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6
芦娟,王子婷,张文秀,王芳,苏瑾,王俊杰
(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思想决定行动,理论指导实践。林木发育周期长,经营思想失之毫厘,林业实践则缪以千里。我国营造了世界上最大面积的人工林,其中绝大多数为同龄纯林。伴随着面积扩大和林木发育,人工纯林生长发育不良、生态系统退化等现象日益凸显[1]。其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人工造林一直以用材林思想为指导。德国是世界林业先驱,率先兴起林业科学并引领世界至今[2]。在总结大规模经营人工纯林失败的基础上,德国提出近自然林业思想并确定为基本策略[3]。1990 年代,我国引进近自然林业理论[4];进入21 世纪,我国开始引进试验近自然林业经营技术[5],但传统的用材林思想仍然严重束缚着人们的认识和实践。为此,本文从德国近自然林业思想发展简史出发,力图揭示并用汉语习惯准确表述近自然林业理论的深刻内涵,最后利用近自然林业理论简要分析我国林业现状,以期广泛借鉴其思想,有效指导林业实践。
德国14 世纪小规模试验人工造林获得成功[3]。17 世纪中期,随着制盐、矿冶、玻璃、造船等工业的发展,德国发生木材危机[6]。1661 年德国巴伐利亚州在扩大制盐业规模时提出:上帝给盐泉创造森林,人们就应该保持其恒续[7]。1713年,Hans Carl von Carlowitz 在《林木培育经济学》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和人工造林思想,认为营造和保持能永续利用的森林必不可少,否则便不能维持国计民生。Carlowitz 还指出树种对立地的要求,认为造林选择树种要顺应自然[1,8]。
1795 年,Georg Ludwig Hartig 在《关于木材税收和木材产量确定》中提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认为永续的目的在于追求最高木材产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要在评估基础上利用森林,木材采伐量要等于良好条件下永续经营所能提供的数量。Hartig 创造“木材培育”一词,提出“合理林业”思想,在国家林务局局长任期内大力倡导营造人工针叶纯林,鼓励使用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1,9]。与Hartig 同时代的Johann Heinrich Cotta 为森林经营科学的集大成者[10],他创立并设计出立木材积表和面积平均法,为法正林(Normal forest)理论奠定了技术基础;把木材培育延伸到森林建设,主张营造混交林;指出没有人迹和林业活动的地方森林生长最好;认为森林经营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3,5,11]。艺术思想在1885 年被Heinrich von Salisch 发展为森林美学,认为森林经营要创造美景,供人们休养和欣赏[12]。
1826 年,Johann Christian Hundeshagen 在《森林经理科学原理》中总结18 世纪奥地利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创立法正林理论,提出人工林轮伐期作业体系,在作业级水平上实现了木材永续利用思想。法正林理论以林场为基础,以林班为经营单位,以规模为保证,以生长量控制采伐量为原则,要求每年木材收获量均等、平衡、固定[13-14]。
1867 年,Otto von Hargen 提出森林多种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认为国有林是全民族的世袭财产,其经营要能为当代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成果以满足对林产品和森林防护效益的需要,同时又足以保证将来也能提供至少相同甚至更多的成果[3-4,15]。
19 世纪初,德国开展大规模人工造林运动,大量营造速生针叶用材纯林,导致森林稳定性差、抗灾能力弱。1898 年Johann Karl Gayer 研究残存自然林,在《森林培育学》中提出恒续林思想,发表近自然林业理论,指出森林生产的奥秘在于其内部全部作用力的和谐,认为森林是互栖共生的各个生命因子永恒组合的必然结果,提出人类要尽可能按照上述原则从事林业活动:认为森林经营应回归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尽可能保护和维持森林,避免皆伐以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林;要利用自然更新以尽可能接近自然林和自然生态状况,人工辅助维持森林健康[1,5,16]。1989 年德国将“近自然林业”确定为林业基本原则[8]。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德国林业思想从追求木材生产的可持续性开始,到法正林理论达到一个高峰,之后转向追求森林多效益的可持续性,到近自然林业理论再次达到高峰。人工造林生产木材,属于农业种植思想,经营对象是一个几乎完全人工的生产系统,相当于开垦森林种树培育木材,法正林理论的轮伐体系则相当于游牧。近自然林业追求在恒续的森林中生产木材,经营对象是一个接近自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即维持森林恒续而培育木材。因此,近自然林业理论完全摆脱了单目标经营思想,是脱胎于农业种植思想而独立出来的、成熟的森林经营理论。
近自然林业理论形成于对森林多效益的认识,因此近自然林业的本质是多功能可持续林业。在理论研究中,德国学界总结指出需要维护的森林四大功能:1)供给功能,指森林向人类提供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木材、食物、燃料、纤维、药材、饮用水,以及生物遗传资源等;2)调节功能,指森林所发挥的能够支持社会发展的各种效益,如维持空气质量、调节降水及洪水、控制侵蚀、缓冲自然灾害、控制人类疾病、涵养及净化水源等;3)文化功能,指森林提供给人类的各种非物质性服务,如休养身心、升华精神、思考认知、生态教育、博物广识、休闲游憩、消遣娱乐、美学欣赏、景观体验等;4)支持功能,指森林生产和支撑其他服务功能的基础功能,如碳汇、制造氧气、初级物质生产、物质循环、能量吸收、庇护动植物、富集养分、生成土壤等[5]。
