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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重度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的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4-12-26

高圆圆 范绍丰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赋予了新的活力。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和发掘多样化居家就业项目,有利于行动不便或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广泛参与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湖南、重庆、四川等地进行了“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的尝试,为全国普及该模式提供了借鉴。但是,“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对“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实践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推动该就业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内涵

居家就业是指在家里或附近工作场所完成工作任务、获得工作报酬的一种就业方式,涉及电子信息、网络服务、创意设计、手工制作、物流管理、服务外包等多项产业领域。居家就业模式最初是欧美国家大型企业内部为适应环境变化、提升竞争力而创造的新工作模式[1]。在20世纪90年代,这一模式逐渐成为荷兰、美国等欧美地区残疾人的就业形式之一[2]。“互联网+”残疾人就业项目凭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发展,打破过去以线下交易、体力劳动为主的传统居家就业方式,充分考虑重度残疾人在传统就业环境的不便利性,尤其是减少了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身体障碍和重度语言残疾人的语言交流障碍。这种新型就业方式有助于残疾人冲破传统居家就业模式的发展困境,充分借助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残疾人的行动和交流障碍限制,使重度残疾人居家就业成为可能。这不仅有利于实现重度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也为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质量提供了契机。

2.“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残疾人就业领域的不断运用和发展,残疾人居家就业将成为我国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外的一种新模式,将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3]。这种模式,有别于以往的就业模式,对重度残疾人就业更为有利。

2.1 有利于促进重度残疾人公平就业

残疾人居家就业困难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受其较显著的行动障碍和交流障碍的限制,部分有就业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因为行动不便、自理能力差,或者不能自由交流而失业在家。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现代化物流、网络支付等为重度残疾人创建了无障碍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残疾人的身体条件不再成为限制就业的最大障碍,残疾人不再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通过线上操作的就业形式,培养和开发技能、创意等软性的人力资本,重度残疾人同样参与劳动力市场。武汉夏先生尽管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然而,由于其身体具有明显的障碍而遭遇失业。在接受淘宝远程培训后,夏先生不仅成功在网上开店,同时还从事云客服工作,如今月收入已达到6000元以上[4]。这一成功案例说明,“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较好地规避了行动显著不便或者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障碍,使残疾人士以其他能力素质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随着这一模式的推广,从事论坛维护员、网络编辑、网络设计、网络美工等工作的重度残疾人数量将会增多,在已来临的“互联网+”时代,残疾人将被重新定义,可能实现“残疾人+网络人=智能新人”的创造性整合[5]。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新型的灵活就业形式,将大大减少对劳动者身体条件的依赖程度,明显改善重度残疾人的就业局面。

2.2 有利于就业质量提升

二元市场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分为主、次级劳动力市场,贫困群体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边缘产业工作[6]。传统的残疾人就业模式主要面向体力劳动多、技术含量低、工资报酬低、稳定性差等就业质量不高的岗位。一部分人力资本储量较高而体力竞争力却不高的残疾人,无法自由选择高质量就业。这导致残疾人难以提高收入,甚至有些依然无法摆脱贫困,沦为“工作着的穷人”。然而,“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的实施,将使重度残疾人在增加就业收入和改善就业质量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随着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产品给重度残疾人带来较好的收入。例如在贵州,重度残疾人可通过农村淘宝网平台向外地销售苗族蜡染工艺、米酒、特色饮食,彻底改变过去仅依靠种植业获得低廉收入的就业局面。“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还可以使具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拥有更多样化的择业空间,提高了他们的就业质量。诸如程序设计、网络编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也会对更多的身体不便的残疾人士开放。因此,越来越多的技术型的居家工作内容将会随着互联网科技相应产生,残疾人就业岗位将逐渐从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残疾人的就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升级,残疾人可以凭借自身人力资本优势选择工作岗位,提升就业质量。

