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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人道主义 保障残疾人人权

时间:2024-12-28

■邓朴方

提倡人道主义 保障残疾人人权

■邓朴方

从上个世纪40年代起,残疾人问题已引起了国际关注,到70年代提出的“充分参与和机会平等”的理念及后来提出的“人人共享”目标、80年代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90年代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直到2006年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国际社会向歧视、偏见、贫困和障碍发出了挑战,步步向前,坚实有力,从来没有停止过。

回顾我们走过的道路,人道主义始终是国际残疾人运动的主旋律。我们提倡人道主义,就是肯定残疾人的价值,尊重残疾人的尊严,正视残疾人的问题。

肯定残疾人的价值,就是要认识到世间万物都有其价值,生命尤其如此。残疾人,是人类多样性的体现;残疾人,同样是人类大家庭平等的成员,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是一部分人的残疾,换来了更多人躯体和心智的健全,换来了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残疾人的价值和作用理应得到充分的肯定。

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就是要使残疾人的人格和权利得到尊重。尊严是每一个人应当拥有的,同时又带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只有在进步文明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人的尊严才能得到承认和尊重。当然,尊严绝不依赖他人赐予,残疾人尊严的获得离不开这一个群体的自我觉醒和自尊自强。人类的尊严是一个整体,当你损害他人尊严时,同时就丧失了自己的尊严,整个社会的尊严也就遭到损害。所以说到底,正确认识残疾人,就是正确认识人类;正确对待残疾人,就是正确对待生命;解放残疾人,人类才能够获得彻底解放。

正视残疾人的问题,就是要切实解决他们的民生关切。从世界范围看,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在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中20%左右是残疾人,他们的境况更加艰难。对此,我们不能等待,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的歧视和障碍,帮助他们获得适足的生活,平等享有教育、保健和就业机会,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我们一贯主张人权保障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保障残疾人人权,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状况的改善。我们必须更加深刻地认识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更加务实地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和特殊保护,使残疾问题真正成为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残疾人的权利能够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这是《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强调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和国际社会需要继续为之付出不懈努力的方向。

联合国倡导普遍人权和惠及所有人的发展,将此作为基本的目标和促进和平、安全与繁荣的必要基础,联合国及其机构在促进残疾人事务发展中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们注意到,在人类社会进入新千年、新世纪的时候,联合国提出了解决世界最贫穷人口民生问题的“千年发展目标”。尽管遇到了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困扰,减少贫困、改善健康、普及教育和保护环境等关键领域仍取得了显著成就,对全球社会发展和增进困难人群福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无论是千年发展目标本身,还是其指导方针、社会政策和评价体系等都没有提及最困难和最容易受到排斥的残疾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和遗憾。

十多年前,我曾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分别拜会了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有关人士,我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并形成共识, 那就是: 联合国如果没有残疾人权利公约,其公约体系就是存在着缺陷,是不完整的,可以说是形成了对残疾人一种新的歧视。这一共识最终促成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今天,我同样认为,没有提及残疾人的千年发展目标,也是有缺陷和不完整的,应当予以补充和完善。

联合国决定在第68届联大前召开高级别会议,讨论兼顾残疾问题的发展进程;亚太地区也在准备启动新的“残疾人十年”。这些都是值得赞许和支持的事情。我相信,国际社会一定能够形成共识,明确将残疾问题纳入主流社会发展目标,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全球合作伙伴关系,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紧迫问题。同时,我也相信各残疾人组织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到这一进程中,表达残疾人的意愿和意见,帮助残疾人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对国际社会的下一步行动充满着期待。

To Promote Humanism and Secure Human Rights of the Disabled

DENG Pu-fang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名誉主席邓朴方同志在国际论坛上的讲话摘要,标题为本刊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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