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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设计中若干问题探讨

时间:2025-01-05

梁珍平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骤增,加强城市的防洪排涝工程设计就显得更加的迫切。本文就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详细介绍了有关防洪排涝的规划标准、防洪规划等方面的要点,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规划设计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规划设计;关系;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量的人口涌进城市,城市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现阶段,城市已经毫无悬念的成为我国的经济的主导力量之所在,也成为了我国的人口集聚区。可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存在的问题逐渐增多,尤其是城市的防洪排涝工程。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是江河防洪的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重视城市防洪排涝的工程规划设计,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

1 城市防洪标准的确定

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十分重要,城市往往除受到主要外河洪水的威胁外,还可能有许多城区小(内)河洪水,特别是山洪的威胁,沿海城市还可能有风暴潮的影响。城市作为防洪保护区,应当从保障整个保护区安全的角度出发,考虑城市的防洪标准,即不仅要考虑城市抵御主要外河的防洪标准,还应当考虑城区小(内)河洪水(河口通过闸坝拦截外河洪水),特别是山洪的防洪标准,有些沿海城市还要考虑抵御风暴潮的标准。

因此,从城市安全保障的角度看,城市防洪标准应包括多种洪源的防洪标准。市区小河对城市也可能造成洪涝灾害,但其影响范围一般比较局部,不致酿成全市性洪灾。因此,本人认为城市防洪标准主要以外河防洪标准为主,市区小河可以降低防洪标准处理。

2 关于库堤结合的堤防标准

在解决城市防洪问题时,经常采取堤库结合来解决,兴建堤防是一项基本防洪措施,工程也较简单,依靠堤防可防御常遇洪水。但若遇超标洪水,由于堤线长。汛期防守困难,险段多,防汛抢险、维修费也较多。同时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超标洪水带来经济损失也在加大,进一步加高防洪堤,提高防洪标准,使洪水归槽,洪水位抬高,反过来又加重堤防的防洪压力,故堤防的标准应经济合理又切实可行。因此在当前立足加固堤防的防洪能力,同时要在中上游兴建必要的控制流域性洪水的水库,逐步形成堤库结合的防洪体系,才能较妥善解决城市的防洪问题。

如某城区根据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结合流域特点以及防护对象的重要性,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堤防标准的为30年一遇,加上游水库的作用,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若是堤防标准先实施。则堤防为5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及相应级别设计;而水库先实施,则堤防为3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及相应级别设计,其标准及级别就变了。因而堤库结合的堤防标准因堤库实施顺序前后不一致,其标准及级别的确定就不一样,因此,认为城市堤库结合的堤防标准及等级确定,不管堤库实施顺序前后如何,堤防的标准及等级确定均按堤库分开实施的标准来考虑,原因主要是堤库作用后,堤防的挡水位和高度都没有改变。再如,某市区防洪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洪水,远期为50年一遇,下游河段行洪宽度在250~500m左右,其中某城区个别河段仅230m,而洪水峰高量大,来势猛,20年一遇洪峰流量11400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13900m3/s,现有河道安全行洪十分困难,受地形、地质等条件的限制,现堤防高度已达十几米,要修建一定高度的堤防又有困难,堤防太高,洪水的渗透比降加大,堤防出现管涌,渗透破坏的几率也增加,一旦失事,造成的损失也将更加惨重。一味地加高堤防,不仅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也不科学,同时影响周边环境景观。因此该市区河段堤防标准定为20年一遇,上游规划上某水利枢纽工程,承担提高到50年一遇的防洪任务。

