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赵建玲
老年残疾人兼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双重身份,属于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其所在的家庭由于目前所能获取的服务资源和支持有限,大多数都较为困难甚至处于难以为继的境地。不管是老年残疾人还是老年残疾人家庭,都需求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在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老年残疾人自身的需求,还应该将整个残疾人家庭纳入政策考量范围,予以特别关照,多种支持。根据老年残疾人家庭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和尊重其需求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并予以积极回应,为老年残疾人家庭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专业周到的社会服务,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本文以老年残疾人家庭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对老年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需求、服务供给等方面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构建以满足老年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取向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设计内容进行了探索。
本文所称的老年残疾人家庭是以老年残疾人个人的利益为基本取向、同时兼顾其家庭成员及整个家庭需求作为分析单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共调查了85260名老年残疾人,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二抽”老年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单位:%)
在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的社会条件下,老年残疾人的养老压力主要由家人来承担,老年残疾人对其家庭的依赖性很强。首先从经济收入来源来看,老年残疾人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失去自己的劳动所得,同时可以领取离退休金的比例很低,所以大多数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其他家庭成员的供养。其次,从生活照料来看,由于目前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以及基础设施薄弱,很多老年残疾人无法从社会获得足够的医疗康复服务和生活照料,只能从所在的家庭获取。而且,从精神慰藉方面来看,家庭也是残疾老年人获取精神慰藉的主要场所,家庭成员的态度直接影响到老年残疾人的精神状态与幸福程度。
老年残疾人的家庭户规模与居住方式与其能够获取的家庭支持程度密切相关。根据“二抽”数据推算的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76人,低于近年来《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公布的全国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2012年度为3.3人[1])。
在人口流动加速、家庭日益核心化、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等社会背景的影响下,家庭内部成员能够给予老年残疾人的照顾与支持更加有限,造成老年残疾人生活照顾方面的人力资源短缺。
从家庭结构方面来看,老年残疾人家庭中一户多残,一户全残的比例也不低。调查数据显示,老年残疾人家庭中只有一位残疾人的比例为78.9%,有两位及以上残疾人即一户多残的比例为21.1%,远高于全国残疾人家庭10.7%的平均水平[2]。可见,老年残疾人口的家庭资源比较匮乏,支持能力较为有限。
家庭的收入水平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经济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老年残疾人口能否实现老有所养的经济基础,这是由老年残疾人对其家庭的高度经济依赖决定的。“二抽”的调查数据显示,在60周岁以上未工作的老年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中,领取离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仅分别为21.5%和5.5%,有财产性收入、保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占2%左右,而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高达71%。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残疾人口对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依赖程度逐步加深,在80岁及以上高龄组该比例达到76.8%。
老年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整体偏低,贫困发生率高,农村更低于城市,成为经济地位最为脆弱的人群。“二抽”数据显示,我国老年残疾人家庭户人均收入为3246元,城市相应水平为5904元,农村为2261元,分别占城市和农村一般家庭收入的56.3%和69.5%[3]。有相当高比例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处于贫困线以下或贫困边缘,无论是与一般家庭相比,还是与一般老年人或一般残疾人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导致其整个家庭的生活境况非常窘迫。
老年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对其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配偶往往是晚年生活的主要照料者和精神支柱。社会学的多项研究都发现,有配偶的老年人比丧偶或离婚状态下的老年人死亡率更低,预期寿命更长。2006年老年残疾人口的在婚率(含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比例为55.6%,比一般老年人75.7%[4]的比例低20个百分点,也低于2007~2012年度一般适龄残疾人63%左右的平均水平[1];而其他三种婚姻状况包括未婚、离婚和丧偶的比例之和为44.4%,尤其是丧偶的比例更是比一般老年人高出18个百分点。
