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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时间:2025-01-10

赵艳红/河南省安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455000

1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

1.1 漏管、漏检情况多在养殖环保督导的过程中发现,规模化养殖逐步发展,小的养殖场逐步合并或取缔,但仍存在家庭式养殖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结合实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疫工作的开展情况,虽然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养殖场进行监管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却相对地忽视了对散户的监管,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并且散户畜产品进入市场会一定程度地对畜产品市场造成扰乱。另外监管本身涉及行业、领域和环节较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发生质量问题的概率也相应更大,更易发生漏管、漏检。

1.2 监管体系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工作部门多,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未建立完全,不同工作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工作人员未做到科学分工,监管工作比较混乱,监管部门配套设施不足,工作效率低,监管能力滞后,阻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

1.3 行业重视性不足对比其他畜牧兽医监管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趋近管理,保障畜产品安全工作经费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由此导致监管人员不能系统培训,不熟悉专业性质工作,工作人员在职称评估相对弱势。基层地区缺乏监管体系,检疫检测设备不到位,缺乏专业检疫技术和人员,采集样本需送检上级部门或承包第三方,工作效率降低,监管工作缺乏针对性。 而对于畜产品申报主体而言,大部分经营主体跟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建立的检测点不足,生产经营者没有能力购置检测设备,诚信意识与管理水平弱,必要的责任感缺乏等严重制约畜产品质量的提升。

1.4 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受传统养殖模式和市场化的影响,养殖户应用科学养殖的能力弱、水平不高,大部分养殖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少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带有偏差的养殖模式和错误的疾病治疗措施,疾病预防意识薄弱,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患病家畜家禽用药记录缺失,进入市场之前未能完全脱离休药期,都会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2.1 制定科学可行的监测检疫方案对于畜产品生产相关企业,如肉类经营户、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屠宰场、个体养殖户,加强随机抽检,节假日畜产品需求高峰期重点监测检疫,加大抽样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多个部门存在业务联系,因此,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到能够消息共享,多个部门联防联控,加强各部门业务能力,互相研究制定方案,使问题得到最大程度上的解决。

2.2 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立法畜产品质量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于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关有关兽药残留和动物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标准,须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监控,制定科学可行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监管认证体系,法律条文严格细化,保证法律可操作性,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和保障,对畜产品生产过程严格防控,提高对畜产品质量的监管。

2.3 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一定资源倾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吸收具有专业检验技术的人员,对监管人员进行充分必要的系统培训,胜任专业性质的工作,对监管人员职称评估进行适当的倾斜,配备专业充足的监测检疫设备,保证可以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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