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编辑组
在接受联合国人权奖的时候,朴方同志曾经饱含深情地说,我是一个人道主义者。他也曾经表示,在中国推行人道主义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目标。
朴方同志认为,人道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是‘以人为本’,是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是倡导平等,反对歧视,关怀弱者,尊重人权”。“它呼唤正义,呼唤一切真善美的东西;它维护一切生灵的权利,哪怕它是最弱小的、有缺陷的。它不是自私的,是博爱的;它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它尊重人类,也尊重自然。从人道主义的理念出发,我们可以求得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最后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他特别强调人道主义思想中的“一个范畴是博爱”,“爱生命,爱他人,爱人类,爱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
朴方同志主张,“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不只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主义的一个思想武器,几百年来也被证明是优秀的思想体系和道德标准,它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残疾人事业的开创时期,朴方同志就提出“中国的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当时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讲社会主义一定要讲人道主义”。他呼吁“珍惜(人道主义)这面旗帜”,并坚信社会主义国家的人道主义应该是“更深刻、更高级的人道主义”,“更加具有广泛性、现实性、真实性”。在八十年代中期,朴方同志又提出两个想法:“人道主义不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范畴之外,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思想范畴之内”;“人道主义应该作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
在《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中,他更加鲜明地提出:“问题并不能就此止步了。因为人道主义不能仅仅作为一个道德规范,人道主义是一个思想体系。我们应该把人道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的基础思想”。“如果把人道主义作为一个世界观,可能就会过头;……人道主义仅仅成为道德规范恐怕不够,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价值观应是可取的”。
在《人道主义呼唤》第四辑中,朴方同志还进一步阐述了人道主义思想与和谐文化、先进文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他主张人道主义是和谐文化的应有之义:“我曾经说过,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大力倡导人道主义。现在,我还要说,建设和谐文化更要大力倡导人道主义”。他认为,“人道主义的基本精神,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的精神;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因此,它理所当然是和谐文化的应有之义”。他还提出人道主义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我们高扬人道主义旗帜,始终站在先进思想文化的前沿,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朴方同志对人道主义的新阐述和新论断,丰富了人道主义的内涵,为这个古老的思想体系注入了中国元素、时代特色和新的活力。
在朴方同志看来,人道主义始终是国际残疾人运动的主旋律,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旗帜:“人道主义是残疾人的朋友,是残疾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广大残疾人和邪恶势力作斗争的武器。每个残疾人工作者,都要宣传实践人道主义,用以净化心灵,用以增强信心,用以向一切不公正的事情做斗争”。
收录在《人道主义呼唤》第四辑中的朴方同志在2012年“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上的致辞,对“人道主义与残疾人事业”这一命题进行了新的概括:我们提倡人道主义,就是肯定残疾人的价值,尊重残疾人的尊严,正视残疾人的问题。
关于肯定残疾人的价值,朴方同志认为,世间万物都有其价值,生命尤其如此。一方面,“残疾人,是人类多样性的体现,同样是人类大家庭平等的成员,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另一方面,“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是一部分人的残疾换来了更多人躯体和心智的健全,换来了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因此,“残疾人的价值和作用理应得到充分的肯定”。
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就是要使残疾人的人格和权利得到尊重。朴方同志认为,尊严带有天然和社会两种属性:“尊严是每一个人应当拥有的,同时它又带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只有在进步文明和公平正义的社会当中,人的尊严才有可能得到承认和尊重。当然,尊严绝不依赖他人赐予,残疾人尊严的获得离不开这一个群体的自我觉醒和自尊自强”。朴方同志特别强调人类的尊严是一个整体,“当你损害他人尊严时,你同时就丧失了自己的尊严,整个社会的尊严也就遭到损害。所以,正确认识残疾人,就是正确认识人类;正确对待残疾人,就是正确对待生命;解放残疾人,人类才能够获得彻底解放”。
正视残疾人的问题,就是要切实解决他们的民生关切。这是朴方同志所一直秉持的务实的人道主义立场。从世界范围看,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诸多有形或无形的障碍;在发展中国家,贫穷人口中百分之二十左右是残疾人,他们的境况更加艰难。对此,朴方同志呼吁:“我们不能等待,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的歧视和障碍,帮助他们获得适足的生活,平等享有教育、保健和就业机会,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参与社会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朴方同志深切的人道主义情怀,体现在每一件具体的残疾人工作中,渗透在四卷本《人道主义的呼唤》的字里行间。比如对待残疾人机动车运营,朴方十几年来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曾经在七篇文章中反复讲到这个问题,他总是充满感情地说,“尽管在营运上出了这么多问题,但是,为最困难的残疾人兄弟争口饭吃,我不后悔”,“不能盲目取消运营,不能把残疾人的饭碗砸了”,“应给残疾人活命的机会”。对于犯罪的聋哑青少年,他说,要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自己的亲人;在同聋哑青少年家长的座谈会上,他说,“听了这位内蒙古聋哑人家长的讲话,戴着她送的哈达,觉得心里有愧,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好,但我想我们的工作已经开始了……”这些态度坚定而充满感情的话,读来令人深深感动。
