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邹广文 华思衡
***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1]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现也应受到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在我国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而其群体内部又兼具复杂性与特殊性,这就使得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需要作为共同富裕视阈中的一个独立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实现共同富裕所处的时代语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决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党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奋斗目标,而这也同样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心议题。现代化作为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的全面性跃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因此我们在讨论共同富裕时,要时刻将其置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语境之中加以考量。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毫无疑问,就宏观层面而言,现代化所带来的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极大进步,但这种进步在微观层面上究竟以何种方式进行分布,是需要我们缜密思考的重要问题。***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国在其现代化进程中不仅关注社会的总体进步,而且也将个体在何种程度上受益于这种进步作为重要考量指标。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显著标志和应有之义,而且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也表征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程度。
社会弱势群体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尺。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劳伦斯·彼得(Laurence J.Peter)所提出的木桶原理,一个系统的完善程度并不取决于其最优部分,而恰恰取决于其较弱部分。同理,当我们在评价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程度时,最富裕群体的发展状况应当加以考察,因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而最弱势群体的发展状况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因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度和广度。从这一角度看,最弱势群体共同富裕的实现,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后一块拼图”,恰恰也是现代化进程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一环。而残疾人作为最弱势群体的重要部分,其共同富裕的实现理应得到重点关注。
以残疾人为代表的最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始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照之中。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最终还是要通过扬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方式来实现,但这绝不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缺乏对现时代人的生存境遇的关注。恰恰相反,他们不仅关注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路径,也着眼于当下社会生活的现实关切。如马克思所言:“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3]这说明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不能试图跳过规律办事,但另一方面对现实的人及其生存境遇的关照则是其理论的出发点。在《哥达纲领批判》当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时,特别提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要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基金”[4]的要求,这说明以残疾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始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阈之内。
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没有经常提及残疾人问题,但这并不代表经典作家们没有关注残疾人的生存境遇。恰恰相反,经典作家之所以没有在残疾人问题上过多着墨,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以残疾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同样是作为平等的社会主体而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的视阈下,残疾人因为劳动能力弱于健全人,所以在物的占有方面也少于健全人,从而造成了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经济地位的弱势。然而,就经典作家们的分配正义观而言,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当中,财富的分配是以“按需分配”的方式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禀赋固然存在差异,但是每个人的需要都能得到应有的满足,在代替了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由此可见,经典作家们所谈论的人没有任何内在和外在的差别作为前提条件,而经典作家们所追求的人的权利也并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利己式的“人权”,而是使一切人都能够拥有自由而全面发展权利的普遍人权。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下,人是大写的,人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只有自身个性的充分张扬以及人类尊严的充分彰显。
人的二重性存在境遇决定了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双重意蕴。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灵与肉的二重性存在。他指出:“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中。”[6]一方面,人是自然存在物,人诞生于自然也生存于自然之中,人的身体便是离人最近的自然,这决定了人不可能脱离自然属性而存在。但是,另一方面,人又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人不甘于受到外在规律的束缚,而总有一种“形上的冲动”。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外在规律的枷锁之中,而面对外在规律的枷锁产生的超越渴望则是人之为人尊严所在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残疾人所受到的外在束缚远多于健全人,这便使得残疾人外在束缚与内在超越性间的张力更加突出,残疾人更渴望冲破外在的枷锁,获得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积极空间。因此,要评价一个社会在何种程度上彰显了残疾人的尊严,不仅要着眼于物质层面,更要着眼于精神层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需要我们更加重视人的精神超越的维度。
人的此种二重性存在境遇,决定了人不仅追求物质上的充沛,更追求精神上的充盈,追求实现自我超越。残疾人作为社会的重要一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仅着眼于满足其物质层面的需求,实现物质层面的共同富裕,更要着重满足残疾人精神层面的需求,实现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总书记曾经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7]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是包含着残疾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内涵则包含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层面。
