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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与中国残疾人事业未来发展

时间:2024-12-26

田书为 邹广文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步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化。因此,立足新时代的历史视角理解残疾问题的实质、审视残疾人的生存境遇、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便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和回应的重要时代课题。

1.马克思人学视角下的残疾问题

近年来,国内有不少学者对残疾概念进行了再梳理。有学者认为“传统残疾观”仅仅把“残疾”理解为残疾人自身的偶然性遭遇,社会对残疾人的帮扶是基于“怜悯”和“施舍”;而“现代残疾观”则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这二者的互动关系中,理解残疾人存在的行动障碍,并认为社会应当积极改变残疾人的“残疾”状态,让残疾人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1]。目前来看,持这种“现代残疾观”的学者不占少数。从既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主要从社会学的基本视域出发把握“残疾问题”,极少基于哲学的视域对它的核心范畴进行追问,而这实际是残疾问题研究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补充和澄清的重要理论环节。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精神基础,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高度上反思残疾问题,是推进新时代中国残疾人事业未来发展的必然理论选择。

应当承认,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著作中,关于残疾问题的正面论述的确较少,但是,马克思人学的基本观点却为我们理解当代残疾问题提供了方法和立场。马克思认为,“一旦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所以,人区别于自然界,逐步摆脱自然必然性对人的束缚的根本路径,在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人要遵循自然必然性的束缚;但另一方面,人也把自己的意志在自然界中通过劳动对象化,进而超越自然必然性而逐步实现自由。另外,马克思也认为人的生产实践活动总是要以社会的形式进行的,对此马克思指出:“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所以,从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理解人的基本方法:人的本质,最初形成于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进一步发展于社会交往形式(社会形态)的不断演变中,而这两者都是要通过现实的生产劳动来实现。

根据马克思这样的表述,我们也可以从生产劳动这一基本范畴出发,描述残疾概念的内涵。所以,残疾群体及其社会关系的形成、存在、发展,同样要以劳动为基础,只不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以至于他们的具体劳动方式及其所结成的交往方式,与其他人或有不同。

另外,马克思没有仅仅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理解人的抽象本质,而是将之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三个基本阶段:首先,“人的依赖性关系,……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其次,“物的依赖性基础上人的独立性”;最后,“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总体上看,整个人类社会目前处于第二大“社会形式”,也就是说,“物的依赖性”是世界历史的当代展开形态。对于这一“社会形式”的基本特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4]。可以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物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颠倒,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标尺,不再是人本身,而是人的创造物。因此,人只有不断地创造社会需要的商品,并通过交换的方式,才能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维持自己的存在与发展。

如果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从劳动的视角出发,把残疾问题置于当代世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第一,进入第二大“社会形式”以后,残疾人的劳动产物,而非残疾人的人格本身,成为残疾人得到社会承认与保障的直接依据;第二,残疾人由于相对缺乏必要的劳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成为工人、成为“物”的工具的可能性。因此,残疾人很难创造出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商品而得到社会的承认与保障,换句话说,在资本逻辑及其话语占主导的全球化背景下,残疾人群体被忽视、被抛弃,进而沦为社会弱势群体,这一切有着深刻的逻辑原因。基于这样的语境,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要想真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维护残疾人权益,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逻辑及其话语保持距离,引领时代发展新方向,把残疾人事业置于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大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调整社会生产方式,全面提升帮扶残疾人群体的客观能力,使残疾人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大潮中。

2.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融入以资本为主导的世界市场,把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将经济发展水平视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应该说,这一系列改革,符合中华民族历史演进的必然逻辑,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具体形态,要想推动社会文明的稳步发展,没有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依托是不可能的。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计划经济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好像抛弃了计划经济就等于抛弃了社会主义。但是,当苏联式的计划经济试图立足于中国的土壤时,我们却发现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准确判断国内外发展形势,提出了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逐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最大程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不过,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商品的交换必将带来制度与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资本关系也逐渐形成于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而资本逻辑的消极方面也日益凸显,它使得我国社会的发展逐渐呈现出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特点。在我国,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由于交通相对闭塞,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市场空间相对较小,资本在那里找不到自己增值的空间,所以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就相对滞后,难以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普遍财富。另外,资本的增值过程是非理性的,正如马克思本人曾引述的那样,“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4]。所以,在资本的眼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相反,一旦社会的道德、法律、制度与资本的利益相矛盾时,资本便会毫不留情地试图将其摧毁。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放纵经济领域的资本逻辑,残疾人群体的切身利益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基于此,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然取得了空前成就,客观上具备推进残疾人事业继续向前的物质力量;不过另一方面,单向度地重视经济的发展模式,对资本逻辑的相对放纵,也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成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实际上,残疾人的正常权益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众所周知,残疾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由于先天或后天障碍的存在,残疾人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残疾人本应正常享受的权利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实现。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真正的“人权”并非以“利己的人”为基础的“市民权”,也非以抽象的“政治人”为基础的“公民权”,而是在“人的解放”[2]视野下,把人当成人、使人成为人的那种权利。所以,马克思这样的人权观必然要求:第一,人具有权利的根本依据在于人本身,不在于外在的私有财产或政治地位,所以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劳动者,包括残疾人,都应当无条件地真实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第二,人与人应当是无条件地平等的,因为“人的解放”不是狭隘的某个阶级的解放,而是全人类的解放,所以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主义国家条件下,作为解放了的人,与社会其他各群体一样,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第三,“人的解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所以维护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同样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因此,我们必须立足新时代,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维护残疾人的基本合法权益,把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未来发展推向新阶段。

