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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管理探究

时间:2024-04-24

张嘉琛张 毅

(1.浙江工商大学 2.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案款是指在人民法院财政拨付经费外涉及诉讼案件的权属未清的过渡性款项,包括预交诉讼费、随案移交案款、执行款、预交罚金、调解款、没收财产、保证金等。利用当今互联网信息化工具,规范人民法院案款统一的管理,有利于确保案款的收取、划付安全,盘活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有助于配合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切实保护国家财政、税务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公开、公正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人民法院系统没有颁布一套行之有效的案款管理模式,各地法院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不同案款管理规定,甚至对案款管理理解的看法也不一样,各自执行自我案款管理规定,由于这些规定存在着不同缺陷,导致了在案款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法院案款被挪用、贪污、侵占、乱处分标的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如2005年7月,某海事法院原会计程某挪用上亿元资金案,正折射出法院案款管理制度的漏洞。本文试就法院案款现实管理存在的问题从主客观上做了深层次的探究,以期从互联网信息化源头上完善法院案款的管理找出对策。

一、法院案款的特点

人民法院案款有着自身独特的性质、特点,法院案款作为一方当事人向法院交缴的、有不同内容的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标的,有以下特点。

(一)历年来往数量多,沉淀案款金额大,孳息多

每个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都呈逐年上升趋势,少则千件,多则几万件。随之案款数额也增加,少则几元,多则上亿,所孳生利息累积也多。

(二)法院案款收支频繁

现在案件多,审理执行难度大,往往要通过数次甚至几十次才能执行和支付完毕,金额来往次数频率高。

(三)案件收结款项时间长

特别是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追索收付往往是按月、季、年进行,这些案件最长执行时间跨度达20多年。

(四)案款分配复杂

特别是集团性、多原告、多被告、破产案件,多笔案款分给多个申请人,要区分有无担保物权,财务往往要交叉进行多次转账多次分配后才能完结。

(五)案款缴存与银行进账存在时间差

由于收据先行交付当事人而案款未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月底银行存款未达款项多。

(六)案款信息不对称,案款缴存、入账、发还有可能存在“脱节”

执行案款催缴通知是由执行人员发出的,所收款项是入财政规定的银行账户,然后由法院财务部门转告执行部门是否到账给付进账凭证,发还工作要由执行部门提交分配方案财务部门负责操作,这样通知交款时间与实际到款时间不同,少者几天多者上月,如果缺少监督制约的内部防控制度,就可能存在滋生贪污、挪用、侵占的风险。

二、法院案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院案款客观上存在以上特点,应借助互联网加强对法院案款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在主观上法院案款管理也不尽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民法院案款没有统一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但对于人民法院案款以何种管理模式,至今财政部与最高法均未作明确的规定,如何管理人民法院案款仍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有的认为法院案款属于当事人的资金,是暂时寄放法院的,不属于法院的财产,更不是国家收入,理应由人民法院开立案款专户,代为授权管理。有的认为法院案款也是存放法院账户里面的一种财产,也应将法院案款收缴入财政国库,统一管理,集中支付,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需要时向财政申请,再按审批程序层层拨付。各地区采用法院案款专户管理和国库财政专户管理两种模式兼有,相比较现行的这两种模式,国库财政专户管理模式存在问题较多。因为当事人把案款交纳到国库财政专户后,人民法院要想这笔案款转还给另一方案件当事人时,首先要由法院承办人合议后,提出分配方案,按照法院内部审核程序从执行业务部门转到法院财务部门,再由法院财务部门启动资金拨付申请程序转到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库资金拨付程序审核资金拨付给其财政会计核算部门,另一方案件当事人凭审核后法律手续来财政会计核算部门拿取应得案款,走完整个程序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不仅增加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又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因不能及时转交而产生怀疑法院侵占挪用他们案款,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来回的麻烦,显然违背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原则,严重损坏了法院的公正裁判司法形象。

