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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当代视角

时间:2024-12-27

■张海迪

专题研究.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当代视角

■张海迪

人类是自然造化中最神奇、最伟大、最美丽的创造。自有文学以来,人们就用一切最美好的诗句赞颂人类的生命,她的力与美的千姿百态,她的智慧与创造力的璀璨与无限。可是有的人或许从来也没有想过,残疾是生命的一种存在形态,残疾与生命始终形影不离,残疾人从来就是人类的一部分。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残疾人很少被社会关注,他们被歧视,被遗弃,甚至被遗忘在社会的角落里。但是今天,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残疾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残疾人已经被联合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重视。

1 健全与残缺构成生命的全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残疾人国际事务也不断拓展。国际社会积极推动残疾人立法、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发展等。残疾人凝聚了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观念和情感,正是这些最普遍的观念和情感,构成了人类道德体系和价值观的基础。事实上,健全与残缺一起,才构成了人类生命的全部。世界上一些珍贵的艺术品正因为表现了残缺而著名,比如,雕塑维纳斯、胜利女神,所以,生命之美从来就是残缺的。残缺是美的比照,残缺成就了美学。

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残疾人。人们曾在马王堆西汉古墓中发现了脊柱侧弯的残疾人,在人类的繁衍中,遗传、疾病、灾害、事故、战争等,都是产生残疾的根源。在生命的进程中,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进行着物质和能量交换,但是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大自然给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制造了无数灾难。疾病让人们失去健康,而残疾给人带来生理上的损害,让一些人失去行动的自由,失去感知世界或表达思想的能力,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疾,药物造成的听力损伤,还有退行性病变,各种压力导致的精神疾病等。残疾意味着美好愿望的破灭,巨大的精神压力,还有沉重的家庭负担。因此,残疾是人类的痛苦之一,它不仅仅是残疾人个人的痛苦,也是千千万万个残疾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痛苦。

一位作家曾说过,这是一个长期被历史、被文化忽视,而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人生天地,但是,这个人生天地却从多方面反映着人世间的整体面貌。残疾人遭遇的每一点、每一滴都会映照出世间善恶的分野。残疾和残疾人的存在,让我们用新的眼光重新审视人类生命的历程,社会进步的意义和代价。残疾让我们懂得,人类的生命是有缺陷的,远远不是完美的。从生命的历程来看,每个人都潜藏着残疾的威胁,只是造成的原因、发生的时间和产生的影响不同。在上个世纪,脊髓灰质炎是一种传染病,而现在基本消灭了。正是这些因为脊髓灰质炎而残疾的兄弟姐妹付出的代价,医学科学家才研制出疫苗,让后来的孩子不再承受残疾之痛。那时候还有很多聋哑孩子,昨天他们还是健康的,仅仅因为患肺炎,注射了链霉素或庆大霉素,就再也听不见,也不会说话了。而他们付出的代价让后来的孩子不再使用那些抗生素,从而避免了残疾的发生。可以说,残疾人的存在让健康人更加倍地认知和理解了生命与自由的深刻含义。认知和理解了残疾和残疾人,就能更好地为他们着想,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2 残疾人生而平等不是特殊群体

近些年,人们常称残疾人是特殊群体。其实,残疾人是一种非群体性存在,几乎所有的残疾人都生活在各个家庭中,分布于社会各个层面,具有鲜明的分散性。残疾人不是特殊的人,而是我们各个家庭中的成员。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没有群体性活动,不像学生一样一起上课,一起下课,他们也几乎没有群体行为,而更多的是孤独的个体,有的重度残疾人甚至远离人群。所以残疾人不是特殊群体,说他们特殊是因为很多人还没有获得平等共享和参与社会的条件和机会,我们要为残疾人创造适合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社会要给予残疾人特别的关心和帮助,而不是作为一个群体被隔离。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已经开始从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和当代人道主义精神相统一的角度,从人的本质和人权保障的角度,从社会环境建设与人的关系角度审视残疾人问题。人类社会有一个重要的思想理念即人生而平等,因此残疾人不应该因残缺而处于困境,人与人之间最高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是互相尊重、互助共存。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有责任也应尽最大能力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残疾人,让他们生活得美好而有尊严,实现人生梦想。