2.3 有利于缓解人口红利消退

我国人口老龄化处于不断发展时期,203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4%[7]。尽管我国实施了全面二胎等生育政策,但依然难以改变人口老龄化趋势[8]。从供给侧的角度看,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将导致劳动年龄人口的持续减少,也就是劳动力供给量大大减少。而人口红利的消退对经济增长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容易引发社会政策领域的问题。在劳动力数量减少以及人力资源开发进程加快的今天,残疾人人力资源也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尤其是过去被忽视的重度残疾人,也不会被置于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之外。我国共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为2518万人[9]。这一潜在的人力资源,如果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必将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之一,也将会有效缓解目前人口红利消退的趋势。

3.各地“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与经验

依据中央政府下发的《意见》精神,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文件,积极展开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域的“互联网+”实践探索。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短短三年时间,“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形成了以下三种具有推广性的经验模式。

3.1 技能培训+政策扶持模式

该种模式首先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掌握网店经营方法、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电子商务、网络编程、平面设计等知识。通过技能培训,残疾人具备了一定的网络就业创业能力,政府再给予政策扶持,促进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的积极性,确保残疾人有能力、有条件实现居家就业。江苏省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利用电商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并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支持;为创业基地吸纳残疾人创业和实训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创业孵化等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鼓励电商企业雇佣残疾人[10]。浙江省还规定为残疾人电商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资源和服务[11]。

3.2 服务平台+招聘会/示范基地模式

服务平台包括线上、线下两个组成部分。线上服务平台包括各级残联建立的就业信息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法规文件解读等服务,帮助残疾人了解网络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及时获得有效的网络就业岗位信息等。四川省残联建立“量体裁衣式”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摸清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针对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的残疾人举办招聘会,对接不同互联网企业不同岗位的需要,体现了个性化服务的理念[12]。

线下服务平台体现为就业创业示范户、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等服务实体。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典型个案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湖南省残联规定,依托电商产业创业、年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可申报评定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电商创业扶持;稳定帮扶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产品上线、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者可申报评定为农村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电商创业扶持[13]。山东省《关于开展“千牵万·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强调组建残疾人电商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队,倡导、招募国内知名电商、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电商协会、培训机构等专业力量志愿作为创业导师,组成残疾人电商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指导服务[14]。

3.3 政府购买+电商服务模式

该模式包括为电商企业提供原材料、拓展销路、政府购买以及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助力居家就业项目。湖南省通过各级残联与10个以上残疾人阳光就业扶贫基地建立电商扶贫助残产品直采、直供合作关系,促进电商就业创业的持续发展;还通过建立电商扶贫特产专区以及在省内重要展会、线下专业市场举办残疾人创业扶贫特产集中展销,对残疾人优质农特产区进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推广,拓展残疾人电商产品的销售渠道[13]。上海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网络销售平台形象设计、产品图片拍摄、文案撰写和日常维护等,帮助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提升网络营销能力[15]。

4.“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面临的障碍

尽管各地区进行了“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更好地实现重度残疾人就业,还存在可探讨的政策空间。

4.1 政策方面

4.1.1 国家层面的扶持政策缺失

目前尚无国家扶持残疾人居家就业的政策,仅部分省、市、地区出台了一些相关扶持政策。四川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实施的《残疾人电子商务居家就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等,均对依托互联网实现居家就业的残疾人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扶持,但是缺少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等政策保障。同时,“互联网+”居家就业这一残疾人就业模式在未来发展规划方面也缺乏细化规定,缺少统一和具体的扶持政策。如果只是依赖地方政府的探索,将出现政策零散、残疾人扶持力度不够、权益受损等问题。许多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可能错过良好的就业时机。

4.1.2 扶持内容单一且水平不高

现有的扶持政策主要采取资金补助手段,在原材料、技术、场地、销售等方面支持不足。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人电子商务居家就业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对利用互联网购物平台实现居家就业的残疾人给予1000—5000元的资助[16]。由于居家就业的主要群体为重度残疾人,残疾人除有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保障需求外,还有多种就业辅助需求,例如技术人员支持、物流配送、技能提升等。单一且水平不高的资金扶持手段必然会限制残疾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利于居家网络就业项目的持续运行。在扶持对象上,目前主要是对利用互联网平台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扶持,这类残疾人主要是轻度残疾人,即具有较好自理能力或者行动没有明显困难的残疾人。在扶持上较少考虑在互联网企业从事网络编辑、云审核、软件开发等工作的重度残疾人,这易造成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趋同化,阻碍了更多重度残疾人的居家网络就业。