同时,人的二重性存在境遇,决定了人不仅是一个满足于自然欲望的受动客体,更是追求自我实现的能动主体。马克思曾指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8]这说明,人不是一种原子式的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也就是说,人不是作为个体而生存的,而是作为“类”而生存的,人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其超越性要通过“类”的力量来实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这就决定了人一方面需要通过社会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另一方面人也需要在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正因为如此,所以***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10]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过程当中,不能仅仅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政策的受动客体,仅让其享有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而应同样将残疾人作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能动主体,让残疾人“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1],让其创造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并在此过程当中实现自身价值。
总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初心,也是党的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而马克思关于人的二重性理论则不仅给予了这一理论和实践以明确的参照,更赋予了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问题以双重意蕴——一方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不仅要着眼于物质层面,也要着眼于精神层面;另一方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不仅要将残疾人视为社会生活的受动客体,也要将残疾人视为社会生活的能动主体,在物质与精神文明的齐头并进、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中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并以此助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约占我国人口6.34%,实现这一庞大群体的共同富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应有之义,也是对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反观现实状况,真正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还有许多短板需要补齐,要使残疾人共同富裕之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齐头并进,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扎实推进。
当前我国社会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中。***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9]同样,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与残疾人事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这要求我们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入手,以人的二重性存在境遇为重要参照,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以推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
首先,残疾人的收入普遍偏低。马克思曾将吃喝穿住等需求的满足视为第一个历史活动,以表明对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的重要性。而在当今社会,只有取得足够的收入,才能够保证自身的基本需求。据统计,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6112.3元[13],而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28228元[14],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1%。实际上,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更多收入才能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而整体相对较低的收入给残疾人实现自身基本生活需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毫无疑问,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
其次,残疾人转移性收入规模较低。在反贫困专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看来,“贫困的本质在于‘可行能力’的丧失与剥夺,可行能力指个体改变自己以融入社会的最基本能力,如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应对挑战的能力、创新的能力等等,贫困者如不具备基本能力,其结果往往是陷入贫困泥潭而无法自拔。”[15]残疾人由于种种原因,普遍存在“可行能力”欠缺的现象,这就使得残疾人取得工资性收入的能力相对较低,需要转移性收入加以补充。而事实上,2018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转移性年收入为7784.4元[16],月均不足700元。可以说,我国目前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再次,残疾人间收入差距较大。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我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城乡差距为11048.4元,按收入五等份分组残疾人家庭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差距为32271.7元[17]。可以说,目前我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的城乡差异以及高低收入差异都比较大,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状况。
最后,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有待扩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体现得较为突出。一方面,当前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不够,许多公共场所的相关配套设施还较为缺乏,这体现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不够充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无障碍设施分布较不均衡,在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普及率比较高,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的普及率还相对较低,这体现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不够平衡。
总体来说,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在物质层面还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状况所导致的。但是,这种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性,事实上在残疾人发展事业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这说明,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从物质层面而言,要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入手,解决好残疾人发展事业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2.2.1 残疾人文化产品规模较小,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残疾人群体庞大,其中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者占据了相当比例。这一部分残疾人都需要通过特殊的表达方式以达到学习、交流的目的,但是在我国,相关出版物的规模仍然比较小,种类也不够丰富。以盲文出版物为例,其在内容上“以盲人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实际操作类图书为主,特别是以各类教材为主。在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的盲文图书中,不同阶段的教材就占到盲文版总册数的 75%。休闲类、经济类、工具类的盲文版图书则十分欠缺”[18]。就数量而言,盲文出版物“每种印数最多1000~2000 册,少则几十册,而有助于盲人学习的盲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材少,更新慢”[19]。可以说,这一出版量难以满足我国1700万视障者的精神生活需要。同时,残疾人文化产品在质量方面同样有待提高,不少优秀文化作品没有供视力、听力障碍者所用的版本,现有的作品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这一现状从客观上限制了残疾人对美好精神生活需要的追求,也构成了在精神文明层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显著障碍。