在近自然林业理论研究中,由于视角的不同,有多个术语被使用:1)恒续林,又译为连续覆盖林业,指保持森林连续覆盖,单株择伐从而使森林恒续地保持一定的林分结构;2)近自然林业,又译为近自然森林经营或接近自然的林业,指避免皆伐,利用自然更新,强调阔叶林和混交林,意在保持生态功能;3)合乎自然的森林经营,或者基于自然的森林经营、自然导向的森林经营,将森林视为一个连续、多样、动态的生态系统,强调保护其自然过程,遵循当地潜在的自然植被规律而选择造林树种,潜在植被指未受人为破坏的原始植被,或经长期自然变化可能达到的原生植被[5,17]。从这些术语可以看出,近自然林业理论的核心是单株作业和目标直径收获,保持适量枯木供共栖生物栖息。
在理论指导实践中,德国林业工作者从不同角度阐述近自然林业更加精细的理论内涵。1949年德国成立的“适应自然的林业工作同盟”总结近自然林业特征为适树、混交、异龄、择伐[18]。1989 年德国下萨克森州制定“雄狮计划”,把近自然林业细分为13 个具体原则:1)保护土壤,适地适树;2)增加阔叶林和混交林;3)优先自然更新;4)促进森林健康;5)改进森林结构;6)设置目标树,目标直径收获;7)保护古树和濒危动植物;8)建设森林保护区网络;9)保证森林特殊功能的发挥;10)保护和抚育林缘;11)生态方法防治病虫害;12)在确保生态系统缓冲能力的前提下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木材产品;13)在生态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林业机械和其他作业方式。
我国总结森林多效益为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其分项与德国的四大功能相近,但较少有关支持功能的论述。与德国的四大功能相比,我国三大效益的说法显得笼统模糊,不够严谨和直观,不利于林业科普宣传。例如,林中采集、砍柴、取水等只是当地居民的生计活动,称之为森林的经济效益有些勉强。社会效益原本与经济效益相对而言,指森林经营者在获取经济收益的同时,外溢贡献给社会的各种效益,广义上包括生态效益。此外,在广义上社会效益还包括森林经营增加的就业机会,带来的交通、通讯、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但这些属于林业效益而非森林效益。上述这些不足,在一这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经营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科学严谨性。
当代世界林业均注重森林多效益,主要经营模式有3 种:一体化模式,主导利用模式,综合模式。德国的近自然林业属于一体化模式;我国属于主导利用模式,以森林多效益为指导,以永续利用为原则,实行分类经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5 大类型[19]。
大致来看,薪炭林、一般用材林,以及食用原料林、药用林等经济林,全面采用近自然林业理论毫无问题;用材林中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中的果树林、林化工业原料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全面采用近自然林业理论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经营目标,只能部分采用。在其余的特种用途林中,风景林、名胜古迹纪念林只能借鉴近自然林业思想,保持其现有景观恒续以体现别样的“近自然”;实验林只能根据实验目的而经营管理,与近自然林业理论无关;自然保护区的林分,特别是核心区的森林,应该采纳合乎自然的森林管理思想,完全顺应自然,确保其自然状态和过程不受人为明显干扰,为后世保留原生植被样板。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和其他7 个亚类,其中前3 个亚类主要是生态区位不同而导致的主导功能有别,其功能发挥以其植被的完整性为前提,需要在植被结构及其防护效益研究基础上深入探索其近自然林业理论,不能照搬现有模式;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多呈狭窄带状,是自然中不存在的林相,无样板可接近,只能参照近自然林业理论的恒续思想,通过择伐、混交改造为异龄林带以增强其林相恒续性。
德国气候湿润,年均降水≥800 mm,造林后容易郁闭,是其近自然林业理论产生的基础。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多样,大半国土气候干燥,许多地方植树造林不能郁闭,甚至仅适于营造灌木林。在不能郁闭的疏林和灌木林,如何应用近自然林业理论或借鉴其思想,需要深入探索。此外,我国在实践中创造了封山育林、封沙育草等植被恢复模式,这些模式是否符合近自然林业理论,值得深思。
在德国,从提出森林恒续问题到卡洛维茨提出人工造林理论,历时50 余年,再到Gayer 发表近自然林业理论,又历时近200 年,在理论上完全摆脱了农业单目标经营思想而发展为成熟的林业理论。从Gayer 到1989 年确定近自然林业为基本原则,又经历近100 年,德国开始大规模近自然林业实践。近自然林业理论的核心是单株作业、目标直径收获、保持适量枯木,可以简述为林中育木。现今,德国从理论到实践,林业均被定性为林中育木,其中包含了林学界前辈对森林逐步加深的认识过程。林中育木,其前提是维持生态系统多样功能恒续,世袭传承,在接近自然的生态系统中达成经营目标。与第一、二、三产业以独占土地空间的经营模式不同,林中育木则在功能多样、开放稳定的森林土地上进行目标化经营,是一个全新的经营思想,堪称第四产业[20-22],甚至称之为第零产业也不为过[23]。
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环境多样,森林类型更加丰富多彩,经营上分为五大类23 个亚类,其中一些类型适用或部分适用近自然林业理论,一些类型则需要借鉴近自然林业思想创新经营理论,还有一些类型需要参照森林恒续思想深入研究森林多效益特征,寻求理论和实践的新突破。我国营造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工林,更应该大力借鉴德国林业研究的经验,科学、严谨、认真、深入地总结,为近自然林业理论和实践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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