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纪 蔚
2008年12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山东省齐河县县委书记李风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风臣没有上诉。
李风臣在担任山东省齐河县县长、县委书记的5年间,受贿达679.6万元,另有668.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两项相加达1300多万元之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李风臣在大肆受贿的同时,头上却有一顶“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协会员”的桂冠,并曾创下一年出版七本诗集的记录。他还多次召开全国级个人诗歌研讨会,诗作在全
国第一流的文学刊物上遍地开花,被人们戏称为“诗人贪官”。
79笔受贿事实,
描绘出一幅赤裸裸的“升官图”
齐河县经济局原副局长王某早就想“扶正”,但苦于没有机会。后来,有人给他出主意,让他找找县委书记李风臣,意思就是给他送点钱。一开始,王某并不相信这是事实,一个堂堂的县委书记怎能为了钱,就轻易出卖党性原则呢?但是,当他眼看着周围很多的副局长、副镇长、副主任们都陆续得到提拔重用时,他便坐不住了。于是,他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通过关系介绍,从2004到2006年,先后4次送给李风臣4万元“过节费”。当然,这些钱他不可能是自己掏腰包,而是以虚开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名义报销了。
王某的“付出”,很快就得到了回报。2005年3月,李风臣亲自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提议王某担任齐河县科技局局长。不久,王某果然被任命为齐河县科技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与王某的升迁经历一样,齐河县林业局局长高某最初只不过是一个镇长。他最初的想法,不过是想从镇长升为镇党委书记。于是,他就趁逢年过节之机,先后7次送给李风臣7万元。然后,以虚开工程费、招待费等名义做平了账目。2003年5月,他由镇党委副书记提拔为另一个镇的党委书记。2005年,他又被调任为齐河县林业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李风臣“有钱就办事”的“作风”,很快就在齐河县的官场形成一种“潜规则”。不仅拿钱可以升官,而且还能安排工作。2004年九、十月,李风臣接受齐河县物价局局长丁某的请托,通过向有关下属领导打招呼的方式,把丁某的侄子安排在县司法局工作。当然,恪守“几分耕耘几分收获”的李风臣不能“白忙活”,他先后2次收受丁某的1.5万元。
2003年,齐河国科高尔夫球场土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那些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工担心拿不到工程款而闹事,围攻国科大门。在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的求助下,李风臣提出由县财政临时替国科垫付了150万元工程款,但该款不够支付农民的工程款,李风臣又责成开发区想办法解决。李风臣这样处处护着“国科”,是其背后的“黑幕交易”在起作用。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4月,李风臣先后通过向下属有关部门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为该公司在项目用地、垫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其间,他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蔡某的65万元、黄金500.09克,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以上只不过是李风臣利用职权受贿的一个缩影。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他担任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亲友安置工作、土地审批、项目用地、垫付工程款、承揽工程、单位拨款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79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达670余万元。
这简直就是一幅活生生的买官卖官图。在李风臣担任齐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甚至出现了“伪造县委书记签字进人”案,造成大量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堂而皇之进入党政机关,严重败坏了当地的风气。
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风臣的财产共计1558万元,除李风臣家庭成员工资等合法收入163万元,李风臣受贿所得679万元及赃款所生孳息8万余元外,李风臣对折合人民币 70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李风臣心目中,党性原则只不过是一种摆设,是做给别人看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有钱能使鬼推磨”才是他真正信奉的东西。他在庭审时陈述说:“当初,我利用职权敛财,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我要用钱为自己的职务晋升铺路……”2007年7月9日,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制造了震惊全国的爆炸案(本刊曾有报道)。案发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了行贿买官的原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在被调查期间,段义和曾向检察机关交代,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李风臣曾先后向其行贿32万元。