2.2.2 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模不足
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现残疾人精神文明共同富裕的重要阵地。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仍然较少,难以满足残疾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省、地(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1174 个”[20],相比较之下,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总量为3196家。也就是说,仅有约三分之一的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数量整体不足的情况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更显不足。同时,可供视力、听力障碍等残疾人使用的影剧院等场所在我国同样不足。可以说,如果公共文化设施无法覆盖到残疾人,那么残疾人实际上是被排除在社会文化活动之外的,这实际上为在精神文明层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2.2.3 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若想有数量充足、质量过关的残疾人文化产品,归根结底还要依靠一支水平过硬的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但是,一方面,由于残疾人文化产品在创作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具有专门的职业技能,提高了专业人才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由于残疾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收入普遍不高,上升渠道不够宽广,造成了专业人才发展空间受限。这一现实状况造成了文化创作者进入残疾人文化创作领域的意愿不够强。同时,残疾人自身参与到残疾人文化创作领域的人员数量同样不足。残疾人是最了解自身文化需求的,想要创作出受到残疾人广泛欢迎的文化产品,还需要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然而,当前我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数量较少,特别是民间团体数量更有待增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活力才能够充分满足残疾人精神生活需要,仅仅依靠官方的公益性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显然无法覆盖全部残疾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总体而言,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受限于其有限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受限于残疾人自身较弱的从业意愿和群体观念。
2.2.4 全社会的残疾人观念也亟待转变
实现残疾人的共同富裕,既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也需要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但是,从观念上看,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残疾人自身,都需要崭新的观念来面对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践。社会层面上对残疾人的认知还存在着偏差,认为残疾人仅仅是公共福利政策的受益者,其共同富裕的实现只能通过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来实现,甚至还存在着一些“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而残疾人自身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社会上的普遍观点,认为自身富裕的实现需要更多地依靠外在的帮助,从而降低了自身的劳动意愿。事实上,共同富裕的实现还是需要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不仅是实现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富裕,更是实现观念层面的富裕,只有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整个社会将残疾人当作社会的平等主体,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理想才能够真正照进现实。
事实上,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关键在于主体层面。从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来源构成来看,残疾人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784.4元,而工资性收入为5914.7元[21]。这一数字说明,当前残疾人更多依靠各类补贴收入而非劳动收入来维持生计。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类实现自身幸福的钥匙,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实现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残疾人若不能参与到劳动中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便不够牢固。只有通过劳动,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现才能够得到根本性保障和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都有着较为严峻的现实状况亟待改善。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不能仅从客体维度入手在物质和精神层面提质增量,还要从主体维度入手实现全社会和残疾人自身观念的变革,而重中之重在于让残疾人作为平等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全部社会生活中来。
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仅将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问题等同于在物质层面提升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而要将其作为一项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加以对待。从实践层面而言,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如前所述,从物质文明层面看,目前残疾人的人均收入同我国平均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则首先要从提升收入入手。虽然残疾人收入普遍较低的问题仅依靠社会保障的力量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根本性地解决,但是若想维护好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还是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兜底,使得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来说,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扩大残疾人保障体系规模,缩小残疾人收入同我国居民人均收入之间的差距;然后要建立完整细致的残疾人生存状况台账,针对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状况采取保障措施,实现精准助残。
从物质文明层面来看,除收入之外,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不足同样是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障碍。当前我国残疾人公共服务同样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一方面,残疾人公共服务总体规模不足,难以保证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面,残疾人公共服务建设多集中在发达地区,而不少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则少有残疾人公共服务布局。在谈到共同富裕问题时,***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之一[22]。因此,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样是重要任务。具体而言,要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扩大投入力度,解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问题,特别要加大在偏远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投入,以改善当前残疾人公共服务分布不平衡的现状;其次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够长期有效运行,以避免因后期投入不足造成相关设施、服务废弃的情况发生;最后还要根据不同地区残疾人的不同状况灵活调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方向,以使其能够真正惠及更多的残疾人。
