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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省残疾人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时间:2024-12-27

■高菊蓝学明

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省残疾人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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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及看法。一般而言,生育意愿支配生育行为,生育行为聚集为人口的生育水平,而决定人口生育水平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意愿。社会不同群体的生育意愿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本文主要对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广东残疾人的生育意愿进行分析,试图发现影响残疾人生育意愿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困扰部分残疾人家庭生育二孩的障碍因素。调查发现,广东残疾人不愿意生二胎的主要理由是“两个孩子花销大,经济压力过大”、“没时间精力照顾孩子”、“担心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品质”、“身体条件不允许”等。其中经济条件约束是残疾人不愿多生和不敢多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减轻经济负担,增强残疾人的生活能力;扩大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尊重残疾人的生育权;帮助残疾人克服婚姻障碍,实现婚姻自由权;强化三级预防干预制度,最大程度防范先天残疾等措施可促进残疾人的生育意愿。

残疾人; 生育意愿; 影响因素; 政策建议

前言

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及看法。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因素涉及不同层面,既有个人因素的主观作用,也有社会因素的客观制约,这两方面又是现代因素和传统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归纳既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在宏观层面,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和政策因素等;在中观层面,主要包括社区因素、地区因素等;在微观层面,主要包括个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收入、生育观念、职业性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虽然生理或功能方面不够健全,但只要符合生育条件,就同样适用于“全面两孩”人口新政。目前学术界关于残疾人生育意愿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对残疾人群体的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在人口新政背景下,虽然一系列的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大多数人具有生育意愿,而实际上未必身体力行,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密切相关,但意愿与行为间差异巨大,是不是人口政策一放开,人们就会积极回应?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对人口新政有什么看法?对全面两孩的态度怎样?生育意愿有没有因此调整?尤其是影响残疾人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和最大障碍是什么?如何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生育困境进行精准扶贫等?关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制定科学的残疾人生育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预测全面两孩新政下出生人口的变动及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也具有参考意义。

1 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在广东省残联、广州市残联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残疾人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课题组通过线上线下匿名问卷的方式,针对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常住人口中育龄残疾人的生育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旨在了解残疾人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残疾人虽然有540多万,但处于育龄和适合生育的残疾人数量相对不多,所以要获得大量的样本难度确实不小。在十分有限的时间内,本次调研线上线下总共发放320份问卷,最后收到有效问卷只有56份,其中41.07%为男性(23人),58.93%为女性(33人),年龄介于20~34岁之间的占75%;广东户籍与非广东户籍比例接近1:1;教育程度大学以上占42.8%,大学以下占57.2%;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占53.57%,年收入3万元以上占46.43%,其中12万元以上仅占8.93%。调查对象的职业类型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员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学生等多种,基本覆盖了不同性别、不同户籍、不同教育程度、不同职业类型、不同收入水平的残疾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保证了本次调研的真实性与科学性。

2 广东省残疾人生育现状与生育意愿分析

2.1 仅有少数残疾人已生育两孩或以上

样本中尚未生育或已生一个孩子的残疾人占94.64%,其中已生一个孩子的为41.07%,尚未生育的占53.57%,已生育两个或以上孩子的仅占5.36%;已婚的残疾人(占样本数57.14%)中尚未生育或已生一个孩子的占90.63%;已生两孩或以上的已婚残疾人占9.38%。可见,残疾人的生育状况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没有明显改变,这可能与相应的配套保障政策滞后有一定的关系。

2.2 多数残疾人希望有子女相伴

调查显示有9.43%的残疾人不愿意生育子女,希望有两个孩子的占52.83%,近六成残疾人的理想子女个数为2个以上。可见,身体的缺陷并不能磨灭他们生育子女的意愿,大部分残疾人都希望在自己的一生中有子女相伴,既有传统文化因素,也有养儿防老观念影响。

2.3 不同户口类型的残疾人生育意愿有明显差异

从生育二孩的意愿看,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愿意生育二胎的比例为53.85%,而农业户口残疾人比例则为70.37%;非农业户口残疾人中,未生育者有64.29%的残疾人愿生二胎,已生一孩的有41.67%愿意生二胎,农业户口残疾人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1.25%和54.55%。可见,农业户口的残疾人生育二孩的意愿均明显强于非农业户口的残疾人。

