艰难但仍需不懈努力。
现代社会中,政府在社会事务方面承担的服务职能越发明显,在社会救济和救助过程中应当真正发挥兜底的作用。无论是丧失谋生能力的残疾人的供养,还是有谋生技能的残疾人就业,在残疾人及其家人、慈善团体、社会组织经过努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政府都需要责无旁贷地承担兜底责任。事实上,政府,甚至包括各事业单位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而且这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助残氛围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前文提到的华北聋哑学校毕业生中,有不少供职于中国共产党政权领导下的法制委员会、政务院、人民日报社、中央军委会及其下属机构。这些官方机构为他们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工作,既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一技之长,也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自立,还实现了其人生价值。反观当下,各级政府、事业单位涉及面非常广,需要大量具有各种不同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应当将“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修改为“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从而在制度安排上减少对残疾人进入该领域的限制,使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残疾人得以与健全人一样平等竞争;在招录相关机构的工勤人员时也可以录用一些适合相应工作岗位的残疾人。吸纳残疾人进入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是切实可行的,其关键是全社会需要对残疾人持更为包容和开放的态度,相关机构愿意并切实地将某一工种与能够胜任该工种的残疾人进行有效匹配。此外,政府亦可以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向残疾人适当倾斜。沿着这一思路,众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国时期,残疾人教育作为残疾人救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各种事后救助措施中最积极的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
在清末起步的基础上,民国残疾人教育历经磨难而艰难前行。一批受过知识文化和技能教育的残疾毕业生凭借其一技之长从事教育、工艺等职业,并由此改变了他们卖艺、算命或乞讨的传统生存方式,从社会财富的消耗者转变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和创造者,他们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实现了自立或部分自立,同时实现了其人生价值,也由此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需要与其他方式密切配合、相互补充。由于民国时期缺乏完善、高效而又相互分工协作的残疾人救助体系,加之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着较为浓厚的歧视与偏见,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残疾人教育应当发挥的功效。残疾人问题的最终解决,除了残疾人本人的不懈努力外,还需要残疾人家庭、政府与社会各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赖于全社会的齐心协力,为他们创设一个宽松的生存、就业和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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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华北聋哑学校编.华北聋哑学校三十周年纪念特刊(1919—1949),1949:8.
[24]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下册),1935:389—390.
[25]广州来稿.明心盲儿学校略述.中华基督教会年鉴,1931,11:教会事业之进展110.
[26]陈建华,潘玉虹.四两拨千斤:从国民政府取缔迷信运动看弱势群体反抗.山西档案,2016,4.
[27]梅佳.民国时期北平市立聋哑学校史料.北京档案史料,2004,1:102.
[28]启明瞽目院.对七位离院盲生的声明.残不废月刊,1947, 11:16.
[29]杨吉甫.上海市之盲哑教育.教育学期刊,1934, 2:3—4.
[30]Miss Lamb.福州明道盲童女校概况.中华基督教会年鉴,1931,11:114—115.
[31]二十六年度会务概况.喑铎,1938,1:3
[32]白今愚.我国特殊教育及其应有的改进.残不废月刊,1947,12:5—12.
[33]陈建华.虽残不废:中国残疾人群体生存及其救助:1912—1949,成都:四川大学,2013:302.
[34]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32—33.
[35]王耀庭.残或废.残不废月刊,1947,15:2.
Between Ideal and Reality: Review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CHEN Jian-hua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disabled education, having been regarded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solve the disabled issues both the symptoms and root causes, had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a large number of the disabled schools offered a lot of cultural and vocational skills courses so that the students can be independent after their graduation.It had been proven that the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did make some students achieve self-reliance, which shows the important and unique role of the disabled education in the social assistant for the disabled; bu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a perfect, efficient and mutually coordinated assistance system for the disabled, together with strong discrimination and prejudice against the disabled in society, the effect on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was largely weakened.The solution to the disabled issues depends on the government and all social circles carring out their duties accordingly, holding a more tolerant attitude to create a more relaxed environment for their survival,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disabled; Education; Employment
C913.69
A
2095-0810(2017)26-0067-08
四川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虽残不废:中国残疾人救助的理想与现实(1912-1949)(14SB0130);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引进项目:政府与社会互动视野下的残疾人与残疾人问题研究(1912-1949) (2013RC17)
四川理工学院人文学院 自贡 643000
陈建华 历史学博士 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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