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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ESG 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时间:2024-04-24

倪筱楠 兰欣洋

【摘要】近几年来,中国ESG 的实践与表现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重视。文章从中国公司的ESG 业绩和信息披露特点出发,对我国债券发行公司和A 股公司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ESG 的信息披露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各公司的披露比例存在顯著差异,ESG 数据的量化水平还不够,我国企业ESG 的信息披露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建议加快制定中国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扩大ESG 评估的应用,并完善ESG 监管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ESG 信息披露;国内现状;双碳

【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

随着自然环境逐渐恶化和资源枯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中,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能力已然变成评价企业综合实力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也是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此同时,投资者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重视, 也进一步提升了ESG 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程度。

虽然ESG 在中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依托国内庞大的市场规模和经济体量,以及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出台有关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背景下,中国在践行ESG 方面的表现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企业ESG 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投资者运用ESG 理念进行绿色投资的基础。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企业ESG 信息披露仍处于发展的萌芽期,尽管近年来发展趋势良好,但仍面临许多困难。本文将对中国公司的ESG 业绩和信息披露特点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促进ESG 理念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指导我国企业更好的开展ESG 信息披露工作。

一、国内ESG 概况

本届“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发展等重要工作。ESG 理念是从环境、社会、治理三个角度分析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双碳目标”“绿色发展”的政策背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其承担的环境责任紧密相关。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传统的企业估值模型基于企业现金流贴现,主要考察企业的财务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然而投资人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于重度污染、劳资关系紧张、管理层腐败等问题,此类问题不包含财务与经营,但严重影响了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性。因此基于财务和运营的估值模型与企业市场价值总是存在着偏离,而ESG理念正是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部分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弥补了传统估值系统的不足。ESG 投资理念关注企业中长期的表现而非短期的盈利成长,适合中长线的投资者。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外ESG 偏好的基金收益率强于传统指数基金收益率,并实现了快速的增长。

联合资信的ESG 评估理念是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经济外部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下形成的,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关注企业外部性内化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评估体系中结合了国际通识指标和中国特色指标。

二、国内ESG 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投资者逐渐接受和运用ESG 理念,因此国内企业对自身披露ESG 的意愿也有大幅度提升,更加注重自身的ESG 表现,披露的具体信息更加多样化。但是,在披露和实践的过程中也遇到许多客观存在的约束,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本文通过分析A 股上市公司和信用债发行人的ESG 信息披露现状,探索国内企业ESG 信息披露的特征。

(一)企业间的ESG 信息披露情况存在差异

1. 不同行业的企业ESG 相关报告披露比例存在差异

在2021 年A 股上市公司中,上市公司数量前三的行业为机械设备、医药生物和电子,其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为18.16%、29.40% 和20.43%,均低于平均水平30.4%,有待提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占比远超其他行业,分别为100% 和80.23%,这是由于金融机构是境内乃至境外ESG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最为关注的一个主体,在“双碳”目标下,央行和银保监会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相关法规,目的是通过健全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提高我国的ESG 治理水平。此外,高耗能行业如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的ESG 信息披露比例也高于平均水平,这也与国家出台的强制性政策有关(见图1)。同时高耗能行业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在债券发行人中高于平均水平,其中石油石化行业的披露比例超过50%。

2. 不同规模的企业ESG 信息披露占比存在差异

大型企业ESG 信息披露占比较大,小型的企业ESG 信息披露占比较小。在2021 年A 股上市公司中,以市值规模1000 亿元为标准,标准以上的上市公司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超过80%;标准以下的上市公司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还未达到30%。在2021 年债券发行人中,以资产规模2000亿元为标准,标准以上的债券发行人披露ESG 相关信息的占比大于50%,而标准以下的债券发行人所占比例不足15%。此外,近四年中资产规模超过2000 亿元的债券发行人披露ESG 相关信息的占比增幅也是最高的。

究其原因,首先,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加注重企业自身的声誉,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一个好的信号进而提高企业价值,因此大型企业更愿意主动披露ESG 相关信息,同时吸引更优质的投资者。其次,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获取ESG 信息过程中的成本占其资产规模的比重,与中小型企业相比更低,受到的成本约束也更小,因此中小企业主动披露ESG 相关信息的意愿较弱。