朴方同志认为,人道主义思想的延伸,就是人权保障。人权,是一个纯洁而高尚的追求。朴方同志说,“从事人权保障,首先要有一颗爱心,一种对全人类的博爱精神。我不以所谓‘人权斗士’而自诩,我奉献的是一颗真心,一种无任何功利目的和个人得失的真诚。我更不是一位人权的空谈家,而是时时刻刻以一颗实心为残疾人人权保障办实事,为残疾人谋求实际利益。有了爱心、真心和实心,我才认为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道主义者、一个真正的人权维护者”。
朴方同志正是以这样的爱心、真心和实心,不仅推动了国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也为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 维护更多残疾人的人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卓越的贡献,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他关于人权比较系统的认识。
朴方同志不辞劳苦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订,分别拜会了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美国、欧盟等各方面的人士,他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并形成共识,那就是:联合国如果没有残疾人权利公约,其公约体系就是存在着缺陷,是不完整的,可以说是形成了对残疾人一种新的歧视。这一共识最终促成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
朴方同志一贯主张,“人权保障不是一句空洞的概念和口号。人权的不断实现,要求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所以,人权与社会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一个人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满足,对他来讲,其他人权就是一种奢谈。这一点对于残疾人人权保障尤为突出”。所以,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过程中,他主张不仅要明确残疾人应享有的权利,更要确定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为实现残疾人的权利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一主张成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基调。
“公约”颁布以后,朴方同志仍为推动“公约”的履行、将残疾人融合发展纳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主流而不懈努力。因为他深刻地意识到:保障残疾人人权,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状况的改善。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更加务实地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和特殊保护,使残疾问题真正成为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的权利才能够在事实上得以实现。所以,他呼吁国际社会将残疾问题纳入主流社会发展目标,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全球合作伙伴关系,切实推动“公约”的履行和残疾人人权状况的持续改善。他追求人道主义和人权进步的脚步从未停息。
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建设一支过得硬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是朴方同志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朴方同志讲,我们有个好的组织体系。半官半民,事业团体,代表、服务、管理三种功能,精简、统一、效能,小民主,真民主,朴方同志认为,这样的设计,被实践证明基本上正确 。“残联是代表组织,又参与服务和管理;既在体制内运行,又在体制外发挥作用;既有行政运作,又有社会化管理;它把各个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共同奋斗,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最活跃的因素”。
朴方同志把残联的基本性质明确为残疾人的“群众的组织”,特别强调要增强残联的代表功能:要“站在残疾人的立场上,要服从、服务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要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也要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具体利益,也要对每一个残疾人负责”;“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加入到各级残联机关里面来”;“要使各类残疾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残疾人事务中来”;“要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把广大残疾人紧密地团结在我们的周围”。
朴方同志重视基层残联建设,要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到达最远的地方,纵向能够一直插到群众身边,我最愿意看到的就是这个。“要把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到乡镇去,做到社区去,让每一个残疾人需要时看得见你,够得着你,靠得上你”。朴方同志多次提醒要警惕“泥足巨人”的危险:“没有基层(组织),接触不到群众,脱离群众,我们辛辛苦苦建立的残联就会成为加在残疾人身上的一个大官僚机构啊!现在正在改变,不是官僚机构了。只要我们能接触到残疾人群众,能够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我就放心了”。