从上述例子可见,仅采用堤防的方式提高河道防洪标准,虽然方法相对简单,但是有时影响城市景观,社会影响面广,因此建议堤防防洪标准不宜过高。

3 城市总体规划与防洪排涝规划的关系

以现代的治水理念指导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内河水系整治规划,加强景观建设,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水环境工程体系。此思路贯穿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水系建设目标的统一明确、规划的超前科学、建设的重点突出、管理的责职到位。在江河、湖泊的城市往往存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的建设关系,有时候矛盾还比较突出。城市总体规划有《城市规划法》,防洪排涝规划有《水法》和《防洪法》,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中,均需正确体现上述法规要求。如在城市中江河的桥梁、码头、滩涂景观的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有时忽略了防洪的要求,过多强调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景观需要,而这些工程的建设从防洪的角度讲,对行洪都有一定的影响,有的影响还比较大,主要是流态和阻水的影响。《水法》和《防洪法》是不允许阻水的。在此情况下谁为主次没有明确的界定。如福州市五四北片和大学片在规划建设时就存在忽视防洪问题,乱占河道,造成一遇台风暴雨就产生洪涝灾害。

本人认为防洪排涝规划应是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上与防洪排涝有矛盾的,应以防洪排涝为主,在防洪排涝规划时,积极和总规人员进行协调,调整好防洪和总规关系。为了不影响城市景观,可划定一定面积的滞洪区(景观湖),降低洪水位,既解决好防洪排涝问题,又在城市增加湖面、水面,加深人与自然和谐,同时使堤防整治更加活水、清水、亲水,提高城市品位。

4 自排、抽排规模与滞洪区三者的关系

城市防洪少不了排涝,也就是有防洪就有排涝问题。对城市内河,防洪和排涝是相互联系,且主要以排涝为主,因此结合河道整治时,合理确定河宽,使水工建筑物尽量不影响景观,又不造成内涝。城市排涝分自排和抽排两部分。自排就是堤防外江不涨水或水位低于防洪排涝闸关闸水位时,堤防保护区内设计标准下的暴雨洪水能及时通过防洪排涝闸自流排出堤防外;抽排则是堤防外江涨水防洪排涝闸关闸后,堤防保护区内设计标准下的暴雨洪水能及时通过排涝泵站抽排出堤防外。不管是自排还是抽排,排涝流量均与设计排涝标准、排涝区内是否有调蓄区有很大的关系,设计排涝标准越高,排涝区的汇流量就越大,反之汇流量就越小;同一设计排涝水标准,如果没有排涝滞洪区,排涝区内表面硬化越多,排涝流量就越大;反之排涝流量就越小。一个城市如果排涝工程没规划建设好,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排涝滞洪区的减少,内涝就会越来越严重。因此排涝区标准的确定、滞洪区和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认为从城市的发展来看,新开发区建议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以上,对于滞洪区面积、河道涝水位高低、抽水流量规模大小三者之间来说是相互动态平衡的关系,其中滞洪区的大小与城市建设用地大小有关,河道涝水位与城市竖向标高有关,建议根据滞洪区面积的增减、涝水标高的升降合理组合,进行多方案比较,为将来城市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5 堤防工程设计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居住生活环境保护和建设。因此城市堤防工程的建设已不再是单一的水利工程的建设,近来的发展方向是多功能全方位的,提升城市品位,即具有防洪、交通、休闲、园林景观等功能。城市堤防所在的位置滨水地带、空气清新、人口密集,是人们晨练、休闲、旅游的地带。城市水利规划必须将河道规划作为一个重点,营造有序而美化的河道布局,构筑舒适的休闲岸线,改善城市环境面貌。要求江河两岸的堤防建设成为堤、路、园林景观相结合的工程,使江河沿岸成为一条坚不可摧的防洪线、畅通无阻的交通线、风景优美的亮丽景观线和繁荣的经济线。因此,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中江河两岸的滨水地带,水利资源,给市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堤防工程的建设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结合城市规划的交通、景观、旅游、商业等多方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6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及经济实力的增强,城市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防洪排涝的安全性也越来越重要。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是江河防洪的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设计十分重要,在保证防洪安全功能建设条件下,应向多功能建设发展,并且合理地选择城市的防洪、排涝标准、正确处理好堤防工程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关系,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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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楊剑生;;城市区域防洪排涝治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1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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