2.4 生育意愿较强的年龄段与健全人相似

调查显示,虽然总体上残疾人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不够强烈,但残疾人生育二孩意愿的年龄特点与健全人非常相似:生育二孩意愿较强的年龄段是20~34岁,占有生育意愿的残疾人总数的90.9%;20~24岁的残疾人生育二孩的意愿最强,占该年龄段人数的82.35%;20~24岁、25~29岁两个年龄段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占该年龄段残疾人总数的70.27%,是未来五年最有可能生育二孩的群体。

3 广东残疾人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不愿生育二孩的主要理由是经济压力

我们调查发现,“两个孩子花销大,经济压力过大(比例60%)”、“没时间精力照顾孩子(50%)”、“担心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品质(20%)”和“身体条件不允许(30%)”等是残疾人不愿意生二孩的重要原因。可见,对大多数残疾人而言,虽然对“儿女双全”有着较高的期望,但经济能力、抚养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成了满足他们愿望的绊脚石。因此,如何解决残疾人在生育、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残疾人解除后顾之忧,是非常值得社会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3.2 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要理由是个人偏好

81.82 %的残疾人愿意生二孩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儿女双全,39.39%的人是因为喜欢孩子,还有12.12%认为多养儿女能防老。“有经济能力(9.09%)”、“有时间抚养孩子(9.09%)”和“育儿经验丰富(6.06%)”也是残疾人愿意生二胎的原因。

3.3 个体因素对残疾人生育意愿影响较大

从调研结果看出,对于残疾人而言,包括户籍类型、职业状况、收入水平、自身发展、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生育年龄等因素在内的个体因素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农业户口的残疾人生育二胎的意愿明显强于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公务员、私企及国企员工等具有稳定职业的残疾人比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的生育意愿更强,经济压力、时间精力、生活品质与身体条件等因素成为残疾人不愿意生二胎的重要因素。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并没有给残疾人的生育意愿带来特别大的影响,因此也就不会导致近期出现生育高峰,这一点和一般人群对于国家全面两孩人口新政的反应一致。

3.4 生育状况对残疾人的生育意愿也有很大影响

调查显示,未生育的残疾人愿意生二胎的比例为73.33%,而已生一个孩子的残疾人比例仅为47.83%,不足五成。调查结果还显示,对残疾人生育意愿产生影响的人当中,除了自己和配偶之外,第一个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已经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妇和生育一个男孩的夫妇在生育二孩的意愿方面也会有很大差异。一般而言,一孩为女孩的夫妇期待儿女双全,生育二孩的意愿更为强烈一些。这个结果同时说明,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是一成不变的,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也会发生变化,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是有很大出入的,不是所有的意愿都能转化为行为。

4 改善残疾人生育状况的政策建议

4.1 减轻经济负担,增强残疾人的生活能力

残疾人不愿意生二孩的重要理由是“两个孩子花销大,经济压力过大”、“没时间精力照顾孩子”、“担心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品质”、“身体条件不允许”等,可见,经济条件约束是残疾人不愿多生和不敢多生的根本原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广东有540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的5.86%,涉及全省五分之一家庭、近2000万人口。目前,广东省还有13.67万户贫困残疾人、15.69万农村残疾人(数据来自广东省残联文件)。对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医疗康复、特殊教育以及住房保障等残疾人公共服务的供给,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加强残疾人扶贫政策兜底保障,纳入精准扶贫开发战略,点对点帮扶残疾人贫困户,着力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通过提升残疾人的脱贫能力和经济水平,解除其后顾之忧,从而解决残疾人不敢生、生不起、养不起的问题。

4.2 扩大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

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能力差,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57.14%的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其中有近20%只有初中甚至更低学历。可见,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就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生育意愿。所以,要从根本上解除残疾人的生育顾虑,还需要从源头上改善他们的基本民生,在教育和就业技能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信息不通畅、文化水平低、就业机会少、受到偏见和歧视等问题一直是阻碍残疾人就业的拦路虎。因此,政府需要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展特色产业扶贫,根据残疾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比如,对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可以提供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实用技术方面的免费培训,结合残疾人的身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4.3 帮助残疾人克服婚姻障碍,实现婚姻自由权

