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小宁 陆 军 曹礼法
【摘 要】 文章对比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管理及核算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 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50%)。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随后,又以国科发(2008)362号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从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以及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规定只有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申请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可见,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相关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优惠多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对此《认定办法》与《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并提出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管理、核算的对策。
一、《认定办法》与《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规定的比较
(一)定义的差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受无形资产准则规范。《无形资产》准则从研究、开发两个活动的定义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活动;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称为研究开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虽然也将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研究开发费用,但其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特别强调“创造性”和“实质性”。只有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的创新中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的,才具有创造性和实质性,属于研发活动,具体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新工艺研究开发。而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技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另外,强调“持续性”。一项活动要能持续进行,说明其目标是明确的,内容是具体的,程序、路径是清晰的。如果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的,是不可能持续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义明确,内涵小于《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
(二)确认方法不同
《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定义即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则要求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来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究开发活动。如果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究开发活动时,可采用目标或结果判定法。研究开发活动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因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需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确认。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三)明细项目及归集的差异
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明细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设置人工费用、材料动力费用等。在费用归集上,一般在开发阶段按具体项目归集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在研究阶段由于具有普研性质,往往没有按具体研发项目归集费用,而是笼统归集后费用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后加总计算,而且对研究开发费用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分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两大类归集。内部研究开发投入进一步分解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准则定义研究开发费用,将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其目的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是研究阶段费用还是开发阶段费用的,将两个阶段发生的费用全部费用化。《无形资产》准则说明了研究开发支出的补偿方式及途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按“具体研发项目——发生多少研发费用——各类研发费用是多少”的要求提供认定信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及潜力。上述差异可见表1。
会计是为有关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的管理活动,长期以来,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必须结合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完善。
二、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技术创新的战略管理,长远规划企业研究开发目标
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差异化优势方面,能在竞争中表现出自己的独特之处,而这种独特性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或要付出巨大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二是在延展性方面,能够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或新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具有旺盛、持久发展的生命力。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得到普遍认可。因此,企业必须立足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放眼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前沿,从战略的高度,长远规划人才及科技研发目标,制定分阶段方案并逐步实施,同时随发展不断修订战略目标;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永保核心竞争力;只有在一个清晰明确的战略指引下,才能保证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有的放矢、持续进行。
(二)建立项目研究开发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
事前,加强立项审批及预算审核。在立项审批环节,首先应当由企业的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根据查证新报告判断项目的内容及创新性。可正面分析研究开发项目有关技术参数(标准)是否优于或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等技术参数(标准);或反面查证是否属于国家和本地区限制和淘汰禁止类的产品、技术、工艺项目。企业自行难以判断的,可聘请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认定或申请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其次是审查项目组成员能力是否胜任,时间是否有保障。在经费预算上,按认定办法规范的费用科目,主要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最后,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立项。
事中,强化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对照立项计划,时间上检查研发进度,内容上验收分阶段成果。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按项目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并对照时间进度、内容成果及经费预算,严格费用开支,保证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事后,做好知识产权的认定与保护工作。包括项目鉴定、成果申报等。知识产权是研究开发工作的结果,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研究开发形成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这样才能明确产权并受法律保护。做好新技术的产业化,适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三)加强研究开发中的凭证管理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部门都需要企业举证,提供相应材料。因此企业应重视研发过程中凭证的收集与整理。这些凭证除会计凭证外,还包括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究开发经费预算、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情况说明、产学研协议、委托开发合同、相关机构的评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这些资料说明了研究开发的过程与结果,企业应如实取得、妥善保管并有效利用。
(四)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为满足认定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申报要求,加强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明晰各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建议企业在进行“研发支出”总分类核算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按《认定办法》规范的费用项目即“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及“委托外部研发投入”等,利用多栏式账页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建立“研发支出子目-项目”二维管理模式。这样就可以按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究开发项目为纵纬,及时提供《认定办法》所要求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表。对于设置事业部(项目部)的大中型企业,可引入研究开发机构的责任中心管理模式,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部门”的三维管理模式(见表2)。对于实施计算机集成化管理系统(或者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研发支出”科目子目的基础上,通过设置部门核算和项目核算的方法,实现对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的准确核算和有效管理,为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研究开发项目的评估管理体系和评估模型做好基础工作。
(五)建立矩阵型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职能
技术开发相关工作一般由企业的科技部(或类似部门)负责,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准备与撰写。但在实践中,往往将“负责”当成“独立完成”,结果导致内容不符、数据难以钩稽。研究开发不仅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得税加计扣除,而且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战略制定、项目论证立项、项目实施、成果鉴定保护、资金保障、会计核算等,涉及技术部、设备部、生产部、财务部等众多职能部门,因此,企业应科学组建部门,合理配备人员,统筹各项职能。建议由科技部门牵头,在技术部、设备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安排人员负责研究开发工作相关技术条件的支持维护与资料数据的收集反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复审工作。
本文仅从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管理及核算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没有进一步讨论如研究开发风险的规避、费用的处理等,这些问题有待后续研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S].(国科发火〔2008〕172号).
[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S].(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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