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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04-24

蔡天作 蔡冬根

摘 要: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是职业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必须理清现有问题的实质,创新人才培养的合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而建立起长久、稳固、实质性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C961;G40-0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7-0034-02

一、校企合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一个企业要有高精尖的产品,要有核心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要培养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高技能人才,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是其主要的途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就是要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优势,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素质的要求,最快速度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有效缩短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使学校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紧密对接。校企合作的核心就是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之间的紧密结合,这是校企合作的客观基础。国内外大量职业教育实践证实,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其中尤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和澳大利亚的TAFE等模式为世人所称道。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已成为阻碍我国产业升级的瓶颈,传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正面临着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严重挑战。在人才市场上,普遍存在青年大学生求职难,而各行业又急需或紧缺大批与之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存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岗位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企业对人才技能水平的要求与学校形成的技能培养能力不相匹配,社会的就业、教育、产业等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也就是说,由于缺乏校企合作与沟通的有效机制,教学与生产相分离,学校教的不一定是生产中要的,而生产中最需要的学生又不一定学过、练过,这种“学斋式”的闭门办学模式难以实现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要破解这一难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走校企合作之路。

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日益重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校企深度合作上,还存在不少障碍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

政策是校企合作教育的制度保障。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教育,并有宏观的政策导向,但有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财政和政策、法规的支持,缺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政策法规,以致一些地方只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因此,“呼声高、促进措施滞后”是影响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教育政策与制度体系,将是各级政府、职业院校及企业等各个层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重点工作。

2. 校企双方难以真正形成互动双赢局面

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双方参与、互惠多赢。校企合作的成败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在校企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若缺乏利益驱动的机制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校企双方特别是企业一方可能无利可图,致使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难以为继,缺少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产教融合”。作为校企合作主体之一的企业,并没有参与到教学改革中来,企业没有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产生实质性影响。

3. 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及教学管理现状影响合作开展的深度

合作企业对学校的信誉品牌、学生培养质量,以及教学管理体系的创新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一些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与企业需求不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评价、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制订等存在一定的难度,大众化和学科化等僵化、落后的传统教学模式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让校企合作产生隔阂。学生在校所学知识、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去甚远,加之学生素质的下降,使得职业院校学生进厂后不能独当一面,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影响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 校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职业院校对市场和企业不了解,企业对职业院校也很陌生,双方关注的都是各自内部的发展状况,与对方的沟通少,更谈不上较深的良好合作。没有校企合作的有效沟通机制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校企各自为战,难以产生真正的合作效应。

三、探索创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多元化模式

根据企业在合作中的参与方式,具体有以下五种模式:

1. 订单教育模式

订单教育是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一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模式。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格确定培养方案,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企业为订单教育提供相应的实习设备、专业师资、技术资料及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安排接受订单教育学生就业。

2. 互为基地模式

该模式的做法是学校与企业签订“互为基地”协议,学校利用企业设备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成为学生综合课题训练和生产适应性实习的固定场所,同时承担教师实践提高任务;企业把学校作为其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学校成为企业劳动用人的“蓄水池”,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提高的任务。

3. 工学交替模式

该模式严格区别于传统的“五一”分段或“四二”分段教学模式,不是等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基本技能、综合技能训练后再到企业进行生产适应性实习,而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到企业去实习。可以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也可以一次性或多次,甚至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学校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

4. 校企共融模式

这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是指企业办学校或学校办企业,借鉴德国的“双元制”培养模式,发挥企业和学校教育资源一体化的优势,培养适应企业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学校可以把课堂搬到企业的车间,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为教师,让学生在“做中学”;企业也可以把车间搬到学校,变消耗性实习为生产性实习,让学生在“学中做”。学校可利用现有设备优势和专业教师的技术优势,承接合作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让学生在真实生产与加工环境中锻炼动手能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在产学合作、生产加工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中使学生和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扎实提高。

5. 校企股份模式

通过企业和学校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或学校以土地、师资等入股,企业以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校企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四、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对策研究

校企合作模式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方向,是职业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之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企合作要实现多赢,必须确立和遵循互利互惠机制,才能使校企合作不断有生命力和不断向前发展。企业能从学校得到什么,学校又能从企业得到什么,回答好这个问题,才是校企每一次合作的基础。

1. 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从国外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看,政府行政介入为校企合作建立制度和桥梁,促使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是解决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问题的关键。如德国的“双元制”,以及加拿大、美国社区学院等职业教育体系均是联邦政府行政介入下的校企合作教育。同时,充分调动职业院校、企业的能动作用和积极性。各职业院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和院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

2. 建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投入和政府激励两种措施,保护和激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对积极开展产学结合的职业院校应有基金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产学结合的企业应给予包含实际利益(如减免税额)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奖励校企合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优先推荐为全省、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并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经费支持。

3. 创新校企合作的基础管理工作

职业院校要瞄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练好内功,强化和拓展自身的服务功能,壮大办学实力,改进教学过程,提高培训成果。要关注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创新制度建设,根据办学实际需求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探索与企业分段式、交叉式培养模式,能依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或者采取弹性学制、学分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要创新教师教学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研产结合,采用多种方式激发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校企合作的效果。

4. 完善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

目前,校企合作教育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与我国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有直接关系。当务之急,一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重视校企合作教育研究,继续加强和规范职业教育,真正把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培养和扶持。二是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实践证明,成功的合作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单向的援助或过分依赖往往不能稳定和持久。职业院校应不断更新校企合作理念,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形成足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实力和魅力,主动地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服务。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从政策、法规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给职业院校以强有力的扶持。

参考文献:

[1]石丽敏.国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2006(12).

[2]于长东.国外高等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典型模式及借鉴[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2).

[3]姜立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职教论坛,2009(08).

[4]董焕和,蔺树亮.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J].教育与职业,2009(02).

[5]洪贞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若干问题及其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0(03).

[6]陈少华,张立.关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若干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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