4.1.3 扶持政策特惠性不足

现行扶持政策缺乏对重度残疾人的特惠性扶持。从经济层面来讲,残疾人自主创业与普通贫困户或失业的健全人一样,获得相同的补助金额。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位肢体二级残疾人,在淘宝网和微信平台上销售土特产品。当被问到是否获得过政策支持时,他表示只是在经营之初得到支持,解决了门面问题,而资金困难和人手不足的问题始终没有相关部门出面解决。他甚至因为未婚的原因而无法申请创业贴息贷款,影响了经营的正常运转。从就业服务政策和扶持设施上来讲,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也未得到充分满足。比如下肢瘫痪的重度残疾人可能需要培训中心配备轮椅、坡道;重度视力残疾人需要进行信息化无障碍改造,例如安装语音电脑软件及特殊的信息设备。扶持政策未考虑到残疾人个性化需求,显然导致部分残疾人工作中面临重重困难,较大地影响了其就业创业积极性,也削减了其工作的实际产出。

4.2 残疾人互联网就业能力不足

4.2.1 残疾人知识技能落后

受教育水平、职业技能等人口学特征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知识、技能、创意等人力资本在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和资本之间的关系逐渐由人依附于资本转变为资本追逐高人力资本的劳动者。因此,残疾人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才能胜任与互联网相关的工作岗位。互联网作为新兴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仍需要一定的物质配备和操作技能作为支撑。熟练使用电脑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是残疾人居家就业的基本条件,但多数重度残疾人存在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问题,他们面临专业知识匮乏、人力资本储量低下的问题。有些残疾人希望通过自学技术和快餐式的职业培训来改善这一问题,但是,这些方式并不能有效提高职业技能,因此,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的机会被大大限制了。

4.2.2 残疾人社会关系网络狭窄

经济社会学认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及其网络是一种依附于人的社会资本。市场本身嵌在社会关系中,所以,市场竞争要素不仅包括个体性人力资本,也包括社会关系资源[17]。残疾人在求职就业中,社会关系网络是有效收集劳动力市场信息、获取就业机会的渠道,也是减少寻职成本以实现求职行为效益最大化的工具。目前残疾人找工作的途径主要为通过熟人和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71.9%、45.6%[18],总体上看,残疾人求职中获得社会支持较少。而对重度残疾人来说,这些问题更为突出。由于心理原因和无障碍设施落后等原因,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可能限于家庭成员范围内。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信息建设的滞后,使得无法走出家门的重度残疾人几乎无法获得就业信息,更加难以获得有关互联网的就业信息。而对一些利用互联网创业的重度残疾人来说,狭窄的关系网络将会导致得到的社会支持不足,严重影响其参与互联网创业项目。

4.3 “互联网+”居家就业机制不完善

4.3.1 促进残疾人就业功能错位

相对于中轻度残疾人,许多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游离于传统的就业方式之外。因此,“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应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尤其是弥补传统就业方式不足。其主要的政策对象应该是那些在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就业方式中没有合适工作岗位的重度残疾人群体。然而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在招聘时明确提出只招收轻度残疾人。所以说,利用互联网创业的重度残疾人数量较小。可见,“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尚未发挥对集中扶持就业和按比例就业形式的补充作用,还未有效发挥吸纳重度残疾人群体就业的应有功能,导致残疾人就业领域中的“马太效应”。

4.3.2 项目供给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之间存在偏差

将互联网引入残疾人居家就业,有助于扩展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满足残疾人多样性的就业需求。然而,就目前各地实施的情况来看,二者还未能实现有效融合。第一,就业项目开发不足,难以满足重度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目前较多见的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所提供的主要是淘宝网店、云客服、微商等就业质量不高的工作岗位,其他符合残疾人生理特点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就业项目较少。第二,互联网企业参与规模不大、数量不多。目前各地区主要依靠政府强制力来开发居家网络就业项目,企业参与度还不高。在同等前提条件下,残疾人的工作效率不及健全人,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较少有互联网企业倾向于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就业项目。

