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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妇女健康、康复基本状况分析

时间:2024-12-28

■郝 蕊

引言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推算,全国各类残障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残障妇女占残障人总数的48.45%,占总人口的3.09%,规模庞大。残障人和妇女的双重身份使残障妇女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平等地拥有资源,这将影响她们的健康、康复状况,而健康、康复状况又决定了残障妇女参与社会的程度。通过对国内文献进行查阅发现,目前,针对残障妇女健康、康复问题所进行的专门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生殖健康方面[2~9],尚未查阅到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有关残障妇女健康状况、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以及康复状况等方面的研究文献。

本研究根据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人口分布,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取620名18岁及以上的残障人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其中男性占48.0%,女性占52.0%。发放个人调查问卷620份,回收有效问卷604份,有效回收率为97.4%。研究焦点放在残障妇女健康一般水平、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以及康复方面的状况,重点关注她们与残障男性之间的性别差异、与妇女群体之间的社会差异以及农村残障妇女与城镇残障妇女之间的城乡差异,为进一步保障残障妇女健康权益提供理论依据。

1 残障妇女健康、康复的基本状况

1.1 健康自评

健康自评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主观健康指标,包含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健康认知等不同方面。问卷调查显示,近半数残障妇女自我感觉健康状况不良。在18~64岁的残障人群体中,47.3%的残障妇女认为自己除了残障以外,健康状况“较差”或“很差”,略低于男性(51.2%),高于妇女整体11.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残障妇女自评健康状况较差或很差的比例高达60.7%,高于城镇残障妇女18.9个百分点(见表1)。

表1 16~64岁城乡不同性别残障人健康自评状况(%)

1.2 卫生保健服务

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体现了不同地位群体生活方式的不同,也反映了他们拥有资源和社会地位的差异,而且有效地促进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的利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健康水平。残障妇女由于心智、身体上或是感官上的缺陷而无法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导致她们的生活方式与常人有异,而残障以及妇女的双重身份也影响她们拥有卫生资源的情况。本研究通过对体检、有病就医和产前检查以及住院分娩等三方面对残障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进行描述。

1.2.1 体检:问卷调查显示,多数残障妇女不能进行每年一次体检。在18~64岁的残障人群体中,仅有15.5%的残障妇女可以每年做一次体检,低于男性2.3个百分点。妇女整体虽然没有与此一致的统计数据,但近三年体检过的比例为50.3%,也可看出残障妇女与妇女整体在享受疾病预防服务方面的差距。农村残障妇女体检比例为13.5%,低于城镇2.9个百分点。

1.2.2 有病就医:多数残障妇女最近3年有过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的情况。在18~64岁的残障人群体中,有高达77.7%的残障妇女有病会拖着不去医院看病,比男性高出6.1个百分点,比妇女整体竟然高出53.4个百分点。农村残障妇女拖着不去看病的比例高达80.9%,高于城镇4.5个百分点。残障妇女首选的拖着不去看病的原因第一位是“付不起医药费”(80.7%),第二位是“病情不重没必要”(7.4%),第三位是“自己买药就能对付”(3.7%)。可以看出,经济因素固然是影响残障妇女就医行为最重要的因素,观念上的原因也不容忽视。此外,2%的残障妇女拖着不去看病的原因是“缺乏无障碍设施,出门不方便”,在访谈中有残障妇女提到,在康复和医疗的过程中,市里医院和康复中心的交通不方便,很少有公交车。

1.2.3 生殖、生育方面保健和医疗状况:对于残障妇女生殖、生育方面保健和医疗状况,调查显示,在18~64岁的残障人群体中,仅有50.2%的残障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比妇女整体比例低20.4个百分点。而农村残障妇女产前检查比例只有36.2%,比城镇低20.4个百分点。在18~64岁的残障人群体中,残障妇女的住院分娩率为60.7%,比妇女整体低1.6个百分点。而农村残障妇女只有28.4%,比城镇残障妇女低46.7个百分点,比农村妇女整体比例低17.4个百分点。

1.3 生活自理状况

在本次调查中,有近十分之一的残障妇女(9.6%)完全不能自理,比男性(10.0%)略低;农村残障妇女的自理状况最差,16.3%完全不能自理,比农村男性高2.3个百分点,比城镇残障妇女高9.5个百分点。

1.4 社区康复资源

问卷调查显示,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半数以上被调查的残障人所在社区或村没有康复站,只有25.8%的城镇残障人和20.9%的农村残障人认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或村有康复站,这个比例距离“人人享有康复”还有很大的距离(见表2)。

在访谈中,残障妇女尤其是农村残障妇女多反映“当地没有这种机构”、“社区根本就没有”。对此,残障妇女非常期望在社区“能不能建立一个小康复室,基本的器具配齐了”,最好配备专职医生,社区中的残障人将时间排开进行康复,如果不能实现,“最起码开展家庭康复,咱们需要一些器具,能不能在费用上优惠”。可以看出,残障妇女对社区康复站的期待之切。