(二)法院案款财务管理方法落后

法院案款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管理后,法院没有财务账本,只能以缴款人名称设置备用明细账,以时间先后顺序记录流水账,主要反映入库结存案款余额情况,不能一目了然地查询反映该笔账目案款来往去向。此外,案款财务操作中,有的法院仍采用通用财务软件或手工开票、手工记账。如出现有的案件跨年度支付,办理人员需要核对案款收支情况时则需一本本翻账查询,既繁琐耗时,工作效率又低下。有的案件因合并收入,财务人员不知那些案件执行完毕,案件款项就归属无法分清,不便于案件办理人员及时了解资金流向。传统手工记账做法,已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发展需求,而且以社会通用财务软件电算化来账务核算,也不能满足案件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的预交诉讼费、随案移交案款、执行款、预交罚金、调解款、没收财产、保证金等情况进行系统、详细地记录查询,无法反映系统案款资金流向和审执工作的动态,给审执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法院案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制约机制

法院案款的管理包括缴存、结算支付、上交诉讼费、申领退回、审核与结案归档等阶段,手续环节繁杂,经办人员多,稍有不当之处,极易出现案件代理人或其他人冒领、错领、多领等问题。还有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容易造成内部经办人员随意处分标的,挪用案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目前,人民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案款管理实施细则,案款管理工作各有不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时常出现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普遍存在着重视案款缴存通知工作,易忽视案款的申领审核与监督,没有形成全程追踪管理,致使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好,监控不力,不利于督促、防范承办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互联网下规范法院案款管理的政策建议

为规范人民法院案款的管理,明确提出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促进法院案款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互联网信息化下案款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改变以往法院统管案款管理方法,为银行托管、法院明晰权属起监督作用,当事人自助管理的公开透明网络管理模式

开发使用法院案款管理专业软件,所有法院案款来往均在银行进行,明确指定银行为托管方,人民法院为案款权属裁决方,一旦裁决归属,银行当即执行拨付,当事人可以在网络上查询申领款项来往,并要法院将案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额上缴国库,既消除了法院占用当事人利息的风险,又清理了法院的沉淀案款危险,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回案款。

(二)构建法院防控制度

防控制度如同一只防护网,把法院所有裁决权、执行权、决定权等权力罩在里面,通过信息网络化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进行扫描,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对各项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络等载体,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按照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的流程要求,设立执行业务、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岗位,授之权限,独立操作,相互制约,从而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有效地堵塞审执工作流程的漏洞,又能保证案款缴存结算规范、安全,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范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阻绝双方权钱交易。

(三)规范案款操作流程

分工负责,明确权责,法院承办人员负责向当事人送达《缴款通知书》、《分配通知书》时,缴款通知书注明缴纳款项名目、金额、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并告诉当事人缴存时,要注明缴存人姓名、缴存理由、所缴存案件的号码。分配通知书注明发还款项名目、金额、案件号码,当事人网络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输入缴款信息,绑定自己结算银行账号用于接收案款,微信号、手机号、电子邮箱、接收纸质法律文书通讯地址,法院财务部门实时查询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收款后,在当日通知案件承办人到财务开具票据,按照案号分科目进行核算,涉及案款法院业务部门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对本案款的收支情况设立备用台账进行登记,并经合议后作出分配通知,由法院财务部门操作通过拨付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向另一方当事人的绑定结算银行账号拨款,避免了现金交易,每月初定具体时间与法院财务、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财政、上级法院核对,由当事人、财政部门和法院审监部门在网络实时监督。

(四)开发使用案款管理软件

目前,浙江省高级法院已开发使用了诉讼费、调解款、执行款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分设用户管理、基本设置、凭证管理、账簿管理、综合查询、统计汇总六大功能。财务人员只要进入诉讼费、调解款、执行款管理系统,能够操作缴存、结算支付、上交诉讼费、申领退回、审核与结案归档,能自动生成各种账簿、报表、凭证、票证,能提示结算时间,自动拔付案款、短信通知当事人,能自动统计汇总数据。实行了互联网网络化管理,利用软件对案款进行账务处理、套打票据,自动查询诉讼、执行案件的收支情况,法院案款每笔进出均在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进行,案款信息可以在当事人查询账户、上下级法院网络、上下级财政网络、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网络系统共享,当事人查询账户可以法院手机客户端、法院门户网站实时显示,案件当事人可以进入系统自助操作,对自己的案款信息进行模糊查询,从缴存、结算、支付、退回等过程实现实时电脑化管理,全方位接受社会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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