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8
■陈 功 宋新明 刘 岚 陈三军 董俊华 周 律
中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
■陈 功 宋新明 刘 岚 陈三军 董俊华 周 律
基于2007年~2010年全国残疾人监测数据,本研究估算我国残疾人口2007年~2010年预期寿命,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本研究通过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与法定退休年龄比较发现,除了视力、听力残疾人群外,其他人群的退休金领取时长都小于10年。研究表明残疾人口使用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退休金领取时长较短,没有享受到残疾人应有的权利。因此,残疾人口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政策有失公平,并根据本文的假设和测算,提出了我国残疾人退休年龄的建议。
残疾人;预期寿命;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基于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表1显示,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因工致残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对于其他在职的残疾人职工没有制订特定的退休年龄政策,残疾人职工与非残疾人职工使用相同的退休年龄。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在《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得到了明显改善。2006年我国近8300万残疾人中实现就业的有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务院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在这些强势政策的主导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获得机会走入社会,参加工作,分享改革成果。但由于残疾缘故,残疾人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是否会导致残疾人按照现行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无法获得正常的退休金领取时间(一般为10年)?这为本研究所关注。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准备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基金支付危机。我国学术界对是否调整退休年龄存在着极大争议,但主流声音是赞成延迟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同时延长退休年龄会对中国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逐步延长退休年龄这个方向基本明确,但具体进程要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就业、收入增长、经济发展等情况来定。目前尚处于研究的阶段,没有实施[1](贾天勇,2012)。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提前研究现行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是否需要调整以及怎样调整,未雨绸缪,以应对未来退休政策的改变。
表1 我国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本研究从健康视角出发,利用残疾人状况监测调查数据,估算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探讨残疾人口退休年龄政策,为应对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的可能调整提供数据参考。
本研究在估算残疾人口预期寿命的基础上,探讨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残疾人预期寿命是测量残疾人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本节将利用2007~2010年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来估算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为探讨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提供数据参考。本研究使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使用的残疾定义和标准。
本研究残疾人口数据来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调查。
1.1.1 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调查
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调查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拓展和延伸,旨在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为相关立法、政策、规划及业务工作的调整、评估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和依据。
在第二次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静态数据基础上,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在中国残联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残联组织实施,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自2007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残疾人状况的动态监测。
该监测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随机抽选一个调查小区作为国家级监测样本单位,对该小区在2006年调查中已确定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状况进行监测。最终从2006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161,479残疾人中抽取24,077人作为监测样本,代表全国残疾人。监测样本抽样比为14.8%。监测对象的人口特征信息(如年龄、性别、是否残疾和地区等)来自2006年抽样调查数据。
截止到2010年4月1日,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已经进行了4次,分别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进行。[2~5]每年监测收集到监测样本的死亡信息包括是否死亡和死亡年月信息,为残疾人口死亡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
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每年的监测数据问卷验收合格,通过监测数据录入软件的逻辑验证和双录入纠错处理,问卷有效率100%。每年监测问卷数据通过关系数据库的一致性和完备性验证,各项监测数据填写的差错率小于万分之一,因此数据质量是可信的。
1.1.2 数据加权
为了保证监测残疾人口的全国代表性,需要对其进行加权处理。加权分两步进行,首先对监测数据加权,使得各省监测残疾人口能够代表各省残疾人口。假设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残疾人口总数,为省残疾人口数,为监测残疾人口总数,为省监测残疾人口数,则监测残疾人口的抽样比为。从理论上来说,一省监测残疾人口占监测残疾总人口的比例应该与该省残疾人口数与残疾人口总数的比例相等,即有。但由于是随机抽样导致实际抽样结果并不满足上面的等式。因此,需要对样本数据进行加权,以反映全省的残疾人口情况。如为省权重,则有:即为各省加权权重。