老年期是遭遇丧偶的高发期,对老年残疾人来说也是如此。从年龄分组来看,丧偶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加明显升高,在75岁组达到55.44%,成为75岁及以上年龄组的主要婚姻形式[5]。分性别来看,女性的丧偶比例接近六成,而男性的丧偶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可见,老年残疾人群的婚姻状况不容乐观,家庭照顾资源的充足性和提供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老年残疾人的活动与参与能力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需求提供的支持内容与程度。“二抽”数据显示,老年残疾人的自理能力比较差,65.58%的老年残疾人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障碍,绝大多数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的老人更是如此;4.83%的老年残疾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不能独立完成吃饭、穿衣、洗澡等基本生活内容,这一比例在85岁及以上年龄段更是占到9.97%,这对家庭成员提供照顾和支持的长期性和专业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同时,在活动和社会参与方面存在障碍的老年残疾人比例分别高达86.81%和87.91%。社会交往困难,社会参与不足的主要后果之一就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没有他们的声音,很难从制度层面解决他们的问题。这启示有关方面在提供社会服务的同时,也要重视老年残疾人社会交往和参与的权利,为其晚年生活营造平等、关爱、和谐、参与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对老年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设计应该以有效回应老年残疾人家庭的需求为基本取向。老年残疾人家庭的诸多需求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阿尔德弗尔的ERG理论,人类的基本需求具有普遍性,都有维持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求,发展人际关系的需求,获取尊重的需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老年残疾人在以上普遍需求的满足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只能维持在比较初级的阶段。老年残疾人是老年残疾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来说,老年残疾人的个体需求也代表了老年残疾人家庭的整体需求。
在共同性需求以外,老年残疾人家庭的需求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为老年残疾人设计社会服务体系和提供具体服务时,需求清楚认识到这些特点,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残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
2.2.1 需求具有多重性但是支付能力低。老年残疾人是老年人和残疾人两个群体的交叉重合点,兼备了老年人和残疾人两个群体的多重需求,需求具有丰富性,复杂性和迫切性,体现为年龄和残障的集合,经济来源和生活照料的重叠,生理满足和心理需求的混合等。对于其家庭成员来说,需求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教育问题、就业问题、家庭问题、社交问题、自我发展问题等,还要兼顾老年残疾人的供养问题,需求同时扮演多重角色,在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制约下,往往难以在各个方面都有最佳的表现。对于大部分家庭成员来说,往往经济收入更少,家庭开支更大,居住空间更小,就医康复更困难,总体生活质量不高。
2.2.2 需求呈现多样性和个性化。老年残疾人家庭并非统一的均质性群体,由于年龄、性别、地域、残疾类型、残疾程度、所处社会环境等人口社会学特征不尽相同,所以各自的需求内容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个残疾人家庭也有各方面的多种需求,且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其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大部分老年残疾人家庭主要关注的是维持老年残疾人生存层面的需求,比如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而对出门行走、对外交往、社会参与等发展型需求期望较低,更难以顾及无障碍设施、文化服务、信息无障碍等生活质量型需求。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老年残疾群体日益明显的另外一种趋势,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残疾人权利意识觉醒,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老年残疾人的需求个性化特征也更加明显。
2.2.3 需求呈现持续性和长期性。老年残疾人除少部分属先天性残疾以外绝大部分都是获得性残疾(包括疾病和伤害),衰老是老年人残疾化的最重要原因。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器官功能逐渐老化或丧失,这一变化往往是不可逆的,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很多老年残疾人对某一种服务的需求贯穿整个晚年生活,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人对他人生活照顾和卫生护理的需求是长期的、刚性的;很多生活半自理的老年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需求也是持续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老年残疾人相比其它社会群体有长期的额外开支,不仅经济负担沉重,在精神上也很可能存在长期的压力。与此相对应的,也增加了老年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料和护理的困难,他们对外在支持性资源的需求也呈现持续性和长期性。
2.2.4 心理需求迫切且具有特殊性。当前社会对残疾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知、偏见和歧视。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残疾人可能是被人鄙夷或嘲笑的对象。这些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和歧视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无形中造成了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心理伤害。老年残疾人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偏低,在出行、获取信息、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难免在心理方面受到影响,可能会有孤僻、暴躁、偏执、厌世等情况。老年残疾人的家庭也面临同样的心理压力,一方面社会偏见与歧视使得他们不愿意与其他人群往来,另一方面,残疾人家属的心情常常随着老年残疾人的情感变化而动荡起伏,长期忍受一般家庭难以体会的精神压力。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征程,揭开了实现人民幸福“中国梦”、共创全国人民更加美好未来的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政策的调整与变革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老年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是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既要与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也要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脆弱性。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构建以满足老年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取向的社会服务体系应当注意涵盖以下内容。
