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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公司代理成本控制

时间:2024-04-24

李吉林

【摘 要】 文章以会计信息不对称为基础,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我国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出理性防范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代理成本; 控制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一个突出特征,也必然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理想的会计环境下,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大小股东所掌握的信息是一致的,不存在不对称,然而最佳状态并不存在。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的客观存在,使一方或少数方可以凭借其在信息占有方面的优势,以他方合法权益的损失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现代企业为协调代理关系付出的代价就称之为代理成本。相对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要大得多,过高的代理成本给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为此,从理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出发,研究如何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关系到包括国家在内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不对称及公司代理成本的涵义

信息不对称概念首次由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乔治·阿克洛夫等人提出,它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简单说,所谓不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张维迎,1996)。具体来说,这种信息不对称是由于市场上买方和卖方之间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同,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按有效资本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同,那么会计信息应该是对称的,也就不存在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但实际上市场并不完全有效,会计信息不对称是始终存在的。具体来说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掌握较多信息的投资者因信息优势从只拥有较少信息的投资者那里赚取差价;另一方面指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者只有通过经营者提供的报表来了解其经营情况。但是经营者为了使与利润挂购的酬金最大化,他们将会向投资者只披露好的经营信息,一旦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就有可能粉饰会计报表,造成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包括两种类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所谓代理成本,按詹森和麦克林(1976)的定义,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与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所以代理成本也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只能尽量地减少它。根据净增效益原理,代理成本的含义为:让作为代理人的他人替代自己工作所产生的净增成本。代理人成本最终由股东承担,它是因代理人(经营者、雇员等)偷懒、不负责任、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代理成本的另一个含义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外因)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天然存在的利益的不一致(内因)而带来的企业实际收益与潜在收益之间的差额以及委托人对代理人必需激励与监督的成本、必要的市场契约成本。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剩余损失。

二、信息不对称对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

在公司治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种信息不对称对代理成本产生影响。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有者无法充分掌握公司的内部信息,无法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控制,这样就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而经营者根据合同领取报酬和享有公司的一般控制权。经营者只能获取比较固定的报酬,而没有剩余索取权,其付出的努力很可能与收益不成比例,积极性也就无法充分调动。经营者意识到其工作的努力程度无法被充分认识,就会在努力和不努力之间选择不努力,因为努力的成本相对大得多而得到的报酬却并不会多,最终因经营者经营动力不足如消极怠工带来公司价值下降,从而增加公司剩余损失提高公司代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就会利用所有者的监督不力而高风险经营。因为这样做可以提高其声誉度却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或者利用职位便利偷懒和进行机会主义活动以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了道德风险,增加了机会主义成本,从而增加了公司代理成本。同时公司所有者为防止经营者出现有碍于公司发展的机会主义成本,不得不通过增加年薪、奖金、分红、股份等方式,来激励公司的经营者,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从而增加公司监督成本,进而提高了公司代理成本。

(二)债权人与股东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在债权融资中,债权人与公司也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代理成本。当商业银行将资金贷款给上市公司之后,希望公司努力经营以保证本金的安全性和利息回收的可靠性。但公司往往却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倾向于将银行借贷资金用于较高风险的项目,高风险意味着可能的高回报,当出现亏损甚至破产时,银行和公司所有者共同承担损失。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从资本借出时就已经丧失了对资本的控制权,因为无权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无法了解到公司经营的内部信息和资本运营状况,从而对借出资本的风险也就无法控制,这就产生了债权人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债务人处于信息优势,而债权人处于信息劣势。银行为减少风险的对策往往是提高贷款利息,这种无可奈何的做法只能使得许多公司放弃对风险较小但收益稳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最终放在银行面前的大都是高风险项目,银行提高利率的策略将完全归于失败。银行提高利率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降低自己的风险,但结果却是造成了风险的集中。这是一种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形成的“逆向选择”问题,对于银行和公司来说都是不利的。银行提高利率对公司来说意味着债务融资成本的提高及公司市场价值的下降,下降的价值量就是债务融资引起的公司剩余损失增加,从而提高了公司代理成本。

(三)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信息不对称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往往占据着董事会的重要位置,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享有发言权,并且可以更多获取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他内部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股权的分散,小股东往往没有能力也缺乏动力主动获取信息对内部人进行监督,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形式依赖于大股东的监督来获取收益。这样,同为委托人的大股东和小股东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理性人假设前提下,这种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样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意识到小股东对内部信息的缺乏,一旦存在机会,大股东就可能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将资本投入到高风险或对大股东有利的项目中,也可能利用对资金的控制权隐蔽地将资金转移而为自己牟利等,从而形成大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增加公司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往往表现在内部股东侵蚀外部股东的利益,而外部股东在委托之后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给一般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三、理性防范信息不对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

(一)建立对称信息的披露体制和有效信息的披露内容

通过引入“有效证券市场”的理论,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它是将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的重要机制,股东完全可以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来评判经理层的经营业绩、领导能力、创新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并降低代理成本增强审计独立性,进一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引入审计这种信息中介监督机构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行监督,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引进ERP管理体系,逐步推行管理信息化,通过清晰的流程管理、透明的账务处理和实时的全程监控,为实现会计信息对称提供技术支持,大幅度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决策的影响等建立对称信息的披露体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虚假会计信息,降低代理成本。有效信息的披露内容应以披露未来导向的会计信息为重点。未来导向的会计信息应该是合理的、具有支持力的、反映最有可能的经济状况和计划的行动过程。未来导向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求披露重大假设,而且建议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使用预期未来在编制历史财务报表时会使用的会计政策。提供未来导向的会计信息可以扩充信息使用者可获知信息的途径。提供未来导向的财务信息的目标是为外部信息使用者评估财务前景提供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二)加强防止信息不对称的管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处于信息劣势群体的利益。会计和审计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报告相关和可靠的信息,从而减少公司内部人、公众投资者和其他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然而,这就要求会计和审计人员具有可靠性,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来管制会计职业,加强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有关方面的业务学习,提高公司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知会能力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水平。克服会计信息供给的“有限理性”,有限理性容易引起公司在决策时的短视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同时,必须加强公司管理者及其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诚信体系。人们可以通过社会诚信体系机构及时了解有关公司、职业经理人、财会人员的信用资料,将那些道德水准低、职业操守缺失的公司和人员拒之门外,让他们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必须对会计造假者课以“重典”,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现象是非常严重的,一些公司的管理者便大肆进行会计造假,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不妨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一些做法,对造假者施以“重典”,依法严惩决不手软,使之不敢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三)引入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相容机制

这种激励主要体现在经营者报酬的构成方式上,可以通过转让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经营者,使其获得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从而将经营者个人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有机地联系起来,以此换取经理人员的优质经营,即建立所谓的“激励相容机制”。具体可以通过经理人股权、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组合将代理者同委托者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降低内部人发生“败德行为”的可能性。

(四)在董事会中构建共同治理机制,实行相关利益者共同治理公司模式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不仅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公司治理从本质上说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有机整合,这就是说,从一开始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应该是包括股东、职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事实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因为利益相关者投入了专用性的风险资产,并分担了公司剩余风险,都会产生足够的激励去行使监督的权利;同时,这些利益相关者来自不同的领域,各自拥有不同层次、不同数量的信息,如果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则可以减少监督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改善原来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激励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

综上所述,通过信息不对称对上市公司代理成本产生影响的具体分析,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代理成本过于高昂的现状,应先从理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出发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意味着就能消除代理成本,只要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分离的,股东与经营者的代理关系存在,而且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客观存在的,代理成本便会存在,只不过能把代理成本限制在股东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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