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吕世明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近2亿,未来二十年,还将以年均超过总人口3%的速度递增。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妇女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群体。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进步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无障碍社区服务。物质环境无障碍指: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共交通工具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和使用,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处设置残疾人、老年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通行。信息交流无障碍指:政府和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老年人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无障碍,方便残疾人的电信业务,信息交流技术、产品,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手语等。无障碍社区服务指:社区各种服务设施及在社区举办的相关活动、服务,如选举、方便聋人的短信报警、家庭改造等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包容”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近些年来特别是2006年联合国大会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各国批准缔约以来,国际上普遍认为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无障碍环境,不是给予残疾人的额外照顾,而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享有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的权利。同时国际上将无障碍设计、无障碍建设称为“通用设计”、“通用建设”,无障碍建设是建设元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附加成分,无障碍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而且惠及全社会公众,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无障碍的重要性,将无障碍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
如美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为方便伤残军人就业提出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发展至今,美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已建立起多层次的立法保障,交通道路系统、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全方位布局,无障碍设施不仅服务于全美的残疾人,也使全民受益。特别是在科研与教育领域,其设施不仅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同时又十分注重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为方便残疾人出行,美国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为肢残人和盲人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无障碍设施。一般大的商店、饭店、旅馆等公共场所都设有轮椅坡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残疾人专用厕所,即便是私人饭店的厕所也安装了方便残疾人的扶手;交通十字路口都装有过街信号按钮,供残疾人使用;电梯里的按钮位置都安装得较低,且楼层都有盲文标记,这些都随处可见。
欧洲国家在推进道路、建筑等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时,重点强调住宅的“无障碍化”,一些国家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设计和建设“无障碍化”住宅,在设施安全性能、与他人交流、沟通等方面考虑十分细致,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真正“无障碍化”的、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1973年,日本厚生省为改造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参与能力,制订“福利城市政策”,建议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实施下列改造内容:交通路口应配置安全设施;公共场所配备轮椅;公共场所为残疾人开放;修建残疾人专用厕所;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浴缸,周围墙上安装扶手,有特殊要求的地方配备移动式浴缸车;为残疾人住宅装电话,建立电话服务网;对广大公民进行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的教育。1979年,厚生省为进一步推进“福利城市政策”,将上述条款又扩大到10万人以上的城市,同年开始推行“残疾人住宅改建贷款制度”,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目前在日本,为残疾人、老年人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已比较普及,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按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在东京及日本的其他城市的公共场所,无论是繁华的闹市区,还是街头小店,甚至东京都的皇宫过街天桥,都设置有坡道,人行道上也有盲道和过街信号音响装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以及我国残疾人事业、老年人事业等社会事业不断发展而引入我国的全新概念。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铁道、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残联等部门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乡现代化水平、保障民生、尊重残疾人与老年人的权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对无障碍建设予以推进,加大了对无障碍建设的资源投入,社会各界也对无障碍建设给予了有力支持,无障碍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制定实施无障碍技术规范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1985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究会议”,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同年,北京市政府将王府井、西单至西四、东单至东四、美术馆至朝阳门等四条街道和百货大楼、新华书店、工艺美术服务部、吉祥戏院、儿童影院等建筑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同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得到了与会代表和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1986年7 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标志着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拉开序幕,走上正轨。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99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这两部法律均明确规定要建设无障碍设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中,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1998年4月,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1998]93号),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对城市无障碍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
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需要,1998年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力量,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着手进行修订。2001年6月,经修改后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同年8月1日开始执行。这部规范不仅对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建设要求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中的24条内容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条文,规定必须执行,否则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行业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制定工作也十分重视,200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2005年,铁道部发布实施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2006年,信息产业部开始制定实施《网站无障碍》等一系列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无障碍标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残疾人的需求,2009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对无障碍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城市绿地、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内容,扩大了建筑类型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类型。名称变更为《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上升为国家标准,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无障碍建设,加快我国无障碍建设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标准体系,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支持。
2 探索推广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模式
为切实推进我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2002年~2004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12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探索了我国城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模式。“十一五”期间,四部委进一步推广12个城市的做法,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这些城市在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残疾人老年人服务设施、残疾人家庭、信息交流无障碍、无障碍管理、宣传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带动了其他城市无障碍建设的开展,初步形成中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一些地区还对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些都为今后一个时期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无障碍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期间,北京、青岛、秦皇岛、上海、广州等城市还以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特奥会、世博会、亚运会、亚残运会等大型国际交流活动为契机,高标准地推进了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了公共行业无障碍服务措施。
截至“十一五”末,100个创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市区级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公交车站的等候区设置了盲道,占城市道路总长度的67%;新建和改建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设置人行横道,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设置缘石坡道和进行坡化改造506512处,占路口总数的83.2%;在11633处主要路口设置了盲人过街提示音响装置。82.3%的政府办公建筑、74.1%的商业服务建筑、74.6%的文化纪念与观演体育建筑、51.7%的学校、87.1%的医疗建筑、79.9%的园林建筑、85.2%的室外公共厕所,完成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95%的特殊教育学校、74.1%的福利企业、68.1%的康复中心、78.6%的养老机构、88.9%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完成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51%的居住小区、75.6%的居住建筑实现了无障碍。各创建城市共有加配字幕的电视频道232个、手语栏目498个、无障碍网站252个;开展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手语培训1366次,累计培训人数超过8万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业无障碍建设近些年来也取得了突出进展。铁道部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改造,同时制定了列车无障碍改造工作计划:从2012年开始,对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列车车组,每个车组各改造一个无障碍坐席车厢和一个无障碍卧铺车厢,预计3年将改造完毕。铁道部还与中国残联等部门研究列车设置残疾人专座的具体办法,联合出台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旅客列车上设置残障人士专座,所有旅客列车均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车票的政策,切实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便利。中国民航局制定实施《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加大了机场、航空公司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设施配备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国航、东航、南航等9家航空公司和机场共配置机上专用窄型轮椅215辆,机场地面窄型轮椅938辆,普通铝合金轮椅1790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公安部在全国推行12110短信报警服务。中国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积极推进银行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工作,出台了服务规范。国家药监局开始对药品标注盲文工作进行研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相关地图中加注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中央电视台在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直播中增加了手语播报。
