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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投诉问题

时间:2025-01-06

阎明晖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不断提高,矛盾日趋激化,社会影响大等问题,阐述了如何通过加强对招投标的有效监管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招投标的运作,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投诉处理机制,从源头化解投诉纠纷,减少投诉,共同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

1、常见的投诉问题

1.1对招标人的投诉

一是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不依法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有关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情况和资料等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三是招标人以筹建处、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名义进行招标,致使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有效保护的行为;四是少数招标人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2对投标人的投诉

一是投标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如利用假证件或不实业绩参与投标等行为;二是认为存在围标、串标等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等行为;三是投标人通过租借等非正常方式获取相关证书,甚至通过私刻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等不正当渠道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行为;四是通过给招标人施加压力、给评标人员行贿等非正常手段,骗取中标的行为。

1.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

一是《招标文件》有暇疵,招标文件编制有误,实质性的条款没有明示,关键词句模棱两可,让投标人无所适从;二是量身定做,设置诸多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倾向性地选择中标单位,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暗箱操作,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三是频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四是有意增大投标成本,招标代理单位不主动提供完整的招投标数据或文件,如工程量清单等,而要投标人自行采集或编制,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投标单位的工作量,让投标人望而却步。

1.4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

一是评委组成不合格或不合理。评委未按法定程序产生,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而没有主动回避等;二是评委擅自对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三是评标失去公正性。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中标人的,推荐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5其它方面的投诉

一是对监管人员的不作为的投诉。主要针对是监管人员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使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损害时不作为;如代理机构违反既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时,未能及时制止;二是对有形市场(交易中心)及相关人员有失公正性行为的投诉;如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2、处理的具体措施

2.1创新监管模式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可在现实中,规避监管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因此要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突出监督执法的重点。一是在监管的对象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为重点,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二是在监管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通过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运作;三是在监督的方法上,要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行为,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四是在监管的方式上,要以事前监督为重点,通过加强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管理,建立以预防为主监管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唯利是图,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中介不中”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也日益增多,社会影响恶劣,成为建筑市场新的焦点,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因此,一是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记录和追究企业失信行为,增强各企业自律作用,同时,要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代理资格等违规行为和以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以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的行为,促使其规范从业;二是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进退市场机制。要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净化招标代理市场;三是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过失赔偿制度。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因工作的疏忽或失误,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3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管与沟通机制

首先,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基层尚存在着监管执法人员严重缺位、工作专项经费严重缺乏及固定活动场所严重缺少等现象,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完善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其次,要建立预防为主的沟通机制。通过加强招标文件的报备,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管与沟通相结合机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消除疑问,从源头消除投诉隐患。再次,要建立事前评审机制。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招投标活动,要进行第三方评审论证,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或招标人及其他相关人有违法违规的倾向;必要时,在不受外部影响下对质疑的问题进行公正的裁决等。第三方评审论证机构由招投标行政监管理部门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抽签确定。

2.4减少人为因素

由于招标投标活动参与的主体较多,每一个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均享有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正是这些参与主体的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影响较大。只有在源头减少人为因素,才能真正做到招投标的公正、科学、合理。因此,一是招标文件要全面推行示范文本,招标人原则上不能随意对示范文本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在招标文件报备时,监管部门要对修改部分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要规范资格审查内容,统一的资格审查内容与办法,招标人只能对诸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不能擅自设定法定条件以外的资格审查内容;三是要压缩评委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招投标中,原则上不进行评比或评分,如特殊情况,要进行评分时,也要量化评标方法,细化分数,做到分分有依据,不能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四是推行现场抽签的中标法,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现场任意抽取一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这样,既节约资源,又公平合理。

2.5降低投标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实践证明,有效降低投标成本既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减少投诉的有效途径。因此,一是要降低投标费用,严禁违反规定高价出售資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图纸以及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等行为;二是要简化招投标的工作量,要鼓励招标人采用简单、公正的方式、方法选择施工队伍,积极推行在合理的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办法,或采用每平方米造价的合理的经济指标进行投标或者采用合理的区间内的最大下浮率的中标法,简化招投标的工作量;三是减少开标的与会人员,在开标时,只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至于项目经理等人是否参加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因为派哪位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完全是企业的内部事务,招标人无权过多干涉,所以也没有理由要求项目经理来参加开标会。

参考文献:

[1]耿一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研究》[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02)

[2]李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J]商场现代化,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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