接着加权使各省残疾人口构成全国残疾人口。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从全国260万样本人群中检测发现有16万多残疾人。16万残疾人中各省的残疾人口代表各省残疾总人口。如要使各省的残疾总人口构成全国残疾人口,则需要加权。由于各省残疾人口的比重等于各省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因此各省残疾人口的权重等于各省人口的权重。
郑晓瑛等[6](郑晓瑛等,2008)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各省样本的权重进行了计算。假定为全国总人口,为省人口数,为调查样本人口总数,为省调查样本人口数,则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全国抽样比为.各省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构成比为,而各
1.1.3 变量说明
本研究使用的主要变量包括人口学变量和残疾变量。
①人口变量
出生年月和性别数据来自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库。根据出生年月可以计算样本监测开始时的年龄以及死亡年龄。性别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类。
②残疾变量
残疾变量都来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研究中残疾人口根据残疾类别划分为七类,分别是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残疾等级和残疾发现时间是能够反映残疾人健康状况的变量。残疾等级分为四级,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预期寿命不受年龄结构的影响,可以真实反映出一段时期内人口的平均死亡水平。残疾人口预期寿命通过Chiang方法构建生命表[7](CL Chiang, 1984)。表2和表3显示了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估算过程。
1.3.1 监测残疾人口生存状况
在监测的24077人中,4年后生存人口比例为75.3%,死亡人口比例为16.2%,失访人口比例为8.5%。表4显示了分残疾类别、年龄组、性别、残疾等级等不同特征的残疾人口在经过4年监测后的生存状况。
表2 构建残疾人口简略生命表(2007~2010)
1.3.2 估算残疾人口预期寿命
使用2.2节方法,按照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性别分别估算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
本研究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残疾人数据,按照人口特征、残疾特征和社会特征,使用生命表分别估算了残疾人口预期寿命。结果发现:
①我国残疾人口0岁预期寿命是56.9岁(标准误1.2),比我国总人口的0岁预期寿命73.8岁[8](WHO,2010)要低16.8岁,差距较大。
②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存在着性别差异,女性预期寿命高于男性。女性残疾人口0岁预期寿命是61.4岁(标准误1.8),男性残疾人口0岁预期寿命53.8岁(标准误1.6)(见表5)。
③不同残疾类别预期寿命差异很大,表6显示,听力残疾0岁预期寿命是74岁(标准误1.2),视力残疾0岁预期寿命约为70.5岁(标准误1.4岁),与2008年中国总人口的0岁预期寿命(73.8岁)大致相等;言语残疾0岁预期寿命67岁(标准误2.3),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0岁预期寿命在55岁左右,而多重残疾的0岁预期寿命只有42岁(标准误3.2)。
④轻度(残疾三级和四级)和重度残疾(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口预期寿命之间差异显著,轻度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在各个年龄上都显著高于重度残疾人口。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口0岁预期寿命分别是66岁(标准误1.3)和66岁(标准误1.5)(见表7)。
在本文第一节中对我国残疾人口的预期寿命进行了估算,发现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相比总人口预期寿命要低,相差17岁左右。根据这个结果,本研究认为残疾人口和总人口实行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不公平的,会导致许多残疾人因退休余年短而不能获得正常的退休金领取时间。因此,本节将利用估算的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对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进行研究设计,避免出现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以维护残疾人的正常权利。
表3 残疾人口简略生命表(2007~2010)
从上一节估算的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口健康状况比一般人群要差,这是研究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的现实基础。在进行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时,不仅要考虑到现在,还要考虑将来的发展,因此需要对残疾人口健康发展趋势和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假设。
假设一:残疾人口健康状况会得到持续改善,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会得到持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残疾人口健康状况已经得到很大改善,预期寿命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很低,男性40岁,女性42.3岁[9]李珍,1998),到2000年我国平均预期寿命男性和女性分别增长到69岁和72.4岁[10](国家统计局,2010)。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口死亡率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根据本研究的估算结果,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是男性54岁,女性61岁,虽然与2008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相比差距较大,但与上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男性和女性预期寿命相比却有着明显提高。国外智力残疾人口研究表明,医疗保健服务的改善能够提高预期寿命,智力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在过去50年内得到了很大提高,轻度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已经接近一般人口预期寿命[11](Janicki et al. 1999)。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相信我国残疾人口健康状况还会持续得到改善,残疾人口预期寿命还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本研究从健康角度进行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不可忽视的研究前提是残疾人口预期寿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假设二: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将会延迟,并采用弹性退休政策。我国1955年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是国家强制退休政策,具有刚性特征,参照了前苏联的退休方案,男性60岁,女性55/50岁(女干部55岁)的退休制度,体现了列宁“国家或者企业必须保障职工的老年生活”的社会保障思想[12](杨吟华,2008)。虽然上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1岁,但在计划经济体制集体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退休制度是可行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背景制定的刚性退休政策也显露出许多难以解决的弊端,例如提前退休退而不休普遍化等社会现象,因此有必要进行退休年龄制度改革。