3. 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不同

根据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将企业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2021 年A 股上市公司中,中央国有企业进行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占比最高(62.59%),地方国有企业占比为43.89%,民营企业的数量最多但所占比例仅为20.89%(见图2),造成这种比例情况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资委对国企的监管和推进。2007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在2022年3月,国资委设立了“社会责任”办公室,以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5 月27 日,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 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 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二)国内ESG 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有进步空间

1. 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有所提高,但相对较低

企业为获取更低的融资成本,降低投资者的信息壁垒,更愿意进行ESG 信息披露,这也是取得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条件。此外,自2006 年以来,我国境内公司ESG 信息披露要求由“鼓励”逐步转变成“半强制”,相关披露内容要求也进行了扩大,强制性属性增强,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近四年来,国内企业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占比不断提高,从2018 年的16% 逐渐提升到2021 年的19%,但与国外企业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相比仍处于低水平。2021年债券发行人进行ESG 信息披露的比例只有16.41%,而同期上市公司的披露比例为27.87%(见图3)。

2. 除少数债券发行人外,多数企业ESG 信息披露及时

信息的时效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更是国内企业在进行ESG 信息披露时的重点。2021 年,95% 的上市公司和69% 的债券发行人选择在次年的前4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ESG 相关信息。此外,有大约20% 的债券发行人选择在次年的后4 个月披露上一年度的ESG 信息,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三)量化的ESG 信息披露不足,缺乏同业可比性

1.ESG 数据量化程度不足,负面信息披露不完整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ESG 信息披露研究发展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ESG 信息披露框架。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ESG 信息主要是描述性的,量化的数据比例很低,如能源使用效益、消费者隐私保护、会计和审计等指标都是定性的,缺乏定量的描述,培训平均时数、产品和责任等指标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都没有。对于“半强制”披露的某些具体项目类似新闻发言稿,内容主观性较强;同时,企业更愿意披露在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对自身有利的ESG 信息,对一些负面事件和指标的披露不够详细和客观,因此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利用所披露的信息,很难根据文字描述做出客观的判断。

2. 同行业企业间ESG 信息披露内容缺乏可比性

在环境、社会、治理等领域,政府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实行强制性的保障,缺少硬性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鼓励或强迫公司进行ESG信息披露。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其CSR 报告中都包含ESG 的信息,而中国工商银行等少数企业则是通过独立的ESG 报告来披露这些信息。随着我国金融监管的日益严格,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还不统一、种类繁多、分散、不够细致完善,行业间的信息披露水平也不高,这对公司ESG 的发展是不利的。

三、提升国内企业ESG 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总体来说,中国公司的ESG 信息披露比例相对较低,这与中国ESG 的实践尚处在起步阶段有关,中国企业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ESG 信息披露标准,缺乏相应的制度参考,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对企业ESG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比较低,公司的主动披露意愿也比较弱。为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的ESG 信息披露水平,优化我国ESG 的治理状况,文章对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应加快制定中国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为我国的ESG 信息披露提供制度保证

1. 可行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ESG 信息披露状况,结合现行的制度基础,充分考虑到公司是否可以进行信息披露,以尽量减少公司的成本负担;同时,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应该是可量化、可检验、可分析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ESG 实施过程中的绩效,从而保证ESG 评估的正确性。

2. 普遍性与目标性的关系

ESG 的信息披露标准应该立足于中国市场,为国家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增强其在关键行业和领域的适用性,并具有中国的特点。同时,借鉴《国际ESG 信息披露指引》,提高其在国际上的适用性,降低其应用成本,为我国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

(二)建议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扩大ESG 评估的应用范围,促进ESG 投资和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ESG 评估是以企业ESG 的信息披露為基础的,而ESG 评估的推广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司的ESG 信息披露。当前,市场主体对ESG 评估结果的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不断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实际中广泛地运用ESG 评估结果,发掘ESG 要素对企业风险和收益的影响,从而促进ESG 的持续发展,不断完善ESG 评估指标设计、数据采集评价基础等,从而建立起一套具有广泛市场共识的ESG 评估系统,并通过市场推广来提高企业ESG 信息披露意愿。

(三)监管机构应以ESG 为基础,完善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

ESG 评估涵盖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多个层面的评估指标,以评估企业在非财务方面的绩效。一些研究认为,ESG 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警的作用。监管机构对ESG 评估的有关指标的运用,可以提高公司ESG 的信息公开程度。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利用ESG 评估指标,把非财务信息指标引入到风险监控指标中,既能加强公司ESG 的信息披露,又能从更多的角度进行风险监控,从而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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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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