4.3.3 网络就业创业培训覆盖面小且周期短

互联网时代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培训体系还存在较多问题,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的能力很难得到提升。第一,所覆盖课程内容较窄。从各地区实践状况来看,针对互联网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的主要是阿里巴巴“云客服”等内容,缺少其他相关内容的培训课程设置。第二,覆盖的重度残疾人较少。由于缺少对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培训班学员多为行动没有障碍、基本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而出行有障碍、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难以参加培训,导致受益的残疾人人数较少[19]。第三,培训周期较短,残疾人实际获得的知识较少。在一个村的调查显示,部分残疾人参加过的电商培训日程一般不超过三天,培训流于形式,从而阻碍了残疾人的技能提升。

5.完善“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的对策

“互联网 +”产生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使残疾人居家就业形式更加智能化、便捷化、个性化。但是该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合作参与,促进互联网与残疾人居家就业的深度融合,构建残疾人居家就业信息数据库系统,以实现居家网络就业岗位供给与残疾人需求相匹配。

5.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第一,建立健全政策长效扶持机制。建议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增加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居家就业的条款,建立制度章程,规范居家网络就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必须出台扶持政策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体现残疾人居家就业保障政策的特惠性;对于实现网络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在资金、技术、场地、销售、照护、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将“互联网+”居家就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提供残疾人居家就业的企业,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专产专营等优惠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第二,积极培育和引入适合残疾人居家就业的互联网项目。一方面,为残疾人制定“量体裁衣式”的居家网络就业方案,开发合适的居家就业项目。建立残疾人产品展览展销平台,形成残疾人产品生产、展示、销售的产业链。余姚市与淘宝网全面合作,成立电子商务公益性服务平台,农村残疾人在线上销售特色农产品,实现居家网络就业[20]。另一方面,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网络招聘会或借助“众智汇”等残疾人网络就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残疾人与互联网企业的相互交流,使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岗位与残疾人尤其是重残人员的实际需求相契合。

第三,健全培训体系,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在培训内容上,通过调查收集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根据残疾人的知识结构,以省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为平台,中长期培训为主,开展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编程、平面设计等培训课程,改变单一的授课方式,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在培训形式上,针对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探索和完善上门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保证残疾人便捷地接受培训指导。在培训效果上,完善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借用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k)评估模型,通过对受训残疾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技能考核、资格认证等方式,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数据库,不断总结,逐步提高培训的质量。

5.2 推动多元主体合作参与

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多元主体参与供给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水平。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 ”残疾人居家就业,同样需要社会组织、市场力量等主体的积极参与,从而有效缓解居家网络就业项目供需之间的矛盾,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就业需求。以长沙市爱盟助残公益服务中心为例,其创办的铸梦网络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以重残人员为主要群体,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接业务单并分包给残疾人,促进残疾人网络就业。淘宝软件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深圳市残友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残疾人“阿里云客服”项目也为“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上案例表明,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应该积极投入“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这一领域,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发和提供适合残疾人居家就业的项目。

5.3 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重度残疾人士居家网络就业的同时,也对信息技术无障碍建设提出了内在要求。由于身体机能严重受限,重度残疾人很难适应互联网就业岗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上肢残疾者可能无法正常地使用鼠标、键盘进行网页浏览等,重度听力、视力残疾人无法正常地获取和利用信息。对政府部门尤其是与残疾人业务相关的部门或网站而言,首先要进行大规模、广覆盖的网站无障碍建设。中国残联网站提供网页语音版、快捷键操作等,有利于残疾人获取信息。其次,将信息无障碍技术应用于残疾人居家就业服务中。在就业培训中,保证重度残疾人便捷地通过网络获得培训信息、培训内容等服务。对于企业而言,无障碍产业要不断研发无障碍信息技术,将声控、头带光标、图像识别、神经感知等技术,逐步运用到政府以及互联网企业网站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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