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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时间:2024-12-27

程 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带领全国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两个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总书记郑重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1]残疾人作为新时代国家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不仅见证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生的历史巨变,验证着农村贫困人口何以脱贫、广大人民群众何以一道迈入小康的现实逻辑,也生动昭示出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保障。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我国残疾人状况发生了根本改变:城乡残疾人总体上摆脱了绝对贫困,加入了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过上了“两不愁,三保障”的生活;特困残疾人家庭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还可享受单独施保;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制度,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在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普惠的社会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制度保障;残疾人教育水平和就业状况不断改善,自身发展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基本成为社会共识,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无障碍环境加快建设,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励着全社会,融汇在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中……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取得的这些显著成就,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

1.1 “两个格外”的政治保障基础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等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奠定了价值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价值理念上,***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2]在重点扶持上,***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3]。要“把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作为群体攻坚重点”①***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4]。在目标实现上,***总书记把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尤其在新阶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进”②***在湖南考察并在主持召开的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9月17日)。。在致2017年亚太残疾人十年高级别政府间会议的贺信中***总书记指出,“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总书记的领航掌舵、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提供了最坚强的政治保障。

1.2 深厚的价值理念和制度保障基础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均贫富”等传统思想始终是我国社会对财富分配正义的理想追求。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推进,从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妥善处理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再到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中国共产党人在带领全国人民从贫困走向富强、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始终把坚持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这一重要论述是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导向。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一法四条例”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环境,从源头上保障着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平等权利。已实施的7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始终坚持“紧跟平均”“缩小差距”的定位,促进残疾人全面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八五”规划提出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九五”规划提出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都强调了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在全面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基础上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也对不断缩小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提出了要求,“十四五”规划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要把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新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题主线。国家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不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这是我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特色和优势。

1.3 不断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础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搭建起了以一般性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为重要补充的普惠加特惠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基础。转移性收入成为残疾人家庭的第一收入来源。2021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家庭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48.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 29.3 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从2015年的2824.9元增长到2020年的10384.8元,增长了2.7倍。107.5万残疾人得到特困救助供养,1076.8万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制度全覆盖,并建立起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300多亿元,惠及1212.6万困难残疾人和1473.8万重度残疾人,有力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②② 数据来自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残工委发【2021】号。。

1.4 逐步搭建起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

普惠可及的公共服务可以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减少因残疾带来的额外支出,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途径。我国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首先,健康水平是残疾人参与和融入社会的基础。通过提供可及、可支付的健康管理及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提供了发展基础和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国务院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推动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康复服务。累计有4330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96.7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1252.8万人次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

其次,就业始终处于第一次分配的核心地位,也是个人体现社会价值与实现融合的重要形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坚持实施劳动福利型残疾人就业政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是残疾人家庭举足轻重的收入来源,调查显示,2020年两者占全国残疾人家庭总收入的48.5%。“十三五”期间,通过着力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就业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180.8万人,残疾人就业规模每年均稳定在800万人以上,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862万人和881.6万人。

第三,接受教育是实现残疾人价值和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条件。通过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提供内生动力和战略支撑。“十三五”期间,国务院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共同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全国特教学校达2244所、在校生88.08万人、特教专任教师6.61万人,比“十二五”末分别增加9.3%、99.2%、31.4%①根据教育部2021年和2016年教育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此外,国家和地方还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十三五”末,各级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达到8370个,486.5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托养照护服务。

1.5 自强与助残的精神文明建设基础

关心扶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直观地标注着这个社会文明的尺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召开了五次全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受表彰代表,媒体广泛传播,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感人事迹一次次感动着社会,影响了一代代人。***总书记多次热情赞扬残疾人自强模范的精神感召作用,他在会见残疾人自强模范代表时指出:“在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残疾人中涌现出一大批像张海迪那样的自强模范,他们是改革开放大潮的弄潮儿,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泪下,激励了全社会的奋发自立精神[2]。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无数自强奋斗者超越障碍和局限,把许多不可能变成可能;道德力量也是无穷的,各种形式的助残文明实践冲破陋习与成见,影响并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态度与行为。自强与助残的时代精神,在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提升人们精神境界、改善人际关系等方面还将持续发力。

***总书记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他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动情地提到:“身残志坚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芭蕉箐小组村民张顺东说:‘我们虽然残疾了,但我们精神上不残,我们还有脑还有手,去想去做。’贫困群众的精神世界在脱贫攻坚中得到充实和升华,信心更坚、脑子更活、心气更足,发生了从内而外的深刻改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上,我国运动员的自强不息、奋勇拼搏感动和激励了所有人。***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听障演员的圆舞曲、手语版国歌、盲童合唱团的歌声、视障运动员的点火……这些意蕴隽永的场面在人们心中留下了美轮美奂、直击人心的深刻印象,激发了海内外中华儿女万众一心、接续奋斗的昂扬激情!”残疾人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一支重要力量,必将在推动全体人民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