婚姻家庭是生育子女的前提。有调查表明:残疾人的家庭生活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结婚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孕检率低;监护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等。有文献研究显示,在任何年龄组,残疾人有配偶比例都显著低于非残疾人,各年龄组的残疾人都有相当数量不能成家,其中男性多于女性,青壮年多于老年,农村多于城镇。2005年的一项“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调查”发现(数据未发表),农村残疾人中未婚成年人比例非常高,而且残疾人的婚姻也不稳定,尤其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婚姻。面对残疾人的婚姻难题,需要社会各个有关方面关心和帮助。比如可以开展一些联谊活动,扩大残疾人的交际朋友圈和生活半径,实现婚姻自由权,提高婚姻成功率。

4.4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尊重残疾人的生育权

当前,残疾人生育二孩仍然缺乏配套保障政策。广东省对残疾人的保障政策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以及各市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文件,但是这些文件中鲜有涉及残疾人生育权益的保障问题,这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在残疾人群体中的实施具有不利影响。不容置疑的是,残疾人同样拥有生育权。主张优生优育和尊重残疾人的生育权并非完全对立。优生是指人类用以改善遗传素质,提高身体素质,保证后代优质的一系列措施。根据美国科学家斯特恩的分类法,优生学分为消极优生学和积极优生学两类。消极优生学主张通过实行限制生育,限制某些特殊人群生育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而积极优生学,又称促进性优生学,对某些遗传病家族史家庭支持采取如人工授精、体外受精、精子库等现代医学的生殖技术,积极促进孕期营养卫生、实施胎教等措施在优生中的价值,以促进体力和智力优秀个体繁衍,改良人种,优化人类的遗传素质。有些地方以优生优育为由,出台了一些严格限制残疾人生育的地方法规和条例,这不仅违背了生命伦理原则,也侵犯了残疾人的权利。我们以为,现代生殖技术越来越发达,可以更多提倡积极优生学,给残疾人朋友更多机会生育健康子女,建立健全残疾人子女成长的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子女医疗、教育等方面得到相应的保障,从而打破“想生不敢生”或者“生完养不起”的窘境。

4.5 强化三级预防干预制度,最大程度防范先天残疾

为了防范出生缺陷,我国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基因筛查的“三级预防”策略。有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就有80~100万新生儿存在出生缺陷,其中有4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20%可以治愈或减轻残疾程度。全国累积超过3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以上。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如果要对所有存活的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提供手术、康复、治疗和福利,则每年全国要投入近300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于2010年9月13日《人民日报》)。实践表明,有现代医学技术的保驾护航,很多残疾人夫妇也可以生育健康孩子。残疾人多数情况下只能与残疾人组成家庭,更担心子女的健康问题。有广东省残联调查统计显示,广东由两个残疾人组成的家庭占残疾人家庭的15.8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倍,由三个残疾人单独构成的家庭占残疾人家庭的0.95%,也高于全国的0.24%水平。所以,在预防先天残疾方面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三级预防干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出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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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Fertility Inten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Disabl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in Guangdong

GAO Ju, LAN Xue-ming

Fertility intention is an attitude about reproductive behavior and opinion.In general,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will dominate reproductive behavior, and fertility behavior gathers for the fertility level of population.The two important factors which decide fertility levels are the fertility policy of our country and people's childbearing desire.Willingness to breed differs among different social group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Guangdo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and tries to find out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of the disabled, especially the obstacle factors of bearing two children.The survey found that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Guangdong are not willing to have two children and that the main reasons are as follows: "Two children add more spending; economic pressure is too large", "No time and energy to take care of children", "Worry can't give children a good quality of life", "Physical condition does not allow", etc.The restriction of economic conditions for the disabled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ir fear of having more children.To this, our suggestions are mainly: 1.to reduce the economic burden, enhance the life capacit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2.to expand employment channels, and improve the employment assisting mechanism for disabled persons; 3.to improve their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respect the reproductive rights for the disabled; 4.to help the disabled to overcome obstacles of marriage, achieve marriage freedom; 5.to strengthen the system of tertiary prevention intervention and prevent congenital disability to the greatest degree.

The disabled; Fertility inten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Reproductive difficulties; Countermeasures and thinking

C913.69

A

2095-0810(2016)24-0055-04

2016年度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残疾人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1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家庭发展研究部 广州 510610

2 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州 510642

高菊 教授;研究方向:人口与家庭问题,残疾人事业发展

蓝学明 硕士;研究方向:弱势群体与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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