学术界对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存在着争论,但延迟退休年龄的呼声占了主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准备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基金支付危机,我国也不例外。但政府对现阶段进行延迟退休年龄持谨慎态度,仍处在研究阶段,因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口政策干预下快速实现的,是“未富先老”,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自然形成,经历时间长,积累了财富与经验。弹性退休制度是相对于刚性退休制度而言的,主要是在退休年龄的规定上有所突破,并遵循着能力和主观意愿兼顾的原则,即在一定的年龄区间内(如60到65岁),当普通劳动者达到该年龄区间的下限年龄(如60岁)时,允许劳动者依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意愿,灵活地选择退出工作领域的时间,以确保退休年龄逐步后延的退休制度。实行弹性退休政策具备合理性,同时也有可操作性,目前国内相关的研究很丰富[13~14](武明珠,2009;姚白羽,2010)。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后,人们能够根据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自由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退休年龄,避免了在法定退休年龄制度下低能力者、健康状况不佳者想退休却无法退休以及高能力者、健康状况良好者不想退休却过早退休的问题。
表4 不同特征残疾人口生存状况分布(2007~2010)
本研究的数据基础是估算的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包括分性别、分残疾类别和分残疾等级预期寿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是根据样本人群数据估算得到的,因此给出的预期寿命是一个区间,由均值和标准差组成。本节在进行残疾人退休年龄研究时,直接使用估算的均值作为残疾人口预期寿命。这样处理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方便了计算,但会导致研究数据有偏差。
表5 中国残疾人口分性别预期寿命(2007~2010)
表6 不同残疾类别人口预期寿命(2007~2010)
研究表明退休年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退休年龄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四类:政策因素,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和企业年金政策;经济因素,包括财富与资产、收入水平;社会因素,包括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工资水平、初始劳动年龄、受教育年限;个人因素,包括预期寿命、健康状况、工作意愿等[15](邵国栋,2008)。由于残疾人在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存在着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健全,从而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的正常能力,残疾人相比非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更容易患病或死亡。因此,本研究立足于衡量残疾人口健康状况的预期寿命来研究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
2.3.1 设计目标与原则
研究的设计目标是根据残疾人口预期寿命设计出适合残疾人的退休年龄政策,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为了实现目标,在设计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①平等原则。一是残疾职工和非残疾职工都平等享有退休的权利,遵守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二是在残疾职工中男性和女性平等享有退休的权利;三是城镇和农村残疾职工平等享有退休权利。
②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残疾职工承担着一定的缴费义务,缴费达到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领取养老金,享有领取保险金,实现其休息权、生命权等方面的利益需求。
③弹性原则。弹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与意愿灵活选择退休年龄;二是为不同特征残疾人设定不同的退休年龄。
2.3.2 研究重点
①残疾职工与非残疾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相同?
②残疾职工与非残疾职工的弹性退休年龄是否应相同?
表7 中国残疾人口分残疾等级预期寿命(2007~2010)
③残疾人弹性退休年龄应该怎么确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由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定的理论退休年龄,不管是残疾职工还是非残疾职工都应该有着相同的法定退休年龄,这体现出法规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平等原则。实际退休年龄可以因人群特征、个人健康状况、教育水平、职业以及个人意愿等多种因素而不同,体现出弹性,残疾职工和非残疾职工的弹性退休年龄可以不同。
针对残疾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怎样确定其弹性退休年龄是个难题。弹性退休年龄将是围绕法定退休年龄的一个年龄范围,存在着退休年龄下限和上限。例如美国2009年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6岁,弹性退休年龄则是62岁到70岁。
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大大低于总人口预期寿命,残疾人弹性退休年龄的上限可以设定为法定退休年龄。
至于残疾人口弹性退休年龄的下限,本研究将根据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数据,以确保残疾人口退休后至少可以领取10年(120个月)的退休金来确定,从而避免出现工作时间长而领取退休金年份短的现象,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实现残疾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残疾人口弹性退休年龄下限的取值规则:表1显示,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中出现了4个重要的年龄值,分别是45岁、50岁、55岁和60岁。残疾人口的弹性退休年龄下限将从这4个年龄值中选取。如果退休年龄下限在50岁以下,则取值为45岁;如果在50岁到55岁之间(包括50岁),则取值为50岁;如果在55岁及以上,则取值为55岁。
由于不同残疾类别与残疾等级人口预期寿命有着不小的差距,在设计残疾人口退休年龄下限时还要考虑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差异。多重残疾患有两种及以上残疾,其退休年龄下限值可根据不同残疾的退休年龄下限的最小值决定。根据我国残疾等级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定义,残疾四级和三级人群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着轻度和中度障碍,而残疾二级和一级人群则存在着严重和极严重障碍,本研究认为只有轻度残疾(残疾三级和四级)人群有能力就业,而重度残疾(残疾一级和二级)人群不能参与就业,因此在设计退休年龄时不考虑重度残疾人群。
表8显示了不同特征残疾人口根据预期寿命和假定领取10年退休金得到的弹性退休年龄下限。
结果显示,男性和女性残疾人群退休年龄下限分别是44岁和51岁,按照弹性退休年龄下限取值原则,则男性和女性退休年龄下限值分别设为45岁和50岁。
残疾三级和四级人口退休年龄下限都是56岁,按照弹性退休年龄下限取值原则,则残疾三级和四级人口退休年龄下限值设为55岁。