他关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认为残联与专门协会是整体与个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忽视了个性、抹煞了差异,也就不可能把握事物的共性。个体主动了、活跃了、整体才有生机”。所以,他积极推动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法人登记,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专门协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让他们活跃起来,要让他们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内容,这样就能把残疾人群众紧密地团结在我们身边”。他要求专门协会“认真研究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更开放、更积极的心态走向社会,勇敢地担当起本类残疾人的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利维护者的角色,自觉地和全体残疾人一起为社会建设出一份力”。
朴方同志还深刻地指出,残联还不是一个定型的组织,它还在发展的过程之中,还要不断地在理论上实践中发展自己、完善自己。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规律,我们必须正视。好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不足的地方就要改进。
在朴方同志看来,中国的残疾人工作者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宏大队伍中一支敢于冲锋陷阵的方面军。朴方同志认为,二十多年来,无论是基金会的干部还是残联的干部,总体上素质都是好的。大家来自五湖四海,怀着满腔热情,不计个人得失,投身于人道主义事业,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我们有一支值得骄傲的队伍,依靠这支队伍的努力和奉献,我国残疾人事业才有了今天这样伟大的成就。这支队伍是我们事业的宝贵财富,这种精神状态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 。
做一个合格的残疾人工作者,除了具备党政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朴方同志根据残联工作的特殊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他应当是一个人道主义者。朴方同志强调,“人道主义的核心是爱,这个爱是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尊敬残疾人,敬爱残疾人”。朴方同志充满深情地说,“爱残疾人,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得越深,爱得就越深。深入到残疾人中去,成为他们的朋友,成为他们的亲人,体会他们的优点,谅解他们的缺点,你就会感到他们真是最可爱的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热爱残疾人,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这是对残疾人工作者的要求。
第二,他应该是有更多的信仰和道德追求的人。朴方同志深刻地指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最贫困的人群还是残疾人群,中国最贫穷、最需要帮助的也是残疾人。残联的职能就是帮助社会上最贫困、最困难的人,残疾人工作者权力不大担当却不小,必须要敬畏历史潮流,敬畏皇天后土,敬畏我们的人民群众,必须有更多的道义、更多的道德感,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
第三,他应该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残联组织的属性和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残疾人工作者必须成为一个社会活动家。残联干部要特别活跃才行,要上通领导,下联群众,内合部委,外交社会,和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人通信息,打交道,像一个社会活动家那样去联络、宣传、动员,使出全身解数,去争取更多支持,寻求更多合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加,残疾人工作者只有成为一个积极的社会活动家,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四,永远不要变成官僚。对于残联组织可能出现的官僚倾向,朴方同志始终高度警惕和重视:“这一点,我从不抱幻想。你不斗争,不遏制,你就等着变质”。所以,他强调一要明白残联组织的基本性质是群众的组织,不是官僚机构;第二,残联干部不是官,是服务者,是残疾人的亲人;第三,不要忘记残疾人的疾苦,不要忘记我们的道德承担;第四,多交残疾人朋友,不断吸收政治营养;最后就是健全监督系统,特别是残疾人群众的监督 。
朴方同志始终主张残疾人工作“一定要加强基层,一定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和群众绞在一起,滚到一起,和群众建立血肉的联系”。在《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的第一篇文章中,朴方同志就讲到,“要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残疾人身边,切切实实为残疾人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来做,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解决,一个困难一个困难来克服,这样就把残疾人工作真正做到了实处。这是我多年来梦寐以求的事情”。
通读四卷本《人道主义的呼唤》,犹如展开一幅珍贵的历史长卷,3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30年星火燎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那么亲切、那么生动、那么感人至深。朴方同志深切的人道主义情怀感染着我们,朴方同志对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孜孜不倦的追求和探索激励着我们,唤起我们内心庄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我们相信,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在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过程中结合研读这本书,一定能从中汲取丰富的思想养分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激励大家为推动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增进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的福祉、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无私奉献、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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