诗人贪官,受贿写诗“两不误”
案发前,李风臣在山东政坛,可是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他不仅是权倾一方的县委书记,还是一个“大诗人”,系“中国作协会员”,“国家一级作家”。他用手机写诗,一年出版了七本诗集,多次召开全国级个人诗歌研讨会。
2006年9月7日,由中国文联举办的李风臣诗集《大地情怀》首发式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文联出版社、《人民文学》、《诗刊》、《诗潮》等杂志社有关领导以及30多位诗人、诗歌评论家、媒体记者前来“捧场”。从2005年5月到2006年9月,李风臣先后出版了《心音集》、《心底的烛光》、《大河缘》、《天命集》、《绿色的呼唤》、《风之歌》和《大地情怀》七本诗集。在此次首发式上,李风臣可谓出尽了风头,他被称为“诗坛一匹黑马”、“李风臣诗歌模式”、“一个用手机写诗的诗人创造出了出版奇迹”。
李风臣任齐河县委书记期间,曾制造了两件“奇闻”:一是齐河县经济落后,境内多盐碱地,但李风臣却能依靠卖官聚敛钱财达1300多万元;二是他受贿写诗“两不误”,可谓当今中国诗坛一景。
这是李风臣的一首叫做《权力吟》的诗歌:
权系民心聚/姓公不姓私/本是双刃剑/伤人亦伤己/身为民之仆/必当明斯理/利为民所谋/权用民所需
一个贪官,能写出如此正气凛然的诗,简直荒唐、滑稽到了极点,是对诗歌艺术的极大讽刺。然而,在李风臣担任齐河县委书记期间,这样的顺口溜、打油诗,竟然堂而皇之地登上国家级文学报刊,令人费解。更令人称奇的是,就是这样一些所谓的“诗”,竟然引得文人竞折腰。一位诗人这样评论李风臣和他的诗:“读完我的好朋友、诗人李风臣先生的新著《大地情怀》,确实使我惊诧不已。他诗歌中明晰的思想、高尚的格调、深邃的意境,灵魂深处涌动的浪潮,乃至一种豪迈的精神,对大地的情怀,强烈地震撼了我……”
能让文人这样震撼,李风臣真是“太有才了”!以李风臣的“诗”和其身份,在诗坛获得如此高的待遇和称号,说他“功夫在诗外”,倒是再恰当不过了。
事实上,很多人心里都明白,李风臣的诗写得实在是不怎么样。有些人之所以这样吹捧他,多数是冲着他手中的权力来的。
“著名诗人”、“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协会员”这些桂冠,对于爱出名的李风臣,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他身居县委书记要职,大权在握,有财力支配权。他擅长买官,也精通购买之道。因此,这些高贵的文学头衔戴在他头上,都使人摆脱不掉花钱买官的感觉。那些诗人、文学名家的过度吹捧,都使人联想到金钱开道的手段。不过,当初一些媒体对他的吹捧报道,没想到在今天却成了某种见证:李风臣担任县委书记期间,经常以“诗友”的名义邀请很多诗人、作家去齐河采风。这些诗人、作家去了那里以后,自然会得到盛情款待。“吃了人家的嘴短”,吹捧几句也自然顺理成章了。2005年夏,有一个诗歌协会应邀去齐河采风。期间,一位诗人“诗兴大发”,称李风臣是“发展经济和创造文化大县的带头人”。
李风臣在聚敛了上千万元不义之财的同时,心中的恐惧也与日俱增。为了缓解这种恐惧,并以此转移人们的视线,是他把写诗当成了一种“掩体”和“镇痛剂”。他知道,自己写的那些诗是什么水平,但写诗毕竟能让他暂时忘记恐惧。此外,他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通过写诗,多结交上层,为自己日后的升迁做准备。
李风臣的这一目的,很快就得以实现了。案发前,他已位居山东省政协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了。此前,他曾任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齐河县委副书记、书记、齐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山东省德州市政协秘书长兼党组成员。
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东西,
却失去了不该失去的自由
2007年7月,李风臣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2008年4月3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风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5月20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期间,由于检察机关需要补充侦查,法院两次延期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李风臣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亦未提供新的证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风臣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要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8年12月19日,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风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风臣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风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李风臣受贿犯罪系自首,且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要求对李风臣犯受贿罪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风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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