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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犯危害韩国社会

时间:2024-04-23

韩国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现象日益严重。而且,这种状况已经威胁到韩国的社会安全网络。每年,都有一些儿童因为遭到性犯罪的侵害而丧命。尽管如此,由于这样的犯罪存在取证难和社会并不重视儿童的基本权益等原因,检察机关更多的是从加害者的角度出发来处理此类案件,使一些本来应该遭到严厉处罚的施暴者仍然逍遥法外,并且促使这类犯罪行为不断升级。

性犯罪现象严重

不久前,一位6岁的小女孩在与父母逛超市时,看到一位男子后随即坐在地上哭了起来。女孩的父亲很快跑过去将她抱起来,但她仍然不停地哭泣:“我怕,那位叔叔好可怕啊!”原来,该女孩在去年8月与父母到一所教堂去做礼拜时被一位50多岁的男性猥亵,从那以后,只要见到与这名男性长相接近的男子,女孩就会非常害怕。而且,女孩还经常一个人抱着被子不停地说有坏人。

37岁的母亲对女儿的这种反常举动非常担心,也曾多次到医院咨询,希望自己能够利用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法使女儿受伤的心灵得以痊愈。有时,女儿会不停问她“那位叔叔现在在哪里”?母亲回答她说“在监狱里”。女儿央求母亲“把监狱的钥匙拿给我看”,母亲只好买来一把大钥匙给她看。尽管这件事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该男子支付保释金后被放了出来,并且活得悠闲自在。

令整个韩国震惊的“龙山女孩杀害事件”已经过去3年了,但一位11岁的女孩遭到50多岁的鞋店经营者性暴力的情景却无法消除社会对罪犯的谴责。在“龙川事件”发生不久,韩国政府将每年的19日定为“儿童性侵犯回顾日”,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儿童遭受性侵犯现象引起关注。

近日,首尔的世宗文化会馆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在300名追悼亡者的与会者中,可以见到一些属于“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父母会”的女性,她们在活动中神情哀伤。许多母亲对此类会议表示不满,她们说:“何时才能终止这样的纪念活动。因为,这样的活动对于减少性犯罪没有根本效果,一切都没有因此而改变。与受害者的人权相比,施暴者的人权仍然更受重视。”

“龙山事件”后,韩国政府也出台了许多应对政策。尽管如此,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案件仍然每年递增。2006年共发生980h,2008年为1220起,以2003年的642起为基准的话,在过去的5年间,这一比例增加了90%。尤其是未成年人罪犯增加,占总数的40%,而且,他们的手段要比成年罪犯更加残忍。“龙山事件”的第二年,济州岛一名女孩遭到一名缓期执行的性罪犯的危害;同年12月,京畿道安养市发生了两名女孩遭绑架并杀害的恶性案件。

专家和受害者家属认为,对性罪犯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这类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被害人父母参加的集会上,许多父母无法掩饰他们的愤怒:“90%的儿童性犯罪由于证据不足而判定罪犯无罪、免予起诉或者不予逮捕。”而且,在一半以上的案件中,即使罪犯被判有罪,但由于法院判决缓期执行而被释放。

据韩国大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称,从2004年至2007年,因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猥亵等强制性侵犯手段而被起诉的罪犯中,有71%的人因缓期执行而被释放。韩国性暴力咨询所尹勇山所长说:“这是因为一些罪犯是醉酒后的偶然犯罪,因此考虑对其减刑。”一些罪犯由于并未真正与被害人发生肉体关系,因而获得减刑机会。因为,很多情况下罪犯如果没有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话,那就不是什么“大事”,而衡量的标准就是罪犯的精液等最为直接的证据。

一位法官说:“如果罪犯咬定‘我没有做(那样的事)的话,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知怎样定其罪。”去年11月,韩国大法院针对备受指责的对儿童性犯罪量刑太轻这一情况,发表了新的《量刑基准案》,并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该新基准案规定,强奸犯最低量刑为4年有期徒刑,并且没有缓期执行。

社会安全受到威胁

遭到性侵犯的儿童和家族的痛苦无法用语言来表达。2岁9个月的女孩长期遭受幼儿园园长的性侵犯,但由于证据不足,家人虽然将其告上法庭,却无法胜诉,而且还得向罪犯支付名誉损失费。据孩子的父母说:“孩子现在已经10岁了,但由于在遭受性侵犯时期产生的不安感,使她至今无法很好地睡眠。”另外,由于存在“弱小受欺负”的思想,一些儿童暴饮暴食,对利刃和手枪等凶器类玩具达到痴迷的程度。

性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加与学校含糊不清的性教育有很大关系。对发生在某小学的儿童集体性暴力案件的真相进行调查的大邱女性会秘书南恩珠说:“即使看到了猥亵录像,接受过一些‘系统性教育的孩子们也会认为,那只是由大人出演的商业行为,并不相信那(儿童遭到性侵犯)是真实的事情。问题是。学校只是对学生上性教育课的次数和在生物课上学习人体构造等的教育课程进行报告,对于其他方面的性教育课程却隐瞒不报。”

据对少年犯进行治疗的光州心理健康研究所的讲师金锡运说:“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关键原因诱使这些少年犯下罪行”。可能是“讨厌”之类的反应或沉默不语就意味着对方接受性行为这种大人们的错误性观念对他们耳濡目染的缘故吧。虽然60%~70%的性犯罪是通过熟人或暴力实现的,但韩国社会对于充分保护以孩子为首的弱势群体权利的理解明显不足。

去年发生在全罗南道丽水市与江原道原州市的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害事件,由于事后对教师并无任何处置措施而受到全社会强烈谴责。儿童性暴力的对策机关——“湖南向日葵儿童中心”的申基淑所长批判说:“与猥亵行为对儿童产生的精神伤害相比,学校往往更多地考虑因猥亵事件而丢掉饭碗的教师可能陷于穷困生活境地,因此,学校对于实施性暴力的教师不是将之辞退,而只是将其解职,仍然留在学校工作。而且,学校还会向其支付解职金。”

在韩国,性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而且对构建社会安全网络也会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最近,由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现象激增,各地方自治体开始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在制定预算时将在全部小学中配备警务人员和在学校的门卫室设立来访者登记处。另外,学校还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家长提供随时报告学生上、下课时所处位置的服务。

普通居民还组成自行车巡逻队,在儿童上学时执行义务护送任务。一些退休警察也加入到这样的队伍当中。京畿道家庭女性研究院专职研究员郑京淑说:“各地应该设立以道厅、教育厅和警察厅为中心的儿童保护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减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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