也许有人会问,残疾人这样痛苦,活着还有意义吗?要知道,很多人的残疾都是不可逆的,有的人终生都看不见,只能生活在无边的黑暗中;有的人再也不能听见万物的声响,只能在寂静的世界里走向永远;还有重度的残疾人,一生只能被束缚在病床上,再也没有行走奔跑的自由,甚至连坐也不能。但是,人的生命总是不屈的,人总是对生活充满了渴望,并且不畏一切困难去创造,而生命在追求和创造的过程中就有了更大的意义,残疾人更是如此。在中国历史上真实地记载着一些卓有成就的残疾人,比如,春秋时的史学家左丘明、战国时代的军事家孙膑、晋时的医学家皇甫谧。在当代,残疾人自强模范的奋斗故事更是让我们感动、感慨和振奋。在国际舞台也有很多杰出的残疾人,如诗人荷马、拜伦,作家塞万提斯、奥斯特洛夫斯基,数学家欧拉,画家梵高,发明家爱迪生,政治家罗斯福等,残疾给他们带来的痛苦也许远远超过其他困境,但是,他们所展现的生命力量则是难以想象的。活着就要创造,就要探索,即使身体已经残疾,思想的火花也决不停止迸发。这就是生命的意义。

3 人道主义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旗帜

我们不能忽视,残疾人中还有很大的一部分属于重度残疾,他们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人照料,他们中的一些人完全丧失了能力,甚至丧失了意识。或许人们又会问,这样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呢?毋庸置疑,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是一个人,他或者她首先拥有生命权。重度和失能残疾人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是人道主义。人道主义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今天的人道主义以尊重人的生命权为根本。中国在上古时代就已经有人道思想,《周易》有“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把施仁爱和行义举作为贵族和士大夫做人的根本。儒家经典《礼记》中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是历史上最初的人道主义思想的体现。人道主义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它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消除歧视和偏见,消除贫困,维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婚姻家庭权、发展权和其他基本权利,使残疾人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残疾人事业发展最终的目的是解放残疾人。人类的解放是永远摆脱一切压迫和奴役,使人从肉体和精神上获得解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解放的条件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说的“每个人”和“一切人”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所谓解放就是要消除一切物质的障碍,消除残疾人自身功能缺失所造成的能力限制,以及环境的不完善、不人性化、不友好所造成的各种障碍。我们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残疾人失去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和补偿。要依靠法治的完善,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制度障碍,使残疾人从“被允许”进入某一个领域,变为残疾人可以通畅地、自由地选择进入各个领域。公众应该以平等的心态看待残疾人,并在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给予无私的帮助。只有当残疾人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像健康人一样方便地、自信地参与一切公共活动,并且获得公正的评价,只有当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够“自由地发展”,“一切人”才有可能自由地发展。

残疾人的解放是整个人类解放事业的一部分。这条道路是漫长的。我相信随着社会文明进步,随着医学科学发展,我们将不再研究人的残疾衍生出的各种问题,那时,我们面对的将是美好的世界。

本期专题研究特邀主持人:

何侃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授、康复科学学院院长;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高层次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培育点)“残疾人专业服务与资源建设研究团队”带头人;江苏省特殊康复教育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精协孤独症委员会特教组副组长,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残障儿童教育、康复与就业研究,主持并完成中国残联重点课题“中国残疾人就业能力建设与就业服务创新研究”等省部级项目20余项,著有《特殊儿童康复概论》、《特殊儿童心理治疗》、《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等著作6部。

专题点评:

就业是民生之本、权益之基。残疾人就业不仅意味着获得劳动报酬、改善生活状况,更是融入社会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残疾人不能缺位,确保残疾人群体同步实现小康,就业是关键。然而,真正实现残疾人就业主要取决于就业保障政策和就业服务支持。本期专题文章无论是他山之石还是本国国情,均从不同视角探析了残疾人就业的两大问题:一是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障,二是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支持。

本期文章有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理念变迁和发展阶段,提出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需开拓权利模式,实行以择业自由为导向的就业促进政策--既需要就业政策理念的转型,也需要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以及介绍美国残障者转衔服务模式的发展历程,分析与残障者就业相关的核心要素,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残障者就业的政策建议与实践策略。也有针对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提出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和加强高校为残疾大学生设置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还有以各类残疾人为例,如介绍美国自闭症谱系障碍者就业和养护的政策、转衔服务以及特色服务体系,并针对现状提出我国自闭症者就业和养护的政策建议;以及提出依托“互联网+”发展残疾人居家就业,进而探讨电子商务应用于肢体残疾人居家就业的可行性和四种典型模式,为残疾人居家就业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其实无论是哪类残疾人,面临怎样的就业困境,我们需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即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完善的政策保障和服务支持。因为“残疾人具有与他人在平等基础上工作的权利”,这也是中国政府作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签约国的承诺。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from the Current Perspective

ZHANG Hai-di

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10(2016)22-0003-02

张海迪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

本文转载于《光明日报》2016年5月17日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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