2.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挑战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到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7000余万个家庭和2.6亿家庭人口,目前申领残疾人证的超过3800多万。随着人口老龄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残疾人口数量和结构还会发生很大变化。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就业水平和质量不高,医疗、康复和照护等经济支出压力大,残疾人家庭低收入、高支出的特点明显,极易致贫返贫,有近40%的家庭处于低收入状态。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很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仍然较大,全面发展的新要求更是任重道远。因此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还相当漫长,奋斗的道路上充满着艰辛和挑战。

2.1 歧视残疾人的社会观念和政策制度依然存在

从思想观念上看,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各个方面。残疾人受教育难、就业难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关爱名义对残疾人施行“照顾性歧视”“保护性歧视”的新倾向、新现象同样不容忽视。从政策制度上看,现行公共政策重共享轻共建、重保障轻服务、重政府轻市场的倾向如不加以调整和完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阻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发展。从环境支持条件上看,无障碍环境建设仍然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参与和发展需求,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还有不同程度的障碍,残疾人领域的科技研究应用还不够广泛,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支撑保障作用。

2.2 残疾人家庭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脆弱性

残疾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全国近半数残疾人独自或仅与一位家庭成员居住。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总数的12.43%。抽样调查还显示,从1987年到2006年,60岁以上残疾人口比例由39.72%急遽上升到53.24%,每年新增残疾人口中有75.5%是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加,加重了家庭照护压力。以老养残家庭的比例越来越高,其中不少家庭事实上已经不具备照护能力。与此同时,社会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严重缺乏。以重度残疾人照护为例,全国每年仅有不到100万重度残疾人以机构照护、社区照料和居家服务等方式获得社会化照护,多数残疾人得不到社会化照护。总之,多人户家庭比例的急剧下降、一户多残家庭数量的日益增加、老年残疾人口的快速上升,都意味着残疾人家庭在增收、照护上比以往面临更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更弱,家庭支持更有限,将是残疾人共同富裕不可回避的、需要作出应对的重大挑战。

2.3 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始终处于社会平均水平的50%—60%,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约为社会平均水平的35%—40%和14%—19%,而转移性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1.5—1.7倍,显示出残疾人就业收入不足及对转移性收入的特别依赖。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致贫返贫风险较大。2020年,我国共有1076.8万残疾人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约占残疾人总数的30.2%,均凸显残疾人是收入困难的重点群体。在社会福利补贴方面,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覆盖1212.6万困难残疾人和1473.8万重度残疾人,达到领取残疾人证残疾人总数的37.1%和40.8%,年人均金额分别仅为1550.1元和1350元,每月平均不足200元的补贴标准,距离维持基本生活及照护服务支出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现有社会保障仅仅解决了残疾人兜底保障的问题,但是在发挥再分配作用以支撑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实践。

2.4 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同样处于第一次分配的核心地位,教育及健康处于就业保驾护航的基础地位,也是残疾人最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我国虽然采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但残疾人就业比例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呈现出岗位不稳定、就业层次低、收入水平不高等特征,使得残疾人本应通过就业获得稳定收入打了一定折扣。2021年我国持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为1789.6万人,其中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率为51.6%,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还不足50%。从就业收入水平看,2020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工资性收入为6734.3元(占家庭人均年收入的36.2%),经营性收入为2286.2元(占家庭人均年收入的12.3%),均远低于全国普通居民家庭平均水平的17917元(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6%)和5307元(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5%)。残疾人家庭收入不高还与残疾人年龄大、残疾程度重及文化水平低等因素密切相关。全国残疾人口大数据显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68.8%为40—59岁,86.4%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744.7万未就业残疾人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占59.3%。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残疾严重程度和受教育水平直接对残疾人就业及就业收入产生消极影响,即残疾程度重、受教育水平低将伴随低就业率和低收入水平。我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和近六成的重度残疾人,同样是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不得不考虑的困难因素。

2.5 社会工作介入和家庭支持严重不足

有残疾人的家庭大多存在着经济、照护方面的压力和极大的精神压力,仅有低水平的兜底保障和普惠性公共服务还远远不够,非常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持。集美大学姚进忠教授在残疾人大讲堂“残疾人家庭支持”讲到,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多以个人为着力点,家庭政策视角缺失,社会和家庭对残疾人的支持也没有形成合力,降低了福利政策原本的目标和效能,如康复服务以机构中的个体为补贴对象,家庭康复没有补贴也缺乏支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也仅以低标准、广覆盖为起步目标,根本支付不了家庭看护者的巨大投入与付出;长期倡导的融合教育,由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和专业社工的缺失,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常常在无助的环境下游离于融合教育之外;多数重度残疾人需要更多的协助与监护服务,社会和家庭支持不足致使残疾人家庭因此需要付出较多的额外成本。

2.6 农村残疾人依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最大挑战,特别是城乡之间的差异。我国农村残疾人口数量多,受自身残疾和环境障碍所限,难以从城市化进程中获益。1987年到2006年常住在农村的残疾人比例不降反升,由74.54%增加到75.04%;2021年农村持证残疾人的比例高达79.2%,呈现出与全国居民人口城镇化发展趋势截然相反的景象,由此带来的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平衡是全方位的。2020年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的1.5倍,由于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服务成本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条件、照护环境和受教育机会等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比城镇差;农村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占到一半以上,在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学习能力、互联网能力、参与能力等方面总体显著低于城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单一和匮乏。