3 依法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结合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2008年开始,我国加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力度,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始进入了依法全面推进的阶段。
2008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2008年4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建设原规定的一条扩展为一章,丰富和强化了有关无障碍建设的内容。此外,包括《防震减灾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在内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包含了涉及无障碍建设的内容。
2008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原则规定,加入公约标志着我国接受公约的理念和精神,承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途径推动无障碍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从2009年开始,在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无障碍建设立法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国残联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制定工作。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共6章35条,分别就总则、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法律责任、附则作了法律规定。条例在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实施鼓励措施加快旧有设施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无障碍社区服务、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条例立法原则包括:享有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的权利;无障碍环境不仅惠及残疾人,而且惠及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对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依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重点强调特别要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理念。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二十多年来无障碍建设实践的产物,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是我国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加强人权保障工作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十四部委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无障碍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进一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对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相关工作标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部署。
回顾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历程,二十多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城市无障碍建设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范围逐步广泛,无障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无障碍的理念和意识更加被公众理解认同,关注、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为保障包括广大残疾人在内的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又一次“解放”。例如,某大城市一位双下肢残疾人,原先家中没有无障碍设施,上厕所、洗澡只能靠家属抱或自己爬,市区政府、残联对其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后,残疾人可以乘坐轮椅自如进出厕所、洗澡,残疾人高兴地说,感觉自己活得有尊严了。有了家庭无障碍、社区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残疾人可以走出家门,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示自身价值,奉献社会。无障碍是残疾人最具体、最核心的权利之一,不只是为残疾人提供便利,而且对于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维护残疾人人格尊严都具有重要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经验有以下方面: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我国采取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强化法规标准建设,建立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国家和地方强调依法进行无障碍建设和管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无障碍建设提供详细、具体的技术指导。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有序地进行建设。注重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通过行政手段、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切实发挥作用。四是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无障碍社会环境。通过媒体加强无障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进公众对无障碍建设的了解,促进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的提高。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无障碍建设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的内容、作用了解与认识不足,有的还认为无障碍设施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额外照顾,一些业主、单位对自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责任还不明确,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也未给予足够的支持。二是一些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得到有效执行,一些新建的道路和建筑还存在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等问题。有些项目在图纸审查时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但在施工时又被取消,验收时也未同步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三是相当部分城市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城市对无障碍改造的规划、投入不足,调动社会力量进行无障碍改造不足,还没有扶持、优惠政策,工作力度有待加大。四是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当前,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无障碍设施功能、作用的发挥。五是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较为滞后。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产品研发特别是推广应用还较薄弱;政府财政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力度不够,大量残疾人家庭未进行无障碍改造;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对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关注不够,农村无障碍建设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也应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明确提出:“推进无障碍建设”。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章专节对推进无障碍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条例的宣传,营造条例实施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依据条例精神,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地方无障碍建设法规、规章,继续巩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用法律法规指导与规范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无障碍建设上一个新水平,做到全覆盖、高标准、系统化、人性化,依法维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推进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重要内容,而且是残疾人等群体享受其他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首要前提与先行条件,体现了对公众权益的维护和对平等和谐的追求。因此,推进无障碍建设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不是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分别是我国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主要部门还有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文化、财政、发改委、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民航、铁路等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因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同时残联、老龄协会最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多年来残疾人组织、老龄部门积极参与了无障碍建设并取得较好效果,因此残联、老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应进一步切实发挥反映、呼吁、协调、配合、推动等作用。
要丰富宣传内容和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让社会公众了解无障碍,充分认识无障碍的内涵和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要提高残疾人维护自身无障碍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反映诉求、参与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畅通渠道、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如果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因此应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制性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不执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建筑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小城镇无障碍建设,做到区域、城乡无障碍建设协调发展。
这是推进无障碍建设的重点,也是难点。为切实加快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切实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推进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切实履行无障碍改造的主体责任。第三,优先推进以下场所无障碍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些场所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第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制定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改造达标期限。只有这样,无障碍改造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要求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不限期维修,特别是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破坏、占用盲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获取、交流信息对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显得愈发重要。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发展: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这对残疾人至关重要,体现了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公民权、知情权。二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目前,人社部举办的心理咨询师等考试已使用电子试卷,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收盲人学生也采用盲文卷、大字卷、电子试卷等形式。此规定应逐步推广执行。三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这对聋人来说至关重要。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电视台已开设手语新闻栏目190个。有的市还未开设,需要强制实施,以保障聋人权益。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五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社区生活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这对残疾人尤其重要。残疾人遇到这些潜在的危险时,如没有报警措施,将危及残疾人的安全甚至生命。三是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投入。四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这是保障视力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具体举措。
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无障碍建设不仅是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的需要,更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它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和支持,共同为创造更加方便、美好、和谐的无障碍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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