发达国家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特别强调政府、社会、社区、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个人的责任共担、多元参与理念。家庭对老年残疾人的情感支持与照料是维持老年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基础,同时老年残疾人也需求广泛的社会资源以满足自身的多方面需求,特别是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实现由家庭成员作为唯一责任主体向政府作为基本责任主体的制度转变。
救助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此政府应承担整个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主要包括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环境建设等内容的服务框架;同时充分动员和鼓励社区、社会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等力量的广泛参与,共同分担责任,在政府的协调下分工合作,为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服务。
长期照护(Long Term Care)即“在持续的一段时期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6],该理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得到广泛认同。长期照护的目标是满足那些患有各种疾患或身体残疾人们对保健和日常生活的需求,也是为满足包括老年残疾人家庭在内的特殊人群需求而产生的新型保健模式。很多西方国家都通过建立不同层面的长期照护服务组织递送平台来适应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的多样性,一般有三种组织平台,即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服务,其中社区照护是基础。
满足老年残疾人家庭的基本需求也应提供适当的长期照护服务,特别是针对重度残疾人、高龄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解决老年残疾人的照料与护理问题,以提高他们获得照护的机会与水平。
当前在外部照顾资源匮乏的情况下,老年残疾人家庭成员承担了主要的照顾责任,长期的照顾工作使他们处于多方面的压力当中,身心疲惫,生理和心理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作为“照顾者”的他们自身也迫切需求支持、援助和“被照顾”。为了不至于使这些照顾者被“耗尽”,需求向他们及时补充持续、充足的支援性资源与服务辅助,以保证照顾的可持续性和专业化水平,间接保证被照顾者的生活质量。
为此,在设计社会服务体系时要将整个残疾人家庭纳入考量范围,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尤其注意向老年残疾人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各种支持和优惠政策,比如使提供主要养老支持的家庭成员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权和优先权。同时,针对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特征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由专业的心理医生或社会工作师定期探访,帮助老年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情绪宣泄、心理调节和精神治疗,消除孤独感、自卑感、自暴自弃等负面情绪。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作法,积极推进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的设计实施,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也是减轻老年残疾人家庭成员压力的重要措施。
老年残疾人家庭社会参与的缺乏与社会支持网络的薄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幸福程度。老年残疾人家庭由于各种障碍难以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目前能够为他们提供的社会参与平台和机会也非常有限。造成这种障碍的因素既有物质的因素也有观念的因素,既有有形的限制,也有社会的隔离。
一方面,应当通过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对于不可逆转的残疾,改善周围设施和提供辅助的便捷性,帮助老年残疾人尽可能减少残疾带来的物理障碍。另一方面,消除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作用,为老年残疾人家庭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亲属、朋友、邻里、志愿者和社区等资源,帮助他们搭建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老年残疾人家庭的社会参与程度,以实现家庭成员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老年残疾人家庭的需求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不论是生活照料、康复训练,还是心理干预、卫生护理,都对专业性有很高要求,而且大部分服务都涉及到多个领域专业知识的交叉综合,比如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老年学、社会工作等多学科知识,所以老年残疾人社会服务的制度设计需求体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取向。大力培育社会专业化组织,培养社会工作职业化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效果,成为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育起步较晚,有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专业水平都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我们有自己的文化优势,比如历史积淀而成的传统美德使社会成员拥有较高的道德伦理和人文关怀,大量的慈善团体和慈善实践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政府通过购买岗位、购买服务、购买项目等方式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路径,为包括老年残疾人家庭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日趋完善的社会服务。
[1]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 广 元 新 闻 网,2013.7.12,http://www.gyxww.cn/cl/ZWGK/201307/166418.html.
[2]张金峰. 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 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133.
[3]吕红凭,张恺悌,李晓凤.中国老幼残疾人与残疾人婚姻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49.
[4]吕红凭,张恺悌,李晓凤.中国老幼残疾人与残疾人婚姻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38.
[5]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160.
[6]雷克斯福特.桑特勒、史蒂芬.纽恩著,程晓明译. 卫生经济学——理论、案例和产业研究(第3版). 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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