从精神文明层面看,由于文化产品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使得残疾人出现了精神生活相对匮乏的窘迫状况。在谈到共同富裕问题时,***总书记曾特别提到了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这说明在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重点问题。从具体实践层面来看,要以丰富的残疾人文化产品来改善残疾人精神生活相对匮乏的窘境,首先要扩大公共财政投入,丰富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种类以及发行数量,保障残疾人基本精神生活需要;其次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进入到残疾人文化产业中来,实现政府、市场主体与残疾人三方的良性互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产品创作渠道,提高残疾人文化产品质量;再次要善用以《马拉喀什条约》为代表的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各类文件,将更多来自国外的优秀作品引进来,扩大我国残疾人文化产品的供给量,并推动我国优秀作品走出去,为世界残疾人事业贡献中国力量。
残疾人在精神层面面临窘迫境遇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足且无法吸引到足够多的人才。人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只有拥有了规模与质量兼备的文化专业人才队伍才能创造出足够多可以满足残疾人精神生活需要的产品。文化诞生于人同时也塑造着人,残疾人的文化产品不能仅仅依靠他人来创造,而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创造。就实践路径而言,要建设强大的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首先要提高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收入,以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到残疾人文化事业中来;其次要拓宽残疾人文化人才上升渠道,以留住更多人才在残疾人文化领域长期发展;同时也要鼓励更多残疾人参与到残疾人文化事业当中,因为残疾人最了解自身所需所想,所以更能创造出符合自身需要的优质文化产品。
目前在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着不少偏见,同时存在着“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弱势群体的福利依赖和长期形成的贫困文化难以扭转”[23]的现实状况。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除了需要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用力,丰富残疾人的物质、精神生活,也同样需要使残疾人作为平等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来。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实现全社会的观念变革,将残疾人视为平等社会主体而非单纯的社会公共政策的受益对象;另一方面,残疾人要摆脱对自身“弱势”的认知,将自身视为平等社会主体,摆脱长期形成的贫困文化的束缚。人是社会存在物,不仅要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丰沛,同样也要追求社会认同与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实现残疾人价值观念的变革,赋予残疾人平等的社会主体地位对于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尤为重要。
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需要观念上的变革,但是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向互动关系中,经济基础具有决定性作用。依据此观点,要实现残疾人价值观念的变革,还是需要依靠残疾人经济地位的提升。残疾人价值观念的变革与残疾人经济地位的提升看似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但实际上,劳动是破解这一逻辑循环的钥匙。在马克思看来,人是通过劳动来确证自己的本质的,劳动是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桥梁。因此,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根本在于让残疾人参与到劳动中来。事实上,由于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深入,脑力劳动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内,若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24]残疾人由于自身原因,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但从客观上说,这更有利于其“专注于一事”。从这一角度来看,残疾人比健全人更能适应脑力劳动的需要。因此,残疾便等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陈旧观念应当摒弃,残疾人应当更多地参与到劳动中来。所以,在实践层面应该给予残疾人创业更多的政策帮扶,同时也要鼓励残疾人就业,并对雇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只有残疾人充分参与到生产活动中来,其经济地位才能彻底提高,其价值观念才能根本转变,其实现共同富裕才有更加坚实的保障。
教育是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共同富裕长期实现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教育是实现精神文明共同富裕的最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教育也有助于培养更为全面的劳动者,有助于物质文明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具体实践角度来说,首先要做到残疾人群体义务教育的全覆盖,保证每位残疾人及其子女都能够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其次要扩大残疾人群体高等教育入学规模,保证有更多的残疾人及其子女能够接受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再次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建设,保证残疾人群体能够更加充分地参与到社会劳动当中来,以此实现自身价值;同时还要深入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研究工作,残疾人群体的教育有其特殊性,这就需要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最后要实现残疾人终身教育,保证残疾人群体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层面都能够把握时代方向,紧跟时代需要。
关于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问题要以动态的视角来看待,不能仅着眼于残疾人自身的共同富裕问题,更要解决残疾人后代的共同富裕问题,处理好残疾人后代的先发劣势问题,阻断由于残疾所带来的贫困的代际传递。具体来说,制定残疾人后代优惠政策要摸排了解残疾人家庭具体状况。残疾状况不一定会遗传给后代,因此对于不同的残疾人家庭状况要给予不同的优惠措施。对于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应当在升学考试以及就业中给予与其家庭状况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不幸遗传父母残疾的后代则要以更大力度、更加全面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阻断因残疾导致的贫困的代际传递,确保残疾人后代同样能够享受到共同富裕的积极成果。
总而言之,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特征。一方面,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需要从物质和精神、客体与主体等方面加以考量,既需要依靠残疾人自身的力量来推动,也需要依靠整个社会实现现实与观念上的变革来促进,这就使得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另一方面,在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仍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导致贫富差距问题仍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的长期性也导致了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问题的长期性。在此意义上,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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