3.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应该说,这种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定位,既符合人之为人的本质需要,也为残疾人未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首先,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兼顾残疾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每个人来到世间,终生要面对的是人的二重性生存境遇——人是心灵与肉体的复合体”[5],所以人既有生理的、形而下的物质生活需要,同时也具有超越性的、形而上的精神生活需要,而正是在这物质与精神、经验性与超验性的张力关系中,人类才得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重经济、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的特点,以至于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与物质文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匹配,而在社会生活领域,公民的价值观诉求相对混乱,一定程度上对主流价值观造成冲击,同时,中华民族主流价值观念及其话语的世界影响力相对薄弱[6]。这样一种发展理念与模式,势必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路径造成影响。所以,在新时代的语境下,要想真正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促进残疾人的全面进步,在投入人力、物力以满足残疾人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充实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鼓励残疾人坚定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意志和勇气。

其次,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区域间协调发展。2017年6月,中国残联研究室、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参与此次调研的各县认为,确保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的主要难关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而对于西部地区,则是“基本生活保障”[7]。根据这样的调研结果,很容易看出我国东部甚至中部地区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我国西部地区。正如前文说明的那样,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放任资本逻辑无度扩张造成的,而残疾人事业发展显现出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亦然。总体而言,我国东部地区地处平原,人口相对集中,这也就意味着,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资金相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更易统筹,这无疑为资本的发展先天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东部地区、核心城市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以及残疾人保障服务综合能力,必然领先于西部地区。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从制度层面,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加强对西部地区以及广大乡村中残疾人的帮扶,为实现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再次,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对残疾人的“精准”帮扶。2013年11月,***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所谓“精准”,就是要在扶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总书记的话,具体是指“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实际上,总书记的这番话,切中要害地指出了此前扶贫工作展开过程中存在的“粗放”现象。在过去一个时期,扶贫工作针对性相对不强,这不仅提高了扶贫的总体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扶贫的总体效果。应该说,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残疾人,所以扶贫也是帮扶残疾人的过程,而且在过去一个时期,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也存在类似的上述现象,所以,总书记的论断虽然并不特殊针对残疾人群体,不过也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残疾人的帮扶,应当从“漫灌式”转向“滴灌式”,实施精准性康复服务,融合医疗、劳动、娱乐、体育等康复因素,提高康复效果。另外,应当订制个性化服务方案,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服务对象,不同需求状况,提供更加精细、更加科学、更加贴心的服务项目,真正把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到实处,让残疾人群体切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以及他们自身对社会的意义与价值。

最后,在新时代的语境下发展残疾人事业,要使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的提升与社会总体发展同频共振。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最高阶段,……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8]当资本主义所有制原则被消灭后,劳动成为个体与共同体直接统一的必然选择,此时,社会财富由社会成员普遍地占有,因此,社会财富既是社会的,又是每个人的,每个人的需要既是私人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按个人需要的分配,也就是按照社会需要的分配。所以,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利益,都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障。客观地说,我国当前仍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着明显的距离。不过,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价值追求,却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自然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自然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响应。所以,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应当与这个时代的发展同向同速,而不是相反,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本质才得以彰显,共产主义理想的价值内涵才得以呈现。

参考文献:

[1]朱图陵,王保华.更新残疾观改变残疾状态.残疾人研究 ,2017(01):50-54..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9.520.46.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9-90.871.

[5]邹广文.论马克思哲学的超越性维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05):48-54.

[6]邹广文,田书为.当代中国的文化自信及其建构路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7,3(05):28-35.

[7]厉才茂,廖繁龙.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调查报告.残疾人研究,2017(04):91-96.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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