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人类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休戚相关,在数字技术推动下,普惠金融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与传统普惠金融服务不同,借助“端边云网数智链”(分别指各类智能移动终端、边缘计算、云计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拓展了时空边界、效率边界和交易可能性边界,延伸了供应链、交易链和信用链,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普惠金融到达理想彼岸的最佳途径。当前,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不断革新、制度愈加完善、实践持续丰富、服务日益创新,正逐步迈入高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充分把握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新趋势,找准创新引领的着力点和发力点。
关于如何理解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从这一概念的产生根源与发展过程切入。数字普惠金融源于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两个概念。其中,从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来看,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学界和业界的基本共识来看,数字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与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利用数字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以及其他创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的统称。
普惠金融侧重于金融服务的目标对象,数字金融则侧重于金融服务的手段工具,两者在内涵上虽是金融服务的不同维度,但在外延上具有内生交叉和发展互补的逻辑联系,两者的最大交集既是普惠金融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数字金融实现的最大价值。由于普惠金融目标对象群体庞大且分散,存在单笔业务金额低、线下作业成本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等特点,金融机构及其他从业主体难以构建商业可持续的模式,所以尽管普惠金融的现实存在要早于其概念的出现,但长期以来其业务发展和规模增长并未取得显著成果。而数字金融恰好解决了普惠金融的发展难题,依托移动通信、在线支付、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手段,极大地降低了普惠金融的展业门槛和运作成本,从而实现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无法实现的经济效益。总结起来,数字金融为普惠金融创造了发展条件,普惠金融为数字金融提供了发展动力。两者的结合,特别是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就产生了数字普惠金融。
2016年以来,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持续加速。众多商业银行、互联网科技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数字科技、展业成本和风险控制等优势,不断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不断创新贴近大众需求的金融服务业态,不断满足三农、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已然形成了“量增、面扩、价降”的金融新生态。
一方面,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政策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需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保障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成为首个将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发展规划。在国家战略规划的引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小微企业、民营经济、三农等传统普惠金融領域出台了一系列信贷、财税、保险等支持政策。其中,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政策包括对普惠性质金融业务采取利率专项政策、差异化准备金率和贷款额度管理政策、结构性再贷款政策等;财政部门的支持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等。
另一方面,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年底,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25.81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26.4%,支持中小微经营主体4092万户,同比增长30.8%,累计向19.3万家企业发放贷款7.5万亿元。根据北京大学某研究机构的数据,2020年全国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中位值为334.8,是2011年的10倍,平均每年增长29.1%。除银行体系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也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大有作为。以扶贫攻坚为例,2021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包括证券、基金、保险、小贷、电商、物流等在内的各方搭建起覆盖全国农村的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层次鲜明、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大金融”扶贫格局。
一个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为服务主体,以三农服务、精准脱贫、小微企业融资和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服务对象,以支付体系、信用体系、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为基础设施,以政策体系、法律体系等为制度保障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正在加快形成,整体发展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新趋势。
一是科技进步成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动力源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理论上看,具有“第二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势必须要从科技进步中汲取发展动力。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得益于政策推动、市场拉动和技术进步驱动,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数字金融的众多基础性关键技术已领先世界。随着普惠金融服务范围日趋扩大,金融机构服务产品日趋雷同,在科技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竞争的焦点将集中于客户体验、运作成本效率以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而这些能力的提升都离不开底层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包括人工智能 (AI)、区块链(Block Chain)、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和大数据(Big Data)等“ABCD”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因此,唯有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模式和应用场景。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成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主导力量。从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来看,主导力量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巨头和新兴金融业态占比并不高。互联网企业因其先天的行业特点和生存法则,对激发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创新活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互联网企业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在稳健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存在缺失,某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存在跨界经营和规避监管问题。鉴于数字普惠金融的高风险特征,不断积聚的业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容易被高增长繁荣景象所掩盖。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强化,即使是在互联网巨头高度垄断的移动支付领域,央行也出台了反垄断措施,互联网企业纷纷剥离金融业务回归技术服务,而传统金融机构将成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主导力量。
三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将不断拓展延伸。理论上,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是传统金融需求长期受抑制的弱势群体及中小微企业。但随着普惠金融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普惠金融客户的自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层次也将不断提升,从最基础的移动支付服务、及时获得小额信贷服务、获得相对低息且额度较大信贷服务,延伸到获得长期大额稳定信贷、保险和理财等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等。与此同时,随着中小微企业的成长,以“to C”逻辑服务企业主的方式难以完全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数字普惠金融将进一步延伸至“to B”的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向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等领域延伸。
四是数字普惠金融成为提升国家数据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一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个人征信、要素资源、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需要在广阔的地域空间上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并消除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增加的数字普惠金融投入,可以减轻政府数据治理的初始投入并降低运营成本。与此同时,数据治理需要获得金融信息数据,而数字普惠金融涵盖领域广泛,连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处理一线底层数据,动态搜集掌握巨量数据资源,可为各级政府提供数据资源服务。比如数字普惠金融在疫情防控、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小微纾困、绿色发展和民生工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国家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出发点,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立足点。金融机构应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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