3.新阶段必须通过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2022年4月8日,***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把新征程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应坚持什么样的价值理念、立足什么原则、关注什么重点、通过什么方式、落位在什么地方,以及怎样认识残疾人、怎样对待残疾人、怎样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等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系统要求,是新时代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进入新时代,立足新阶段,我们必须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制度优势补短板,加强和改进服务强弱项,不断健全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3.1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两个格外”的价值理念

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残疾人是承担了这一代价和痛苦的人;残疾呈现了生命的多样性,残疾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平等成员。为残疾人创造平等的机会、补偿他们因残疾而失去的发展能力,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包容的重要表现。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牢固树立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努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要坚持弱有所扶和“两个格外”的原则立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中都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及特殊需要,逐步缩小残疾人在收入、财富和消费等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积极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3.2 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

国内外经验表明,社会保障能提高残疾人收入,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目前从残疾人与全国普通居民对比来看,其再分配效果仍较为有限,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改善收入不平衡的作用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应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在第二次分配中的基础地位,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

要继续推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做好易致贫返贫残疾人精准监测和有效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强化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病大病慢病等医疗救助和重大疫情灾情期间临时救助等制度,加快统一城乡救助标准,简化社会救助程序,提高残疾人分类救助水平,确保城乡残疾人不因特定事件发生而陷入困境。要落实完善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核心内容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化及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面。要整合残疾人现有社会福利补贴政策,发挥福利补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最大效应,探索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相互衔接的福利补贴政策体制机制。

3.3 加快建立有效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发展机会公平

一要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提高融合发展能力。产业经营和就业等劳动增收是促进更多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途径,也是展现残疾人社会价值与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契机,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状况的决定性因素在于残疾人自身的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必须以重要劳动力资源和特殊比较优势的视角及长远发展的眼光重视残疾人劳动技能的培育和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互补作用,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及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不间断的支持服务。

二要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切实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规范标准,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健全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提高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便利性与安全感。高水平建成康复大学,系统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教育,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

三要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稳步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持续开展扶残助学,推行15年免费特殊教育,提高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薪酬待遇和物质精神奖励机会。

四要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解决残疾人家庭后顾之忧。加大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托养照护设施、政策、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统筹协调,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兴办照护服务业,制定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保障政策,争取在“十四五”末,使城乡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有条件接受照护服务,帮助家庭解除后顾之忧。推动将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城乡融合、资源共享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规划布局,抓住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机遇,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难题。

五要强化社会工作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中的作用,为残疾人家庭减负增信。大力培育助残专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工全程参与残疾人服务的作用,提升残疾人自身综合能力,增加残疾人社会资源链接,缓解照护和精神压力,增强残疾人家庭的抗逆力,提高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水平。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残疾人社工队伍、合理的薪酬和完善的职业晋升机制,要在职称评定、薪酬等方面给予助残专业社工以稳定保障。委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领域的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专业的服务资源,形成专业人才输送与管理制度。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完善线上线下和远程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助残专业社工的服务能力和素质,以助残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助推残疾人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4 积极拓展残疾人家庭增收渠道,不断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既是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关键和前提。大部分残疾人作为低收入人群,如果不能跟上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步伐,首先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更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或者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在收入、财富和消费三方面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那么将从“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小康”演变为“没有残疾人的共同富裕,就不是真正意义的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要从全生命周期视角、残疾人需求视角和融合发展的视角,努力推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目标,逐步扭转残疾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不利地位。

其次要探索提高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随着国家第三次分配政策的不断完善,公益慈善助残、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等将成为残疾人家庭增收的重要渠道。探索提高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家庭利用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和住房折价入股的资产,都可以作为保障残疾人优先享有参与集体经济受益分配的依据。鼓励残疾人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从而获得集体收益,形成残疾人共享共富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残疾人公益慈善事业和互助服务,鼓励开展捐赠、共济等多种形式的扶残济困行动,开发和增加残疾人公益慈善收入。

3.5 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持续将农村残疾人口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监测和帮扶对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管理。巩固拓展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帮扶基地建设、合作经营等扶持方式,农村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支持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有效增加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养老、文化生活等权益。建立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解决因家庭结构变化和家庭支持功能弱化形成的残无所顾的现实困境。推动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助残帮困的责任和示范带动作用。

3.6 不断激发自强与助残的精神文明力量

首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自强不息与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在刻苦求学、创业就业、劳动致富、为国争先、助人为乐等方面的自强自立典型,把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传播得更久更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过程,不断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风尚,激发不畏困难、昂扬向上的时代精神。

其次要建设无障碍与包容的平等融合共享环境。加快无障碍领域的立法进程,制定和实施系统的通用无障碍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6]。建设充分包容、广泛接纳、融合共享的无障碍物质与精神文化环境,本身就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应有之义。

残疾人从全面小康到实现共同富裕,仍有较长的路要走。但建党百年和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残疾人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持续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必须支持残疾人自强不息和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只有国家强大了,社会更加文明进步了,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了,残疾人才有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强参与能力,共同富裕才能逐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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