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群的退休年龄下限分别是60岁、64岁和57岁,按照弹性退休年龄下限取值原则,取值为55岁。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群的退休年龄下限分别是44岁、44岁和46岁,按照弹性退休年龄下限取值原则,取值为45岁。
总之,女性残疾人退休年龄下限为50岁,和我国现行的女职工退休年龄相同。男性残疾人退休年龄下限值则要综合考虑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因素,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群的退休年龄下限是55岁,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群的退休年龄下限是45岁。
表9显示了不同特征残疾人口在退休年龄下限时的余命。结果显示,能够存活到退休年龄下限的残疾人其余命都超过10年。
分残疾类别来看,93%的精神残疾人群可以从退休年龄下限再存活10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群的概率都是85%,智力残疾人群的概率最低,只有74%。分残疾等级来看,86%的四级残疾人群可以从退休年龄下限再存活10岁,而三级残疾人群概率是81%。分性别来看,男性和女性残疾人从退休年龄下限再存活10岁的概率几乎相同,分别是83%和82%。
根据残疾人预期寿命数据,在保障残疾人退休后可至少领取退休金10年的设想下,本研究推算了残疾人退休年龄。建议残疾人退休年龄采用弹性退休年龄,一方面是假定不久我国的退休制度改革会延迟退休年龄并使用弹性退休年龄,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应该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残疾人可以灵活地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选择退休年龄。
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不仅仅只包括弹性退休年龄,还应该包括配套的退休条件、退休金给付政策和残疾人退休专项社会福利政策。退休条件一般要在年龄上达到弹性退休年龄的下限,且工作至少15年。从本研究的结果来看,满足退休条件的男性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55岁可以退休,男性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45岁可以退休,女性残疾人50岁可以退休。这个弹性退休政策为残疾人提供了较为宽松的退休条件,但退休金的金额需要由工龄和工资水平来决定,确保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随着残疾人年龄增长,患病或死亡的风险更高,会增大残疾人提前退休的风险。提前退休会导致残疾人收入水平下降,难以保障其退休生活质量。因此建议由政府出资建立残疾人退休专项福利政策,当残疾人因身体原因导致提前退休而造成收入减少时,给予残疾人一定的直接收入补贴,避免残疾人因收入下降陷入较低生活水平,增大患病或死亡风险。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对于其他在业的残疾职工来说,没有制定特殊的退休年龄政策,残疾职工与非残疾职工使用相同的退休年龄。残疾人是弱势人群,从健康的角度来看,残疾人口健康状况堪忧,患病与死亡风险更大。预期寿命是测量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使用全国代表性的2007~2010年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估算我国残疾人口的预期寿命的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57岁)比2008年我国一般人口预期寿命(73.8岁)要低很多。
使用残疾人口预期寿命与法定退休年龄进行比较发现,除了视力、听力残疾人群外,其他人群的退休金领取时长都小于10年。这个结果说明残疾人口使用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退休金领取时长较短,没有享受到残疾人应有的权利。因此,残疾人口使用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失公平。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或正准备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基金支付危机。[16]我国也在酝酿调整退休年龄。在这种大环境下,残疾人口退休年龄政策也需要尽早研究设计,以应对我国将来的退休年龄政策调整。
本文利用2007~2010年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估算我国不同特征残疾人口预期寿命,结合我国退休年龄政策研究的方向,从残疾人口健康状况的角度研究设计残疾人口退休年龄政策,以保障残疾人口退休权利。
表8 不同特征残疾人口弹性退休年龄下限
表9 不同残疾人群在退休年龄下限时的余命
表10 我国残疾人退休年龄建议
研究假定我国残疾人口预期寿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假定我国将会延迟退休年龄,并采用弹性退休年龄政策,根据平等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和弹性原则,使用残疾人口预期寿命数据,以确保残疾人口退休后至少可以领取10年(120个月)的退休金来确定残疾人口的弹性退休年龄,具体结果见表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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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Retirement Age Policy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CHEN Gong, SONG Xin-ming, LIU Lan, CHEN San-jun, DONG Jun-hua, ZHOU Lv
Based on data from 2007-2010 national disabled monitoring survey in China, this paper estimated life expectancy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from 2007 to 2010 and then explored the retirement age policy. By comparing their life expectancies with the statutory retirement age, this paper found out that pension drawing year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were less than 10 years, except for those with sight and hearing disabilities. It showed that the current retirement policy is unfair to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ccording to supposition and calculation raised by this paper, it proposed suggestions on retirement age policy for the disabled.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Life expectancy; Retirement age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中国重大出生缺陷的遗传与环境交互作用机理研究(2007CB511900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残疾预防对策研究(09&ZD072),北京大学985和211项目(20020903),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退休年龄政策研究》2010~2012。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北京 100871
陈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研究方向:残疾预防和人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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