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1
丁柏荣
摘要:随着珠三角经济飞速发展,乡镇基层群众对建筑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从外部表现到内部空间布局、低层向高层(超高层)建筑发展,从工程投资回报到对居住环境的要求都在向一个较高的趋势发展。珠三角乡镇经济实力的高速发展,每年单个镇级工程量均保持百万平方以上,在乡镇特殊的“市管镇”行政监管架构,需要更加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防范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乡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效管理
前言
建筑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筑产品形成的过程,在建筑产品的形成中亦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形成过程。珠三角早期乡镇建筑工程主要是《建筑法》限额下的小體型建筑,建造模式主要是自建房模式,工程质量主要依靠工匠经验,并无实质的管理模式。
一、现阶段阶段珠三角乡镇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后,随着珠三角制造业的高速发展,珠三角发达地区(如东莞、中山、深圳等市区)全面取消农民自建房。新建工程主要是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工程规模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限额监管项目。因该地区特殊的“市直管镇”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了珠三角特殊的乡镇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筑工程质量是所有建筑充分发挥特性、功能的保障。
管理的缺失与不足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根本因素,剖析近年珠三角乡镇建筑的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制方面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1)乡镇法定建设程序的弊端
在珠三角乡镇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规划区域的不断扩展。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土地权属情况复杂,集体土地仍为各镇区土地属性主流,行政管理归属不清,法律并未对集体土地上建筑的监管有具体的表述,多数未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每年地方经济发展与国有土地划拨数量不成正比。集体用地无法办理相关的建设许可,导致大量的新建建筑被动成为违章建筑、小产权房。加上一些地方政策的特殊保护,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难以监管到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往往处于“真空”状态。
(2)政府的质量质量监管体系缺失
我国目前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上为二元结构,法律规定具有工程监督执法地位的最低机构为县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量大面广又分散的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尤其是一些管理制度与现有的管理资源不能配套,失去实际效用受行政编制和经费的限制珠三角乡镇工程建设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严重制约了对村镇建设的有效管理各级村镇建设。
1.2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管理的缺陷
珠三角乡镇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较为突出,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工程中在发包、承包、供货、中介等多方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不清,责任体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健全和落实。例如,建设单位中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设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建设单位回避监管,不按照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要求开展工作,未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违法违规操作;未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施工图审查部门来对技术进行把关,这系列行为都阻碍了工程质量。
同时,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存在很大缺陷。监理单位,就目前市场的监理公司情况来看,监理公司在技术、人员、资质等方面都比较弱。技术人员的数量无法满足建筑施工数量的需求,一个技术人员通常监管多处工地,降低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进行连续施工的工地或重点部位的技术作业常常监理不到位或缺失管理,更有甚者与施工人员互相勾结,隐瞒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极大的工程安全隐患
二、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思考
2.1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是对乡镇工程集体土地特性建设的重要法规。对于这些法规进一步的完善是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监管的后盾建设。不管是在法定程序,乡镇超额建筑,乡镇建筑工程,还是在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都要落实每一项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其次通过法制和行政手段完善乡镇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监控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市场必须有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有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有效率的政府部门,同时要加强对建设中或者竣工后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政府的这一系列措施也需要企业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只有在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下,结合乡镇基层建造工程的特性,通过有效率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在企业建造过程中对建设项目进行持续性的监管,才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2.2完善责任单位的质量监管系统建设
强化各个责任单位的主题,加强对质量意识淡薄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并将它标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及时提出它所出现的建筑施工问题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建筑行业内部的宣传力量来公示对它施以舆论压力,迫使其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冥顽不灵的企业则强制要求其停工整改。定期的召集施工企业,开发商进行负责人商讨会,共同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来思考,提出各自的看法和要求,并通过会谈来加强他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使他们自觉的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标准,狠抓建筑工程的质量。
内部抓紧管理需将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建立完整的系统,使从事监管的人员各安其职,各自完成自己所负责的职责。首先,建立从上至下等级分工的工作制度以辅以完整的工作流程方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管的工作效率。其次,提高内部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展内部学习培训,使大家从专业知识上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相应的建设技术规范也在随着变化而健全,为防止内部学习人员浑水摸鱼,定期的进行专业能力测评,使大家在竞争中不断的提高,从而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还有,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适时的根据时代的发展去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调整思路,以新的思维凡是来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的完善。调整过去由一方承包到底的监督模式,施行持续不断分工验收的方式,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验收,确保每一阶段的施工都能都到保障,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最后,验收由不同的验收组成员来执行,避免验收人员与建筑施工方有所瓜葛。
总结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无质量安全监督、无施工许可,是典型的“几无”工程,严重违反基建程序,成为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带来工程质量问题。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和相关法律的强制力,和对于责任单位和严格把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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