1.5 接受康复服务

2007~2011年度全国残障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数据库中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残障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逐年升高。分城乡来看,城镇残障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一直高于农村,但是可以看出,农村上升的速度要快于城镇。分性别来看,城镇女性的比例略低于男性,而农村女性的比例要高于男性。总的说来,近些年来我国残障人的康复服务状况逐年改善,但是要达到“人人享有康复”的目标,还需要更多的努力(见表3)。

表3 2007~2011年全国分城乡分性别残障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情况(%)

1.6 家庭康复资源

当调查中问到“如果夫妻俩都是残障人,在只有一个康复名额的情况下,会让谁去?”被访问的残障妇女普遍反映,会把机会让给丈夫,她们觉得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家里的精神和经济顶梁柱,即便女性康复后也可以赚钱养家,但是仍然会让丈夫去参加康复治疗。在本次调查中,家庭中有2个及2个以上残障人的比例达到25%,而在访谈中也发现,残障人多“选择”残障人为配偶,在这种情况下,残障妇女能获得的康复资源可能会因为家庭资源分配而减少,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1.7 康复治疗

在本次调查中,残障人曾接受过康复治疗的比例较低,分性别来看,其中女性的比例为33.1%,略高于男性3.1个百分点。从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数据库中的数据也可以发现,近5年来,残障人接受过治疗和康复的比例仅为百分之十几(见表4)。

表4 2007~2011年全国分城乡分性别残障人接受过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情况(%)

妇女平均的治疗费用为25722.22元,为男性的60.21%。残障妇女进行康复治疗的总时间平均为4.72年,比男性多0.77年。残障妇女主要是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34.0%)、自己(23.3%)和配偶(21.4%)来支付康复费用,残障男性主要是自己(35.6%)、父母或配偶父母(29.9%)和其他亲戚朋友资助(11.5%)。医保支付、政府补贴、社区康复室为残障人康复治疗支付的比例仅为3.2%、3.2%和0.5%。86.4%的残障妇女和88.7%的残障男性感觉治疗费用对家里的经济造成了较大或者很大的压力。在访谈中发现,康复的项目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残障妇女大多对长时间的康复治疗都无力承担,治过一段时间就不得不放弃了。残障妇女的无奈直接反映在了她们对政策的需求中,问卷调查显示 ,“将残障人康复、生育费用纳入医保”(25.2%)是残障妇女最需要的政策,而“为贫困残障人免费提供辅助器械”(12.1%)也排在了政策需求的第三位。

分城乡来看,近5年来,农村残障人接受过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比例逐年上升,从农村2007年的比城镇比例低,到了2011年比例超过城镇(见表4)。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残障妇女接受过康复治疗的比例为41.3%,高于城镇残障妇女11.6个百分点(见表5);平均治疗费用为34759.46元,比城镇多15346.25元(见表6);平均治疗时间为5.92年,比城镇多1.9年(见表7);最主要的支付者为配偶,比例是38.6%,比城镇高24.5百分点,虽然有5.3%的农村残障妇女是由政府补贴支付的,比城镇高3.8个百分点,而由医保和社区康复室支付的比例竟然为0,城镇分别为4.6%和1.5%,这说明政府对农村救助力度较城市大,但是保障性的建设相当不足。高达97.4%的残障妇女认为康复治疗的费用对家庭的压力“较大”或“很大”,高于城镇17.4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发现,本次调查中,22.8%的农村残障妇女是因为躯体疾病致残的,排在致残原因的第一位,是城镇残障妇女(10.4%)的两倍之多。农村妇女因病致残的比例高,治疗费用又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以至于因残致贫,这对农村家庭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还有正在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残障妇女反映,在实际治疗过程中的疼痛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康复技术还需要不断的进步。

表5 城乡不同性别残障人接受过康复治疗的情况(%)

表6 城乡不同性别残障人平均康复治疗费用情况

表7 城乡不同性别残障人平均康复治疗时间情况

2 分析与建议

2.1 分析结论

2.1.1 与妇女整体相比,残障妇女健康状况堪忧。残障妇女自评健康良好比例、生殖保健服务以及疾病预报服务享有比例、以及及时就医比例都远远低于妇女整体水平。可见,妇女整体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带来残障妇女的必然发展。

2.1.2 与城市相比,农村残障妇女健康、康复状况较差。健康自评与卫生资源服务的利用方面的城乡差异非常显著,而且农村残障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高。

2.1.3 与残障男性相比,残障妇女康复状况有其特殊性。残障妇女接受过康复治疗的比例略高,但治疗周期长、花费少,所接受的康复服务水平更低。且面对有限的康复资源的情况下,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影响下,多会失去康复机会。社区康复站的拥有率很低。

2.2 发展建议

2.2.1 建议加强残障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并大力向农村延伸,市、县普遍建立残障人综合服务设施,使社区康复覆盖率达到90%,配备专业康复工作人员,推进残障妇女社区与家庭康复。

2.2.2 在健康、康复相关政策、规划制定以及项目运作中切实考虑男女性别的不同需求。

2.2.3 科学制定残障妇女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缩小城乡残障妇女与妇女整体之间的差距。

2.2.4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对农村地区残障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建议减免残障孕妇产前医学检查费用和农村残障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以不断提高残障妇女产前医学检查率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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